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控疫情、穩增長!贛州市自然資源局出台10條具體措施!
贛州市自然資源局研究制定了《貫徹落實省市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政策的10條具體措施》
一、全力保障防疫項目建設用地
對各縣(市、區)因防控和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的醫療衛生設施、葯品、醫療器械和鄉鎮衛生院(所、室)、農村醫療衛生、衛生防疫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在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前提下,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並督促指導項目用地單位,按規定提供用地報批電子材料,通過網上在線平台先行審批。對確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可同步辦理規劃、用地等手續,並在疫情結束後依法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政策咨詢聯系人:譚剛,聯系方式:13317080048)
二、保障有關疫情防控急需用地實施
確因疫情防控急需臨時佔用土地的,疫情結束後恢復原狀並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確因疫情防控項目建設急需佔用土地且已開發建設的,疫情結束後不能恢復原狀的,按建設用地補辦審批手續後,不作違法用地處理,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急需用地的實施。(政策咨詢聯系人:劉輝,聯系方式:13607979698)
三、合理調整項目用地開竣工時限
對原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須在疫情期間開工或竣工的項目,可按程序申報將項目開竣工時限適當延後。(政策咨詢聯系人:劉輝,聯系方式:13607979698)
四、降低企業用地負擔
對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約定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但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土地出讓金確有困難的,可按程序申請適當延後繳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算)。經有批准許可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重新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約定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並簽訂補充協議。(政策咨詢聯系人:劉揚,聯系方式:13657979085)
五、對市級及以上重點建設項目、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建設項目實行容缺審批制
規劃建設方案審批後,在無重大原則問題前提下,可直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其它申辦材料和要件容許在疫情結束後補交,或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60天內補交。(政策咨詢聯系人:胡紅梅,聯系方式:13607070486)
六、對一般性建設項目實行審批承諾制
一般性建設項目,在規劃建設方案審批後,由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的規劃符合性作出書面承諾後,直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免於施工圖的規劃審查。(政策咨詢聯系人:胡紅梅,聯系方式:13607070486)
七、推行工程建設項目網上申報、審批
項目單位可通過江西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http://tzxm.jxzwfww.gov.cn)、贛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網上辦事大廳(http://111.75.255.76:8084/aplanmis-mall),進行網上申報、查閱辦理進度和下載批復文件。對按規定確需提交紙質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況外,由項目單位通過在線平台或電子郵件提供電子材料後先行辦理,或通過EMS快遞寄送至審批窗口;提供電子材料的,項目單位應對材料真實性負責,並待疫情結束後補交紙質材料原件。對確需多部門現場踏勘會審的市政管線項目,開辟綠色審批通道,通過網路統籌協調,優先安排現場踏勘。(政策咨詢聯系人:鍾海平,聯系方式:13767730866)
八、開展行政審批預約服務
需要辦理業務的,可提前一天進行電話預約(0797-8390915、8383086),准備好相關材料,做到即辦即走,減少停留時間。(政策咨詢聯系人:鍾海平,聯系方式:13767730866)
九、壓縮審批辦結時限
通過優化審批流程,壓縮辦理時間,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市政類)分別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對工業項目和縣(區)級以上重點招商引資建設項目,在規劃建設方案審批後無重大原則問題前提下,3個工作日內辦結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政策咨詢聯系人:鍾海平,聯系方式:13767730866)
對工業企業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業務,1個工作日辦結,免收登記費。辦結後通過EMS免費把辦理結果及證照批文快遞寄送給申報單位或個人,無需到大廳取件。(政策咨詢聯系人:楊琳,聯系方式:13707078211)
十、全力支持礦山企業依法依規處置礦業權問題
對確因防控新冠狀病毒肺炎造成企業繳交礦業權出讓收益困難的,經批准可適當延長繳交期限,減免滯納金。適當延遲礦業權處置期限(註:原規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對企業提出的老礦權處置收益的評估核查申請,可通過網上核查的方式進行,加快評估時間。(政策咨詢聯系人:曾書敏,聯系方式:13576696838)
中央、省和市另有規定的,遵照執行。本具體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文章來源:贛州市自然資源局
❷ 自然資源局屬於什麼行業分類
自然資源局原稱國土資源局,後以規劃部門合並,現在一般都稱為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屬政府組成部門,行政單位,公務員系列。
自然資源局在縣一級一般叫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屬於政府組成部門,是行政單位,人員編制是行政編制。
自然資源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的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是對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管,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履行全民所有各類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調查和確權登記,建立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測繪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等。
❸ 自然資源局是什麼單位
您好,自然資源管理局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部重要文件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部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擬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國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
3、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自然資源局的職能是:1、負責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2、負責自然資源的登記工作;3、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4、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5、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6、統籌國土空間的生態修復;7、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制度;8、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國地質工作;9、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的相關要求,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准並指導實施;10、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11、監督實施海洋戰略規劃,並發展海洋經濟。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承擔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災害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防震減災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地質災害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❹ 國土資源局是做什麼的
國土資源局是對土地使用狀況進行普查登記,以及如何拍賣土地、使土地發揮更大的效益。
國土資源局就是簡稱的國土局。簡單說來就是是主管國家的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縣政府組成部門。國土局也有下屬事業單位,而且本身也配置工勤人員。
國土資源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國土局的主要職責:
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國土資源局
❺ 國土資源局一般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5)贛州資源局是什麼擴展閱讀
(一)
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二)
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三)
