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自然資源權屬制度的自然資源使用權與所有權的區別
首先,使用權的主體比所有權的主體廣泛,自然資源所有權主體限定的范圍很小,而使用權的主體十分廣泛,幾乎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成為自然資源使用權的主體。
其次,使用權內容受所有權和環境保護及生態規律的制約,而不是無限制的使用。
★自然資源使用權的類別:按自然資源的類別,可以分為土地、草原、森林、礦產、水、海洋、野生動植物資源使用權等。
★按自然資源的歸屬分,可分為國有自然資源使用權和集體所有自然資源使用權。
★按使用人是否向所有人支付使用費分,可以分為有償使用權和無償使用權。
★按使用權是否預定了使用期限分,可分為有期限使用權(分為次數性、階段性、終身性使用權)和無期限使用權。
★階段性使用權的享有以規定時間的長短為限。
★自然資源使用權的取得
⑵ 自然資源權屬制度的自然資源所有權的取得
是指自然資源權屬主體根據一定的法律事實獲得某資源的所有權,從而可以對該自然資源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⑶ 自然資源權屬制度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失去原因
現而不復存在的情況。也就是原來擁有自然資源所有權的主體,因某種原因而失去所有權。使自然資源消滅的主要原因包括:
A.因法律剝奪而消滅,例如,沒收地主土地。
B.因自然資源的消失而消滅。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自然資源的絕對消滅(煤炭被開采完)。二是自然資源的相對消滅(土地退耕還林)。
★自然資源使用權:是單位和個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或者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進行實際使用並取得相應利益的權利。
⑷ 權屬狀態現勢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權屬狀態現勢是指現在的房屋權利狀態。具體指的是查詢房屋目前的權利來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相關權利信息。通過查詢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被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⑸ 自然資源權屬制度的核心內容是什麼
自然資源權屬制度的核心內容應該是自然資源權利的歸屬,以及由權利孳生出的收益權和責任的承擔。
⑹ 自然資源權屬制度的權屬取得的方式
★在我國,自然資源權屬主體不同,其權屬取得的方式也不同。
★國家所有權的取得。我國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 天然孳息是指自然資源依自然規律產生出來的新的自然資源;自然添附是指自然資源在自然條件的作用下而使自然資源產生或增加的情況。
在我國,自然資源所有權的客體是無限制的,國家可以取得任何自然資源的所有權。
★集體所有權的取得。自然資源集體所有權是勞動群眾集體對其所有的自然資源依法進行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⑺ 何為自然資源資產產權
首先要了解何為自然資源。顧名思義,自然資源就是指人類可以利用的、自然生成的物質和力量,例如水、天然氣、鐵、礦。自然資源是生產和生活中最重要的物質基礎,但因為無序開發和浪費,造成自然資源的嚴重枯竭和破壞。
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這一概念正是在這一資源困境中應運而生。自然資源資產產權是把自然資源中具有可交易性的那部分自然資源作為資產進行產權流轉式管理和經營,通過市場機制形成對自然資源的使用配置,實現資源的收益性和其價值。
⑻ 自然資源權屬制度的自然資源調查和檔案制度
自然資源調查和檔案制度
★自然資源調查制度:是指由法定機構對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自然資源的分布、數量、質量和開發利用條件等進行全面的野外考察、室內資料分析與必要的座談訪問等
項工作的總稱。
它不僅是從事自然資源研究、進行自然資源評價、制定自然資源法規和規劃、建立自然資源檔案、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基礎,而且對一個國家發展戰略的確定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制定也有著重要意義。自然資源調查必須依法按規定的程序和方法進行,調查的成果要按規定報送和建立檔案;屬於機密的數據、資料必須按保密規定管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向外公布。
★自然資源檔案制度:是對自然資源調查所獲資料、成果按一定方式進行匯集、整理、立卷歸檔並集中保管的各種文件材料的總稱。建立自然資源檔案的目的是為了掌握自然資源的現狀和變化,評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效果,為編制自然資源規劃,確定開發利用目標和保護管理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據……我國目前還沒有統一的自然資源檔案立法。
第四節 自然資源許可制度
★ 自然資源許可制度,又稱自然資源許可證制度,是指在從事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活動之前,必須向有關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發給許可證後,方可進行該活動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它是自然資源行政許可的法律化,是自然資源保護管理機關進行自然資源保護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自然資源許可證,從其性質看,可分為三大類。
