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並購是是什麼意思
並購指的是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並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並購的內涵非常廣泛,一般是指兼並(Merger)和收購(Acquisition)。
兼並,又稱吸收合並,即兩種不同事物,因故合並成一體。
收購,指一家企業用現金或者有價證券購買另一家企業的股票或者資產,以獲得對該企業的全部資產或者某項資產的所有權,或對該企業的控制權。與並購意義相關的另一個概念是合並(Consolidation)--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並成為一個新的企業,合並完成後,多個法人變成一個法人。並購的實質是在企業控制權運動過程中,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作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一種權利讓渡行為。
並購活動是在一定的財產權利制度和企業制度條件下進行的,在並購過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權利主體通過出讓所擁有的對企業的控制權而獲得相應的受益,另一個部分權利主體則通過付出一定代價而獲取這部分控制權。企業並購的過程實質上是企業權利主體不斷變換的過程。
Ⅱ 房地產並購貸款是什麼意思
並購貸款,是指機構向並購方發放的,用於支付並購交易價款的貸款。其中並購是指境內並購方企業通過受讓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或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以實現合並或實際控制已設立並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的交易行為。
1、受讓現有股權,是指並購方通過受讓現有股東的股權,獲得已設立並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的實際控制權。
2、認購新增股權,是指並購方通過參與已設立並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的增資擴股行為,獲得目標企業的實際控制權。
3、收購資產,是指並購方通過資產收購方式取得目標企業擁有的全部或大部分實質性資產或核心資產的所有權。
4、承接債務,是指並購方通過承接已設立並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的全部或大部分債務的方式獲得目標企業的實際控制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Ⅲ 簡述房地產產業並購基金和房地產並購重組基金的區別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28
Ⅳ 並購是什麼意思收購是什麼意思
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並購是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並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並購一般是指兼並和收購。兩者的區別在於:首先,收購屬於並購的一種形式;其次,並購除了採用收購的方式,還可以採用兼並的方式,兼並又稱吸收合並,是指兩個獨立的法人兼並和被兼並公司,通過並購的方式合二為一,被兼並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消亡其財產和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概括轉移於實施並購公司,實施兼並公司需要相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然而收購則是收購者取得了目標公司的控制權,目標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並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購者為公司時,體現為目標公司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
Ⅳ 什麼是並購
並購指的是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並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並購的內涵非常廣泛,一般是指兼並和收購。
並購流程:
前期准備階段。企業根據自身發展戰略的要求制定並購策略,初步勾畫出擬並購的目標企業的輪廓,制定出對目標企業的預期標准。
並購策略設計階段。基於上一階段調查所得的一手資料,設計出針對目標企業的並購模式和相應的融資、支付、財稅、法律等方面的事務安排。
談判簽約階段。確定並購方案之後以此為基礎制定並購意向書,作為雙方談判的基礎,並就並購價格和方式等核心內容展開協商與談判,最後簽訂並購合同。
交割和整合階段。雙方簽約後,進行產權交割,並在業務、人員、技術等方面對企業進行整合,整合時要充分考慮原目標企業的組織文化和適應性。整合是整個並購程序的最後環節,也是決定並購能否成功的關鍵環節。
企業並購後可以產生協同效應,可以合理配置資源,可以減少內部競爭等多方面有利於企業發展的優勢,但也存在大量風險,尤其財務風險最為突出。
1.融資風險
企業並購通常需要大量資金,如果籌資不當,就會對企業的資本結構和財務杠桿產生不利影響,增加企業的財務風險。同時,只有及時足額的籌集到資金才能保證並購的順利進行。
按籌資的方式不同,可分兩種情況:
①債務性融資風險,多數企業通過負債籌資的方式一般為長期借款,但是銀行信貸資金主要是補充企業流動資金和固定資金的不足,沒有進行企業並購的信貸項目,因此,難以得到商業銀行支持。另一種負債籌資的方式是發行企業債券,雖然資金成本較低,但籌資時間長,籌資額有限。
②權益性融資風險,發行普通股是企業籌集大量資金的一種基本方式,而且沒有固定利息負擔,籌資風險小。但是,股利要從凈利潤中支付,資金成本高,而且無法享受納稅利益。
2.目標企業價值評估中的資產不實風險
由於並購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企業看好的被並購方的資產,在並購完成後有可能存在嚴重高估,甚至一文不值,從而給企業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並購過程中人的主觀性對並購影響很大,並購並不能按市場價值規律來實施。並購本身是一種商品的交換關系,所以需要建立服務於並購的中介組織,降低並購雙方的信息成本且對並購行為提供指導和監督。
3.反收購風險
如果企業並購演化成敵意收購,被並購方就會不惜代價設置障礙,從而增加公司收購成本,甚至有可能會導致收購失敗。
4.營運風險和安置被收購企業員工風險
企業在完成並購後,可能並不會產生協同效應,並購雙方資源難以實現共享互補,甚至會出現規模不經濟,整個公司反而可能會被拖累。而且並購方往往會被要求安置被收購企業員工或者支付相關成本,如果公司處理不當,往往會因此而背上沉重的包袱,增加其管理成本和經營成本。
Ⅵ 並購和收購是什麼意思呢
收購是指在公司與公司之間通過現金、股票、債券等來換取對放公司的股權或者是公司的經營控制權。說白點就是拿錢來買對方公司的經營控制權利。
並購是指在公司與公司或部門間通過以互換股票或這其他資源來獲得進行公司與公司或者公司與部門間的控制權利的交換,使兩個完全不同的整體間產生關聯,最終產生利益共存的狀態。說白點的就是給對方一些東西或者是錢然後將兩個機構混在一起資源共享一起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