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產品出口退稅政策
農產品出口退稅政策,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相紙膠卷、塑料製品、竹地板、草藤編織品、鋼化安全玻璃、燈具等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6%;
2、將潤滑劑、航空器用輪胎、碳纖維、部分金屬製品等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3%;
3、將部分農產品、磚、瓦、玻璃纖維等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0%;
4、取消豆粕出口退稅。豆粕是指產品編碼為23040010、23040090的產品;
5、其餘出口產品,原出口退稅率為15%的,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稅率為9%的,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稅率為5%的,出口退稅率提高至6%。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 國家為執行下列一項或者數項措施,必要時可以對任何形式的農產品水產品採取限制進口的臨時措施:
(一)對相同產品或者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生產或者銷售採取限制措施;
(二)通過補貼消費的形式,消除國內過剩的相同產品或者直接競爭產品;
(三)對完全或者主要依靠該進口農產品水產品形成的動物產品採取限產措施。
第五十八條 對進出口貨物採取限制或者禁止的臨時措施的,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應當在實施前予以公告。
㈡ 收購農產品出口退稅和國內銷售稅率
收購農產品出口退稅和國內銷售稅率如下
並非所有的農產品的都是免稅產品,一部分糧食等是0退稅商品,需按內銷計算銷項並繳納稅款,此外還有一部分蔬菜是免稅商品,在一切流通環節皆免稅,雖然出口退稅率為0,也不需繳稅。從你陳述的情況看,這個商品征13%,說明屬於第一種情況,需要將進項票抵扣,然後按出口的FOB價計算銷項並繳納增值稅。
㈢ 算出口退稅具體怎麼算的啊
出口退稅是對出口貨物退還或免徵增值稅、消費稅的一項稅收政策。出口退稅的貨物一般應具備5個條件,一是必須屬於已征或應征增值稅、消費稅的產品;二是必須報關離 境;三是必須從境外收匯;四是必須有退稅權的企業出口的貨物;五是必須在財務上作出 口銷售。出口退稅的企業包括外貿企業(含工貿企業)、工業企業和特定出口退稅企業。 特定出口退稅企業出口退稅方法與外貿企業基本相同。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計算和申報
外貿企業,指有進出口經營權的貿易型企業。對其自營或委託出口的貨物實行出口退稅辦法。
一、出口退稅的計算
(一)計稅依據和退稅率
准確地計算出口退稅,必須正確地確定計稅依據和適用退稅率。
1.計稅依據 出口退稅的計稅依據,指按照出口貨物適用退稅率計算應退稅額的計稅金額或計稅數量。
(1)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增值稅的計稅依據為出口產品購進金額。如果出口貨物一次購進一票出口,可以直接從專用發票上取得;如果一次購進多票出口或多次購進、多票出口, 不能具體到哪一票業務時,可以用同一產品加權平均單價乘以實際出口數量計算得出。如 果出口貨物是委託加工產品,其退稅計稅依據為用於委託加工的原材料購進金額和支付的 加工費金額。
(2)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消費稅的計稅依據為,出口消費稅應稅貨物的購進金額或實際出口數量。可根據出口情況,從消費稅繳款書中直接取得或計算得出。
2.退稅率
出口退稅的退稅率是,根據出口貨物退稅計稅依據計算應退稅款的比例。包括增值稅退稅率、消費稅退稅率或單位產品退稅額。由於消費稅退稅率或單位產品退稅額與征稅完全相同,這里主要介紹增值稅退稅率。
1994年稅制改革後,我國出口產品的增值稅退稅率與征稅稅率是一致的,但在執行中發現存在少征多退、退稅額增長速度遠遠大於征稅增長速度,退稅規模超出財政負擔能力等問題。為了既支持外貿事業發展,又兼顧財政緊張的實際情況,國務院先後兩次調低了 出口貨物的退稅率。自1996年1月1日起(含1月1日),報關離境的出口貨物按照下列稅率 計退增值稅。
(1)煤炭、農產品出口退稅率為3%;
(2)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生產的工業品和除煤炭、農產品以外按13%稅率徵收增值稅的 貨物(如小農具、農葯、化肥等),以及從小規模納稅人收購的符合退稅條件的貨物(農 產品除外),出口退稅率為6%;
(3)按17%稅率徵收增值稅的一般工業品,出口退稅率為9%;
(4)外貿企業委託生產企業加工收回後出口的貨物,其支付的工繳費部分的退稅率為14%。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出口退稅的"從低退稅"原則,考慮到征稅中存在的實際問題, 對出口的農產品,如果專用發票註明的稅率是17%,也只按3%的退稅率計算退稅;對出 口的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生產的工業品和一般工業品,如果專用發票註明的稅率是13%, 則分別按3%和6%的退稅率計算退稅。
(二)計算方法
准確地計算出口退稅,必須掌握正確的計算方法。一般來說,出口貨物應退稅額等於 計稅依據乘以退稅率,當期(次)應退稅額等於當期(次)各出口貨物應退稅額的總和。 但對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由於進口料件給予了免稅,因此應計算抵減部分退稅額。有關 計算公式如下:
1.一般貿易、加工補償貿易和易貨貿易出口貨物 應退稅額=計稅依據×適用退稅率
2.委託加工收回後出口的貨物 應退稅額=原材料金額×退稅率+工繳費金額×14%
3.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
應退稅額=計稅依據×退稅率-銷售進口料件應抵減退稅額
銷售進口料應抵減退稅額=銷售進口料件金額×退稅率-海關對進口料件實征增值稅稅額
出口退稅計算的關鍵是,正確確定出口貨物的計稅依據和退稅率。對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銷售進口料件應抵減退稅額,由於加工後的貨物是分次出口的,核銷期很長,很難具體確定哪一次出口貨物該抵減多少退稅額。因此,一般由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在開 具"進料加工貿易申請表"後,從企業應退稅款中扣除。
