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流動人口社區管理的辦法
一、社區和責任區民警要定期入戶訪查,把辦理暫住戶口登記和暫住證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要求外來流動人口辦好暫住登記和暫住證。
二、掌握暫住人口的底數和基本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搞好外來流動人口循環簿登記工作。
三、堅持社區警務協作制。警務實行包 片制管理,掌握流動人口情況,社區與之及時溝通;
四、凡是流動人口到社區務工、就業,社區幹部都要了解掌握家庭情況和生育狀況,並向他們宣傳計劃生育相關知識;
五、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社區警務站要搞好租賃房屋登記工作,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嚴格依法辦事,切實保障暫住人口的合法權益。要配合社區搞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
六、要與政府相關部門加強暫住人口登記管理和協調配合。及時溝通暫住人口的有關信息,提高外來人口管理和服務水平。
拓展資料:
流動人口工作計劃
一、以20xx年的工作為基礎,在新的一年裡切實做到為育齡群眾所想,提供育齡群眾所需的服務;重視親情隨訪;以孕情跟蹤隨訪為突破,加強計生隊伍建設,配合社會扶養費的徵收,20xx年和成社區處於大力拆遷中,工作的重心是抓好流動人口的流出工作,為流出人口提供優質便利的服務,利用兩節加大對流動人口的宣傳與服務,實施孕環檢信息網路交驗工作規程,定期督查定期通報建立和完善信息通報制度。
二、社區做好為育婦服務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和管理措施為育齡婦女創造優質服務環境,要改進工作方法,靈活機動,方便快捷與育婦進行信息溝通,通過網路反饋,准確掌握信息的。
提高計生工作人員的管理水平,充分發揮信息指導作用,充分利用社區資源,改變工作作風;提昌文明辦事,提高辦事效率;服務承諾,提升誠信服務,展現計生形象。
三、繼續抓好黃金季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管理工作。要加大對流出人口管理的工作力度,強化措施,落實責任;要硬化措施抓好流動人口的長效節育手術,要宣傳計生政策,掌握流動量和流向。
要抓好孕環檢工作和孕環檢反饋工作。要明確工作職責,嚴格按上級的管理要求,進行全面規范,真正將流動人口工作做到實處 。
四、是要認真學習《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內容,准確把握精神實質;加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宣傳力度,採取宣傳欄、發放宣傳品等方式,向廣大群眾進行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參考資料:
流動人口管理辦法_網路
『貳』 管理費用的定義是什麼管理費用都包括什麼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的具體項目有:企業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當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工會經費、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辦公費、差旅費、郵電費、綠化費、管理人員工資及福利費等。
一、管理費用
1、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
2、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以及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及福利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
3、行政管理部門負擔的工會經費、董事會費(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和差旅費等)、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研究費用、排污費等。
4、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
二、銷售費用
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
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 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也屬於銷售費用。(2)流動人口資源管理費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管理費用與銷售費用的區分
1、會計准則中對於銷售費用與管理費用的區別實際上是按排除法的,不列入銷售費用的就是管理費用。
2、銷售費用的定義范圍是存在各種不同認定的。從人員來看企業在實務中對銷售相關的費用的認定是千差萬別的,有些企業可能將一些部門列入銷售管理的范圍,但有一些不列入銷售管理。是按公司組織構架進行區分還按經濟實持來區分,實際上是沒有定論的。
3、從費用的性質來看一樣存在以上問題,每個企業都有不一樣的費用故事,就是同一企業同一性質的費用還可能有不同的經濟實質,如何劃分還是一樣就如同中醫一樣需要進行人為判斷。
4、銷售費用與管理費用的會計定義已經和業務創新產生了沖突。特別是互聯網等新行業、新技術、新商業模式的出現,已經很難定義哪些費用是為銷售商品和材料以及勞務中發生的。比如互聯網企業很常見的羊毛出在豬上的業務模式下。
『叄』 北京流動人口綜合管理如何收費
現在流動人口一般不辦什麼證件也沒有什麼可以交費的地方。
『肆』 沈陽市流動人口管理規定 要最新的,謝謝,
沈陽市流動人口管理規定
沈陽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管理,保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秩序,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流動人口,系指沒有常住戶口的來沈暫住人員。跨區的市區農業人口及市區與縣(市)、縣(市)與縣(市)之間往來暫住的人口,按本規定管理。凡我市行政區域內留住、僱用流動人口的單位和個人均適用本規定,但是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外國人進入我市的
除外。
