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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金額多少立案

發布時間: 2023-02-26 23:12:46

『壹』 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罪立案標准

法律分析: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2、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3、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這里要注意的是:
1、「摻雜、摻假」,是指在產品中摻入雜質或者異物,致使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者產品明示質量標准規定的質量要求,降低、失去應有使用性能的行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種使用性能的產品冒充具有該種使用性能的產品的行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級、低檔次產品冒充高等級、高檔次產品,或者以殘次、廢舊零配件組合、拼裝後冒充正品或者新產品的行為;
4、「不合格產品」,是指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的質量要求的產品。
對於上述行為難以確定的,應當委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進行鑒定。
5、「銷售金額」,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出售偽劣產品後所得和應得的全部違法收入;
6、「貨值金額」,以違法生產、銷售的偽劣產品的標價計算;沒有標價的,按照同類合格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
對於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按照《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的規定,委託估價機構進行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立案標准為: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衍生問題:
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如何索賠
購買假冒偽劣商品可以通過起訴等方式索賠。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此外,還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消費者對生產或銷售假冒偽劣問題主張懲罰性賠償的法律依據,主要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對有欺詐行為的消費糾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了消費者主張雙倍賠償的權利。對生產或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賦予了消費者主張十倍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