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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資源稅的合同怎麼寫

發布時間: 2022-06-25 04:24:09

『壹』 如何計算和繳納資源稅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們准備成立一開采礦石的工廠,我知道辦開采業的工廠一般要繳納資源稅。那麼,請問資源稅的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專業解答
根據我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分別以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比例稅率或者以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算。
這里的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視同銷售的自用數量。
這里的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為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貳』 跪求《資源稅一體化管理暫行辦法》!

市地方稅務局資源稅徵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資源稅的徵收管理,防止稅收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資源稅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結合我市資源稅徵收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市范圍內開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以下簡稱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應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資源稅。

第三條 資源稅納稅人實行據實徵收和核定徵收兩種方式。

對於財務制度健全、賬簿資料完整、應稅(銷售)憑證保存齊全的納稅人,可實行據實申報的方式繳納資源稅。

對於建賬確有困難或賬簿資料混亂,應稅(銷售)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據實徵收的納稅人,實行核定徵收的方式繳納資源稅。

第四條 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是指獨立礦山、聯合企業及其他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

扣繳義務人應主動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辦理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有關手續。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發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證書」和代扣代繳稅款憑證。

第五條 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資源稅的適用范圍是:收購的除原油、天然氣、煤炭以外的資源稅未稅礦產品。

第六條 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和規定的單位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課稅數量按下列辦法確定:

(一)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三)納稅人不能准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

第七條 納稅人提供應稅產品的產量或移送使用數量不實的,採取核定數量或徵收比例的辦法徵收。

(一)「以葯核稅」。即以開采礦產品使用的炸葯量來間接推算納稅人應稅產品的產量以及銷量、自用量並計征資源稅,對較少使用炸葯開采或者由於地質條件差別大、變化大而導致開采一噸礦石使用炸葯數量明顯不等的情況則不適用此種方式。

(二)「以電核稅」。即以開采礦產品消耗的電量來間接推算納稅人應稅產品的產量以及銷量、自用量並計征資源稅。採用這種方法也要注意適用條件,並取得電力等部門的支持,以准確掌握納稅人的用電量。

(三)「以器核稅」。「器」指稅控器,或運輸、加工、開采應稅產品的大型器具、設備或設施等。針對礦山企業銷售礦產品使用電子衡器稱重計量的情況,通過使用相應的電子計量衡稅控器,從而如實掌握礦石的課稅數量,相關部門在煤炭的采場、井口安置監控裝置,以此統計運出量等。

(四)增值稅倒演算法,即根據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倒算應稅產品數量。

(五)其他核定方式。

第八條 資源稅應稅產品的具體適用稅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所附的《資源稅稅目稅率明細表》、《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增列資源稅征稅項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贛地稅發[1997]174號文件和宜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地方稅收征管的通知》宜府發[2007]9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從事礦產資源開采、生產的納稅人,所開采、生產的礦產品應納的資源稅,必須依據地質勘探部門出具的礦產品鑒定書,依照資源稅條例中規定的稅目、稅額確定,單位稅額確定需要報批的,應按規定程序報送,並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條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資源稅適用的單位稅額按如下規定執行:

(一)收購與本單位礦種相同的未稅礦產品,按照本單位相同礦種應稅產品的單位稅額,依據收購數量代扣代繳資源稅。

(二)收購與本單位礦種不相同的未稅礦產品,以及其他收購單位收購的未稅礦產品,按照收購地相應礦種規定的單位稅額,依據收購數量代扣代繳資源稅。

(三)扣繳義務人收購未稅精選礦的,按選礦比折算為原礦數量,確定計稅依據,按折算的收購原礦數量代扣代繳資源稅。

(四)收購地沒有相同品種礦產品的,按收購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定的單位稅額,依據收購數量代扣代繳資源稅。

代扣代繳資源稅額=收購未稅礦產品數量×適用單位稅額。

第十一條 納稅人開采或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礦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礦產品的課稅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礦產品課稅數量的,從高適用稅額。

第十二條 對列入國家和省重點建設工程,開采應稅其他非金屬礦原礦用於本項目工程建設的,暫緩徵收資源稅。

第十三條 凡開采或生產《資源稅稅目稅率明細表》列舉的應稅礦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在銷售其礦產品時,應向當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開具「資源稅管理證明」,作為其銷售礦產品已申報納稅,免予扣繳稅款的依據。納稅人領取的「資源稅管理證明」,不得轉借他人使用,遺失不補。