(三)具體計算實例
某化工進出口公司1997年1月購進及出口貨物的有關資料如 下(年初無庫存):
1.購進檸檬酸40000公斤,金額273504.27元,稅額46495.73元,已出口20000公斤;
2.&127;購進鹽36000公斤,金額9230.77元,稅額1569.23元,尚未出口;
3.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免稅進口煙膠250噸,其中200噸轉售給某輪胎廠加工輪胎,銷售金額1440000元,稅額244800元,已開具"進料加工貿易申請表",另50噸以委託加工方式加工輪胎。購進輪胎300條,金額965897.40元,增值稅額164202.56元,消費稅額96589.74 元;委託加工收回輪胎100條,支付工繳費金額120000元,增值稅額20400元,工廠按同類產品價格代收代繳消費稅32196.60元。購進和委託加工收回的輪胎已全部出口;
4.購進蒽醌3000公斤,金額175641.03元,稅額29858.98元,已出口1000公斤;
5.購進林可黴素1250公斤,金額487179.50元,稅額82820.52元,已全部出口;
6.購進汽油200000升,金額360000元,增值稅額61200元,消費稅額40000元,已出口100000 升(72000公斤);
7.購進薄荷油20噸,金額3000000元,稅額510000元,已出口10噸;
8.購進撲熱息痛10000公斤,金額211965.81元,稅額、36034.19元,已全部出口;
9.購進乳膠手套240000雙,金額866640元,稅額147328.80元,已出口100000雙;
10.購進分散藍1500公斤,金額43589.75元,稅額7410.26元,已出口。
在出口退稅憑證、手續齊全,出口貨物貨源真實的前提下,應退稅額的計算步驟如下:
(1)確定計稅依據
根據本月購進和出口貨物的情況,各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的計稅依據分別為:
①檸檬酸 273504.27/40000×20000=136752.14(元)
②輪胎及加工費 965897.40元和120000(元)
③蒽醌 175641.03/3000×1000=58547(元)
④林可黴素 487179.50元
⑤汽油 360000/200000×100000=180000(元)
⑥薄荷油3000000/20×10=1500000元
⑦撲熱息痛 211965.81(元)
⑧乳膠手套 866640/240000×100000=361100(元)
⑨分散藍 43589.75元
本月應退消費稅的出口貨物有輪胎和汽油,其計稅依據為1287864元和100000升。
(2)確定退稅率
出口貨物的退稅率,可從《出口退稅工作手冊》的《出口貨物征稅與退稅稅率對照表》 中取得,該公司本月出口貨物增值稅退稅率除薄荷油為6%、輪胎工繳費為14%外,其餘 均為9%,輪胎消費稅退稅率為10%,汽油消費稅單位退稅額為0.2元/升。
(3)計算應退稅額 本月出口貨物應退稅額為:
① 檸檬酸
應退增值稅額=136752.14×9%=12307.69(元)
② 輪胎
應退增值稅額=965897.40×9%+120000×14%=103730.77(元)
應退消費稅額=1287864.00×10%=128786.40(元)
③ 蒽醌
應退增值稅額=58547.00×9%=5269.23(元)
④ 林可黴素
應退增值稅額=487179.50×9%=43846.16(元)
⑤ 汽油
應退增值稅額=180000.00×9%=16200(元)
應退消費稅額=100000×0.2=20000(元)
⑥ 薄荷油
應退增值稅額=1500000.00×6%=90000(元)
⑦ 撲熱息痛
應退增值稅額=211965.81×9%=19076.92(元)
⑧ 乳膠手套
應退增值稅額=361100.00×9%=32499(元)
⑨ 分散藍
應退增值稅額=43589.75×9%=3923.08(元)
⑩ 銷售進口料件應抵減退稅額=1440000.00×9%=129600(元)
該公司1997年1月按出口貨物名稱、數量計算應退增值稅額326852.85元,扣除銷售以 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的煙膠應抵減退稅額129600元,實際應退增值稅197252.85元;應退消費稅148786.40元,合計應退稅額346039.25元。
二、出口退稅的申報
出口退稅申報,指已辦理出口退稅登記的出口企業,在產品實際出口以後,向主管出 口退稅的國稅機關申請退還其出口產品稅款的過程。
(一)出口退稅申報的程序和要求
1.出口退稅申報程序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申請退稅,應用計算機生成(實行出口退稅計算機管理的企業)或 手工填報《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出口貨物退稅進貨憑證申報明細 表》、《出口貨物退稅匯總申報表》等表格,並提供辦理出口 退稅所需的憑證資料,先報外經貿主管部門稽核簽章,然後再報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 申請退稅。
2.申請出口退稅的憑證
外貿企業辦理出口貨物退稅,一般必須提供以下憑證:
(1)購進出口貨物的專用發票(稅款抵扣聯)或普通發票;
(2)購進出口貨物對應的、經銀行簽章的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
(3)出口貨物銷售明細帳;
(4)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5)蓋有外匯管理機關核銷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
(6)出口銷售發票;
(7)委託代理出口的貨物,還需提供主管受託企業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開具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和代理出口協議副本。
3.出口退稅申報的要求
(1)出口企業只有在貨物報關出口並在財務上作銷售處理後方可申報退稅;
(2)出口企業必須在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規定的時間申報退稅。上一出口退稅年度(再上年12月至上年11月)出口的貨物應在下一年3月底之前申報完畢,過期退稅國稅機關不予受理;
