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森林資源保護與管理法律法規宣傳是哪個部門出的
草畜平衡管理辦法 2005年1月19日頒布
全國文明風景旅遊區評選和管理辦法 2005年1月7日頒布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2005年2月23日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2005年2月28日頒布
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管理辦法 2005年4月18日頒布
環境保護法規制定程序辦法 2005年4月25日頒布
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導則(試行) 2005年6月24日頒布
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鑒定程序的規定 2005年8月31日頒布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 2005年9月19日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 2005年8月20日頒布
草原征佔用審核審批管理辦法 2006年1月27日頒布
草種管理辦法 2006年1月12日頒布
國家核應急預案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 2006年2月21日頒布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環境管理辦法 2006年3月8日頒布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審批辦法 2006年1月27日頒布
《環境信訪辦法》 2006年6月24日頒布
新生產機動車排放污染申報檢測機構管理辦法
農村水電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2006年7月6日頒布
關於印發《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規定》《環境監測人員持證上崗考核制度》的通知 2006年7月28日頒布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辦法 2006年10月26日頒布
環境統計管理暫行辦法 2006年11月4日頒布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工作規則 2006年12月22日頒布
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 2007年04月11日頒布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2007年07月25日頒布
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管理辦法(試行) 2007年08月21日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2007年10月28日頒布
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考核與資格鑒定管理辦法 2008年03月06日頒布
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HAF601) 2007年12月28日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2008年2月28日頒布
相關文件及司法解釋
90.關於加強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2005年3月3日頒布
91.關於加強公園管理工作的意見 2005年2月3日頒布
92.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強林業人才工作的意見 2005年1月15日頒布
93.關於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年3月8日頒布
94.關於《73/78防污公約》附則I修正案和《狀況評估計劃》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2005年3月31日頒布
95.關於印發《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監察部關於對企業違法排污損害群眾利益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檢查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2005年4月28日頒布
96.關於開展防井噴防硫化氫安全專項檢查的通知 2005年6月17日頒布
97.關於飲食業單位排氣適用標准問題的復函 2005年6月10日頒布
98.關於污泥排入城市下水道法律適用問題的復函 2005年6月30日頒布
99.關於增加中國人居環境獎評選內容、條件的通知 2005年7月13日頒布
100.國家級森林公園設立、撤銷、合並、改變經營范圍或者變更隸屬關系審批管理辦法 2005年6月36日頒布
101.關於進一步做好基本農田保護有關工作的意見 2005年9月28日頒布
102.關於村莊整治工作的指導意見 2005年9月30日頒布
103.關於進一步做好農葯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年9月21日頒布
104.關於開展全國鮮活農產品流通「綠色通道」示範通道建設工作的通知 2005年9月7日頒布
105.關於切實加強排污費徵收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的通知 2005年8月25日頒布
106.關於推進東北地區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 2005年10月7日頒布
107.關於嚴格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通知 2005年10月11日頒布
108.中共中央宣傳部、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於加強節水型社會建設宣傳的通知 2005年8月31日頒布
109.關於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生產設備試運行期間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關問題的復函 2005年12月30日頒布
110.關於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准化規范》(試行)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准化考核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2005年12月16日頒布
111.關於印發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程序的規定的通知 2005年12月13日頒布
112.關於深入學習貫徹《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的通知 2005年12月26日頒布
11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5年12月26日頒布
114.關於調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6年1月11日頒布
115.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的通知 2005年11月29日頒布
116.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的通知 2006年1月5日頒布
117.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 2006年2月10日頒布
118.關於發布《製革、毛皮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通知 2006年2月21日頒布
119.關於發布固體廢物鑒別導則(試行)的公告 2006年3月9日頒布
120.關於進一步加強水路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的通知 2006年1月23日頒布