第三條 流動人口管理實行「政府領導,公安、勞動為主,各方參與,綜合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招用誰負責」、「誰留住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 沈陽市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是我市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流動人口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等工作。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
各級公安、勞動、工商、民政、計劃生育、房產、衛生、建管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各自的職責許可權,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市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
各縣(市)、區及街(鄉、鎮)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內的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戶籍管理
第五條 凡來沈探親、訪友、治病、公出、旅遊、學習等流動人口,暫住十五日以內的,應在來沈三日內到暫住地居(村)民委員會辦理暫住登記。住宿旅店賓館的,住宿登記視為暫住登記。
第六條 申報暫住登記和申領《暫住證》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效身份證件;
(二)有合法的住所;
(三)有正當的收入來源。
第七條 勞改勞教人員保(院)外就醫或准假回家的,在來住當日由本人或家屬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登記。
第八條 凡在我市從事務工和各種經營活動的流動人口,在申領《暫住證》時,應出具戶籍地勞動部門核發的《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屬已婚育齡婦女的,還應出具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以上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的婚姻、子女、節育措施情況證明。
第九條 凡招用成建制來沈務工流動人口的,招用單位應負責對招用人員登記造冊,並在來我市十五日內統一申領《就業證》和《暫住證》。
第十條 凡在我市長期暫住的流動人口,應申領《暫住證》。
凡在我市從事務工經營活動,暫住期限已超過十五日的,應按規定申領《暫住證》、《就業證》和《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
第十一條 在旅店包房三個月以上,從事公務、經營等活動的流動人口,在簽訂包房合同十五日內,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第十二條 流動人口申領《暫住證》,須交近期—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張;《暫住證》為一人一證,有效期一年,暫住期滿需繼續暫住的,應當在期滿前辦理延期或換領手續;流動人口離開我市,須到登記機關辦理暫住注銷手續,交回《暫住證》。
第十三條 凡在我市從事務工和各種經營活動的流動人口(含在旅店長期包房的),應按《遼寧省流動人口管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繳納流動人口管理費,繳納標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 對無有效身份證件、無固定工作和生活來源、無固定合法住所的流動人口,予以收容遣送。
第三章 住所管理
第十五條 單位或個人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流動人口。流動人口在用工單位內部和建築工地集中食宿的,應有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六條 單位或個人將房屋出租給流動人口居住或做商業、飲食業、服務業、維修業等門點及倉庫的,需持房產證明,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和房產部門申領《出租房屋治安許可證》、《出租房屋許可證》。
第十七條 單位或個人將房屋出租給流動人口的,應承擔下列責任:
(一)應在規定時間內帶領招住的流動人口到暫住地申報登記或辦理《暫住證》;
(二)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房客如有變動,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並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三)發現房客行為可疑或有違法犯罪行為及計劃外懷孕的,應及時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計劃生育部門報告;
(四)對出租的房屋和庫房必須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流動人口居住和存放物品安全,防止被盜或治安災害事故發生;
(五)接受流動人口管理部門的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下列房屋不準向流動人口出租:
(一)違章建築房、自搭棚廈、經房產部門鑒定的危險房、經公安部門檢查門窗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住房或庫房;
(二)房屋產權或使用權不清的;
(三)房屋不單獨成間或是鋪位形式的;
(四)房主無力照管又無委託管理人的;
(五)房屋存有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劇毒品的。
第十九條 流動人口租住房屋留宿他人的,應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登記。不得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借他人。
第二十條 流動人口不得私自建房或搭臨時棚廈,不得居住公用建築設施及動遷未拆和新建空房。
第二十一條 單位或個人終止房屋租賃時,應持《出租房屋治安許可證》和《出租房屋許可證》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和房產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交回《出租房屋治安許可證》和《出租房屋許可證》。
第四章 從業管理
第二十二條 流動人口中的外來勞動力,外出前須在本人戶口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登記並領取《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被用人單位招用後,憑《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到勞動行政部門申領《就業證》。
第二十三條 流動人口在我市從事務工和經營活動或者用人單位使用外來勞動力,應持我市《暫住證》和《就業證》,到相關部門申請辦理批准證件後,方可從業。外埠成建制來我市獨立承包建築工程或為工程提供勞務的,須到我市建築主管部門辦理工程承包及施工手續後,到市勞動