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對外合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參與開發工作,依法審批礦產資源對外合作區塊,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四)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
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
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
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國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
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
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
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❻ 贛州市國土資源局雇員好不好
摘要 國土資源部由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共同組建國土資源部。它的主要職能是: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地方的國土資源局主要是執行國家的相關政策,管理地方自然資源。
❼ 自然資源局是干什麼的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管,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
自然資源局在縣一級一般叫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屬於政府組成部門,主要整合了原市國土資源局和市規劃局的主要職能,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
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如下:
1、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制定全縣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3、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准、規范。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4、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准組織考核。按照規定許可權,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5、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及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准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法律依據】
《自然資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自然資源部立法工作程序,實現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法律法規,結合自然資源部立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❽ 國土資源局是做什麼的管的是什麼什麼是違法呢
國土資源局設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財務審計處、政策法規處、執法監察處、建設用地處、地政地籍處。
設立了新浦、海州、連雲、開發區、直屬共5個國土資源分局,市局直屬事業單位5個。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草擬並組織實施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
3、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
4、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
5、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定級、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6、依法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工作,組織土地進入市場的招投標工作,負責政府收購土地及國有土地儲備工作;
7、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初審、土地使用權價格確認工作。
(8)贛州資源局是什麼擴展閱讀:
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二)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三)
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
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
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五)
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
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六)
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七)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
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
(八)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
❾ 國土資源局是干什麼的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制定全市土地資源、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地籍測繪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和辦法。 (二)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審核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參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及選址、定點工作;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 (三) 監督檢查全市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土地、礦產執法監察工作,依法保護土地、礦產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 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負責全市耕地佔補平衡工作,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籌集、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土資源工作專項資金使用;負責集約化供地,承辦農用地轉用的初審和報批工作。 (五) 統一管理全市國土資源和城鄉地政、地籍工作,主管全市國土資源的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定級工作;定期組織土地級別調整;執行地籍管理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地籍測繪工作;建立健全國土資源調查統計、評價制度和國土資源動態監測體系。 (六)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土地估價標准;組織市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指導縣城建制鎮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政府出讓地價、拍賣底價的評估審核。 (七) 承辦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主管全市土地市場,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委託經營、轉讓和政府收購工作;依法對土地二級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承辦企業改組、改制、兼並、破產、股票上市的土地資產處置;承擔全市國土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土地收益徵收管理工作,防止土地資產流失;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過程中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及集體「四荒」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及掛牌交易工作;制定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八) 依法保護和管理礦產資源,負責礦產資源采礦權出讓、轉讓的審批、登記、發證;負責礦區范圍劃定工作;培育、規范全市礦業權市場;負責礦山企業年檢工作;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采礦權使用費;承辦采礦權轉讓審查、報批;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源匯交,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 (九) 對礦產資源勘察、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地勘項目的立項審查;保護地質勘探成果;負責礦山生態環境的保護監督和治理;組織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跡,擬定地質遺跡保護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初審,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地質環境論證。 (十) 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科學技術和宣傳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工作。 (十一)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局人員出國、出境審查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國土資源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隊伍建設。 (十二)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