第十四條 「資源稅管理證明」由地方稅務徵收機關出具,具體包括納稅人名稱、品名、數量、資源稅稅額、納稅日期等內容,經徵收機關負責人、專管員簽字蓋章,並附繳款書復印件有效。「資源稅管理證明」分甲、乙兩種。

「資源稅管理甲種證明」適用生產規模大、財務制度比較健全、有比較固定的購銷關系、能夠依法申報繳納資源稅的納稅人,是一次開具在一定期限內多次使用有效的證明。

「資源稅管理乙種證明」適用於個體、小型采礦銷售企業等零散資源稅納稅人,是根據銷售數量多次開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證明。
「資源稅管理證明」與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副本一同使用,全國通用。

第十五條 納稅人開具「資源稅管理證明」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開具「資源稅管理甲種證明」

1、納稅人到主管地稅機關填寫《資源稅管理證明開具登記表》(見附件)並提供下列資料:企業財務制度、生產規模證明(開采證)、固定購銷單位購銷協議(或合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納稅人公章。

2、稅務管理崗位人員對有關資料進行審核,主要審核:申請企業財務制度是否健全,生產規模是否合適,購銷關系是否固定,是否能夠依法申報繳納資源稅。

3、稅務管理崗位人員對涉稅資料審核後,在《資源稅管理證明開具登記表》上簽署意見,然後交分局局長簽署意見,報縣(市、區)級地方稅務局。

4、縣(市、區)級地方稅務局稅政股(科)審核後,交主管局長簽署意見,對符合開具條件的,由縣(市、區)級稅政管理崗位主管人員開具「資源稅管理甲種證明」,並在《資源稅管理證明開具登記表》上填寫「資源稅管理甲種證明」字型大小。

(二)開具「資源稅管理乙種證明」

1、納稅人到主管地稅機關 ,填寫《資源稅管理證明開具登記表》,並提供下列資料: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資源稅完稅證原件及復印件、納稅人公章(或個人章)。頻繁開具「資源稅管理乙種證明」的,相關材料不再重復提供。

2、稅務管理崗位人員對有關資料進行審核,主要審核:稅務登記證和資源稅完稅證以及填寫的《資源稅管理證明開具登記表》上的納稅人名稱、稅務登記證號、完稅證號是否完全一致,納稅人名稱與公章是否一致,納稅人為個體戶的,其稅務登記證號是否與個人身份證相符。

3、稅務管理崗位人員審核無誤並在《資源稅管理證明開具登記表》上簽署意見後,交分局局長審批。

4、審批同意後,由稅務管理崗位人員為納稅人開具「資源稅管理乙種證明」,並在《資源稅管理證明開具登記表》上,填寫資源稅完稅證號和「資源稅管理乙種證明」字型大小,同時在納稅人所持的資源稅完稅證原件和復印件上填寫「資源稅管理乙種證明「字型大小,然後將復印件留底。

5、為方便納稅人,在城區范圍內,開具「資源稅管理乙種證明」,也可由辦稅服務廳直接受理。

第十六條 扣繳義務人應按主管稅務機關的的要求,整理和保管好收取的「資源稅管理證明」,以備稅務機關核查。

第十七條 凡銷售方不能提供「資源稅管理甲種證明」或「資源稅管理乙種證明」,或者超過「資源稅管理甲、乙種證明」註明的銷售數量部分,一律視同未稅礦產品,由扣繳義務人依法代扣代繳資源稅,並向納稅人開具代扣代繳稅款憑證。

第十八條 主管地稅機關應於次月10日前,由稅收管理員對所屬資源稅扣繳義務人,上月收取的「資源稅管理證明」進行查驗核銷,在「資源稅管理證明」上加蓋稅收管理員印章和單位公章,註明「已核銷」字樣。

第十九條 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具體規定如下:

(一)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

1、納稅人採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2、納稅人採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產品的當天。

3、納稅人採取其他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產品的納稅義務時間,為移送應稅產品的當天。