(3)出口企業應將申報出口退稅的有關憑證按照《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和《出口 貨物退稅進貨憑證申報明細表》的順序配套裝訂成冊,以便於審核;
(4)實行出口退稅計算機管理的外貿企業,還應報送出口退稅申報軟盤。
(二)計算機申報退稅操作方法
1.採集退稅所需的增值稅進貨憑證和申報明細數據
(1)增值稅進貨憑證的錄入:以增值稅專用稅票為准(13位碼),不錄入專用發票數據,錄入時按類似報關單號碼規則填列。
進貨憑證號為"11位碼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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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票右上角 擴展碼(第一筆商品01、第二筆商品02……)
(2)出口收匯核銷單的錄入:號碼為9位碼,即核銷單右上角33加後面7位碼,錄入時左對齊填列。
(3)報關單號的錄入:
報關單號為"報關單編號+空號+條數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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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位 1位 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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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第一筆01、第二筆02……
(4)商品碼的錄入
① 出口退稅申報中使用的商品碼必須為基本商品碼,標志為:"*"。
② 允許追加標准商品碼下的名稱、單位(非標准計量單位),為該公司的自加商品碼,且必須用10位碼(其前8或9位須為標准商品碼)。若企業開始用標准商品碼申報,年中對此商品又按自加商品碼申報,則可能造成前後數據不符,故在商品碼管理中不允許如此追加商品碼,同一企業同一商品碼下的單位應在1個核算年內保持一致。
③ 原商品碼庫中的商品碼(即對應的信息)為標准商品碼,標志為:"T"。商品碼庫 中有些商品計量單位設置為標准計量單位,不允許修改。消費稅從量定額征稅商品的計量 單位,不論是否標准計量單位,均不允許修改。
(5)代理證明的錄入:只錄入《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編號,不錄入報關單號。
(6)特殊填報數據錄入:調撥增值的出口貨物,其完稅分割單正常錄入,增值部分繳款 書只錄金額,不錄數量;委託加工主要材料應填報加工後成品數量,其餘材料、加工費等 應填報數量為0,金額、稅款按專用稅票填列。
2.匯總並查詢申報數據首先匯總申報數據,再查詢匯總數據。《出口退稅貨物進貨憑證申報表》各欄次匯總合計數必須與《出口貨物申報明細表》各欄次匯總合計數相吻合,方可直接生成申報數據。 若有錯誤,請選擇錯誤數據查詢及調整,用外加功能"X"找出錯誤的原因並修改。用"L" 鍵比較數據出錯所在。
3.列印退稅報表,生成退稅申報軟盤 採集錄入的出口退稅數據經匯總修改後,即可列印《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出口貨物退稅進貨憑證申報明細表》等表格,並生成出口退稅申報軟盤。
㈣ 農產品出口稅退稅是多少
http://www.qgtong.com/szcktxlbweb/#Menu=ChildMenu3
這個是可以查出口退稅率的網站,你可以試試了
比如說大蒜現在出口沒有退稅,蘋果出口的退稅率為5%
㈤ 2013年手工具出口退稅稅率是多少
退稅率是9%
㈥ 園林工具類出口退稅是多少啊
目前出口的退稅做了調整,最高的退稅是13%
㈦ 請教下出口退稅的事情
1、我國農產品目前的出口退稅率為13%和5%兩個檔次
2、給你舉個例子:
公司是進出口貿易公司。假定現在我有一批貨物出口,它的進項不含稅金額是1萬元,進項增值稅為0.17萬元,如果我出口的價格是2萬元,我的退稅率是13%,那我的出口退稅是多少?應該繳納的稅收是多少?怎麼計算出來的?
答:
出口征17%,退稅征13%,征退稅之差就是4%,就是說這筆你要交800元的稅,另外你的進口可以抵1700,抵完有多,就要可退,退900,就這樣 。
再答:
出口退稅額=10000*0.13=1300
采購時:借:庫存商品10000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
貸:應付帳款(銀行存款)11700
銷售時:
借:應收帳款(銀行存款)2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10000
貸:庫存商品 10000
辦理出口退稅
借:應收出口退稅1300
貸:應交稅金(出口退稅)1300
借:主營業務成本4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轉出)400(不可退稅部分直接進項轉出即可)
所以你不必交稅
㈧ 農產品出口退稅問題
2004年1月1日起實行的出口退稅政策對出口退稅率進行了結構性調整,對農產品及其相關產品的出口退稅率的調整分成三類:
①原有出口退稅率為5%和13%的農產品,以及原有出口退稅率為13%的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生產的工業品,維持原有出口退稅率不變;
②食用粉類和分割肉類的出口退稅率由5%調高到13%;
③對山羊絨、原木及其相關製品以及鰻魚苗等資源性農產品取消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後的平均退稅率比調整前略有提高。
㈨ 玉米秸桿出口退稅是多少
摘要 將部分農產品、磚、瓦、玻璃纖維等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百分之十。2.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㈩ 出口退稅的稅率也是10%
是的相應都調下來了,之前是16%現在相應下調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增值稅實質性減稅,現將2019年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三、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納稅人出口前款所涉貨物勞務、發生前款所涉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免退稅辦法的,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後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在計算免抵退稅時,適用稅率低於出口退稅率的,適用稅率與出口退稅率之差視為零參與免抵退稅計算。
