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機構購買券商資管產品需要交稅嗎
個人不需要,因為沒法監管,機構需要繳稅
2. 楊春根:資管產品增值稅帶來的幾個所
一、資管納稅人確認對所得稅影響
將資管產品管理人作為資管增值稅的納稅人,最大好處簡單可確定可操作。資管產品增值稅納稅人的確認,不影響資管的所得稅納稅人的確認。
資管產品所得稅主體。資管產品本身不是所得稅的的納稅人,在明確資管產品簡易征稅時,已將合夥型基金、公司型基金等排除在外。所以按簡易徵收增值稅的資管產品,主要是契約型等所得稅上的納稅導管。
資管產品管理人所得稅主體。資管產品管理人,主要有公司型和有限合夥型。公司型管理人,將資管管理服務收入並入企業所得額計繳所得稅。管理人採取合夥形式的,其管理服務收入按合夥所得稅「先分後稅」原則,由各合夥方繳納所得稅。
投資人所得稅主體。資管產品投資人是所得稅納稅主體。投資人是公司型法人的,其從資管產品分回收益,計繳企業所得稅,能享受免稅優惠的,按有關規定享受。投資人是個人的,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其中有許多尚需明確空白。
資管產品徵收增值稅以及納稅人的確認,不影響資管的所得稅征稅機制和納稅主體確認。但資管產品征稅也會給所得稅帶來一定影響,主要有:信託公司、基金公司等管理人,將本不屬於本公司的收入開了普通發票並申報增值稅,其開票收入、申報的增值稅收入會和所得稅收入有明顯差距。資管產品增值稅管理規范後,有很多人擔心,下一個會規范的是會不會是投資資管產品個人所得稅管理。中間徵收了一道增值稅的投資收益,其收入屬性有沒發生變化?
二、銀行業貸款利息的發票問題
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運用資管產品資產發放貸款取得利息收入,應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理論上,信託公司、基金公司、資管公司等管理人,從今年1月1日起,在申報繳納增值稅同時,也應該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給下家。
全面營改增後,銀行等金融企業已是增值稅納稅人,在提供貸款服務時應該開具利息的增值稅發票。但由於種種原因,到目前為止,還有部份省的銀行等機構拒絕開具利息普通發票。這給稅務機關提出了新的挑戰,信託公司收的利息開普通發票了(還不是自己利息),基金公司也開了,連資管公司也開了,銀行再不開似乎有點說不過去了,這幾碗水如何端平,是擺在稅務機關面前一個現實問題。
三、資管產品的貨款服務增值稅如何與所得稅上混合性投資對接?
國稅總局13年41號《關於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規定同時符合5個條件的「假股」,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可判斷為所得稅上的「實債」。實際操作中,能完全符合5個條件的「假股」幾乎沒有。基層稅務機關也陷入了「放寬沒依據有壓力,不放壓力也很大」的被動局面。
資管產品徵收增值稅後,似乎給解決這個困境,從門縫里透了點亮光。「信託公司都按貸款服務繳了增值稅,我都拿到了貸款的利息發票,你憑什麼說這是股權投資,你憑什麼不讓我在所得稅前扣」?面對較為簡單的「保本即貸款」增值稅政策,所得稅上是堅守,還是適當放棄?這又是所得稅管理上一個大大的難題。
3. 明稅簡析:資管產品如何繳納增值稅
稅率: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也就是說,簡易計稅方法是沒有進項抵扣的。
稅額計算:
納稅人:管理人作為納稅人。管理人是指各類提供資產管理服務的機構。但管理人可從產品的投資收益中提取,因為資管產品的收益與風險本身歸屬於資管投資人,所以稅負也同理。
按此估計,稅負並不重。假設某資管產品獲得了10%的收益,這筆收益全部要交增值稅,那麼稅後實現收益為9.71%,與原來的10%差別較小。
計稅時點:2017年12月31日之前買入持有的資產,2018年1月1日開始產生的利息收益要征稅。或者,計算買賣價差收益時,以2017年12月31日或買入價更高者為准。這樣可免得大家為了避稅在年底瘋狂拋盤。
4. 投資私募基金繳稅嗎
哪種私募基金需要徵收增值稅?
「140號文」的第四條明確提出,「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意思就是說,兒子發生了應稅行為,由老子來交稅。
對於契約型私募基金來說,其本身不繳稅,但需要由私募基金管理人來繳納增值稅;而對於有限合夥型和公司型私募基金來說,則由其背後的合夥企業或公司繳納增值稅。
私募基金如何繳納增值稅?
