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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石禮包怎麼抽永久 2025-05-15 06:02:57

銳法是哪裡的產品

發布時間: 2022-05-15 17:42:33

❶ 我國的稅法是否來自西方

我國的稅法是否來自西方?

不是
我國現行稅收法律體系是在原有稅制的基礎上,經過1994年工商稅制改革逐漸完善形成的。現共有23個稅種.

1.流轉稅類。</STRONG>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主要在生產、流通或者服務業中發揮調節作用。
2.資源稅類。</STRONG>包括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主要是對因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發揮調節作用。
3.所得稅類。</STRONG>包括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主要是在國民收入形成後,對生產經營者的利潤和個人的純收入發揮調節作用
4.特定目的稅類。</STRONG>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筵席稅、城市維護 建設稅、土地增值稅、耕地佔用稅,主要是為了達到特定目的,對特定對象和特定行為發揮調節作用。
5.財產和行為稅類。</STRONG>包括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屠宰稅、契稅,主要是對某些財產和行為發揮調節作用。

我國稅制的四個發展階段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標志
著中國政權性質和法律制度發生了根本轉變。我國稅制以1950年全國統一稅制為
標志,迄今為止,經歷了1950年全國統一稅制,1953年修正稅制,1958
年改革工商稅制,1973年簡化稅制,80年代以來稅制調整以及1994年稅制
改革、初步建立了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稅制體系等四個發展階段。
一、 50年代的我國稅制
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頒布了《全國稅政實施要則》(以下簡稱
《要則》)。《要則》共計12條,是統一全國稅政、建立新的稅收法律制度的標志。
《要則》規定,全國徵收14種稅。1950年至1951年間,政務院共發布1
2個稅收法規。實際開征15個稅種,它們是工商業稅、印花稅、貨物稅、交易稅、
棉紗統銷稅、使用牌照稅、屠宰稅、房產稅、地產稅、特種行為消費稅、存款利息所
得稅、鹽稅、關稅、農牧業稅、契稅。《要則》規定的薪給報酬稅和遺產稅沒有開征。
50年代,我國稅制有過兩次改革。第一次是1953年的稅制改革,重點在於
對一部分主要產品試行商品流通稅,實行從產到銷一次徵收。經過這次稅制改革,稅
種減為13種。第二次是1958年的稅制改革。第二次稅制改革包括兩個方面:一
是改革工商稅制,其特點是實行「四稅合一」,即將商品流通稅、營業稅、貨物稅、
印花稅合並為工商統一稅。二是統一全國農業稅制。1958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
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統一適用於全國的農業稅收。這次稅制改革
以後,稅種還有12種。
二、60-70年代的我國稅制
60年代,我國曾開徵集市貿易稅,但是很快停徵;曾臨時徵收暴利稅。繼利息
所得稅停徵以後,1966年又停徵文化娛樂稅,1973年,我國稅制又進行了一
次改革,方向還是簡化稅制。其重點是實行「五稅合一」,即把鹽稅並人原「四稅合
一」的工商統一稅,改稱為工商稅,工商稅變成了性質不清、結構復雜的綜合稅,經
過這次稅制改革,稅種只有11種。
50年代至70年代期間,我國稅制對於當時社會經濟發展起了一定積極作用,
但是應當指出,當時,稅收的本質和意義沒有得到正確認識,稅法的職能和作用受到
很大限制。因此出現多次不適當的簡化稅制,不合理的合並稅種,造成稅種少、稅目
粗、稅率簡單、稅收僵化等等弊端。①
三、80年代的我國稅制
隨著我國實行對內搞活、對外開放經濟政策,80年代,我國稅制發展進入一個
新的時期。國務院、財政部通過立法,頒布了一系列稅收暫行條例,主要在工商稅收
和涉外稅收方面進行了較大的改革和調整。在工商稅收上,通過立法正式開征了17
個新稅種:即增值稅、燒油特別稅、牲畜交易稅、建築稅、國營企業獎金稅、國營企
業工資調節稅、集體企業所得稅、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
個人收入調節稅、私營企業所得稅、私營企業投資者個人收入調節稅、印花稅、筵席
