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業稅收減免政策具體有哪些
農業稅收減免政策有:
1、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允許加工企業購進免稅初級農產品按一定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並從2018年5月1日起,銷售農產品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納稅人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將承包地流轉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免徵增值稅。
2、對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依法免徵或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對個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4、對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5、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徵印花稅。
(1)農產品免徵增值稅政策在哪裡找擴展閱讀:
要正確獲取農業產品稅收優惠,理解和記住三個要領,並且能做到就行,那就是:納入稅務管理是前提,規范經營、正確核算是核心,按時報備是關鍵。
1、納入稅務管理的標志是辦理稅務登記,並按規定開始納稅申報。稅法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都要辦理稅務登記,而且不管是否有稅收減免,都要正常進行納稅申報,否則,所有的減免稅都不成立。這是一個不能越過的大前提。
2、對農業產品行業的減免稅管理來說,除了上述普遍適用所有納稅人的規定外,還有專門針對方便農民辦稅的規定,核心是對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農業產品的稅務管理,允許其將納稅申報、稅收減免與發票開具三者一次性即時辦理完畢。
② 農業減免增值稅條例
農業減免增值稅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2)農產品免徵增值稅政策在哪裡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二)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三)第一款第(七)項所稱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第三十六條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③ 自產自銷的農產品如何如減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需要怎麼辦理
直接免徵的增值稅的企業也是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如果企業所得稅的應納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第二條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3)農產品免徵增值稅政策在哪裡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④ 農產品免徵增值稅范圍
農產品免徵增值稅范圍如下: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2、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
3、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⑤ 農產品銷售時是否免徵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134號)第十六條明確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1995]52號)中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根據上述規定,農產品銷售免徵增值稅稅的前提是自產的農產品。
《財政部關於減免和返還流轉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1995]6號)規定,對於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未設置「補貼收入」會計科目的企業,應增設「補貼收入」科目。企業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已交稅金」項目下,增設「減免稅款」項目,反映企業按規定減免的增值稅款,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記錄填列。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減免及返還的流轉稅並入企業利潤徵收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074號)規定,對企業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含即征即退,先征後退),除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有指定用途的項目以外,都應並入企業利潤,照章徵收企業所得稅。對直接減免和即征即退的,應並入企業當年利潤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先征稅後返還和先征後退的,應並入企業實際收到退稅或返還稅款年度的企業利潤徵收企業所得稅。
⑥ 農產品稅收優惠政策2021
2021年農產品稅收優惠政策:
1、直接用於從事種植、養殖、飼養的專業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2、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徵收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3、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10年。
4、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范圍內經營採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其直接用於採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
5、免徵車船稅:拖拉機,捕撈、養殖漁船。
6、農村居民佔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徵收耕地佔用稅。
7、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1年內,免徵土地使用稅。
8、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9、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免徵印花稅。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一)、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自產自銷的初級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二)、中文名免稅農產品解釋免交增值稅的農業產品農業產品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范圍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三)、「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料、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
(四)、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五)、在這個規定中,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品;從事農業生產是直接從事農業的種植、收割、飼養、捕撈等;自產自銷是自己生產,並且用於自己銷售的一種行為,而對於通過收購、生產並加工出售的農業產品,則不在免稅的行列。
(六)、同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免稅的農業產品必須是初級農業產品,即只是通過簡單的曬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製成的農業產品。
⑦ 農副產品稅收優惠政策
農副產品稅收優惠政策可以根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規定抵扣進項稅額或者自產自銷農產品免徵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再者「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免徵企業所得稅、銷售畜禽免徵增值稅。
核心提醒一:征3%或者1%抵扣9%
核心提醒二:自產自銷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核心提醒三:自產自銷農產品免徵企業所得稅
核心提醒四:「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免徵企業所得稅.
《關於「公司+農戶」經營模式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公告》「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生產的企業,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核心提醒五:「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免徵增值稅
《關於納稅人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現就納稅人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目前,一些納稅人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託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葯及疫苗等所有權屬於公司,農戶飼養畜禽苗至成品後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回收的成品畜禽用於銷售。
【法律法規】
《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⑧ 農副產品銷售免稅政策 有那些
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是免徵增值稅。
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除了增值稅優惠,是否能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還要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1.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3.中葯材的種植;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5.牲畜、家禽的飼養;6.林產品的採集;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拓展資料
所謂的農副產品是由農業生產所帶來的副產品,包括農、林、牧、副、漁五業產品,分為糧食、經濟作物、竹木材、工業用油及漆膠、禽畜產品、蠶繭蠶絲、干鮮果、干鮮菜及調味品、葯材、土副產品、水產品等若干大類,每個大類又分若干小類。
傳統的農副產品一般是自產自銷,沒有品牌。但是近年來,一些農副產品生產者已經意識到品牌對產品的重要性,因此,這些生產者開始致力於為自己的農副產品樹立品牌,務求以優良的品質和實惠的價格打入市場。使得自己在愈演愈烈的市場競爭中可以激流勇進。
資料來源 網路 農副產品
⑨ 自產自銷農產品免稅政策
自產自銷農產品免稅政策是免徵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佔中國全部稅收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是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百分之五十為中央財政收入,百分之五十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增值稅徵收范圍有以下幾點:
1、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
2、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增值稅稅收類型分以下幾種:
1、生產型增值稅。生產型增值稅指在徵收增值稅時,只能扣除屬於非固定資產項目的那部分生產資料的稅款,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有的稅款;
2、收入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指在徵收增值稅時,只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折舊部分所含的稅款,未提折舊部分不得計入扣除項目金額;
3、消費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指在徵收增值稅時,允許將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的稅款全部一次性扣除。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