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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資源包括是哪些 2024-03-29 19:26:11
水費用來做什麼 2024-03-29 19:05:13

秦皇島地下水資源怎麼收費

發布時間: 2022-11-26 02:03:17

1. 水資源費改稅如何試點

在河北省試點水資源稅改革一年多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日前聯合發文,宣布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擴圍,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四川、寧夏、陝西9省(區、市)也將納入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用稅收杠桿抑制不合理用水行為。

管水更「嚴」 監管收費更加精準

記者從河北省地稅局了解到,河北水資源稅改革試點一年多來,初步形成了以「水利核准、納稅申報、地稅徵收、聯合監管、信息共享」為主要特色的「稅收共治」水資源稅征管新模式。

全面掌握水資源稅稅源、完善納稅人信息是加強水資源稅征管的基礎和保障。對此,河北地稅聯合水利部門組織了全省取用水情況拉網式摸底調查,全面摸清取用水戶底數,核實水源類型、許可水量、取水設施等信息,實現了部門信息同步和共享。

「以前要到水務部門去領用水量核定書,水務部門蓋章確認後,再到地稅部門辦稅。現在有了水資源稅信息管理系統,可在網上確認取水量,直接申報繳納稅款。」河北誠信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智群申說。

針對取水計量設備老化、取水量核定不準確、數據傳遞滯後、無法實時有效監控等問題,征稅部門探索推行水資源遠程監控精準計量並逐步在全省推廣。「重點納稅戶安裝水資源計量遠程監控系統後,減少了人工抄表出現的誤差、杜絕了企業偷用水現象,實現了用水量數據的及時、穩定、精準計量。」唐山港隆服裝有限公司財務人員李麗梅說:「每月取用了多少水一目瞭然,遠程監控設備讓水資源稅真正成為了『明白稅』。」

深化稅改仍需理順機制完善細則

專家表示,從河北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的成效來看,基本達到了徵收水資源稅的初衷。與收費相比,稅收剛性作用發揮明顯,抑制了地下水超采,耗水大戶節水舉措明顯增強。試點還探索出「稅收共治」新型管理模式,提升了水資源管理水平,為國家擴大試點范圍積累了經驗。

針對水資源稅試點擴圍,河北經貿大學財政稅務學院原院長古建芹教授等認為,從長期來看,要時刻注意水資源稅的功能定位不是為取得稅收收入,而是監督管理水資源,促進水資源保護和使用。下一步,應對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水如何實現科學合理高效加以引導,考慮將其用水結構再細分,制定相應條款,引導全民增強節水意識。

一些基層稅務、水利部門工作人員表示,水資源費改稅涉及稅務、財政、水利等多個部門以及不同層級政府之間的責任劃分。此外,征管部門的技術配置要到位,取水計量還需加快實現標准化。

節約用水。

2. 水資源稅徵收標准

法律分析:
水資源稅徵收標准:
按不同取用水性質實行差別稅額。
地下水稅額>地表水稅額;
超采區地下水稅額>非超采區地下水稅額;
嚴重超采地區的地下水稅額>非超采地區地下水稅額;
對超計劃或超定額用水加征1~3倍,對特種行業從高征稅,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農村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從低征稅。
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般取用水、采礦和工程建設疏干排水:應納稅額=實際取用水量×適用稅額
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不含循環式)冷卻取用水:應納稅額=實際發電量×適用稅額
對取用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試點徵收水資源稅。地下水水資源稅根據當地地下水資源狀況、取用水類型和經濟發展等情況實行差別稅率,合理提高徵收標准。徵收水資源稅的,停止徵收水資源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第三條 資源稅按照《稅目稅率表》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
《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可以選擇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的,具體計征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實行從價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資源產品(以下稱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實行從量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應稅產品為礦產品的,包括原礦和選礦產品。
第四條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

衍生問題:
免徵資源稅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資源稅:
(一)開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圍內運輸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
(二)煤炭開采企業因安全生產需要抽採的煤成(層)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資源稅:
(一)從低豐度油氣田開採的原油、天然氣,減征百分之二十資源稅;
(二)高含硫天然氣、三次採油和從深水油氣田開採的原油、天然氣,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三)稠油、高凝油減征百分之四十資源稅;
(四)從衰竭期礦山開採的礦產品,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免徵或者減征資源稅:
(一)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
(二)納稅人開采共伴生礦、低品位礦、尾礦。