超市購物需要繳納消費稅、買車子、房子需要繳納購置稅,這里的超市購物、買車買房就是所謂的應稅行為。而此次新文件也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應稅行為也做了規定。
私募基金簡單說,就是客戶把錢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二級市場上買賣股票等投資品種,獲得投資收益扣除固定管理費和業績報酬後,再返還給投資者。
而這其中就有兩處應稅行為:買賣股票(如果是買賣債券,會有利息收入,也屬於應稅行為,在後面會講)、管理費。而對應到文件中則分別是金融商品轉讓和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金融商品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很好理解,就是買賣有價證券、外匯、金融衍生品等行為,而買賣所獲得的收益則需要繳納增值稅。這里說的交易是在未持有至到期的前提下。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根據文件規定,「所謂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並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其中就包括提供資產管理、信託管理、基金管理等服務。」而私募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費即屬於直接收費金融服務,因此也需要繳納增值稅。
投資者最關心的問題在哪裡?
申購和贖回私募基金算不算金融商品轉讓?是否也要繳稅?
文件中說的金融商品轉讓都是站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合夥企業、公司層面上,而投資者申贖基金完全是個人行為,是投資者與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間的合同行為,不屬於金融商品轉讓行為,並不需要繳納增值稅。而如果你是持有至到期贖回,也是不需要繳納的。
私募基金繳納增值稅,會影響我們的投資收益嗎?
首先你要記住:是否繳納增值稅和股權類或者證券類私募基金沒有關系,只和投資標的和方式有關。
如果是FOF類,投資標的如果是資管產品的話,在開放日正常贖回,其中產生的贖回收益,是不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FOF子基金根據投資情況判斷增值稅的,FOF母基金一般不會持有基金至到期,而是會根據市場趨勢調整基金池。而如果是持有至到期的話,基金一般都是非保本,因此就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如果是普通的股票策略私募基金,在持有期間有浮盈,也是不需要繳稅的。因為股票的浮盈只有在變現產生差價收益,才需要繳納增值稅。買私募可以去私募排排網,私募排排網不收認購費。
5. 資管產品運營收入如何繳納增值稅
資管產品,是經專屬監管機構批準的證券、公募基金管理等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客戶資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運營受託資產,為資產委託人創造收益的一種金融產品。財稅〔2017〕56號文件對資管產品作了進一步細化,資管產品包括銀行理財產品、資金信託(包括集合資金信託、單一資金信託)、財產權信託、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等14類金融產品,比較常見的有銀行提供的投資理財產品、信託公司的信託計劃、基金公司發行的基金產品等,而文件明確的資管產品管理人有銀行、信託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等9類單位組成,主要承擔運營資管產品為客戶創造收益的責任。
一、簡易計稅優惠
財稅〔2017〕56號文件首次明確,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取得的增值稅應稅收入,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例1:A客戶與B銀行簽訂了一份理財品種為「安富」的理財服務協議,本金100萬元,期限1年,B銀行負風險全責,享利潤70%;A客戶享利潤30%及保底收益(等同協議期銀行存款定期年息兩倍)。銀行存款定期年利率為3.5%,到期利潤為17萬元,B銀行分得利潤10萬元,則B銀行按財稅〔2017〕56號文件第一條規定,應繳增值稅=10 ÷(1+3%) ×3%=0.29萬元。
二、其他收入按適用稅率計稅
根據財稅〔2017〕56號文件第二條規定,資管產品管理人的其他業務收入和對受託資產提供的管理服務(接受投資者委託或信託),按照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如銀行將資金貸給企業使用而取得貸款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信託公司按信託合同對受託資產(包括銀行存款、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客戶貸款、固定資產等)提供管理服務應按6%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例2:C銀行與D企業簽定一份期限為一年的貸款合同,貸款年利率為8%,貸款額為100萬元,到期取得貸款利息8萬元,按上述規定這筆利息收入屬於資管產品管理人的其他業務收入,應按照「貸款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
應繳增值稅=8 ÷(1+6%)×6%=0.45萬元。
例3:E信託公司受F投資公司委託為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受託資產價值1億元,E信託公司按年收取0.5%管理服務費,按上述規定這筆收入屬於資管產品管理人對受託資產提供的管理服務收入,應按照「直接收費金融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
應繳增值稅=50 ÷(1+6%)×6%=2.83萬元。
三、分別核算規定
根據財稅〔2017〕56號文件第三條規定,資產管理人應分別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和其他業務的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未分別核算的,資管產品運營業務不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即從高適用稅率。
例4:G銀行2018年第一季度取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收入和貸款利息收入合計10萬元(未分別核算),向主管稅局申報時:
申報繳納增值稅=10 ÷(1+3%) ×3%=0.29萬元
以上納稅申報經其主管稅局檢查後責令G銀行按上述規定限期補繳稅款:
應補繳稅款=10 ÷(1+6%) ×6%-0.29=0.28萬元。
四、匯總核算的選擇
資管產品管理人可選擇分別或匯總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
五、納稅期限
資管產品管理人要按照規定的納稅期限,匯總申報繳納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和其他業務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適用於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社。
六、豁免條款
新規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對在2018年1月1日前運營資管產品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繳增值稅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後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扣。
6. 資管增值稅正式施行,3%到底如何徵收
從2018年1月1日開始,資管產品增值稅正式開始施行了。計稅對象是誰?誰來繳納稅款?收多少?對投資收益的影響有多大?很多投資者對此滿腹疑問,不急,小編為您一一解答。
Q:計稅對象是誰?