稅、小轎車特別消費稅和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在涉外稅收上,1980年和
1981年,全國人大分別通過頒布《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外國企業所
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1985年,國務院公布了新的《進出口關稅條例》
和《海關進出口稅則》。
80年代,我國稅制改革獲得相當成就。其突出表現是:稅收聚財功能提高;稅
收法制觀念增強;新的稅制框架初步建立。但是,在稅種設置、稅率規定以及內外稅
收統一等方面,仍然存在諸多問題。
四、90年代的我國稅制
90年代我國經濟在完成了由計劃經濟向有計劃的商品經濟轉換的基礎上,進一
步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換發展,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加快與國際稅
收規范接軌的步伐,1994(①參見劉隆享:《中國稅法概論》,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5年版,第17頁。)年,依據統一稅政、合並稅種、擴大稅基、降低稅率、
減少優惠和加強征管的原則,我國稅制進行了重大的改革。這次改革,無論涉及的范
圍還是變革的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其成果是初步地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
展的新稅制體系。可以說,1994年稅制改革,是我國稅制建設的一個里程碑。
1993年,國家稅務總局提出《工商稅制改革實施方案》,稅制改革就此拉開
序幕。1993年10月至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
局分別發布了一系列重要稅收法規。具體立法措施是指:修正統一《個人所得稅法》;
頒布新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等6個暫行
條例以及實施細則;作出《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
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人以上稅法規定都於1994年1月1日生效。1994年
2月,國務院發出了通知,宣布取消5個稅種,即獎金稅、工資調節稅、燒油特別稅、
集市交易稅和牲畜交易稅;即將開征遺產稅、證券交易稅。
1994年稅制改革,取消了一些與形勢發展不相適應的稅種;調整了若乾重復
設置或者設計不規范的稅種。這次稅制改革以前,我國稅種共有35個(不包括能源
交通建設基金和教育費附加),經過稅制改革,稅種減為22個(包括正在立法中的
證券交易稅和遺產稅)。1994年稅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是:
第一,以擴大和規范增值稅為核心,建立流轉稅新格局。改革後的流轉稅由增值
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稅種組成,其中增值稅是流轉稅的主
體稅。同時,即將開征證券交易稅。
第二,以統一稅制、降低稅率為原則,規范所得稅制。所得稅制改革包括兩個內
容:一是統一內資企業所得稅。不再按照財產所有關系不同,分別徵收「國營企業所
得稅」、「集體企業所得稅」、「私營企業所得稅」,而是改為統一徵收內資企業所
得稅,並且降低稅率,統一實行33%稅率。二是統一個人所得稅。將原來對外國公
民徵收的「個人所得稅」和對本國公民徵收的「個人收入調節稅」合並徵收「個人所
得稅」;對於個體工商業戶,原來視同企業,徵收「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現
在按照國際規范,徵收個人所得稅,不征企業所得稅。
第三,以擴大稅基,調整稅種為指導,改革財產稅制。主要是將「城市房地產稅」、
「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統一為「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並
開征「土地增值稅」;准備開征遺產與贈與稅。所以我國現行財產稅制,則由土地使
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以及遺產與贈與稅組成一個完整體系。
第四,以規范稅制,簡化稅種為方向,調整行為稅制。主要合並了「車船使用稅」
和「車船使用牌照稅」,統一徵收「車船使用稅」;取消了「工資調節稅」和「獎
金稅」,並將「筵席稅」和「屠宰稅」下放給地方稅局管理。
此外,在稅收管理體制上,1994年的稅制改革,確定我國按照稅收劃分中央
稅收、地方稅收以及中央、地方共享稅收分設中央稅收管理機構和地方稅收管理機構
兩套體系。

