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土資源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機關單位。國土資源局是各級政府下屬的管理國土資源秩序的職能部門。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等等。同時各級地方政府也設立國土資源局,作為地方各級政府的組成部門,在業務上受上級國土資源部門指導。
② 國土資源局是什麼單位
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國土資源局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2)國土資源局屬於什麼單位擴展閱讀:
職責: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
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③ 請問國土局是屬於那個部門管的
1、各級地方政府國土局歸市政府管轄。
2、中央政府的國土局已改名為國土資源局,是國務院組成部門。
以濟南市為例:
濟南市國土資源局,是濟南市政府工作部門。該局是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09〕50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濟發〔2009〕17號)設立的。
(3)國土資源局屬於什麼單位擴展閱讀
國土局的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起草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規章,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准。指導地方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
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④ 請問國土資源局是行政單位還是事業單位
國土資源局屬於地方行政單位。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一般縣的國土資源局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資、補貼等待遇,包括職務晉升等和公務員一樣,沒有什麼區別。
⑤ 國土資源局屬於事業編制還是行政編制
國土資源局的局領導及機關科室人員是屬於行政編制的。國土資源局下屬的執法監察大隊是具有執法職能、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實行參公管理,而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則是屬於事業編制的。
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參公管理。但單位實行參公管理後,工作人員個人身份不會變,仍然是屬於事業編制身份的,一般代表著享受公務員的待遇,編制屬於事業編制身份的人員。參公人員錄用、考核、晉級、工資待遇、福利與本地區公務員基本相同,但仍然保留事業單位編制,沒有列入行政編制。進入參公管理一般是需要進行考試、考核並辦理錄用手續的,就所謂是「逢進必考」。
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轄區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編制並組織實施轄區國土規劃,研究提出轄區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措施,參與轄區經濟社會發展、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等重大政策研究和涉及國土資源調控政策措施的制定。
(二)負責轄區國土資源管理。貫徹執行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有關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辦理征地補償標准爭議的協調事宜。
(三)負責轄區國土資源的優化配置。編制和組織實施轄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計劃;參與審核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組織指導和審核鄉鎮(街道)和村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及其它專項規劃。
(四)負責轄區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權屬爭議;管理轄區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組織實施轄區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工作;負責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提供社會咨詢服務。
(五)負責轄區耕地保護,確保規劃確定的轄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負責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含標准農田)建設保護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工作;承擔轄區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以及批准後的徵收、徵用工作;負責擬訂集體土地征地拆遷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轄區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工作。制定和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城鄉建設用地劃撥、出讓、使用,政府土地儲備、節約集約利用;負責承辦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和政府收購儲備以及國有土地收回工作;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辦改制企業和事業單位國有土地資產的管理及處置工作。
(七)負責轄區國土資源市場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管轄區土地市場、礦業權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制定土地市場、礦業權市場的運行規劃和管理辦法,及時組織制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監管國土資源評估機構的評估工作,依法對中介機構評估的土地使用權價格進行確認和備案登記管理。
(八)負責轄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負責轄區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儲備管理,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勘查、地質勘查成果、地質資料的統一匯交和開發利用工作。
(九)負責轄區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對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地質環境資源保護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估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以及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
(十)負責組織徵收土地、礦產資源收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土地、礦產等有關專項資金的收繳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轄區國土資源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國土地宣傳日、宣傳月、地球日等活動,宣傳土地、礦產資源等法律法規、方針政策;重視國土資源科技和人才工作,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公共服務系統建設。
(十二)承辦本級政府或上級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⑥ 國土資源局是做什麼的管的是什麼什麼是違法呢
國土資源局設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財務審計處、政策法規處、執法監察處、建設用地處、地政地籍處。
設立了新浦、海州、連雲、開發區、直屬共5個國土資源分局,市局直屬事業單位5個。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草擬並組織實施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
3、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
4、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
5、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定級、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6、依法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工作,組織土地進入市場的招投標工作,負責政府收購土地及國有土地儲備工作;
7、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初審、土地使用權價格確認工作。
(6)國土資源局屬於什麼單位擴展閱讀:
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二)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三)
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
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
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五)
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
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六)
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七)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
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
(八)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
⑦ 國土資源局的土地管理員是公務員編制還是合同制
摘要 國土資源局是屬於公務員單位,也就是政府組成部門。國土資源局是承擔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部門,行使土地、礦產資源的行政審批和監督職能,是不折不扣的政府組成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代替同級政府承擔相應的行政權力。國土資源局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幹部職工符合條件的登記為公務員,新進人員「凡進必考」,是典型的「公務員單位」。
⑧ 國土資源管理局與規劃局二者之間有什麼異同
職能不同,國土資源局主要從事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等為一體的行政機構,規劃局主要從事城市建設規劃審批,另外各個地區不同,2個機構的歸屬也不同,有的地區的國土資源局屬於直統單位,不歸地方管理,規劃局一般歸地方管轄。但2個單位屬於兄弟單位,工作聯絡比較多。
簡介
國土資源局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
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⑨ 國土資源局算政府部門還是事業單位
國土資源局屬於政府部門
在廣義上指中央和地方的全部立法、行政、司法和官僚機關。狹義的政府機構僅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機關、官僚機關,即依照國家法律設立並享有行政權力、擔負行政管理職能的那部分國家機構,在我國,亦稱為「國家行政機關」。
參考:國土資源部設置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⑩ 國土資源局一般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機關單位
國土資源局是各級政府下屬的管理國土資源秩序的職能部門。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