① 泰安市衛生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工作計劃;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查、信息、信訪、檔案、機要、安全保密、年鑒史志、辦公自動化、新聞宣傳、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政務公開、政策研究、綜合性文稿起草、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幹部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等工作;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衛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相關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規劃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擬訂衛生經濟政策和衛生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承擔全市衛生貸款項目管理工作;指導相關預算管理單位的財務、基本建設、政府采購工作;監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葯品和醫療器械采購相關規范;提出市級醫療服務價格的政策建議;承擔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承擔衛生對口支援工作;指導基層衛生體系建設。
(四)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
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相關地方標准,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准備案的有關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有關工作。
(五)衛生法制與監督科
組織起草衛生、食品安全相關規范性文件;承辦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衛生普法宣傳工作;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公共場所、飲用水等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傳染病防治監督及醫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秩序,查處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六)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掛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牌子)
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擬訂有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相關規劃、政策、規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婦幼衛生技術標准;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制定全市婦女、兒童多發病、常見病防治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婦幼保健與生殖健康、社區衛生信息的有關工作。
(七)醫政與醫療服務監管科(掛科技教育科牌子)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規范、標准;承擔實施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指導醫院葯事、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等有關工作;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辦法、方案;建立全市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參與葯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擬訂全市醫葯衛生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醫療衛生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承擔衛生行業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醫葯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參與擬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衛生系統對外援助和技術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技術交流與合作。 (八)疾病控制科(掛衛生應急辦公室牌子)
擬訂疾病預防控制方面的政策;擬訂全市重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全市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承擔實施突發公共事件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准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對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有關工作。
(九)葯物政策與基本葯物制度科
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和國家葯物政策,組織實施葯品法典和國家、省基本葯物目錄和基本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承擔基本葯物制度宣傳工作。
(十)中醫葯管理科
擬訂全市中醫葯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中醫葯政策調查研究工作;承擔中醫葯科學研究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葯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中葯資源普查,促進中葯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承擔繼承和發展中醫葯文化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有關中醫葯標准、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療和保健機構及其技術應用的管理規范、標准,對其它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葯工作;承擔中醫醫療機構的准入管理工作;指導中醫醫療機構有關葯事工作。
(十一)市幹部保健局
擬訂全市保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市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重要外賓的醫療安排工作;承擔市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掛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辦公室牌子)
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貫徹國家和省愛國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市愛國衛生、環境衛生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負責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愛國衛生宣傳教育、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和衛生知識普及;組織開展各級衛生先進創建活動,並負責命名和管理;負責做好農村改水改廁工作;負責宣傳推廣愛國衛生工作先進典型;組織協調開展鞏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負責檢查和監督各級各部門職責履行情況;指導各級各部門所承擔的愛國衛生工作;指導和檢查全市城鄉環境衛生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檢查和進行衛生效果評價。
②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有哪些職責
法律分析:國家中醫葯管理局職責:(一)擬訂中醫葯和民族醫葯事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和相關標准,起草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參與國家重大中醫葯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二)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葯等的監督管理責任。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擬訂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並監督執行。(三)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擬訂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四)負責指導民族醫葯的理論、醫術、葯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擬訂民族醫醫療機構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並監督執行。(五)組織開展中葯資源普查,促進中葯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參與制定中葯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葯的扶持政策,參與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建設。(六)組織擬訂中醫葯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醫葯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准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葯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參與指導中醫葯教育教學改革,參與擬訂各級各類中醫葯教育發展規劃。(七)擬訂和組織實施中醫葯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葯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管理國家重點中醫葯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葯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八)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葯生產加工技術的責任,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葯文化的繼承發展,提出保護中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議,推動中醫葯防病治病知識普及。(九)組織開展中醫葯國際推廣、應用和傳播工作,開展中醫葯國際交流合作和與港澳台的中醫葯合作。(十)承辦國務院及衛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