行政部門注冊登記,核發《就業證》。
第二十四條 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我市城鄉勞動力需求狀況,確定外來勞動力就業的行業、工種范圍。招用時應本著「先本地、後外埠」的原則實行統一審批和管理。
第二十五條 凡使用外來勞動力的單位及來我市務工和從事各種經營活動的外來勞動力,應按有關規定向勞動部門繳納用工管理費。
第五章 計劃生育和衛生管理
第二十六條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由暫住地街道辦事處、鄉或者鎮人民政府計劃生育管理部門主管。各級政府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及部隊,應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納入常住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范圍。
第二十七條 流動人口從事生產、經營食品及飲服行業的,須經衛生部門審查和健康檢查,無《衛生許可證》和《健康體檢證》的,不準開業和從業;未經衛生部門批准,出租房屋不準用於食品加工、生產和銷售。
第二十八條 凡招用流動人口超過五十人的,須向暫住地衛生防疫機構報告,並接受衛生防疫部門採取的預防控制傳染病的措施。
流動人口中適齡兒童,暫住三個月以上的,按國家有關規定,須接受預防接種,衛生部門可依據有關規定收取接種費用。
第二十九條 流動人口不得開辦醫療機構。在醫療機構內部從事醫療活動的,須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第六章 流動人口權益保障
第三十條 流動人口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禁止侮辱、歧視流動人口。
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有關部門應及時予以查處,依法保護。
第三十一條 流動人口管理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責,為流動人口提供勞動、教育、衛生防疫、計劃生育等服務,對流動人口進行法律知識、職業技能、勞動安全、計劃生育、社會公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訓。
第三十二條 凡招用流動人口的單位,應與流動人口簽訂勞動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依法保障其獲得勞動報酬、醫療和休息的權益。
第三十三條 流動人口申辦有關證照,凡符合規定條件的,有關部門應及時辦理,不得刁難、拖延。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七條(一)、(二)項,第十八條(一)、(二)、(三)、(四)項,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由公安、勞動、建管、房產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同時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
款。
第三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公安、勞動、房產、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同時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三)、(四)項,第十八條(五)項,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由公安、房產、計劃生育、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同時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對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八條 對妨礙流動人口管理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對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進行。罰沒款必須足額上繳同級財政。
第四十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一條 流動人口管理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在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沈陽市外來人口管理規定》(市政府〔1995〕第3號令)即行廢止
『伍』 求 流動人口管理的定義
定義
流動人口 ,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或者市轄區,以工作、生活為目的異地居住的成年育齡人員。國外一般稱為人口流動。流動與遷移是兩種相似但又有區別的現象,流動人口與遷移人口雖然都進行空間的位移,但遷移是在永久變更居住地意向指導下的一種活動。
管理
流動人口可以分為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流入人口是指來到該地區的非戶籍人口,流出人口是指離開該地區到其他地方居住的戶籍人口。流動人口根據流動性可以分為常住流動人口和短期流動人口,常住流動人口一般指在該地區居住較長的一段時間(如5年)。 目前流動人口的行政管理以公安部門為主,主要抓流動人口的治安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教育,計劃生育,社區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站等部門分別管理流動人口的不同方面。
中國沒有制定流動人口管理的法規,流動人口管理的法規主要是省市。最早的省一級的流動人口立法是1987年的《廣東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
由於戶籍與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掛鉤,離開了戶籍所在地流動人口就權益得不到保障,比如流動人口中學齡少年兒童的義務教育問題。
權利
流動人口的政治權利,如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下列人員除外
(一)因出差、就醫、轉學、旅遊、探親、訪友等事由異地居住、預期將返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員;
(二)在直轄市、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區與區之間異地居住的人員。
而流動是短期的、往復的,不導致當事人常住地的改變。
『陸』 什麼是流動人口管理
