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商品價格高於市場價多少算違法
法律分析:國家對超出市場價格幾倍屬於違法沒有明確規定,但超出市場價格買賣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第七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八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九條 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一)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
(二)高於或者低於政府定價制定價格的;
(三)擅自製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范圍內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
(五)自立收費項目或者自定標准收費的;
(六)採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七)對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的;
(八)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等形式變相收費的;
(九)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的;
(十)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而收取費用的;
(十一)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其他行為。
② 商品定價超過多少違法
法律分析:我國現在並沒有明確規定商品售價利潤超過多少是屬於違法的行為,但是規定了只有某些商品超過市場價格的數倍或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屬於違法行為。
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享有下列權利:
(一)自主制定屬於市場調節的價格;
(二)在政府指導價敬純游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價格;
(三)制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范圍內的新產品的試銷價格,特定產品除外;
(四)檢舉、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價權利的行為。
法律依據:《價格法》第十二條 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褲巧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
《價格法》第十三條 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註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亮銷准等有關情況。
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③ 超出市場價多少倍屬於違法
商品價格高於市場價多少算違法?
商品價格高於市場價30%就算違法。
超過30%一般為不合理價格可以投訴。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物價過高的,公民可以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舉報投訴,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制度。
哄抬物價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價格管理部門可以對其進行處罰。
價格受哪些因素激凱影響?
1、產品采購成本
不管做什麼都是存在成本的,沒有一上來就賺到錢的,所以要考慮的第一點就是采購成本。
一個產品的生產成本包括原材料、研發製造經費、運輸成本、工廠本身所得利潤等方面,有創新思想的賣家可能會在此基礎上做稍微變動,成本也會再增加一點。
2、產品質量
賣家有的是自己有工廠,產品品質方面不用擔心,沒有工廠的賣家需要在市場上采購,采購商品品質高低直接影響到商品定價,進貨成本高的賣家再稍加利潤,整個商品包裝下來定價不會低。
3、期望利潤
賣家的預期利潤也是影響定價的一大因素。賣家將商品售賣出去需要投入前期的大量人力物力成本。
根據對產品本身會取得的市場反應去考慮是否對成本加大利潤,判斷有沒有必要投入過多成本,想要取得的利潤又是多少都會反映在定價上。
4、市場供求比
競爭對手市場所需對產品價格也有很明顯的落差比。當一個新品出現大受歡迎而庫存又不充裕的情況出現,商品供小於求,物以稀為貴價格會隨之上漲。
也可以成為飢餓營銷;當賣家准備了大量存貨,買家購買的時候選擇多樣化,為了增大產品競爭力,價格下調也是不可避免的。
5、競爭對手
競爭對手是免費的最佳的老師,在一個相對來說較大的購物平台上,一個產品肯定不止漏鉛羨一個賣家,與競爭對手價格相差太大不是明智的選擇,競爭對手的定價是賣家定價,調整的參考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四十二條
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經營者被責令暫停相關營業而不停止的,或者轉移、隱匿、銷毀依法登記保存的財物的,處相關營業所得或者轉移、隱匿、銷毀的財物價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
拒絕按照規定提供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責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罰款。
第四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者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返拍部門違反本法規定,超越定價許可權和范圍擅自製定、調整價格或者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並可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④ 商品高於市場價多少算違法
國家對超出市場價格多少屬於違法沒有明確規定,由於商品種類不同,市場需求程度不一,具體超出多少需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分析。價格的制定應當符合價值規律,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政府指導價,是指依照本法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許可權和范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1、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在依法降價州滑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3、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4、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橡余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6、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梁跡滾格;
7、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8、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法律依據: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第八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第七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⑤ 商品定價超過多少違法
我國現在並沒有明確規定商品售價利潤超過多少是屬於違法的行為,但是規定了某些商品超過市場價格的數倍或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屬於違法行為。超過30%一般為不合理價格可以投訴。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物價過高的,公民可以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舉報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一條1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享有下列權利:
(一)自主制定屬於市場調節的價格;
(二)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價格;
(三)制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范圍內的新產品的試銷價格,特定產品除外;
(四)檢舉、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價權利的行為。
第十二條1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
第十三條1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註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准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第十四條1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⑥ 商品加價多少算違法
商品加價10倍肯定屬於違法行為,如果商品突然加價是平時的價格超過5倍以上困消就是違法行為,會受到工商部門查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價格行為,發揮價格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保護消費者和經營汪渣知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價格行為,適用本法。本法所稱價格包括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商品價格是指各類有形產品和無形資梁鋒產的價格。服務價格是指各類有償服務的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