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銷售侵權產品賠付標准
1、產品責任又稱產品侵權責任,是產品的生產者、銷售檔螞者啟州因其生產的產品、出售悄蠢蔽的產品造成他人人身、該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而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應當賠付貨物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賠償因侵權產品造成的相關損失,沒收違法所得。
3、《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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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銷售侵權產品用賠償嘛
法律主觀:
若對於所銷售的產品為侵權產品是不知情的,僅承擔停止銷售侵權產品的責任,沒有銷售一般無需承擔責任;反之,若知情,除承擔停止銷售侵權產品責任外襪敬,還應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的民事責任。賠償的金額根據被侵權人所受實際損失確定,若難以確定實際損失的,則按照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金額。《商標法》第五十六條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六十三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拿好物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消液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Ⅲ 賣了3萬元侵權產品賠償多少
法律分析:侵犯商標專用權的碼圓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六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鏈悶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十五條 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權遲喚塌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商品銷售減少量或者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注冊商標的單位利潤乘積計算。
Ⅳ 外觀專利侵權一般賠多少錢
目前酌定賠償基準數額方面,外觀設計的賠償是這樣的:製造商3到8萬,零售商1到3萬,前提是在原告完全不提供證據的情況下作為基數考慮。實用新型:製造商5到10萬,零售商2到5萬。發明稍微高些,一般是10到20萬,銷售商3到8萬。僅許諾銷售的賠償基數一般是1到3萬。對於產品銷售額在1000元以上的案件、或者對批發侵權的案件、或者侵權行為人是不是中檔企業的,基準數額會有調整。實踐中,批發侵權賠償的基準數額一般是零售額的1到3倍。對於數千元以上的產品,由於單位售價不同,大個案的差別很大,所以對這個基準數額一般不設定,酌情掌握。對於注冊資本不足十萬元的製造商與不足三萬元的零售商,這個基準數額會往下調整。對於注冊資本超過一百萬元的製造商與超過十萬元的零售商,基準數額會上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三條 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Ⅳ 外觀專利侵權要賠多少
外觀專利侵權賠償 如下所示: 外觀設計專利 侵權賠償標准 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於審理 專利糾紛案件 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計算方法: 1、以專利權人因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以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額; (1)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猜洞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灶兆喚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2)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於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2、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該方法應用的前提是: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且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 3、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該方法應用的前提是: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且沒有專利許可使隱凱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
Ⅵ 賣了3萬元侵權產品賠償多少
應根據《商標法》63條規定: 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謹襪基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4、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5、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6、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祥謹下的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好扒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人民法院審理商標糾紛案件,應權利人請求,對屬於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毀;對主要用於製造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責令銷毀,且不予補償;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進入商業渠道,且不予補償。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得在僅去除假冒注冊商標後進入商業渠道。
Ⅶ 外觀專利侵權一般賠多少錢
不同的外觀專利創新程度不同,在司法實踐中保護力度也不同,被侵權賠償數額不同。考量因素如下:
1. 創新程度:對於創新程度高的專利,在司法實踐中保護力度也會加強。
2. 價值因素:包括許可使用費、專利或侵權產品的售價及利潤率等。
3. 侵權行為的性質:是生產、銷售、許諾銷售(一般掌握在1萬元至2萬元之間)或使用。
4. 侵權行為人的主觀惡意程度。侵權行為人的主觀惡意程度,一般區分是故意(如重復侵權)或過失。
5. 侵權行為持續的時間:這個因素是侵權判斷很重要的因素,一個專利持續了一年,最低數額也要考慮10萬元以上,這是最低配。如果產品利潤比較高的話,即便沒有其它因素,只要證明這個產品持續了一年左右,一般是20萬30萬,甚至50萬。
6. 侵權產品的銷售量:作為原告是很難拿到的,即便申請法院去做保全,現場不一定是真實的,拿到的不一定是真的,原告很難舉證,但是可以做一個估算,所請的工人,所做的產品,做基本估算。
7. 侵權產品的消費市場。
8. 侵權行為人的經營規模:包括經營場所面積的大小,是否處於商業旺地,雇員人數的多寡,注冊資本等。
9. 侵權行為發生的地點:如是否發生在廣交會等國內外知名的展會上,在此地發生侵權行為就比較惡劣,搶生意意圖很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 專利法第六十五條 規定的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專利法第六十五條 規定的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於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 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的性質、范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依照專利法第六十五條 第二款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十六條 權利人主張其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合理開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專利法第六十五條 確定的賠償數額之外另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