121.關於進一步做好涉及飲用水源環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 2006年3月3日頒布
122.關於進一步做好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工作的通知 2006年3月8日頒布
123.關於推進京杭運河船型標准化示範工程工作的通知 2006年2月27日頒布
124.關於轉發浙江省、福建省等部分地區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經驗的通知 2006年3月1日頒布
125.關於做好2006年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6年3月7日頒布
126.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的通知 2006年2月24日頒布
127.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切實抓好春季種苗花卉檢疫工作的通知 2006年2月20日頒布
128.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布山西五鹿山等22處新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名單的通知 2006年2月11日頒布
129.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的通知 2006年2月14日頒布
130.「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標准規劃 2006年2月6日頒布
131.關於學習和貫徹實施《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的通知 2006年2月22日頒布
132.關於印發《全國環保系統環境宣傳教育機構規范化建設標准》的通知 2006年2月27日頒布
133.關於印發《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的通知 2006年3月31日頒布
13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當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緊急通知 2006年4月4日頒布
135.《關於廢止、修改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2006年6月5日頒布
136.《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 2006年3月23日頒布
137.《中國人居環境獎申報和評選辦法》 2006年4月29日頒布
138.《「十一五」城市綠色照明工程規劃綱要》 2006年7月4日頒布
13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術政策 2006年4月25日頒布
140.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標准 2006年5月23日頒布
141.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和節水型城市考核標准 2006年6月13日頒布
142.全國綠色建築創新獎評審標准使用規則全國綠色建築創新獎評審標准 2006年6月28日頒布
143.城鎮供熱、城市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協議示範文本 2006年5月22日頒布
144.關於增強環境科技創新能力的若干意見 2006年6月27日頒布
145.關於加快紡織行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升級若干意見的通知 2006年4月29日頒布
146.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 2006年6月1日頒布
147.ISO14000國家示範區管理辦法 2006年5月17日頒布
148.加強環保審批從嚴控制新開工項目 2006年7月6日頒布
149.環境監察局和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機構建設方案 2006年7月8日頒布
150.總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組建方案 2006年7月8日頒布
151.總局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組建方案 2006年7月8日頒布
152.二氧化硫總量分配指導意見 2006年11月9日頒布
153.財政部、環保總局關於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
154.主要水污染物總量分配指導意見 2006年11月27日頒布
155.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
156.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 1986年11月12日頒布
157.汽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 1990年8月15日頒布
158.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 2007年10月09日頒布
159.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 2007年02月01日頒布
環保事件:
2005
北江鎘污染事故
重慶綦河水污染
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
2006
松花江支流遭污染
白洋淀死魚事件
湖南嶽陽砷污染事件
高原建起一條環保鐵路
劇組破壞環境事件
甘肅徽縣鉛污染、湖南嶽陽砷污染事件
我國北方屢遭沙塵暴肆虐
虐貓事件
狩獵權拍賣事件
我國發布第一份綠色GDP核算研究報告
我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開始實施
各大城市相繼出台電動自行車禁令
http://mn.cug.e.cn/case/200704/992.html
2007
北京上海標志性景觀熄燈半小時
喜馬拉雅冰川消融
首份長江保護發展報告發布
太湖水污染事件
江蘇沭陽水污染
2008
「限塑令」全國展開
雲南陽宗海砷污染事件
參考資料:環保法規檢索
『貳』 林業局都有哪些部門
各地林業局規模不一,因此下屬部門也都不一樣。大概來說,分為內設部門和直屬單位,內設部門有辦公室、植樹造林經營股、森林資源和林政管理股、計劃財務和資金管理股等;直屬單位有森林公安局、野生動物和森林植物保護站、林政稽查隊等。
『叄』 森林公安到底是歸誰管
森林公安局是屬於林業局和公安局雙重領導的,行政上以林業局為主,但業務上受公安局管理,一般是在林業局設置作為內設機構的森林公安局,並掛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的牌子,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模式。
拓展資料:
森林公安是國家林業部門和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武裝性質的兼有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職能的專門保護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生態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參考資料:網路 森林公安
『肆』 有誰知道林業歸哪個部管
國家林業局是林業工作的國務院直屬機構,履行植樹造林、森林資源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防火與科學技術、國際合作等職能。
『伍』 森林公安歸哪個部門管理
法律分析:森林公安歸公安部和林業部雙重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二十條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林區設立的森林公安機關,負責維護轄區社會治安秩序,保護轄區內的森林資源,並可以依照本法規定,在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的范圍內,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執行國家賦予的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任務。