3. 地下水資源費徵收標准

法律分析: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是:取用地表水:公共供水企業、原水企業每立方米0.20元;工商業自備取水每立方米0.20元;貫流水每立方米0.02元;水力發電每千瓦時0.008元;特種用水每立方米1元。取用地下水:一般用水每立方米0.50元;特種用水每立方米2元。新的水資源費徵收標准主要分為城市(鎮)公共自來水、非農業用水、農業灌溉、石油天然氣開採取用水以及農村生活、養殖、公共事業取用水五類,並對各類水資源費徵收標准做如下調整,具體如下:1、城市(鎮)公共自來水水資源費標准;和地下水水資源費標准分別為0.12元/立方米和0.09元/立方米,地表水標准分別為0.06元/立方米和0.05元/立方米。2、非農業用水水資源費標准;(1)城市(鎮)生活、綠化和公用事業等自備水源標准按城市(鎮)公共自來水水資源費的2倍核定;(2)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和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費標准分別為1.20元/立方米和1.00元/立方米;地表水標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3)洗車、生產礦泉水、純凈水、酒類、飲料等行業自備水源地標准按城市(鎮)范圍內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的4倍核定;高爾夫球場、高檔洗浴等行業自備水源標准按城市(鎮)范圍內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的8倍核定;(4)水利工程非農業供水,和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費標准分別為0.5元/立方米和0.4元/立方米;地表水標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3、石油天然氣開采水資源費全疆採用統一標准,地下水水資源費標准為3.6元/立方米。地表水標准按地下水標準的50%核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 第四條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三)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排)水的;(四)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五)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前款第(二)項規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取水,應當及時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備案;第(五)項規定的取水,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

4. 農民種地用地下水需要交水費嗎

需要,為了促進水資源的節約和合理開發利用,國家水利部等三部門特製定《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將從北京、天津等9個省份開始實施水資源稅的徵收試點管理。以後,這些省份農業生產用水也將率先開始征稅。

《辦法》規定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為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是陸地表面上動態水和靜態水的總稱,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庫)等水資源。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種形式的水資源。 率先試點的9省份分別是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川、陝西、寧夏。這些省份都是水資源比較緊張的,相對匱乏的。所以,辦法的實施也是為了引導合理用水,節約水資源。

(4)秦皇島地下水資源怎麼收費擴展閱讀

為了減輕農民的負擔,《辦法》規定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以及主要供農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從低確定稅額。 而且,以下6種情形不用繳納水資源稅: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為配置或者調度水資源取水的;

(四)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用(排)水的;

(五)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六)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同時,以下6種情形予以免徵或者減征水資源稅:

(一)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免徵水資源稅;

(二)取用污水處理再生水,免徵水資源稅;

(三)除接入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以外,軍隊、武警部隊通過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徵水資源稅;

(四)抽水蓄能發電取用水,免徵水資源稅;

(五)採油排水經分離凈化後在封閉管道回注的,免徵水資源稅;

