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甲方出錢,乙方出技術,二人合開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看看誰的投資對公司經營的影響最大,然後可以商量著分配股權一般來說,擁有技術的一方擁有股權較大。
『貳』 合夥開工資,有現金投資,技術投資,資源投資,三者股份應如何劃分
如果其中有技術股份或專利,則需要將技術轉化為資本並重新分配。例如,如果三人是合夥人,且出資額相同,則每人佔33.3%的股份。如果其中之一是技術股,則可以採用多種方案。比如說,出資額是一樣的,但是這個人的技術會被轉換成股份,比如說,他變成了40%,另外兩個變成了30%。
所有這些協議達成後,必須在合同上用白紙黑字寫上。全體股東簽字確認,數名股東各執數份。所有人都簽署並設立賬戶和到達的截止日期,因為如果資金沒有到達,就沒有辦法進行後續行動。如果條件允許,更安全的方法是到公證處對多個當事人的合同進行公證,以避免將來合作不愉快時因合同問題引起的糾紛。
『叄』 資金股和技術股怎麼分配
技術股分配一般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所謂技術股在法律理論上的概念是股東用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等作價出資入股而形成的股份。中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入股的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
資金股則是投入的資金比例大小從而獲得股份的比例大小,按照資金投入比例分配。
拓展資料:
股票: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股票收益
股票收益即股票投資收益,是指企業或個人以購買股票的形式對外投資取得的股利,轉讓、出售股票取得款項高於股票帳面實際成本的差額,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凈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等。股票收益包括股息收入、資本利得和公積金轉增收益。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肆』 技術股權怎麼分配合理
技術股要根據行業來看的,如果技術比較重要5%-30%都是可以的,不過有一點就是技術形式入股最多不超過3/1。 建議開始不要一次性就給特別多,因為技術有可能是沒有經過驗證的,您可以設計分階段給股權。如果您是給注冊股如果沒有約定好退出機制,後期非常麻煩,所以要提前簽好退出協議。 還有關於這個技術,它能不能適應公司的發展,未來怎麼樣,還說不定的,我覺得暫時不要給注冊股,先給虛擬分紅,如果技術的人或者團隊他不具備運營團隊的能力,只是前端做初級研發,我建議不超過10%虛擬股,等一個階段的考核驗證後可以拿到工商局注冊。 或者您對技術進行評估,比如他技術讓您花錢去買,能值多少錢,這樣佔比例。
『伍』 雙方分別以資金和技術入股合作,投入金額多少及股份如何分配
這要看公司章程或合作協議約定,主要靠合作各方協高約定,但是實際操作中,技術入股佔有股份額在30至40%為宜,一般最高不能超過50%。
技術股是個人以技術加入公司,佔有公司的股份。技術股所佔比列一般不能超過百分之二十。需經國務院同意之後,高技術的可以達到百分之二十五。擁有技術股的人離開公司後,股份不變,除非轉讓掉股份。須注意的是以技術入股後,此後該技術屬於公司,原技術持有人不再享有該項技術。
(5)技術資金資源如何匹配股權分配擴展閱讀:
一般單純的技術能佔到20%左右,管理佔得比例更高 如果做一家科技型製造企業,只能出技術最多30%股份,如果籌備、預算、經營管理、市場推廣、營銷等一系列都能做 只找資金 那麼可以佔到60%股份。
股權分配激勵計劃(SIPS)和工資扣存儲存存款計劃(SAYE)。這些可能是國內稅收核準的方案,並且如果真是這樣的話,可以合理避稅,也可以把經濟獎勵和公司的長期繁榮發展聯系在一起。
『陸』 技術入股一般怎麼分配股權
技術入股的股東可以按照價值所佔的比例分配股權。技術入股應當所有權轉移給公司,才屬於如實出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貨幣資產被高估的,發起人應當承擔連帶的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