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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下水資源稅每噸多少錢

發布時間: 2022-06-24 06:14:29

㈠ 水資源稅怎麼徵收

《擴 大水 資源 稅改 革實 施辦 法》明確,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四川、寧夏、陝西等9省份納入水 資源 稅試點改革。此外,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為地表水和地下水,納稅人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
按現行水資源費徵收標准進行平轉,明確試點省份最低平均稅額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4元,總體不增加企業和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負擔。根據《辦法》,由試點省份省級人民政府在最低平均稅額基礎上,分類確定具體適用稅額,在試點期間將水資源稅收入全部留歸地方。
不繳納水資源稅的情形: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為配置或者調度水資源取水的;
4、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用(排)水的;
5、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6、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㈡ 水資源稅徵收標準是什麼

通俗地講,就是把我們之前的「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別小看這一個字的差別,可包含了不少的變化,不僅僅是徵收部門從水利部門改為了稅務部門,變成「稅」之後,就更有了強制性。變成「稅」是不是意味著負擔重了?這次九個試點地區還將依據總的實施辦法,結合本地情況制定細則。
不過,大的原則是統一的:「稅費平移」是這次費改稅排在首位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說維持水資源費繳納義務人、徵收對象、計征依據等基本要素不變,對居民和一般工商業稅額標准基本保持不變,不增加正常生產生活用水負擔,實現收費制度向征稅制度的平穩轉換。
2017水資源稅稅率是多少?
《辦法》明確,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四川、寧夏、陝西等9省份納入水資源稅試點改革。此外,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為地表水和地下水,納稅人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
王建凡解釋稱,為充分發揮稅收杠桿調節用水需求,此次擴大改革試點以華北地區為主,同時選擇試點意願強、有典型代表性的省份,試點省份中,北京、天津等省份位於華北地區,其他省份分布在東、中、西部,其水資源豐枯程度不一、取用水類型多樣,具有一定代表性。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指出,按現行水資源費徵收標准進行平轉,明確試點省份最低平均稅額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4元,總體不增加企業和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負擔。根據《辦法》,由試點省份省級人民政府在最低平均稅額基礎上,分類確定具體適用稅額,在試點期間將水資源稅收入全部留歸地方。

㈢ 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是什麼

具體標準是:

一、對超計劃20%以下、20%至40%、40%以上的部分,分別按照水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2倍、2.5倍、3倍標准加征;

二、對高耗水的洗車業、高檔洗浴場所等特種行業繼續按每立方米153元從高徵收,並對取用地下水的提高到每立方米16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條規定,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發揮水資源的多種功能,協調好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

拓展資料:非農業用水水資源費標准

(1)城市(鎮)生活、綠化和公用事業等自備水源標准按城市(鎮)公共自來水水資源費的2倍核定。

(2)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Ⅰ區和Ⅱ區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費標准分別為1.20元/立方米和1.00元/立方米;地表水標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

(3)洗車、生產礦泉水、純凈水、酒類、飲料等行業自備水源地標准按城市(鎮)范圍內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的4倍核定;高爾夫球場、高檔洗浴等行業自備水源標准按城市(鎮)范圍內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的8倍核定。

(4)水利工程非農業供水,Ⅰ區和Ⅱ區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費標准分別為0.5元/立方米和0.4元/立方米;地表水標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

㈣ 今起9省市開征水資源稅居民用水水費有變化嗎

12月1日消息, 從今天起,北京、天津等9省區市將開征水資源稅。為啥要開征水資源稅?居民的水費會上漲嗎?農民的用水負擔會增加嗎?哪些行業用水會受到影響?

資料圖:國地稅聯合辦稅服務廳。

水資源稅多久徵收一次?

——擬統一按季徵收

根據《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除農業生產取用水外,水資源稅按季或者按月徵收,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蔡自力表示,稅務部門作為水資源稅的征管部門,既是徵收主體,也是服務主體。為減輕納稅人申報負擔,將指導9個試點省份,擬統一按季徵收水資源稅。改為按季徵收,既可以減少納稅人、基層稅務機關和水利部門三分之二的辦稅工作量。

此外,蔡自力還透露,將普遍實現網上申報。指導9個試點省份開發網上申報系統,納稅人足不出戶即可實現網上辦稅,讓數據多跑網路,納稅人少跑馬路。

㈤ 水資源費徵收標准2018

水資源費主要指對城市中取水的單位徵收的費用。這項費用,按照取之於水和用之於水的原則,納入地方財政,作為開發利用水資源和水管理的專項資金。我國在本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對工礦企業的自備水資源徵收水資源費。《水法》規定,對城市中直接從地下取水的單位,徵收水資源費;其他直接從地下或江河、湖泊取水的,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徵收水資源費。徵收水資源費的目的,是運用經濟手段,促進節約用水,特別是控制城市地下水的開采量。
水資源費改革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對黨的十八大報告作解讀時闡述了下一步加快財稅體制改革的目標,並提出要進一步深化資源稅改革,未來將適時把水資源納入資源稅徵收范圍,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徵收水資源稅是否可以有效促進經濟發展?又對那些企業造成影響?一時間,開征水資源稅成為業內熱議的話題。