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是兩會的老話題。去年,有81位人大代表提出議案,要求市政府加強流動人口管理措施。一年過去,政府的思路有何調整,有何新舉措?前日,市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擱淺日久的《北京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草案)》即將提交市政府辦公會審議,(出台)將會「很快、很快。」
去年81代表要求加強流動人口管理服務
在去年北京市人代會上,有81名人大代表提出7份議案,要求北京市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當時提交議案的人大代表李維平提出,市政府2006年工作任務中僅將控制戶籍人口列入年度目標,未研究如何管理常駐人口。這表明市政府仍未下決心立即控制人口規模,將嚴重影響「十一五」各項目標的實現。最後,這7份議案合並成一項議案交市政府辦理。代表們提出北京市應迅速建立全市人口控制機構,對人口進行常態管理等5項建議。
北京市副市長吉林在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議案辦理情況時表示,市政府將該議案的辦理作為成功舉辦2008年奧運會的一項重要任務,成立由21個委辦局領導組成的協調小組。
4級流動人口管理落實「以房管人」
1月19日,北京市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擴大)會議召開,北京市副市長吉林宣布成立北京市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員會和辦公室。這被認為是北京市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的階段性成果。
在此會議上,北京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市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員會主任強衛表示,北京將施行市、區縣、街道鄉鎮、社區(村)四級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務體系,落實「以房管人」的思路。強化以出租房為重點,實行出租房屋登記制度,按照「誰出租、誰負責」原則,落實房主對承租人違法行為的責任制度和監督報告制度。
但是,作為「以房管人」思路的法律依據:《北京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和修訂後的《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戶籍管理規定》均未出台。前者是市政府2006年重點立法項目,後者已開展調研,預計今年出台。
三大意見擱置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去年11月,市政府法制辦曾第二次就《北京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而該辦有關負責人曾表示,2006年,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一定會出台。但是,由於第一次徵集到的246條意見中,絕大部分持反對態度,該辦法被暫時擱置。這在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立法史上,還是第一次。當時反對意見主要集中在:「出租房屋須到有關部門備案」、「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將被處罰」和「政府部門制定指導租金」。在二次徵求意見的版本中,前兩大問題未做原則變化,但政府制定指導租金的規定被取消。
前日,市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該辦法即將提交市政府辦公會審議,(出台)將會很快、很快,就是近期的事情。」
調查動機:調查業內人士對「以房管人」,思路的看法。
調查對象:隨機訪問房東、房客和房屋中介。
「實際大家是睜一眼閉一眼」
被調查房東、房客和中介人員稱,難以完全執行租房登記手續。
在管庄地區租房的崔先生沒辦過任何手續。崔先生說:「他來京五年,一直租房住,從未辦理過任何手續,一方面因為工作太忙,辦手續太麻煩;另一方面沒有實際需要,「如果不辦登記手續,買房買車都會受影響,或者辦了登記就能享受到一些市民待遇,我肯定辦」。崔先生的房東說,他一共換過8個房客,只有兩個房客按要求辦了登記手續,「房客都說到派出所登記,有種受歧視的感覺,告訴別人自己是外地人,連住宅都要受監控,不舒服。」
王先生在朝陽門地鐵附近有一套三室一廳,其中兩間出租。他認為,房東無法履行監督房客的義務。雖然一起住了半年多,但兩名房客有沒有違法行為,他至今不知情,「回到家,都鎖著門,最多在衛生間門口打個照面。」
據京城一知名房屋中介的孫姓業務員講,按照公司要求,他們必須領著房客、房東到派出所辦理治安登記,可實際上,「大家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否則,這碗飯就沒法吃了」。他說,包括有正當職業、受過良好教育的房客在內,多數房客都拒絕登記,只同意留下身份證復印件,而且只要房客拒絕,絕大多數房東也不堅持。
『柒』 北京市每個鄉鎮對外來人員每人徵收什麼360元資源費是什麼意思
外地人佔用了北京的資源,水電氣暖公共交通等等,就得交錢,是一項針對外來人口的收費。還好,空氣是免費的。
『捌』 管理費用 是什麼意思啊
管理費用是指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
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
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屬於期間費用,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失或是利益。
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後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等,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等以及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咨詢費、研究費用等其他費用,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研發支出」等科目。期末,應將「管理費用」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管理費用在會計核算上是作為期間費用核算的,企業發生的管理費用,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並在"管理費用"科目中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賬核算。期末"管理費用"科目的余額結轉"本年利潤"科目後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