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資源管理 » 荒廢國家土地資源有什麼罪
擴展閱讀
哪裡找化工產品價格k線 2024-05-19 19:49:29
怎麼用手裡的資源賺更多 2024-05-19 19:44:19

荒廢國家土地資源有什麼罪

發布時間: 2022-08-23 07:34:18

『壹』 村幹部故意讓土地拋荒,應負什麼法律責任

他故意荒廢土地,屬於浪費國家的自然資源,會受到法律制裁。情節嚴重的話會賠償經濟損失、坐牢。

『貳』 破壞耕地犯什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佔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二)非法佔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佔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2)荒廢國家土地資源有什麼罪擴展閱讀:

土地違法行為的行政責任:分為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兩種制裁方式。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沒收,即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罰款;限期拆除;責令履行義務,即責令限期改正或治理,責令繳納復墾費,責令交還土地等。

行政處分亦稱「紀律處分」,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按行政隸屬關系,給予違反行政法的所屬人員的一種制裁。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違法,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叄』 破壞國有末利用地屬哪種土地違法行為

如果不是屬於你私人的土地,那麼你破壞國家土地當然是違法的。這個是國土資源問題。這個就是屬於破壞國家土地資源,屬於違法。由國土辦或者國土資源局去執法,如果是生產過程中破壞的國家的土地,企業用自有資金或者貸款進行復墾的,復墾後歸該企業使用;根據規劃設計企業不需要使用的 土地或者未經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同意,復墾後連續二年以上不使用的土地 ,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籌安排使用。 企業採用承包或者集資方式進行復墾的,復墾後的土地使用權和收益 分配,依照承包合同或者集資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條件確定;因國家生產建 設需要提前收回的,企業應當對承包合同或者集資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支 付適當的補償費。 生產過程中破壞的國家不徵用的土地,復墾後仍歸原集體經濟組織使 用。 生產建設過程中破壞的國家徵用的土地,經復墾後土地使用權依法變更的,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國家鼓勵生產建設單位優先使用復墾後的土地。復墾後的土地用農、林、牧、漁業生產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農業稅;用於基本建設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優惠。
希望給予採納,一個字一個字打的。

『肆』 什麼是破壞土地資源案件

破壞土地資源案件 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耕地上挖土、挖沙、採石、采礦等,嚴重毀壞種植條件,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沙化、鹽漬化、水土流失的案件。

『伍』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一共規定了多少種罪名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一共規定了9種罪名,是指個人或單位故意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污染或破壞環境資源,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觸犯刑法並應受刑事懲罰的行為。它是1997年新刑法增設的一類犯罪。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環境資源保護的管理制度。構成此類犯罪的主體,為一般犯罪主體。
1、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
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並處罰金。

2、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
第三百三十九條 違反國家規定,將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許可,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
以原料利用為名,進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定罪處罰。{根據刑法修正案(四)修改}
{原條款:以原料利用為名,進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4、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第三百四十條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5、非法狩獵罪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6、非法佔用耕地罪
第三百四十二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刑法修正案(二)修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
{原條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7、破壞性采礦罪
第三百四十三條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8、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罪
第三百四十四條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根據刑法修正案(四)修改}
{原條文:違反森林法的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9、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罪
第三百四十五條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根據刑法修正案(四)修改}
{原條文: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牟利為目的,在林區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四十六條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陸』 怎樣算構成破壞耕地罪

現行的法律中,破壞耕地的罪名是:非法佔用耕地罪。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耕地管理制度,侵犯的對象是耕地資源。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1)、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2)、非法佔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佔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3、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1)、自然人非法佔用耕地,主要是指凡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非法佔用耕地行為的自然人。

(2)、單位非法佔用耕地,主要是指單位在國家建設用地、本單位發展建設和鄉(鎮)村建設用地過程中,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即明知佔用耕地改作他用的行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而且對於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會造成大量耕地被毀壞的結果也是明知的。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的發生,在主觀上為故意。行為人非法佔用耕地的動機多種多樣,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6)荒廢國家土地資源有什麼罪擴展閱讀

非法佔用耕地罪,實際上包涵了「佔用」和「破壞」二種情形:

1、「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且「數量較大」,權且稱之為「非法佔用耕地罪」。

即「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情形。本情形是否有罪,主要看是否同時符合三個條件:

(1)、是否非法佔用耕地;

(2)、是否改作他用;

(3)、是否數量較大。

涉嫌非法佔用耕地罪的面積,就是行政執法部門認定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非法佔地面積,而不是建築物佔地面積。也就是說,只要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就構成犯罪,國土資源部門就得將案件移送公安、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而且,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擁有法定的圖件、資料作為依據,因此,國土資源部門的定性可以直接作為公安、司法部門定罪處罰的依據,而不需要再由專門機構出具《鑒定書》。

2、「非法佔用耕地」且「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權且稱之為「破壞耕地罪」。

本情形是說,構成本罪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

(1)、非法佔用耕地;

(2)、必須造成耕地的大量毀壞,即「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犯罪的具體形式有九種:非法佔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

法律對本情形是一種定性的敘述,具有很多不確定性和很強的專業性,行政部門難以認定是否「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需要有專業機構的科學鑒定,行政執法部門的定性不能直接作為公安、司法部門定性處罰的依據。

因此,追究此種情形的刑事責任,需要有法定的標准、確定的程序和專業的機構,需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破壞耕地情況鑒定書》。

『柒』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四百一十條規定的「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以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非法批准徵用、佔用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二十畝以上;

(二)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其他林地數量達到四十畝以上;

(三)非法批准徵用、佔用林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達到六十萬元以上,或者造成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林地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十畝以上或者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林地數量達到二十畝以上毀壞。

(7)荒廢國家土地資源有什麼罪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低價出讓國有林地使用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四百一十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林地數量合計達到三十畝以上,並且出讓價額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價額標準的百分之六十;

(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價額達到三十萬元以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捌』 毀壞基本農田近30畝是否構成犯罪

構成犯罪。毀壞基本農田面積5畝以上的,即涉嫌犯罪。

一、法律依據:2009年,國土部發布《非法佔用耕地造成種植條件嚴重毀壞認定辦法》

1、第五條 [認定的前提條件]

非法佔用耕地行為涉嫌犯罪,需要對涉及的耕地種植條件嚴重毀壞進行認定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當事人佔用耕地用於非農業建設;

(二)當事人佔用耕地的行為,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調查被確認為非法佔用土地;

(三)非法佔用的耕地中,基本農田面積5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面積10畝以上,種植條件涉嫌被嚴重毀壞的。

2、第六條 [種植條件嚴重毀壞的界定]

非法佔用耕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耕地種植條件嚴重毀壞:

(一)在非法佔用的耕地上進行建築物、構築物建設,造成耕地被硬化的;

(二)在非法佔用的耕地上挖沙、採石、采礦、取土,致使耕地原有耕作層被破壞的;

(三)在非法佔用的耕地上堆放固體廢棄物,造成耕地被污染,不適於繼續用於涉及人體健康的農作物種植的。

二、《刑法》規定的量刑標准:

1、《刑法》第342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土地大量毀壞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2000年6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作了明確規定。該《解釋》第3條指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8)荒廢國家土地資源有什麼罪擴展閱讀:

破壞環境罪立案標准

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應予立案追訴:

1、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2、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它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4、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一人以上重傷並且五人以上輕傷的;

5、致使傳染病發生、流行或者人員中毒達到《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Ⅲ級以上情形,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6、其他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