(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支付貨款的當天。

第二十條 納稅人應納的資源稅,向應稅產品開采地或者生產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資源稅的納稅地點,為未稅礦產品的收購地。
跨縣(市、區)開采資源稅應稅產品的單位,其下屬生產單位與核算單位不在同一縣(市、區)的,對其開採的礦產品,一律在開采地繳納。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的納稅期限和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為1個月,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

第二十二條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時,要建立代扣代繳稅款帳簿,逐筆登記代扣代繳資源稅稅款情況。

第二十三條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資源稅納稅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在24小時之內報告主管稅務機關處理,同時暫停支付款項。

第二十四條 搞好納稅人的戶籍管理。落實納稅人戶籍資料的「一戶式」管理,及時歸納、整理和分析戶籍管理的各類信息,建立健全資源稅戶籍管理檔案。建立和完善國稅局、地稅局在戶籍管理上的協調配合機制,實現戶籍管理的信息共享,定期開展戶籍信息比對。對發現的管理盲點,及時採取措施,納入稅收日常徵收管理。

第二十五條 提高納稅人自主申報納稅比例。在抓好日常納稅申報工作基礎上,針對小礦山企業規模小、納稅意識相對淡薄、財務制度不健全的現狀,通過在規定的浮動幅度范圍內從嚴從高定稅、加強財務輔導等方式,督促和指導納稅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提升自主申報納稅的比例。

第二十六條 加強對納稅人申報材料的審核和分析。在管理信息「一體化」建設中,建立健全資源稅資料庫,形成動態的企業檔案,繪制稅源分布圖,使其成為制定資源稅征管政策和加強征管的基本信息來源。具體可通過以下途徑掌握資源稅稅源的靜態和動態變化情況:

1.將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等涉稅事項業已提供的數據進行分類、計算取得,包括利用稅務總局下傳的礦山企業增值稅信息等。

2.通過稅源調查或普查的方式取得。

3.從相關的互聯網站(如礦業、統計、經濟網站等)中取得。

4.從國土資源、礦管、統計、國稅、公安、工商、安全生產、物價管理、電力等部門獲取。

5.從礦產資源評估等中介機構以及探礦權、采礦權交易市場獲取。

6.其他渠道。

第二十七條 搞好納稅評估。通過深入調查研究,找出納稅企業、個人資源稅管理的內在規律,建立科學合理的適合不同產品和地區特點的評估模型,加強國地稅信息溝通,了解企業流轉稅徵收情況,及時、准確掌握企業產、銷、存情況及市場價格變動情況,積極、穩妥地開展資源稅納稅評估,並通過納稅評估加強管理,幫助納稅人自查自糾,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進行檢查,發現涉嫌偷、逃稅款等應移送稽查部門查處的,應及時移交稽查部門查處。

第二十八條 建立健全資源稅協稅護稅體系。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應主動爭取當地國稅、公安、國土資源、礦管、電力、工商、安全生產、技術監督、物價管理、鄉鎮、村委會等部門和單位的支持與配合,建立完善的部門協作機制,充分發揮協稅護稅網路的作用,及時獲取礦山企業開辦、生產、銷售、變動、關閉等方面的信息,防止漏征漏管。

第二十九條 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 地稅主管機關及其主管人員,未按本辦法的規定實施資源稅稅收管理造成稅款流失的,依照責任追究制度追究責任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現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宜春市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叄』 什麼是資源稅

