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最新廣告法對明星代言產品發生問題,原文怎麼規定的
最新廣告法對明星代言產品發生問題,原文怎麼規定的?
《廣告法》對於明星代言的產品發生問題是有具體規定的,《廣告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在醫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或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的,或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新《廣告法》強化監管理念,在第38條將明星“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也作為推薦和證明的禁區。 暫且先不論法律責任,明星的社會責任也是不容逃避的。明星人物經常能夠取得比普通人更多的社會榮譽和資源,與之相應的,其承擔的社會責任也更大。對這方面的監管力度也應該增大!
『貳』 明星代言的產品合約到期後原來的包裝需要更換嗎不換是違法的嗎
合約期內印製的包裝,到期後要盡快處理掉,合約到期後一般都會給三個月的撤刊期。如果拖得時間太久那麼就屬於違法了。星傳經紀
『叄』 明星代言一個廣告後,廣告商使用這個廣告有沒有時間期限
有,一般商家和代言人之間會根據合同的內容進行產品的宣傳,在使用代言人形象過程中有一定的條件制約。時限上的制約是其中的一項。
『肆』 短期代言是多久
短期代言是幾個月到一年不等。
代言最初是指代天子草擬詔命。出自《書·說命上》:「恭默思道,夢帝賚予良弼,其代予言」。泛指明星在某方面或某種產品作為代表進行發言。明星代言周傑倫、陳冠希、蔡依林、古天樂、林心如等!
我們所常說的「代言」是指商業明星代言,這種「1+1>2」的圈錢方式源自好萊塢。簡單來說,無心插柳柳成蔭,當他們發現明星代言不僅能提高明星名氣,更能賺大把鈔票的時候,明星代言便伴隨著「人傻,錢多,速來」的理念,像病菌一樣擴散到世界各地。
2015年4月20日,在北京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安建作的關於廣告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修訂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葯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廣播電台、電視台等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葯品等廣告。
2015年9月,新廣告法正式實施,廣告代言人不得為未使用的商品或未接受過的服務做代言。如果代言虛假廣告,廣告代言人將受到行政處罰,三年內不能再代言廣告。
『伍』 明星代言一品牌一般幾年
一般的話1年左右,但如果代言的話,產品賣的好,就續約
這個都是不一定的,如果有不良的新聞,可以就直接終止了
『陸』 明星代言大概多少一年
王菲復出為某品牌洗發水做代言,酬勞高達兩千萬
補充:
談到
王菲
接拍其代言的某洗發水的
追風
產品系列廣告,
成龍
說:「老闆有問我意見,問我王菲是否可以,我覺得王菲比較少拍廣告,稍後產品亦會找不同女星拍廣告,王菲與我代言的是不同系列。而老闆跟我說拍廣告後,1年賺了10億,第2年更加簽5年和有股份給我。」
『柒』 明星代言一個品牌都是有限期的嗎(意思就是說才哪時候開始到哪時候你就是這個品牌的代言人,但是一過這
如果品牌合作商還想用他代言的話,接著續約也行
『捌』 明星代言產品,後來出了丑聞,影響了品牌,品牌公司會起訴這個明星。這個時效是幾年或者是永久的嗎
一般平面代言是2年的
『玖』 各大品牌代言的明星代言時間最長的有哪些
明星代言品牌時間長的有很多,國外大多數明星都把自己做成了品牌代言人,在運動屆也有很多終身代言人。像是戈特沙爾克與糖果品牌哈瑞寶,從1991年開始代言被計入了吉尼斯世界紀錄。國內的也有不少,像是周傑倫代言的產品、王力宏的娃哈哈、付笛聲夫婦代言的婦炎潔,貌似現在電視上還有他們的廣告。
說到婦炎潔品牌廣告,大家肯定會想到付笛聲夫婦。他們兩個從出道開始,幾乎就代言了婦炎潔品牌,很多人小時候對電視的記憶,就是《知心愛人》和婦炎潔。雖說在2007年婦炎潔更換了代言人,但是他們的代言時間也足夠長久,而且印象十分深刻。
『拾』 明星代言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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