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蘇寧買的電器出現虛假翻新!是否可以要求退一賠三是否是欺詐消費者行為
不明覺厲,你要是有證據的話,是可以投訴要求賠償的,但是只是單憑你自己覺得話,肯定是不行的,而且蘇寧那麼大品牌不會做出這種事情的。
『貳』 購買不合格電器,店家不承認不合格,可以要求退一賠三嗎
如果是欺詐,可以
『叄』 電器功率虛標有賠償嗎
會有賠償的。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在產品中摻雜、假冒,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在產品中摻雜、假冒,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偽造假冒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肆』 外觀專利侵權一般賠多少錢
不同的外觀專利創新程度不同,在司法實踐中保護力度也不同,被侵權賠償數額不同。考量因素如下:
1. 創新程度:對於創新程度高的專利,在司法實踐中保護力度也會加強。
2. 價值因素:包括許可使用費、專利或侵權產品的售價及利潤率等。
3. 侵權行為的性質:是生產、銷售、許諾銷售(一般掌握在1萬元至2萬元之間)或使用。
4. 侵權行為人的主觀惡意程度。侵權行為人的主觀惡意程度,一般區分是故意(如重復侵權)或過失。
5. 侵權行為持續的時間:這個因素是侵權判斷很重要的因素,一個專利持續了一年,最低數額也要考慮10萬元以上,這是最低配。如果產品利潤比較高的話,即便沒有其它因素,只要證明這個產品持續了一年左右,一般是20萬30萬,甚至50萬。
6. 侵權產品的銷售量:作為原告是很難拿到的,即便申請法院去做保全,現場不一定是真實的,拿到的不一定是真的,原告很難舉證,但是可以做一個估算,所請的工人,所做的產品,做基本估算。
7. 侵權產品的消費市場。
8. 侵權行為人的經營規模:包括經營場所面積的大小,是否處於商業旺地,雇員人數的多寡,注冊資本等。
9. 侵權行為發生的地點:如是否發生在廣交會等國內外知名的展會上,在此地發生侵權行為就比較惡劣,搶生意意圖很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 專利法第六十五條 規定的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專利法第六十五條 規定的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於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 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的性質、范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依照專利法第六十五條 第二款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十六條 權利人主張其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合理開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專利法第六十五條 確定的賠償數額之外另行計算。
『伍』 家電三包法怎樣規定的
第九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二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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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三包」的發展
1986年4月,國務院發布了《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在《條例》中明確: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對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的有關法規、質量標准以及合同規定的對產品適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實際經濟損失。」
1995年2月,在全國人大七屆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產品質量法》中,進一步明確了產品的生產者、經銷者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售出的產品不符合規定要求時,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即所謂「三包」。以後,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三包」的要求成了重要法律依據之一。
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對售出的產品承擔「三包」責任,在我國還是第一次,應當說是具有歷史意義的進步。從此,我國的消費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了法律武器。
為了進一步落實和規范「三包」責任,在《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發布後,有些部門還陸續發布了一些關於「三包」的管理辦法,明確了「三包」產品的目錄、「三包」 的范圍和期限等要求,可操作性更強了,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了很好的促進作用。
但也必須承認:有些補充辦法確實帶有先天性的缺陷,因而導致消費者權益繼續受到損害的後果。如:1995年發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 等條款,即屬此列。
『陸』 蘇寧電器誇大宣傳
你去投訴他們,找他們部門的負責人,你要鬧的凶一點,像這種連鎖賣場,他就怕聲譽不好,他們的聲譽是靠廣告,也就是用前砸出來的,你一鬧,不說遠的,就他當天的生意就損失很多錢,
我以前買了太相機,在蘇寧買的,回去一個個把月就壞了,我就投訴和他們鬧,後來不但給我換了,還配了一個內存卡作為賠償。
『柒』 國家三包法規定假一賠幾
假一賠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另外,針對食品三包法規定假一賠十。《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假一賠三」適用於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時存在欺詐行為;與此同時,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嚴重後果的,受害人除了可以獲得法定的賠償外,還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假一賠十」則專屬適用於食品安全領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情況下,消費者除了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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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范圍: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三包時間:
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1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 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新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捌』 電子產品侵犯外觀專利,不去出庭不管它最多賠多少錢
外觀專利,如果沒有賠償額的證據,適用法定賠償一般在幾萬左右;如果原告有相關證據,則另當別論。還是建議你應訴,畢竟針對外觀專利,被告做足功課還是有很大機會勝訴的。
『玖』 電器產品質量問題賠償十倍嗎
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的電器產品質量問題,沒有十倍賠償,消費者在使用中發現其性能達不到說明書的要求或者出現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這時銷售者應對產品進行修理或者更換,經修理、更換仍不能達到正常使用標準的,應予以退貨。如果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消費者最高可以獲得原產品價格的十倍賠償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拾』 您好,請假一個問題 「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適用用法律上的懲罰性賠償嗎 謝謝。
這個屬於產品的瑕疵問題,對於該瑕疵,如果商家確實是知道該瑕疵而仍然賣給他人的話,那麼可以構成欺詐,屬於《消費者權益法》第四十九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除了上面的規定外,適用懲罰性損害賠償是《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七條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適用該條是明知產品存在對他人的生命、財產構成威脅,仍然加以生產、銷售造成他人(也包括的消費者以外的人)死亡或身體嚴重損害的,可以請求懲罰性損害賠償,但是具體的金額沒有法律規定。因此,就你上面所說的一般不會適用懲罰性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