(六)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免徵或者減征水資源稅情形。

5. 河北省城市地下水資源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地下水是國家的重要資源,是城市生產建設、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物質條件。隨著我省城市建設的發展,生產和生活用水量不斷增加,缺水矛盾十分突出。必須從長遠考慮,全面規劃、統一管理、嚴加保護、合理利用城市地下水資源。為此,特製訂本辦法。第二條所有機關、團體、部隊、院校及企業、事業單位,凡在本省各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鑿井取地下水,均按本辦法管理。第三條新建工業項目,要認真考慮當地地下水資源條件,防止造成城市水源超量開采,水位下降。凡利用地下水的單位,均應採取措施,加強管理,改革工藝設備,提高重復利用率,大力節約用水。第二章鑿井管理第四條嚴格控制開采區地下水采補平衡,超采地區不準再鑿新井,並應有計劃地節制采水。其他地區也要嚴格控制鑿井,必須鑿井時需報請當地城建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鑿井批准書。批准書列明井位、井深、口徑與施工質量要求,井成後要安裝計量水表。第五條銀行、物資、電力部門和施工單位,憑鑿井批准書撥款,供應設備、物資、電力,進行施工。凡未經批准擅自鑿井者,除賠償附近水源井因受影響而造成的損失外,要令其停止施工,查封水井,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經濟制裁。第六條鑿井完工後,由施工單位向城建管理部門填報竣工報告單(包括井孔結構、鑽孔柱狀圖、揚水資料、安裝設備型號等全部技術基礎資料)。驗收後由市節水辦公室注冊發給用水許可證。第七條各單位對現有的自備水源,在本辦法頒布後,要按照當地規定的期限向市節水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補發用水許可證,安裝水表。對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要以予批評教育;拒不辦理者,要查封其水井。市城建管理部門和節水辦公室,要對分布過密、取水極不合理的水井提出調整開采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三章資源管理第八條省政府設城市地下水資源管理領導小組,由一位主管副省長任組長,成員有省建委、經委、計委、財委、農委、城建局的負責同志,辦事機構設在省城建局,負責對地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合理開發、保護水質和節約用水工作。各市設節水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本市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監督檢查取水計劃執行情況,參與新建、擴建、改建項目計劃任務書和擴大初步設計用水部分的審查,協助工廠企業制定節水措施,總結推廣節水先進經驗,調查分析水源情況和存在問題並提出解決意見等。第九條自備水源單位要有專人負責對抽水機具的管理、維修和保養,按時向市節水辦公室報送用水計劃和統計報表。有觀測任務的單位,要按時報送地下水觀測記錄及有關資料。第十條各級主管部門在審查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計劃任務或擴大初步設計時,要有節水辦公室參加,共同審查用水方案。對沒有安排綜合用水或節約用水措施的項目不予批准。第十一條非農業自備水源井按計量收取資源開發費,計劃內用水每噸收取二分,超計劃用水按計劃內用水的二至五倍收費。對有節水設施而不利用或不按限期進行工藝和設備改造浪費水的單位,要予以罰款。超計劃用水加收的水費和罰款金額不得攤入生產成本,由企業基金或利潤留成中列支。第十二條地下水開采費、超計劃用水加收的水費和罰款,由市節水辦公室收取並按月繳給當地財政部門,作為預算外專項基金,專款專用,用於地下水資源管理、地下水人工補給,節約用水綜合性措施以及部分單位節約用水措施補助等。市節水辦公室負責編制資金使用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第四章水源保護第十三條城市水源,應設置衛生防護地帶,嚴禁毒害和污染。必須嚴格執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准》和其它有關規定。在水源防護地帶內,不準建設污染水源的設施,禁止排放污水和工業廢水、廢渣。已污染或佔用城市水源的單位,應限期治理或遷出,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各單位對自備水源井要定期取樣送檢,水質化驗工作由各市防疫站負責。第十四條有條件的城市,要充分利用可攔蓄的地面水和其他可用棄水,積極地有計劃地開展地下水人工補給工作。市節水辦公室要在調查研究和科學實驗的基礎上,制訂地下水回灌、技術要求和管理辦法。未經市節水辦公室批准,任何單位都不得擅自進行回灌。凡經批准進行人工回灌的,每回灌一噸水減收地下水開采費二分。

6. 農業用地下水資源費收取標準是什麼

這是黑龍江的收費標准供參考,應該差異不大。
1、取用地表水:
(1)農業:直接從江河、湖泊取用水資源從事農業生產的,在我省《用水定額》(或限額)內取用水免收水資源費。超《用水定額》(或限額)部分按以下標准徵收水資源費:
1)農業灌溉:0.02元/立方米。
2)畜牧養殖業:0.05元/立方米。其中,農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取水,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不徵收水資源費。年取水量超過1000立方米部分,按0.05元/立方米徵收水資源費。
3)水產養殖:池塘養殖15元/畝年
對利用整治後的自然水面或水庫從事水產養殖的,分別按10元/畝年和2元/畝年直接徵收水資源費。
取用水利工程供水從事農業生產的,按照實際供水量向水利工程供水單位徵收水資源費,徵收標准為0.003元/立方米。水資源費計入供水成本。
(2)工商業:0.20元/立方米。
(3)自來水廠:0.10元/立方米
(4)水力發電:0.01元/千瓦時。
(5)火力發電:直流冷卻0.02元/立方米,循環冷卻0.10元/立方米。
(6)、其他取水:0.20元/立方米。
2、取用地下水
(1)農業:在我省《用水定額》(或限額)內取水免收水資源費,超《用水定額》(或限額)部分按以下標准徵收水資源費:
1)農田灌溉:0.04元/立方米。
2)畜牧養殖業:0.10元/立方米。其中,農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取水,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不徵收水資源費。年取水量超過1000立方米部分,按0.10元/立方米徵收水資源費。
3)水產養殖:25元/畝年。
(2)工商業(包括采礦等生產施工疏干排水和涌水以及利用地下水溫取水):0.40元/立方米。
(3)居民生活:0.20元/立方米。
(4)自來水廠:0.20元/立方米。
(5)火力發電:0.30元/立方米。
(6)特種取水:
1)洗車、洗浴、經營性游泳館:3.00元/立方米。
2)取用地熱水、礦泉水、蘇打水:4.00元/立方米。
(7)其他取水:0.40元/立方米。
3、特殊情形取水
(1)對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利用已有設施取用地下水的,按照相應標準的3倍徵收水資源費;對新建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以及利用已有設施新增地下取水的,按照相應標準的4倍徵收水資源費。對在省政府批準的地下水超采區取用地下水的,按照相應標準的2倍徵收水資源費。對在既是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又是省政府批準的地下水超采區取用地下水的,執行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費標准,不重復加倍徵收水資源費。
(2)對未取得取水申請批准文件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準的,責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閉其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閉其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拆除或者封閉,並可以按有關規定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對已經取用的水資源,按照相應標准3倍追繳水資源費。
(3)對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水部分,累進徵收水資源費:
1)超計劃或者超定額10%(含10%)以下的部分,按照相應標準的2倍徵收水資源費;
2)超計劃或者超定額10%-30%(含30%)的部分,按照相應標
準的3倍徵收水資源費;
3)超計劃或者超定額30%-50%(含50%)的部分,按照相應標
準的4倍徵收水資源費;
4)超計劃或者超定額50%以上的部分,按照相應標準的5倍征
收水資源費。
5)水利發電用水及農民生活和農業生產取水不適用超定額或者超計劃累進徵收水資源費的規定。

