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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的資源有哪些 2025-05-03 19:51:50

國土資源整理需要辦理哪些證

發布時間: 2025-05-03 06:22:12

1. 土地資源管理專業考什麼資格證

可以考房地產評估師、土地估價師、土地登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人、二級建造師、測繪師。

房地產評估師:有人把房產作為一種投資,越換越增值;請個房地產評估師做投資顧問,估算房產價值,房地產評估師就這樣慢慢地走入生活。房地產作為居民支付的最大商品,價值量大,值得請人估價,也能承受得起相應的估價費用,房地產估價師也就更有作為。

土地估價師:土地評估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登記的以不動產為評價對象的專業技術人員。國務院於2014年10月23日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認證。

土地登記代理人: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是從事土地登記代理業務和發起設立土地登記代理機構的必備條件。根據國務院2014年8月1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土地登記代理人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房地產經紀人:房地產經紀人就是指在房屋,土地的買賣,租賃,轉讓等交易活動中充當媒介作用,接受委託,撮合,促成房地產交易,收取傭金的自然人和法人代表。 凡是從事房地產銷售工作的都屬於房地產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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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資源管理培養要求

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土地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土地規劃、測量、計算機、地籍管理的基本訓練,具有土地利用與管理的基本能力。


知識和能力

1、掌握管理學、經濟學及資源學的基本理論;

2、掌握土地調查、土地評估、土地整理、土地利用規劃、地籍管理、土地信息系統應用及土地開發經營的技術;

3、具有土地利用與管理方面的基本能力;

4、熟悉國家有關土地利用與管理及可持續發展方面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

5、了解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土地利用與管理的發展動態;

6、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土地評估機構等級資質標准一般是,分為A(全國)、B(全省)、C(所在市(州、地))三類。具體的分類標准,一般是由具備專業的,從事土地估價業務能力的中介服務機構,來進行經省土地估價師協會組織審查並注冊。

1、出讓或國家收回土地的評估;

2、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土地的評估;

3、上市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涉及的土地評估;

4、企業兼並、破產、清產核資涉及的土地評估;

5、司法仲裁中涉及的土地評估;

6、徵收土地稅費涉及的土地評估;

7、其他依照法律、法規需要進行土地評估。

機構業務

(1)接受委託進行房地產交易價格評估,提出評估報告,供交易雙方決策參考。

(2)接受地方政府委託,對某一區域或某一類型房地產價格評估,為政府確定各類房地產基準價格提供依據。

(3)接受地方政府委託,評定公房出售價格。

(4)接受地方政府委託,進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發布等工作。



2. 天津市土地開發整理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促進和規范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實現耕地佔補平衡,保障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土地開發整理及其相關活動,均應遵守本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土地開發整理,是指運用財政專項資金,對宜農未利用土地、廢棄地等進行開墾,對田、水、路、林、村等實行綜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的行為。第四條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土地開發整理管理工作;區、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土地開發整理管理工作。
市和區、縣土地開墾整理機構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財政、農業、水利、林業、環境保護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土地開發整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家下達的土地開發整理計劃指標,分解全市年度土地開發整理計劃指標,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第六條本市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從事土地開發整理活動。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耕地保護和土地開發整理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七條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其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佔用耕地的單位在開墾耕地時,可以委託土地開墾整理機構具體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並支付相應的耕地開墾資金。
佔用耕地的單位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繳納耕地開墾費,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土地開墾整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耕地開墾。第八條佔用耕地的單位不能開墾耕地落實占補平衡的,應當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時,向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繳納耕地開墾費;未繳納耕地開墾費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用地手續。第九條佔用外環線以內地區耕地的,耕地開墾費每平方米20元;佔用外環線以外地區耕地的,耕地開墾費每平方米10元;佔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每平方米20元。
耕地開墾費繳納標准根據土地後備資源狀況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經市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適時進行調整。第十條耕地開墾費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應當納入市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耕地開墾費專項用於組織、實施、管理開墾新耕地的各項開支,當年結余可以轉入下年度繼續使用。第十一條市土地開墾整理機構用於土地開發整理所需業務費用,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後列支。
土地開發整理所需業務費用主要包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研究和後備資源調查、檢查驗收、建立項目庫和耕地儲備庫、耕地開發管理軟體開發利用、人員培訓、設備購置、經驗交流、技術推廣等業務支出。第十二條土地開發整理實行項目管理,並按照本規定做好項目的立項、規劃設計、預算、實施和竣工驗收。第十三條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立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二)符合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目標;
(三)土地相對集中連片,達到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土地開發整理規模;
(四)土地開發項目的預計新增耕地率一般應當達到60%,土地整理項目的預計新增耕地率一般應當達到3%。第十四條符合規定條件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按照下列程序進行申報:
(一)區、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市土地開墾整理機構將項目立項申報材料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二)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立項申報材料後,組織審查和現場勘察,進行綜合評價,作出批准立項或者不予批准立項的決定。第十五條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立項申報材料包括:
(一)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立項申請書;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評估論證意見;
(三)區、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符合區(縣)、鄉(鎮)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意見和土地權屬情況證明;
(四)項目區標准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項目總體規劃圖;
(五)土地權屬單位的意見;
(六)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