A:資管產品在運營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包括在持有期間獲取的保本性質投資收益)。
附:增值稅新規涉及的法律條文一覽
2016年3月,《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發布,明確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金融業納入試點范圍,對金融行業適用的增值稅情況進行了框架性規范。
同年12月發布《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明確自2016年5月1日起,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2017年1月,發布《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7〕2號),明確2017年7月1日(含)以後,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將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增值稅推遲到2017年7月1日徵收。
2017年6月,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以下簡稱56號文)表示,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7. 私募基金要交稅嗎交什麼稅
需要進行納稅的。
私募基金公司交稅包括:
1、印花稅
主要是開立實收資本賬戶需要交納的營業稅金。
2、契稅
與被投資方簽立投資合同,需要相應交納契稅。
3、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
由於是合夥制企業,基金本身不用交納企業所得稅,但是,有限合夥人往往由自然人和企業法人組成,基金往往會需要代扣代繳相應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私募基金層面的稅收:
1、對於公司型基金,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收入因性質不同而稅率不同。
2、對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款規定,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3、對於私募基金退出時轉讓股權的收益,則並入基金的應納稅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7)資管產品還要交稅實際到手是多少擴展閱讀
私募基金公司交稅優惠政策:
1、對於新設立的私募股權基金,根據其注冊資本的規模,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2、關於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因業務發展需要新購置辦公用房等,給予購置補貼。同時免徵契稅,並免徵房產稅三年。
3、明確對個人按20%徵收個人所得稅,認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金融創新機構,享受相關財稅優惠,包括高管個人所得稅返還和辦公場所補貼等。
對於合夥制股權基金的普通合夥人,以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投資入股的參與利潤分配和股權轉讓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對符合條件的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
4、鼓勵地方商業銀行開展股權投資基金託管業務和並購貸款業務,支持其依法依規以信託方式投資於股權基金。
8. 如何看待財政部宣布資管產品按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6月30日,財政部宣布: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2018年1月1日起征。管理人可選擇分別或匯總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
新規明確,對資管產品在2018年1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後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2017年財政部曾下發文件,將起征時間調整為自2017年7月1日起征。
據悉,一直以來,整個資管產品的運作都處在稅收監管的盲區地帶,極少有資管、信託產品交稅的記錄。而且目前在整個資管產品的相關合約中,對於資管產品運作中的稅收問題都沒有明確約定。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此次新規,核心是解決了進項發票抵扣和分攤的問題。但是仍然沒有回答一些細節問題,尤其是何為應稅收入的部分細節問題。如對於持有到期的定義,對於保本理財的界定,資管產品和自營之間交易是否參考同業往來業務收入等等。財政部再次推遲半年,直至2018年才實施,也是給自己預留了更多時間,進行這些細節問題的制定。
此次財政部資管產品增值稅新規影響如何?
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銀行理財按照正常的增值速度大約是29萬億,信託規模19萬億,公募基金9.17萬億,私募基金實繳規模7.8萬億,基金專戶17萬億,券商資管15萬億,保險資管1.6萬億,合計大約99萬億。去除公募基金9萬億、去除通道疊加部分(基金子公司一對一專戶、券商定向資管、和大約估算的50%信託規模、一半的私募基金)36萬億,資管業務應交增值稅范圍大約54萬億,其中這54萬億投資范圍以非標資產、債券資產、同業資產為主。據測算,如果這里再扣除部分利率債投資、國債、同業往來利息收入,估算應稅稅基收入大約為45萬億乘以5%為2.25萬億,按照3%增值稅水平粗略匡算可能的影響規模在650億的量級。
請參考
9. 解讀財稅140號文,什麼是資管產品納稅人
資管產品底層根據投資性質不同分為貸款服務類,如:信託產品(提供貸款服務的,咱們的債權計劃一樣)或者金融商品轉讓(如買賣股票、債券獲取差價),現在明確上述產品獲得的收益由管理人作為納稅主體(注意是納稅主體,不是代扣代繳義務人)。
也就是說債權計劃或信託計劃利息由管理人全額繳納增值稅,而投資人獲得的產品收益投資人不用作為納稅人繳稅。
至於管理人實際稅賦是否轉嫁給投資人,由管理人通過產品設計和合同與投資人約定。
如果依據140號文,管理人作為納稅人,需要繳納兩個方面的增值稅:第一是自身固有財產涉及的增值稅,包括管理費收入的增值稅、固有財產放款等利息收入的增值稅等;第二是信託財產財產運營涉及的增值稅,比如信託資金放貸產生的利息收入等,這部分法律規定管理人是納稅人,但是信託財產或者說投資人是最後的負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