7. 工業用地下水收費標准

一、水資源收費標准

1、水利工程供水(除農業和環境用水外)水資源費由每立方米0.60元調整為1.10元。

2、市自來水集團企業、各區縣自來水公司取用地下水水資源費由每立方米0.60元調整為1.10元。

3、自備井取用地下水水資源費:生活、工業等取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1.50元調整為2.00元;鄉鎮企業取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0.40元調整為2.00元;生產純凈水取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4.00元調整為40元;洗車業取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1.50元調整為40元;洗浴業取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1.50元調整為60元。
二、自來水收費標准

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30元調整為2.80元;行政事業用水每立方米由3.20元調整為3.90元;工商業用水每立方米由3.20元調整為4.10元;賓館、飯店、餐飲業等用水每立方米由4.20元調整為4.60元;洗浴業用水價格由每立方米10元、30元、60元三檔統一調整為60元;洗車業、純凈水用水價格由每立方米20元調整為40元;農業賠水價格每由立方米0.50元調整為0.60元。

三、污水處理收費標准

污水處理費按用水量計征。居民用水每立方米由0.60元調整為0.90元;其他用戶用水每立方米由1.20元調整為1.50元。

8. 對取用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收取什麼費

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對取用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試點徵收水資源稅。

《地下水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對取用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試點徵收水資源稅。地下水水資源稅根據當地地下水資源狀況、取用水類型和經濟發展等情況實行差別稅率,合理提高徵收標准。徵收水資源稅的,停止徵收水資源費。

尚未試點徵收水資源稅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同一類型取用水,地下水的水資源費徵收標准應當高於地表水的標准,地下水超采區的水資源費徵收標准應當高於非超采區的標准,地下水嚴重超采區的水資源費徵收標准應當大幅高於非超采區的標准。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許可申請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地下水取水總量控制、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

(二)不符合限制開采區取用水規定;

(三)不符合行業用水定額和節水規定;

(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准;

(五)水資源緊缺或者生態脆弱地區新建、改建、擴建高耗水項目;

(六)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墾種植而取用地下水。

9. 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是什麼

具體標準是:

一、對超計劃20%以下、20%至40%、40%以上的部分,分別按照水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2倍、2.5倍、3倍標准加征;

二、對高耗水的洗車業、高檔洗浴場所等特種行業繼續按每立方米153元從高徵收,並對取用地下水的提高到每立方米16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條規定,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發揮水資源的多種功能,協調好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

拓展資料:非農業用水水資源費標准

(1)城市(鎮)生活、綠化和公用事業等自備水源標准按城市(鎮)公共自來水水資源費的2倍核定。

(2)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Ⅰ區和Ⅱ區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費標准分別為1.20元/立方米和1.00元/立方米;地表水標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

(3)洗車、生產礦泉水、純凈水、酒類、飲料等行業自備水源地標准按城市(鎮)范圍內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的4倍核定;高爾夫球場、高檔洗浴等行業自備水源標准按城市(鎮)范圍內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的8倍核定。

(4)水利工程非農業供水,Ⅰ區和Ⅱ區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費標准分別為0.5元/立方米和0.4元/立方米;地表水標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