1、什麼是資源稅?其特點有哪些?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數量徵收的一種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的特點:
(一)征稅范圍較窄
自然資源是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的天然來源,它包括的范圍很廣,如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動植物資源等。目前我國的資源稅征稅范圍較窄,僅選擇了部分級差收入差異較大,資源較為普遍,易於徵收管理的礦產品和鹽列為征稅范圍。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將越來越重要,因此,資源稅的征稅范圍應逐步擴大。中國資源稅目前的征稅范圍包括礦產品和鹽兩大類。
(二)實行差別稅額從量徵收
我國現行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徵收,一方面稅收收入不受產品價格、成本和利潤變化的影響,能夠穩定財政收入;另一方面有利於促進資源開采企業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率。同時,資源稅按照"資源條件好、收入多的多征;資源條件差、收入少的少征"的原則,根據礦產資源等級分別確定不同的稅額,以有效地調節資源級差收入。
(三)實行源泉課征
不論採掘或生產單位是否屬於獨立核算,資源稅均規定在採掘或生產地源泉控制徵收,這樣既照顧了採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稅款的流失。這與其他稅種由獨立核算的單位統一繳納不同。2、什麼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由誰繳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凡在土地使用稅開征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不論通過出讓方式還是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都應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稅。 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 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於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單位和個人將土地用於生產經營或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從改變土地用途和出租土地使用權的次月起,按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無償提供給應稅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土地,由應稅單位和個人繳納。</p>3、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收范圍是怎樣規定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具體包括: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人員。 集貿市場用地不交稅
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不納稅;
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
納稅義務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例如:幾個單位共有一塊土地使用權,一方佔60%,另兩方各佔20%,如果算出的稅額為100萬,則分別按60、20、20的數額負擔土地使用稅。
征稅范圍
徵收范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
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在華機構的用地也要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4、簡述房產稅的概念和特點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房產稅的特點: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2、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5、房產稅的納稅人具體有哪幾種?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
(一)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二)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三)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四)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五)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二、征稅對象和征稅范圍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征稅范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不包括農村的房屋。</p>6、車船使用稅的征稅對象和征稅范圍是什麼?車船使用稅及車船使用牌照稅的征稅范圍以應稅車船在用為原則,車船使用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並且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對不使用的車船,不征稅。若車船的擁有和使用不是同為一者,凡屬租賃關系的,由租賃雙方商妥,以其中一方為納稅義務人;凡屬無租使用的,以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車船使用牌照稅的納稅人主要是在中國境內擁有並使用車船的外國僑民、外國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兩種稅均採用分級分類固定稅率,其計稅依據及稅額標准依征稅對象而定。應稅車輛分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兩類,機動車中載貨汽車按凈噸位計稅;乘人汽車、二輪及三輪摩托車按輛計稅;非機動車包括人力、畜力駕駛的車輛及自行車,均按輛計稅。具體稅額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各條例規定的稅額幅度內自行確定。應稅船舶分為機動船與非機動船兩類。機動船按凈噸位計稅,車船使用稅的稅額標准依船舶大小分為5個級次;車船使用牌照稅的稅額標准則分為9個級次;非機動船按載重噸位計稅,稅額標准同樣也依船舶噸位大小分為5個級次,均按條例所附的《船舶稅額表》規定徵收。車船使用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
稅法規定對於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由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車船和專用於社會福利、治安以及某些具有特定用途的車船,免徵車船使用稅。7、簡述契稅的征稅范圍土地增值稅是出讓方交,契稅是承讓方交。一、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除了考慮土地增值稅,另由承受方交契稅三、房屋買賣1、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2、以房產作投資或股權轉讓3、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照章納稅四、房屋贈與 贈與方不納土地增值稅,但承受方應納契稅五、房屋交換 在契稅的計算中,注意過戶與否是一個關鍵點。在稅率設計上,契稅採用幅度比例稅率。目前,我國採用3%-5%的幅度比例,這是國家定下的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這個范圍內可以自行確定各自的適用稅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從1999年8月1日起,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契稅暫時減半徵收。</p>8、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哪5類?1.哪些單位實行印花稅納稅申報?
繳納印花稅的納稅單位均應對應納稅憑證進行印花稅納稅申報;個人繳納印花稅的,只貼花完稅暫不實行納稅申報。
2.哪些憑證進行印花稅納稅申報?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購銷合同、貨物運輸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倉儲保管合同;
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借款合同;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財產租賃合同 技術合同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 9、印花稅的納稅人分為哪幾類?一、印花稅的納稅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具體有:1、立合同人,2、立賬簿人,3、立據人,4、領受人。
二、印花稅的征稅對象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10、簡述國家稅務機構的職責1、協助財務主管組織擬訂企業整體稅務計劃2、負責公司納稅申報工作 3、按時、准確編制會計報表及各種納稅申報表4、稅務相關憑證的賬務處理5、負責准備稅務檢查的相關資料6、及時了解掌握國家、地方的財稅政策7、對擬投資項目的涉稅事項進行評估8、合理進行稅務籌劃9、根據國家稅收、財務政策對企業稅務實際問題提出建議和可行性方案10、承辦有關稅務方面的其他事務。</p>11、什麼是稅務登記證?什麼是納稅申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也叫稅務登記證件。領取稅務登記證件時,要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為了下 履行納稅義務,就納稅事項向稅務機關出書面申報的一種法定手續。12、核定徵收的適用范圍有哪些?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如下:(一)適用范圍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採取核定徵收方式徵收企業所得稅:1、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設賬簿的或按昭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動作應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2、只能准確核算收入總額,或收入部額能夠查實,但其成本費用支出不能准確核算的;3、只能准確核算成本費用支出,或成本費用支出能夠查實,但其收入總額不能准確核算的;4、收入總額及成本費用支出均不能正確核算,不能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納稅資料,難以查實的;5、帳目設置和核算雖然符合規定,但並未按規定保存有關賬簿、憑證及有關納稅資料的;6、發生納稅義務,未按昭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二)核定徵收的辦法核定徵收方式包括定額徵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兩種辦法,以及其他合理的辦法。1、定額徵收,是指稅務機關按照一定的標准、程序和辦法,直接核定納稅人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額,由納稅人按規定進行申報繳納的辦法。2、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是指稅務機關按照一定的標准、程序和方法,預先核定納稅人的應稅所得率,由納稅人根據納稅年度內的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等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按預先核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辦法。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辦法的,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稅*適用稅率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或=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稅務部門會給出一份應稅所得率表,比如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7-20%;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業10-20%;飲食服務業10-25%;娛樂業10-25%;其他行業10-30%。
參考資料: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教材。

