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產品成貨 » 一般產品是多少天包換
擴展閱讀
博世產品是哪個國家的 2025-08-08 19:50:04
動力工具報價多少錢 2025-08-08 19:37:57

一般產品是多少天包換

發布時間: 2023-02-09 05:12:04

① 國家新三包規定

您好,我國實行了三包政策,即包修、包換、包退。在消費者購買商品後,在一定的期限內如果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或者損壞,可以找商家免費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如果是因為消費者的使用問題導致的損壞,就不享有三包政策,消費者只能出錢進行維修。商品在購買後的七天之內發生質量問題,可以選擇修理、更換或者退貨。
三包有效期有哪些規定
1.三包責任范圍:
產品必備功能無法使用並且沒有說明
使用過程中不符合標示的標准
與說明書、樣品質量不符出現問題
產品在國家檢測機關被檢測不合格
經過兩次維修還是無法使用的商品
2.三包時間范圍:
7天:商品在購買7天內,出現質量性能故障問題。可以退貨換貨或者維修。
15天:商品在購買15天內,出現質量問題導致的無法使用,可以換貨或者維修。
3.三包有效期的認定:
三包有效期從提走商品日開始計算。家電等有效期基本是一年,主要零部件是一到三年左右,整機的三包期限是半年到一年。
商品在三包期限內經過兩次維修依然沒有解決故障問題,消費者可以憑購物發票和修理記錄,調換同類型號同規格商品或者退貨。三包有效期要扣除因維修浪費的時間,而重新計算三包有效期。
90天規定以及30天:生產者在消費者送回廠家維修之日起的90天沒維修好消費者送來的產品,應在維修記錄中詳細陳述原因,並且給消費者更換同規格同型號產品。
30日以及5年:維修方應當保證維修後的產品至少保證30天能正常使用,而生產方則保證在即使產品停產後也要在5年內對該產品的售後問題提供相關技術的零部件來支持維修。
新三包規定是在1995年8月實施,對於95年以前的三包產品依然按照95年以前的規定。而95年8月以後的三包產品則按照新三包規定約束。
最後提醒大家:在購買商品時一定要索取正規發票以及三包憑證,因為只有憑證齊全的時候出現質量問題才能在三包期間內退貨換貨或者維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條本限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由無線接入的行動電話機商品(包括手持式行動電話機、車載行動電話機、固定台站電話機及其附件)。第三條行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或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生產者或供貨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限定的三包職責和義務。第四條本限定是實行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生產者作出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嚴於本限定的三包答允。答允作為明示保證,應當依法履行,否則應當依法承受職責。第五條銷售者應當承受以下職責和義務:
(一)銷售行動電話機商品,應當嚴格執行本限定;
(二)應當執行進貨體檢驗收規則;
(三)應當採取措施,保持銷售行動電話機商品的質量;

② 新買聯想電腦幾天包換

7日內免費包退貨。

相關的規定如下:

1、即自您購買聯想筆記本電腦之日(以正式購貨發票日期為准,下同)起7日內(含),如果您所購買的筆記本微型機出現「微型計算機三包規定」所列性能故障,您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

2、即自您購買聯想筆記本電腦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含),如果您所購買的筆記本微型機出現「微型計算機三包規定」所列性能故障,您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如您選擇整機更換,銷售商將免費為您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商品或不低於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新商品。

3、「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③ 三包有效期是多久

三包是指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三包的期限分別有7日、15日、30日、90日、5年的規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四)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五)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三包時間范圍,7天:商品在購買7天內,出現質量性能故障問題。可以退貨換貨或者維修。15天:商品在購買15天內,出現質量問題導致的無法使用,可以換貨或者維修。三包有效期從提走商品日開始計算。家電等有效期基本是一年,主要零部件是一到三年左右,整機的三包期限是半年到一年。值得注意的是,三包政策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三包政策不可以無理由退貨,因為三包政策的定義如下:經營者對所經營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便有免費修理、更換、退貨的義務。但是不包括無理由退貨,因此無理由退貨不涵蓋在三包政策的范疇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八條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第九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第十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第十一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④ 三包期限是多長時間

三包是指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三包的期限分別有7日、15日、30日、90日、5年的規定。

三包的期限規定: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4、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 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⑤ 三包期限是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三包指的是報修、包換、包退。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法律依據:

一、《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八條,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二、《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九條,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三、《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條,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四、《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一條,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五、《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二條,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⑥ 三包服務是哪三包規定時間期限多久換新

三包是指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三包的期限分別有7日、15日、30日、90日、5年的規定。這是經營者對商品承擔質量保證的一種方法。三包的基本內容是:經營者對所經營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便有免費修理、更換、退貨的義務,如果經營者不履行此義務,則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包的期限規定: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4、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所謂「三包」是指包修、包換、包退。對商品或服務實行「三包」,是經營者對商品(服務)承擔質量保證的一種方法。其意義有二:一是促進經營者保證商品或者服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質量要求;二是有助於消費者的消費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實現,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三包的基本內容是:經營者對所經營的商品(服務)在一定期限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便有免費修理、更換、退貨的義務,如果經營者不履行此義務,則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因此,對於未標明「處理品」或瑕疵狀況的打折商品,如果存在質量問題,經營者也應該承擔包修、包退、包換的「三包」義務,其票據上的「打折商品概不退還」的聲明無效。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四)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五)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⑦ 消費法規定幾天包換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沒有規定具體的包換天數,第四十五條:「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2、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三包規定,一般,在具體的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有關於該商品的包換天數規定。

⑧ 商場里買的鞋子多少天內包換

商店買的鞋子15天內包換。但是必須是鞋子出現質量問題才能更換。
根據我國產品質量「三包」政策(「包修、包換、包退」簡稱),在購買產品後,享受「三包」政策的時間3是:
「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也就是說,從付錢的那一天起的未來7天內,產品出現了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選擇退款、換貨或者修理。
「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15日「規定與」7日「規定唯一不同的就是」15日「規定不享受退貨權利了。只能換貨或者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