第一條 為了繼承和弘揚中醫葯,保障和促進中醫葯事業發展,保護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三條 中醫葯事業是我國醫葯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大力發展中醫葯事業,實行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建立符合中醫葯特點的管理制度,充分發揮中醫葯在我國醫葯衛生事業中的作用。發展中醫葯事業應當遵循中醫葯發展規律,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保持和發揮中醫葯特色和優勢,運用現代科學技術,促進中醫葯理論和實踐的發展。國家鼓勵中醫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協調發展,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
③ 有誰知道新出的 河北省衛生廳三定方案 在那裡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三定」方案確定 發布時間:2009-03-19 10:04來源:健康報 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規定》,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的主要職責主要有:擬定中醫葯和民族醫葯事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和相關標准,起草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參與國家重大中醫葯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葯等的監督管理責任,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擬定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並監督執行。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擬定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負責指導民族醫葯的理論、醫術、葯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擬定民族醫醫療機構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中葯資源普查,促進中葯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參與制定中葯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葯的扶持政策,參與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建設。組織擬定中醫葯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中醫葯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准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葯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參與指導中醫葯教育教學改革,參與擬定各級各類中醫葯教育發展規劃。擬定和組織實施中醫葯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葯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管理國家重點中醫葯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葯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葯生產加工技術的責任,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葯文化的繼承發展,提出保護中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議。組織開展中醫葯國際推廣、應用和傳播工作。
④ 中葯資源與開發這個專業怎麼樣
中葯資源與開發專業就業方向有很多,就業前景也比較廣闊。
中葯資源與開發主要研究中葯學、中葯資源學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和技能,進行中葯資源的調查分析、中葯材的培養生產、中葯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和保護更新等。例如:中葯資源種類、數目、分布的普查,當歸、人參等中葯材的栽培養護,中葯新葯的研製,中葯材新品種的研發等。
中葯學專業的就業面廣泛,畢業生主要從事中葯資源調查、中葯材栽培、中葯材鑒定、中葯原料采購、中葯新葯研究開發、中葯資源的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等方面工作。
中葯資源與開發專業需要掌握的能力
1、具備中醫葯學的基本理論知識;
2、掌握中葯資源的調查規劃、開發利用、保護更新和經營管理的知識與技能;
3、掌握葯用動植物的種質保存、引種馴化、栽培飼養的知識與技能;
4、掌握尋找與開發中葯新資源的初步能力和與本學科專業相關的現代科學知識和技能;
5、具有較強的自學和科研能力,並具有一定的外語水平和計算機應用能力。
⑤ 我國中葯資源普查試點已覆蓋多少地區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中葯資源普查試點工作辦公室近日發布《2017中葯資源普查年度報告》稱,國家中醫葯管理局自2011年啟動第四次全國中葯資源普查試點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已覆蓋全國31個省(區、市)1332個縣,佔全國縣級行政區劃的近二分之一。
在普查的同時,我國積極開展中葯材種子種苗繁育基地建設。報告說,2012年至2015年,我國已在20個省區建設了28個中葯材種子種苗繁育主基地和近180個子基地,目前已繁育中葯材新品種逾20個。
中葯原料價格波動直接影響臨床所用中葯飲片、中成葯的價格,中葯原料資源不足或被禁用可能導致部分葯品被迫停產。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組織開發了中葯資源動態監測系統,為中葯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⑥ 中葯資源的資源普查
我國地大物博,自然環境復雜,中葯資源極其豐富,據全國中葯資源普查結果表明,我國現在有中葯資源有12807種之多。其中植物葯為11146(約佔87%),動物葯1581種(約佔12%),葯用礦物80種(佔不足1%)。
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的各部門及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1.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
2. 負責領導批示及其他重要政務工作的督辦。 3. 負責會議、秘書、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值班、保衛等工作。
4. 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5. 負責新聞宣傳及局主管報紙、期刊、圖書等管理工作。
6. 負責中醫葯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及政府網站工作。
7. 組織協調繼承和發展中醫葯文化、中醫葯科學普及有關工作。
8. 指導《中國中醫葯年鑒》編輯工作。
9. 承擔中醫葯工作部際協調機制具體工作。
10.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職責
1. 擬訂並組織實施中醫葯人才發展規劃和中醫葯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准。
2. 負責局機關人事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人事工作。
3.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全國中醫葯管理幹部培訓工作。
4. 擬訂中醫葯繼續教育、師承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5. 指導中醫葯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
6. 參與中醫葯教育教學改革、中醫葯教育發展規劃及中醫葯教育機構設置 標准等相關專業標准擬訂工作。
7. 管理中醫葯職業技能教育及培訓工作。
8. 指導中醫葯系統全國性政府表彰工作。
9. 指導、聯系有關中醫葯社會團體。
10.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11.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中醫葯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工作。
2.負責中央財政、基建、項目等資金的安排監管。
3.組織協調中葯資源普查。
4.參與擬訂中葯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5.參與醫療服務價格、葯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等政策的研究。
6.指導中醫葯統計工作,擬訂中醫葯統計調查制度並組織實施。
7. 承辦部門預、決算和財務、國庫管理工作。
8.承辦局直屬(管)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或審批。
9. 組織協調扶貧、援藏及對口支援工作。
10.負責國有資產、進口儀器設備核批及擬訂相關制度。
11.承擔局機關財務結算工作。
12.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職責
1. 擬訂中醫葯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開展中醫葯重大理論和實際問題的調查研究, 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2. 組織起草中醫葯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
3. 承辦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4. 組織開展中醫葯行業法制宣傳教育。
5. 承辦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6. 歸口管理中醫葯標准化有關工作。
7. 綜合管理中醫葯執法監督工作。
8. 監督並指導中醫醫療廣告的審查工作。
9. 規范中醫醫療服務秩序,督辦重大中醫醫療違法案件。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職責
1. 擬訂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和保健機構及其技術應用的管理規范、標准並組織實施,指導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
2. 擬訂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機構醫療質量控制和醫療服務管理的標准、規范、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醫療質量控制和醫療服務監管體系及其評價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等方面的評價檢查和監管工作。
3. 擬訂中醫葯防治重大疾病規劃並組織實施。
4. 參與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醫療救治。
5. 擬訂重點中醫專科建設的規劃、標准、政策並指導實施。
6. 擬訂中醫診療常規、出入院標准、用葯指南、臨床診療路徑。
7. 擬訂中醫護理管理的規章、標准、政策並指導實施。
8. 研究、規范中醫醫療機構葯事管理。
