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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賣高價高出多少倍犯法

發布時間: 2022-04-29 21:15:00

① 超過正常物價幾倍屬於違法

超過正常物價十倍屬於違法。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1、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3、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4、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6、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7、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8、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法律依據】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第八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第七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② 葯品價格高出多少倍算違法

法律分析:具體多少倍沒有規定,但葯品的價格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的定價原則,依據社會平均成本、市場供求狀況和社會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調整價格,做到質價相符,消除虛高價格。葯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必須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價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十九條 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范圍,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價目錄為依據。 中央定價目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修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 地方定價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中央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范圍制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審定後公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價目錄。

③ 超過正常物價幾倍屬於違法

超過價格部門核定最高以下為正常。如果超過進價的十倍是暴利。


如果超過進價的十倍是暴利。屬於違法行為。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八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④ 如果商家賣的產品價格太高,超出了市場價的幾十倍,這屬於違法嗎感情煩惱

如果商家賣的產品價格太高,是屬於違法的,超出了市場價的幾十倍,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調解,同時,由於商家存在欺詐行為,您可以要求退還三倍價款。
法律分析
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弄虛作假的,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增加對所遭受損失的賠償,增加的賠償金額應當為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如果額外賠償金額低於五百元,則應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受到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不超過所受損失兩倍的懲罰性賠償。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糾紛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與經營者協商解決,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設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提交仲裁機構仲裁,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應當退還多付部分;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依照本法的規定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四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監督檢查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並要求其提供證明材料和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其他資料;(二)查詢、復制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帳簿、單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銀行資料;(三)檢查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財物,必要時可以責令當事人暫停相關營業;(四)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記保存,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轉移、隱匿或者銷毀。
第三十八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對舉報者給予鼓勵,並負責為舉報者保密。

⑤ 商品賣價高出進價4-5倍算違法嗎如果算違法怎麼處置

超過價格部門核定最高以下為正常。如果超過進價的十倍是暴利。屬於違法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分析
低價買入高價賣出屬於正常的市場交易規則,這體現了民法的自主交易原則。 中國實行市場經濟,除部分由政府定價商品外,其他商品價格由市場自由調節。只要是買賣雙方自願商定的價格,買方對商品的用途、質量、性質有充分了解的,就是合法行為。如果賣方刻意隱瞞商品缺陷,或以欺詐、脅迫方式強迫買方購買的,買方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買賣合同,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賣方進行賠償。國家允許自由買賣的商品,經營者低價買入,高價賣出,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是經營者都採取的獲得經濟利益的經營方式,不違法。相反,高價買入,低價賣出是不正常的表現,有可能涉嫌構成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行為。買賣,一般指雙方通過實物或者貨幣進行交換以換取自己所需物品,一般會簽訂買賣合同,買賣是人類最早、最基本的交易行為。一物數賣,自古有之,有物價波動之際,最為常見,而此實際多出於罔顧信用,圖謀私利。它由買賣主體、買賣客體和買賣內容三要素構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三條 國家實行並逐步完善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價格的制定應當符合價值規律,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本法所稱經營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政府指導價,是指依照本法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許可權和范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政府定價,是指依照本法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許可權和范圍制定的價格。

⑥ 高於市場價格多少屬於不合理高價

法律分析: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對超出市場價格幾倍屬於違法沒有明確規定,但超出市場價格買賣屬於違法行為。由於商品種類不同,市場需求程度不一,具體超出多少需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分析。

法律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第四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一)除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的;(二)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的。

第五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除前款規定情形外,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規定第四條的規定處罰。行業協會或者其他單位組織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對經營者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對行業協會或者其他單位,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撤銷登記、吊銷執照。

第七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一條 本規定第四條、第七條至第九條規定中經營者為個人的,對其沒有違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規定中經營者為個人的,對其沒有違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按照前款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四條 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⑦ 把東西賣的超過原有價格的3倍是否構成犯罪

屬於違法行為。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的。存在價格欺詐的情況下,是可以進行索賠的。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
法律分析
根據法律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這種價格違法行為通常稱作價格欺詐行為,又稱欺騙性價格表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以下價格行為構成價格欺詐行為。1、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准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並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2、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的。3、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4、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5、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6、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7、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⑧ 賣價是進貨價的幾倍屬於違法

法律分析:我國沒有規定商品售價超過進價的幾倍銷售屬於違法的行為,只有某些商品超過市場價格的數倍或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十一條 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享有下列權利:

(一)自主制定屬於市場調節的價格;

(二)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價格;

(三)制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范圍內的新產品的試銷價格,特定產品除外;

(四)檢舉、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價權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