❷ 稅法的由來,發展和改進

稅收,歷史上又稱租稅、捐稅或賦稅,是國家的產物。稅收的形成歷經一個漫長的過程,故曰「起源」。按照馬克思主義的國家學說,稅收是伴隨國家的起源而起源,隨著經濟的發展而發展,終將隨著國家的消亡而消亡。稅收和國家一樣,是個歷史的范疇,存在於社會發展的一定階段。
創業去騰訊眾創空間一、稅收的起源
稅收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伴隨著國家起源而起源。夏王朝是我國出現最早的奴隸制國家,從夏代開始就有了稅收的雛形。有無早於「夏貢」的稅收雛形!《史記》:「自虞、夏時,貢賦備矣。」可追溯至高辛氏時代。高辛氏即帝嚳,為『五帝「之一,相傳為黃帝曾孫,約在公元前26世紀至21世紀之間。帝嚳果有其人!據《中國歷代食貨典》卷一百一十賦役部記載上古時代賦役二則,其中之一就是「帝嚳高辛氏正畛均賦」(畛同畎,即深圳的圳),將「均賦」列入「賦役部」,可見帝嚳時代就有每種稅收的雛形,距今已逾4000多年。
有人質疑,上古時代沒有文字,有了文字記載稅收的也少見。孟子關於稅收的論述也是後來追記。孟子生活在公元前372年——289年間,是東周戰國時代,距夏代1500多年,論述的依據和准確性如何!更何況三代歷經1500多年,其稅收負擔「其實皆什一也」,百分之十的稅率一直沒有變化?可信呼!試從社會發展看,原始社會生產力低下,共同勞動,共同生活。原始社會晚期,社會生產力有了發展,農業的發展,畜牧業、原始手工業的出現,產生了社會分工,勞動生產率有所提高,開始有了剩餘產品,從此有了生產資料和剩餘產品的私人佔有,出現貧富差距,直至產生階級。為了把階級利益沖突限制在一定「秩序」范圍內,需要有執行這一社會職能的、凌駕於社會之上的力量,出現了管理公共事務的國家雛形。生產力的發展,社會矛盾激化,推動社會變革,原始社會晚期向奴隸社會發展。堯舜禪讓,夏禹傳子家天下,為強化其統治,國家起源,經歷了漫長的過程,這就是國家的雛形。
稅收伴隨國家起源而起源,國家不從事物質資料生產,為了執行其社會職能提供物質基礎,憑借政治權力參與社會剩餘產品分配,這就是稅收。稅收與國家的關系,馬克思曾指出:「捐稅體現著表現在經濟上的國家存在。賦稅是政府機器的經濟基礎,而不是其他任何東西。」恩格斯對此也有闡述:「為了維持這種公共權力,就要公民交納費用——捐稅。捐稅是從前的氏族社會完全沒有的,但是現在我們卻十分熟悉它了。」由此可見,後人對歷史的追記,也是有所依據的,我國稅收起源於4000多年前,應是可信的。

❸ 現行稅法中屬於法律的有哪幾部屬於行政法規的有哪幾部

一共四部法律,個稅法、企稅法、車船稅法、征管法。其他的都是以暫行條例的方式實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以下簡稱《車船稅法》)
稅收程序法律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

❹ 什麼是稅法

稅法就是國家權力機關及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稅法的調整對象就是稅收關系,是指稅法主體在各種稅收活動過程中形成的社會關系的總和。按照是否屬於稅收征納關系的標准,可以將稅收關系簡單地分為稅收征納關系和其他稅收關系。
稅法在調整征納稅行為過程中形成的法律關系,具有不同於其他法律關系的特徵:
①稅法調整的對象是社會產品分配中的經濟關系,以取得財政收入為主要目的,因此稅法屬於財政法或經濟法范疇。
②稅收法律關系具有單方面權利義務的內容。即作為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國家和具體納稅人,其法律地位是不對等的。國家擁有單方面決定產生、變更或停止稅收征納關系的權力;具體納稅人則只負有依法向國家繳納稅款的義務。
③稅法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結合。即稅法一般除了規定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等實際內容外,還規定有主體權利的實現和義務履行過程的程序。

❺ 稅法是什麼

稅法是各種稅收法規的總稱,是稅收機關征稅和納稅人據以納稅的法律依據。

稅法包括稅收法令、條例、稅則、施行細則、徵收辦法及其他有關稅收的規定。稅法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頒布,或由國家立法機關授權國家機關制定公布。

主要的稅收法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以及公布施行,各稅條例(草案)和徵收辦法,由國務會議審議通過,公布施行,稅法實施細則,由財政部根據稅收基本法規作出解釋和詳細規定,有關地方各稅的征免和各稅具體稽徵管理制度,一般由省級人大常委會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5)銳法是哪裡的產品擴展閱讀:

稅法的作用:

1、稅法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重要保證。

2、是正確處理稅收分配關系的法律依據。

3、是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

4、是監督管理的有力武器。

5、是維護國家權益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