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水費和水資源費的區別
水費和水資源費的區別如下:
1、水費是使用供水工程供應的水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向供水單位繳納的費用。
2、水資源費收取的是對城市中直接從地下取水的單位,主要是為了是控制城市地下水的開采量。
3、水費實際上包括了用水基本水費 、城市附加費 、水資源費 、污水處理費 、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 (根據省市收費不同,構成不同)。
主要性質
水和水體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純凈的水是由H2O分子組,而水體則含有多種物質,其中包括懸浮物、水生生物以及基底等。水體實際上是指地表被水覆蓋地段的自然綜合體,包括河流、湖泊、沼澤、水庫、冰川、地下水和海洋等。
水資源與人類的關系非常密切,人類把水作為維持生活的源泉,人類在歷史發展中總是向有水的地方集聚,並開展經濟活動。隨著社會的發展、技術的進步,人類對水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大。
⑵ 水費和水資源費的區別是什麼
水費和水資源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水費是供水單位的生產經營性收入,也是用水戶有償用水應支付的費用。用水戶與供水單位買方與賣方的民事法律關系。雙方依法享有平等的民事權利和義務。拒不繳納水費的行為就是不承擔義務的民事違法行為,屬民法調整,供水單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調解或判決。水資源屬國家所有。水資源費是行政性收費。徵收水資源費是水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國家對水資源進行權屬管理的體現。水行政主管部門與取水戶(指從地下取水或從江河、湖泊直接取水的取水戶)的關系是行政管理人與被理人的關系。拒不繳納、拖延、欠繳水資源費是行政違法行為,屬《水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調整范圍,水行政主答:水費和水資源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水費是供水單位的生產經營性收入,也是用水戶有償用水應支付的費用。用水戶與供水單位買方與賣方的民事法律關系。雙方依法享有平等的民事權利和義務。拒不繳納水費的行為就是不承擔義務的民事違法行為,屬民法調整,供水單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調解或判決。水資源屬國家所有。水資源費是行政性收費。徵收水資源費是水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國家對水資源進行權屬管理的體現。水行政主管部門與取水戶(指從地下取水或從江河、湖泊直接取水的取水戶)的關系是行政管理人與被理人的關系。拒不繳納、拖延、欠繳水資源費是行政違法行為,屬《水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調整范圍,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處罰。因徵收水資源費引起的訴訟屬行政訴訟。
⑶ 交水費時除了水費,為什麼還有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這兩項
摘要 基本水費是個人使用的水資源費用,污水處理費是指使用過的水還需進行處理後才能統一-排放。這兩項收費都是國家認可的收費標准由當地政府部門]通過召開聽證會後確定。
⑷ 水費收費標准2021
水費收費標准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價格,一級,0-120立方米,水價為5.46元/m3。二級,120-180立方米,水價為7.69元/m3三級,180立方米以上,水價為14.38元/m3;
2、非居民用水價格,非居民用水價格為9.54元/m3;
3、特種用水價格,特種用水價格為40.3元/m3;
4、軍教用水價格,軍教用水價格為5.91元/m3。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
第二十二條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由於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
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盡快恢復正常供水,並報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
⑸ 原水費和水資源費
水資源費是要交給國家的,一般是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收取,0.06元/方
原水費是付給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單位的,這個價格一般要按照水利設施的建設成本和後期的運行成本進行價格核算,有核算價格後要報當地發改部門批准。
⑹ 水費和水資源費有哪些區別
水費和水資源費的區別如下:
⑺ 水資源費、水費、水價有什麼區別
水資源費、水費與水價是三個不同的概念。水資源費是直接取水的單位和個人因為消耗水資源(給水量、水質、水溫、水能等)向國家繳納的費用,主要用於對水資源的恢復與管理。 水費是使用水利工程供應的水而向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支付的費用,主要用於補償成本及合理的收益。 水價是使用水工程供應的水的價格,即單位水所繳水費的標准。
⑻ 水費收費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自來水的收費項目是有規定的,但是每個小區的收費標准有所不一樣,因為部分小區的自來水費用是包括公攤的水費,所以價錢會有所不一樣的。水費收取包括水資源費、自來水費和污水處理費三部分,其中水資源費和自來水費統一定價,污水處理費另外收取。根據不同應用,水費價格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
2、行政事業用水:3.90元/立方米;
3、工商業用水:4.10元/立方米;
4、賓館、飯店、餐飲業等用水:4.60元/立方米;
5、洗浴業用水:60元/立方米;
6、洗車業、純凈水用水:40元/立方米;
7、農賠水:0.60元/立方米。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⑼ 原水費和水資源費
摘要 水費是使用供水工程供應的水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向供水單位繳納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