『肆』 分期收款時,資源稅是如何繳納的

分期收款的資源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也就是本期按合同規定的本月收取的價款計算交稅。

『伍』 資源稅是什麼意思是開采交還是銷售交

資源稅在應稅產品的「銷售」或」自用」環節計算繳納。以自采原礦加工精礦產品的,在原礦移送使用時不繳納資源稅,在精礦銷售或自用時繳納資源稅。納稅人以自采原礦加工金錠的,在金錠銷售或自用時繳納資源稅。納稅人銷售自采原礦或者自采原礦加工的金精礦、粗金,在原礦或者金精礦、粗金銷售時繳納資源稅,在移送使用時不繳納資源稅。

一、什麼是資源稅?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數量徵收的一種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繳納資源稅。

二、資源稅的特點:
(一)征稅范圍較窄
自然資源是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的天然來源,它包括的范圍很廣,如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動植物資源等。目前我國的資源稅征稅范圍較窄,僅選擇了部分級差收入差異較大,資源較為普遍,易於徵收管理的礦產品和鹽列為征稅范圍。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將越來越重要,因此,資源稅的征稅范圍應逐步擴大。中國資源稅目前的征稅范圍包括礦產品和鹽兩大類。
(二)實行差別稅額從量徵收
我國現行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徵收,一方面稅收收入不受產品價格、成本和利潤變化的影響,能夠穩定財政收入;另一方面有利於促進資源開采企業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率。同時,資源稅按照"資源條件好、收入多的多征;資源條件差、收入少的少征"的原則,根據礦產資源等級分別確定不同的稅額,以有效地調節資源級差收入。

『陸』 稅率怎麼在合同里寫

法律分析:合同中應寫明還款期限,便於資金收回和維護自身權利。另外,在訴訟時效方面需要注意是: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後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資源稅。

應稅資源的具體范圍,由本法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以下稱《稅目稅率表》)確定。

『柒』 資源稅是兩邊收稅買和賣都收

資源稅是針對開采和生產應稅產品的企業征的一種稅,只徵收一次,不會重復征稅,資源稅的繳納分兩種情況:1.賣方符合資源稅納稅義務人的要求時,由賣方交。2.如果賣方不符合資源稅納稅義務人的要求,由買方收購的時候代扣代繳資源稅,其實歸根結底,買方只是相當於一個中轉站,實際上還是賣方出的這部分稅款。下面,請看國稅局的文件里對資源稅納稅義務人的要求(實施細則是對暫行條例進一步的解釋和補充,請結合著看):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5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9-30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開采本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以下稱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資源稅。
第十一條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66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10-28
第三條條例第一條所稱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條例第一條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第十二條 條例第十一條所稱的扣繳義務人,是指獨立礦山、聯合企業及其他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
第十三條條例第十一條把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規定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是為了加強資源稅的征管。主要是適應稅源小、零散、不定期開采、易漏稅等稅務機關認為不易控管、由扣繳義務人在收購時代扣代繳未稅礦產品資源稅為宜的情況。
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資源稅,應當向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第十六條本細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捌』 什麼叫資源稅管理證明分甲種證明和乙種證明嗎