9. 擬訂中醫醫療、保健等人員的執業資格標准、服務規范並監督實施。 10.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葯工作以及對農村中醫葯的支援工作。
11.負責基層中醫葯適宜技術推廣工作。
12.參與擬訂國家基本葯物目錄有關工作。
13.參與擬訂中葯、中醫診療設備臨床試驗管理的法規、規章、政策並指導實施。
14.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職責
1.擬訂中醫葯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
2.指導國家中醫葯創新體系建設。
3.組織實施中醫葯科技重點項目。
4.組織中醫葯適宜技術篩選和研究。
5.組織中醫葯新技術評價,促進中醫葯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
6.負責中醫葯文獻、秘方、驗方的無償捐獻及篩選評價。
7.指導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葯科研工作。
8.指導中醫葯科研條件和科技能力建設,以及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重點研究室、科研實驗室建設工作。
9.指導中醫葯學術交流,促進中醫葯科學研究的知識產權保護。
10.指導中醫葯行業科學技術獎勵工作。 11.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港澳台辦公室)
主要職責
1. 擬訂中醫葯國際交流與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2. 研究國際中醫葯發展現狀,擬訂相關政策。
3. 組織指導中醫葯領域的政府和民間多邊、雙邊交流與合作。
4. 負責與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的交流合作。
5. 組織、協調、實施中醫葯國際合作重點項目。
6. 指導開展中醫葯服務貿易,擬訂相關政策。
7. 指導開展中醫葯文化海外傳播工作。
8. 指導與組織開展內地與港澳台地區的中醫葯交流與合作。
9. 歸口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外事工作,指導局業務主管社會團體開展國際交流合作。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職責
1.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2. 組織黨的宣傳、組織、統戰、維護穩定、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和黨員的教育、培訓、管理等工作。
3. 指導直屬機關紀委工作,檢查、處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紀律及法規的案件,受理黨員檢舉、控告和申訴。
4. 指導直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群團組織依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開展工作。
5. 協助人事部門開展黨員領導幹部黨校培訓工作。
6.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⑧ 黑龍江人口計生委主要干什麼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葯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以及標准、規章。負責協調推進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 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省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計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醫療應急處置,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准,負責食品企業標准備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交流工作。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省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范、標准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准入、資格標准,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范,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系,提出醫療服務和葯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葯物政策,執行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和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執行國家基本葯物采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提出我省基本葯物價格的政策建議。
(八)負責完善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省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全省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省重點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劃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地方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范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開展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
(十五)指導制定中醫葯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促進中醫葯和民族醫葯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葯文化。組織開展中葯資源普查,促進中葯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組織開展中醫葯人才培養、中醫葯師承教育。組織開展中醫葯科技項目的實施及成果推廣應用。
(十六)負責省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在我省召開的國際性、國家和省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⑨ 黑龍江省衛生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衛生廳(省中醫葯管理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外事處)。
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訂衛生工作重大政策;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息、財務、信訪、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史志編撰、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督辦督查;負責機關資產、後勤事務管理。組織開展醫療衛生系統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衛生援外的相關管理工作。
(二)人事處。
擬訂全省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省屬醫療機構設立審核;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管理工作及處級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組織開展衛生系統管理幹部相關教育培訓工作;承擔衛生系統全省性表彰和社團組織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規劃財務審計處。
擬訂全省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建設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擬訂全省衛生裝備管理辦法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葯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擬訂全省衛生財務、基建管理規章制度和標准;組織協調省內葯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集中采購工作;負責全省衛生系統醫療技術信息工作;負責廳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部門預算、醫療衛生資金和基建投資的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四)法規處。
擬訂衛生法制建設規劃,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組織擬訂衛生政策和標准;負責行政復議、聽證、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省衛生廳主管雜志、期刊的審讀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負責指導協調全省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和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准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建立與完善衛生應急信息和指揮系統;組織開展衛生應急科學研究和應急知識教育。
(六)疾病預防控制處(黑龍江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預防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傳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開展疾病監測,做好預警預測;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省防治艾滋病委員會辦公室、省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農村衛生管理處。
擬訂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農村基本衛生保健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政策;參與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實施農村初級衛生保健、農村衛生人才培養、衛生支農等工作;指導地方依法開展鄉村醫生執業注冊與相關管理工作。
(八)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處。