㈥ 水資源費徵收標准

法律分析:一、是按照不同取用水性質,參考現行水資源費有關規定,對超計劃20%(含)以下、20%至40%(含)、40%以上的部分,分別按照水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2倍、2.5倍、3倍標准加征;

二、是對高耗水的洗車業、高檔洗浴場所等特種行業繼續按153元/立方米從高徵收,並對取用地下水的提高到160元/立方米;

三、是為嚴格控制地下水過量開采,除城鎮公共供水和水力發電等取用水外,稅額標准區分地下水和地表水,並對取用地下水從高征稅;

四、是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農村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供農村人口生活的取用水部分從低征稅;

法律依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根據國家技術標准對用水情況進行水平衡測試,改進用水工藝或者方法,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和再生水利用率。

㈦ 資源稅稅率

一、原油:銷售額的5%-10%二、天然氣:銷售額的5%-10%三、煤炭:1、焦煤:每噸8-20元;2、其他煤炭:每噸0.3-5元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1、普通非金屬礦原礦:每噸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2、貴重非金屬礦原礦: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五、黑色金屬礦原礦:每噸2-30元六、有色金屬礦原礦:1、稀土礦:每噸0.4-60元;2、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每噸0.4-30元七、鹽:固體鹽;每噸10-60元;液體鹽:每噸2-10元

㈧ 農業用地下水資源費收取標準是什麼

這是黑龍江的收費標准供參考,應該差異不大。
1、取用地表水:
(1)農業:直接從江河、湖泊取用水資源從事農業生產的,在我省《用水定額》(或限額)內取用水免收水資源費。超《用水定額》(或限額)部分按以下標准徵收水資源費:
1)農業灌溉:0.02元/立方米。
2)畜牧養殖業:0.05元/立方米。其中,農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取水,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不徵收水資源費。年取水量超過1000立方米部分,按0.05元/立方米徵收水資源費。
3)水產養殖:池塘養殖15元/畝年
對利用整治後的自然水面或水庫從事水產養殖的,分別按10元/畝年和2元/畝年直接徵收水資源費。
取用水利工程供水從事農業生產的,按照實際供水量向水利工程供水單位徵收水資源費,徵收標准為0.003元/立方米。水資源費計入供水成本。
(2)工商業:0.20元/立方米。
(3)自來水廠:0.10元/立方米
(4)水力發電:0.01元/千瓦時。
(5)火力發電:直流冷卻0.02元/立方米,循環冷卻0.10元/立方米。
(6)、其他取水:0.20元/立方米。
2、取用地下水
(1)農業:在我省《用水定額》(或限額)內取水免收水資源費,超《用水定額》(或限額)部分按以下標准徵收水資源費:
1)農田灌溉:0.04元/立方米。
2)畜牧養殖業:0.10元/立方米。其中,農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取水,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不徵收水資源費。年取水量超過1000立方米部分,按0.10元/立方米徵收水資源費。
3)水產養殖:25元/畝年。
(2)工商業(包括采礦等生產施工疏干排水和涌水以及利用地下水溫取水):0.40元/立方米。
(3)居民生活:0.20元/立方米。
(4)自來水廠:0.20元/立方米。
(5)火力發電:0.30元/立方米。
(6)特種取水:
1)洗車、洗浴、經營性游泳館:3.00元/立方米。
2)取用地熱水、礦泉水、蘇打水:4.00元/立方米。
(7)其他取水:0.40元/立方米。
3、特殊情形取水
(1)對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利用已有設施取用地下水的,按照相應標準的3倍徵收水資源費;對新建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以及利用已有設施新增地下取水的,按照相應標準的4倍徵收水資源費。對在省政府批準的地下水超采區取用地下水的,按照相應標準的2倍徵收水資源費。對在既是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又是省政府批準的地下水超采區取用地下水的,執行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費標准,不重復加倍徵收水資源費。
(2)對未取得取水申請批准文件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準的,責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閉其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閉其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拆除或者封閉,並可以按有關規定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對已經取用的水資源,按照相應標准3倍追繳水資源費。
(3)對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水部分,累進徵收水資源費:
1)超計劃或者超定額10%(含10%)以下的部分,按照相應標準的2倍徵收水資源費;
2)超計劃或者超定額10%-30%(含30%)的部分,按照相應標
準的3倍徵收水資源費;
3)超計劃或者超定額30%-50%(含50%)的部分,按照相應標
準的4倍徵收水資源費;
4)超計劃或者超定額50%以上的部分,按照相應標準的5倍征
收水資源費。
5)水利發電用水及農民生活和農業生產取水不適用超定額或者超計劃累進徵收水資源費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