資源稅管理證明是證明銷售的礦產品已繳納資源稅或已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有效憑證。「資源稅管理證明」分為甲、乙兩種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代扣代繳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

資源稅管理甲種證明適用生產規模較大、財務制度比較健全、有比較固定的購銷關系、能夠依法申報繳納資源稅的納稅人,是一次開具在一定期限內多次使用有效的證明。資源稅管理乙種證明適用個體、小型采礦銷售企業等零散資源稅納稅人,是根據銷售數量多次開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證明。

(8)交資源稅的合同怎麼寫擴展閱讀

資源稅徵收管理:

可分為兩大主線,其一是對資源稅納稅人的管理,這是對稅收源泉的管理。其二是對法定扣繳義務人的管理,這是資源稅管理的第二道防線。兩者之間以對資源稅納稅人的管理為主,以對法定扣繳義務人的管理為輔,抓好資源稅法定扣繳管理可以有效地促進資源稅的征管。

在目前對資源稅的征管上,對資源稅納稅人的管理實則是加強源泉控管,而應稅資源的開采地多為遠離城區、交通不便、人煙稀少的地方,並且有著分散性、專業性等特點。

『玖』 我公司和個人簽訂石灰石買賣合同 需不需要交資源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資源稅,應當向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詳情參考神州財稅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term=%D7%CA%D4%B4%CB%B0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term=%D7%CA%D4%B4%CB%B0

『拾』 全面從價計征改革後資源稅該怎麼繳

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為確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6〕53號)有效實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文就資源稅改革具體政策問題給予明確。
1.資源稅計稅依據咋確定
通知規定,資源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銷售量,各稅目的征稅對象包括原礦、精礦(或原礦加工品,下同)、金錠、氯化鈉初級產品,具體按照《改革通知》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幅度表》相關規定執行。對未列舉名稱的其他礦產品,省級人民政府可對本地區主要礦產品按礦種設定稅目,對其餘礦產品按類別設定稅目,並按其銷售的主要形態(如原礦、精礦)確定征稅對象。
2.一個礦種原則上設定一檔稅率
通知規定,各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按《改革通知》要求提出或確定本地區資源稅適用稅率。一個礦種原則上設定一檔稅率,少數資源條件差異較大的礦種可按不同資源條件、不同地區設定兩檔稅率。
3.這三類礦產資源可享受稅收優惠
第一類:對依法在建築物下、鐵路下、水體下通過充填開采方式采出的礦產資源,資源稅減征50%。
第二類:對實際開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礦山開採的礦產資源,資源稅減征30%。
第三類:對鼓勵利用的低品位礦、廢石、尾礦、廢渣、廢水、廢氣等提取的礦產品,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給予減稅或免稅。
納稅人需注意的3種情形
1.納稅人用已納資源稅的應稅產品進一步加工應稅產品銷售的,不再繳納資源稅。納稅人以未稅產品和已稅產品混合銷售或者混合加工為應稅產品銷售的,應當准確核算已稅產品的購進金額,在計算加工後的應稅產品銷售額時,准予扣減已稅產品的購進金額;未分別核算的,一並計算繳納資源稅。
2.納稅人在2016年7月1日前開采原礦或以自采原礦加工精礦,在2016年7月1日後銷售的,按本通知規定繳納資源稅;2016年7月1日前簽訂的銷售應稅產品的合同,在2016年7月1日後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按本通知規定繳納資源稅;在2016年7月1日後銷售的精礦(或金錠),其所用原礦(或金精礦)如已按從量定額的計征方式繳納了資源稅,並與應稅精礦(或金錠)分別核算的,不再繳納資源稅。
3.對在2016年7月1日前已按原礦銷量繳納過資源稅的尾礦、廢渣、廢水、廢石、廢氣等實行再利用,從中提取的礦產品,不再繳納資源稅。(來源:中國稅務報)
點評: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一項重要改革任務,也是我國新時期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們期待即將全面推進的資源稅改革,不僅要有利於完善資源稅制度,促進經濟形勢發展。更要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