『陸』 森林資源更新由誰負責管理和監督
《森林法》第十三條規定,由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對森林資源更新實行管理和監督。
『柒』 林業局是屬於什麼單位
林業局是行政機關單位
『捌』 森林公安局歸公安局管還是林業局
森林公安局歸公安局管,森林公安屬於公安局,是公安的一種。
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簡稱國家林業局公安局或國家森林公安局)是國家林業局11個內設機構之一,掛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牌子,列為公安部十六局,正司局級,受國家林業局和公安部雙重領導,黨政工作以國家林業局領導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公安部領導為主。
森林公安是國家林業部門和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武裝性質的兼有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職能的專門保護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生態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8)森林資源歸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森林公安已經成為一支遍布全國林區、山區及林業、生態建設與保護緊密相連的專業執法隊伍。主要職責是:
1、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和監督查處特大森林案件;聯系林業檢察院、法院。
2、擬定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規、制度、標准,並監督執行。
3、指導全國森林公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
4、編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發展建設規劃並組織落實,組織指導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裝備、基礎設施建設,監督檢查專項資金使用落實情況,承擔警用裝備和森林防火專用物資的申請、購置、調拔工作。
5、指導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衛工作,分析、掌握本區社會治安動態。
6、組織、指導全國森林公安機關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和森林防火行政執法工作。
『玖』 林業局是屬於什麼單位
林業局是屬於國務院直屬機構,屬於政府單位。
林業局是國家和省、市、縣等各級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擔負著各自所轄區域內的林業生態規劃建設、林業產業指導與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森林資源保護等重任。
國家林業局設11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政策法規司、造林綠化管理司(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森林資源管理司(木材行業管理辦公室)、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司、農村林業改革發展司、森林公安局(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司、科學技術司、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人事司。
(9)森林資源歸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林業局的工作職責:
1.林木採伐許可證的審批;
2.林區野外用火許可證的審批;
3.佔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
4.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核准;
5.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核准;
6.木材運輸許可證的核准;
7.出省木材運輸許可證的核發;
8.陸生野生動物狩獵證的核准;
9.陸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核准證;
10.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11.陸生野生動物或產品出縣境運輸許可;
12.木材經營加工核准;
13.森林植物檢疫證的核准;
14.森林植物產地檢疫合格證的核准;
15.營利性防沙治沙治理許可;
16.設立觀賞野生動物的旅遊景點、舉辦陸生野生動物展覽表演審核。
『拾』 植被恢復歸林業主管部門的資源還是林政管理
摘要 國務院法制局: 《關於國營林業生產經營單位在已取得使用權的林地上建職工住宅是否要經當地政府土地部門批準的請示》(吉政辦明電[1993]40號)收悉。雖然該文只談到國營林業生產經營單位在已取得使用權的林地上建職工住宅是否要經當地政府土地部門批準的問題,但實際上是對《森林法實施細則》第九條第一款第(四)項如何理解和林業主管部門管理林地的具體實施范圍的問題。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林業的實際情況提出我部的具體意見: 一、林業主管部門管理林地具有相應的法律依據 《森林法》第十一條規定「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更新,實行管理和監督」。《森林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森林資源,包括林地以及林區內野生的植物和動物。」、「林地,包括郁閉度零點三以上的喬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苗圃地和國家規劃的宜林地」。第九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林地內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道路或者其他工程設施的,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第十條規定「國營林業局、國營林場經營的各類土地的面積及其界線,除了經過原批准機關同意或者按照本細則第九條規定批準的以外,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因此,林業主管部門依法管理林地具有相應法律依據,其他部門不得非法干涉。 二、林業主管部門依法管理林地是林業生產活動和實際工作的客觀需要 林地是森林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發展林業的最基本條件,離開了林地,發展林業就是一句空話。而林業生產活動又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作,特別是一些偏遠的林區、山區,那裡只有林業企事業單位,整個社會都是林業單位自己辦的,其他部門根本不能也不具備條件進行管理,並且林業部門已經建立了一支專門管理林地的隊伍,全國共計五萬餘人。因此,不論是歷史上,還是事實上,林地都是林業主管部門進行管理的。國務院批準的林業部「三定」方案在資源和林政管理司的職責中明確規定「負責林地,林權管理」。至於國務院的有關文件中要求林業主管部門加強林地管理的規定則更多。如1992年6月8日國務院批準的林業部、國家土地管理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林地保護管理工作的請示》中就明確規定:「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國營林業單位,必須把林地保護管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切實負起責任,並要有專人抓好。林業主管部門每年要進行有林地面積變化情況的調查,建立健全林地統計報表制度。林業部從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