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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評價報告書保存期是多少年

發布時間: 2023-02-24 21:22:45

『壹』 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有效性是多久

按照《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消毒產品安全衛生評價檢驗報告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1、 為防止同一個產品在多省重復進行衛生安全評價,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經濟負擔,同時方便消毒產品生產經營單位索證,本規定明確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全國有效。

2、第一類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有效期為四年

3、第二類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長期有效

『貳』 產品檢測報告有效期幾年

檢驗報告存定期有效期一般為二年,或者超過產品保質期6個月。檢驗報告參產品檢測報告給出的是檢測數據和標准符合性結論,結論按適用性分為二類:檢測樣品是企業自送樣,因此結論僅對送樣樣品有效。檢測是針對某一批量產品,採用計數抽樣或百分比抽樣,因此,檢測結論對該批量產品有效。
產品質量應當符合的要求,具體如下:
1、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准;
2、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3、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准,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叄』 產品檢驗報告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檢驗報告存定期有效期一般為二年,或者超過產品保質期6個月。

檢驗報告參產品檢測報告給出的是檢測數據和標准符合性結論,結論按適用性分為二類:檢測樣品是企業自送樣,因此結論僅對送樣樣品有效。檢測是針對某一批量產品,採用計數抽樣或百分比抽樣,因此,檢測結論對該批量產品有效。

(3)產品評價報告書保存期是多少年擴展閱讀:

依據檢測報告頒發的產品認證證書是有有效期的,那是因為產品認證不僅涉及產品的設計,還包括企業質量管理,因此,一年一次的監督,認證證書有效期通常為四年。證書到期意味著為此認證頒發的檢測報告也就失效了。

因此,現有國家以及國際技術法規條例都沒有規定檢測報告有效期。國際認證組織IECEE-CB體系為規范各國認證機構對檢測報告的相互認可,提高報告有效性,建議對有效期超過三年的或者修改超過三次的檢測報告,應該送樣再核對。

『肆』 產品檢驗報告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報告本身有效期為六年。但現因各電商平台管控,電商平台只認可一年的有效期(報告簽發日期起開始計算)。一般報告上不會體現有效期,只有樣品測試時間和報告簽發時間。還有一些買家會限定產品報告的使用有效期,有些買家限定是1-2年內的,有些買家限定的時間是不得超過3年,由買家的要求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伍』 產品質量檢測報告有效期多久

法律分析:檢驗報告存定期有效期一般為二年,或者超過產品保質期6個月。

檢驗報告參產品檢測報告給出的是檢測數據和標准符合性結論,結論按適用性分為二類:檢測樣品是企業自送樣,因此結論僅對送樣樣品有效。檢測是針對某一批量產品,採用計數抽樣或百分比抽樣,因此,檢測結論對該批量產品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