A.資源開發許可證(注意實例)。
B.資源利用許可證(注意實例)。
C.資源進出口許可證(注意實例)。
第五節 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概念和作用:是指國家採取強制手段使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單位或個人支付一定費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它是在地球人口日益膨脹、自然資源日益緊缺情況下建立和發展起來的一種管理制度,是自然資源價值在法律上的體現和確認。
★集中體現自然資源價值的法律制度就是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這一制度的建立,具有多方面的意義和作用(P166)。
A.它有利於促進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節約使用。
B.它有利於為開發新的資源籌集資金,並有利於自然資源的保護和恢復。
C.它有利於保障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並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利用是一種使資源既能滿足當前發展需要又不損及人類未來發展需要的資源利用。其核心是強調現代人對環境和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必須顧及未來人類對環境和資源的需求。
★自然資源有償使用的形式
A.收稅
B.收費。
★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通常是採取收稅的形式,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一般是採取收費的形式。但大多數國家則是既收稅,又收費。我國也部分地建立了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並制定了相應的立法。這些立法規定的自然資源有償使用的形式也是徵收自然資源稅和自然資源費。
★自然資源稅:我國自然資源稅,在立法上稱為「資源稅」,而且其范圍界定較窄,主要指的是礦產資源稅。如果從廣義的資源稅概念出發,土地使用費、耕地佔用稅、土地增殖稅、林特產品稅、水產品稅等也應屬於資源稅的范疇。這里主要介紹狹義的資源稅,其他資源稅將在各資源法中介紹。我國的資源稅主要被規定在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中。該條例對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稅范圍、稅目、稅額、減稅免稅條件等作出了比較具體的規定。(仔細參看P167-168)
★自然資源費:大體可以分為四類:
A.開發使用費:是在單位或個人直接開發、佔用、利用、使用自然資源時所繳納的費用。例如土地使用費、水資源費、海域使用費、礦區使用費等。這種費用,它直接源於自然資源的使用價值,而不以是否有人類勞動的凝結或管理投入為轉移。其費用的多少,通常根據開發使用的資源數量、面積以及稀缺程度、可獲利益的大小確定。
B.補償費:是為彌補、恢復、更新自然資源的減少、流失
或破壞而向開發利用自然資源者收取的費用。如育林費、生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費等。這類費用,通常根據恢復、更新所消耗、破壞的資源的實際費用徵收,但也有的只按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所得的一定比例或數量徵收,如育林費、生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費、生態環境補償費等。
C.保護管理費:是為解決培育、維護、管理自然資源的費用支出而向開發利用自然資源者徵收的一定費用。例如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河道采砂取土管理費等。這類收費,雖然也具有對消耗的自然資源給予一定補償的性質,但它主要是為了彌補國家或有關單位為保護、管理自然資源所支出的費用,而不是像開發使用費那樣只是對自然資源本身價值的補償。
D.懲罰性收費:是行政管理機關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者不按規定要求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時而讓其繳納的帶有制裁性質的費用。如耕地閑置費,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
⑼ 自然資源權屬制度的自然資源權屬制度
自然資源權屬制度
A.佔有權是對自然資源實際掌握和控制的權能。
B.使用權是按照自然資源的性能和用途對其加以利用,以滿足生活、生產需要的權能。
C.收益權是收取由自然資源產生的新增經濟價值的權能;
D.處分權是依法對自然資源進行處置,從而決定自然資源命運的權能。
自然資源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四種權能,既可以與所有權同屬一人,也可以與所有權相分離。
⑽ 自然資源權屬制度的自然資源集體所有權的取得方式
開發利用取得,自然資源可以因人類投入勞動而產生,也可以因人類投入勞動而使一種資源變為另一種資源。集體可以因開發利用自然而取得新產生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例如,集體經濟組織因建設水庫,蓄積水流而取得水庫水體的所有權;將集體所有的荒山植樹綠化,變為森林,而取得新的森林資源的所有權。在我國,自然資源的集體所有權是有限所有權,即它的客體是有限的,礦產資源、野生動物資源和城市土地資源等都不能成為集體所有權的客體。
★個人所有權的取得:在我國,基本上沒有完整意義的自然資源個人所有權,只存在某自然資源個別部分的個人所有權。其取得方式主要是開發利用和繼承,而不存在法定取得和強製取得。
★自然資源所有權的變更:是指自然資源所有權主體的變化,亦即自然資源從一主體轉給另一主體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