出口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按照以下規定執行:報關出口的貨物勞務(保稅區及經保稅區出口除外),以海關出口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非報關出口的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以出口發票或普通發票的開具時間為准;保稅區及經保稅區出口的貨物,以貨物離境時海關出具的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
四、適用13%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適用9%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
2019年6月30日前,按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退稅率;按調整後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退稅率。
退稅率的執行時間,以退稅物品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開具日期為准。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四)項第1點、第二條第(一)項第1點停止執行,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 燃油附加費)÷(1 9%)×9%
3.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 9%)×9%
4.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 3%)×3%
(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二十七條第(六)項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二條第(一)項第5點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修改為「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一)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9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後,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後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並計提。
(二)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三)納稅人應按照現行規定計算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以下稱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後,區分以下情形加計抵減:
1.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於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抵減;
2.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大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
3.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小於或等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納稅人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五)納稅人應多帶帶核算加計抵減額的計提、抵減、調減、結余等變動情況。騙取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或虛增加計抵減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六)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後,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三)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四)納稅人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五)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辦理免抵退稅後,仍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於退還留抵稅額。
(六)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後,應相應調減當期留抵稅額。按照本條規定再次滿足退稅條件的,可以繼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留抵稅額,但本條第(一)項第1點規定的連續期間,不得重復計算。
(七)以虛增進項、虛假申報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留抵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八)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中央、地方分擔機制另行通知。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