負責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工作,起草有關政策、規劃、規范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婦幼保健和生殖健康專項技術、衛生系統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制定婦幼保健、社區衛生機構建設、人員崗位、技術服務和信息系統規范並組織實施;擬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九)醫政處(醫療服務監管處與其合署)。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服務、護理管理、采供血機構、血液安全和醫務人員管理等有關法規、政策、規范和標准並組織指導實施;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准和服務規范並組織實施;參與葯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負責組織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組織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辦法、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全省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監督和評價工作;負責醫療事故的綜合管理;負責醫療廣告的監管;建立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十)保健局
負責省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在我省召開的國際性、國家和省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高級內外賓來黑龍江醫療保健和衛生防病工作;監管核銷省級幹部醫療保健經費;確定省直幹部醫療保健定點醫院,指導檢查幹部門診、病房和市地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省委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葯物政策與基本葯物制度處。
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組織實施葯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葯物目錄,起草葯品和醫療器械臨床應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參與擬訂國家基本葯物的采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國家基本葯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十二)科技教育處。
擬訂全省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督導醫學科研項目的實施;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和科學普及工作;承擔醫葯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衛生執法監督處。
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保健用品和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衛生監督隊伍綜合協調工作,組織開展衛生監督人員培訓;指導規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
(十四)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處。
參與起草食品安全監管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規范、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承擔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統一發布。
(十五)中醫醫政處(中醫科教處與其合署)。
擬訂全省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和保健機構的醫療、護理從業人員及其技術應用的管理規范、標准並組織實施,對其它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負責中醫醫療機構服務監管和葯物政策與基本葯物制度的貫徹執行。處理中醫醫療糾紛。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省中醫葯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中醫科技活動;指導中醫教育管理。
(十六)中醫計劃財務綜合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中醫葯事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中醫專項資金和重點項目管理、資產管理及承辦部門預決算的有關工作;參與中醫收費標準的制定與管理;組織開展全省中葯資源的普查,促進我省中葯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承辦和擬訂中葯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省中醫日常的綜合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置,負責廳機關及在哈廳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指導廳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省紀檢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
⑩ 安徽省衛生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衛生廳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衛生統計、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擬訂全省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標准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衛生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省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葯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的建議;負責衛生專項投資、省級衛生單位基本建設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省衛生裝備標准和管理辦法。
(四)政策法規處。
貫徹落實國家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擬訂醫葯衛生改革的具體方案和措施;承擔地方性衛生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組織擬訂衛生政策和標准;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五)公共衛生應急處理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擬訂衛生應急處理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准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疾病預防控制局(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省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負責全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開展疾病防治監督監測工作;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辦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省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農村衛生管理處。
承擔綜合管理全省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
(八)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處。
擬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規劃、規范並組織實施;擬訂婦幼衛生技術地方標准;對婦幼保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嚴重危害婦女、兒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 (九)醫政與醫療服務監管處。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范、標准並組織指導實施;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准和服務規范;指導醫院葯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葯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十)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處。
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准;承擔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擬訂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指導規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十一)葯物政策與基本葯物制度處。
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組織實施葯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葯物目錄;貫徹國家葯物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葯物采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基本葯物目錄內葯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
(十二)科技教育處。
承擔擬訂全省醫葯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葯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研究地方醫學衛生技術標准;承擔醫葯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省中醫葯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中醫葯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省中醫葯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標准;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葯等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開展中葯資源普查,促進中葯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葯文化的繼承發展。
(十四)外事處。
負責管理全省衛生外事工作,組織指導全省醫療衛生方面的政府及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協調全省醫學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衛生援外工作。
(十五)保健處。
負責全省各級醫療機構幹部病房的業務管理,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有關工作。
離退休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省衛生廳紀檢組(監察室) 按照《省紀委 省委組織部 省編辦 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