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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缺重賠償多少

發布時間: 2022-11-23 04:20:05

㈠ 缺斤少兩賠償標准

缺斤少兩屬於欺詐行為,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罰。即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可以撥打315投訴,或者向消費者協會投訴。1、和經營者發生糾紛後,如果要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該經營者,糾紛時間應當在兩年以內,超過這個時間消費者協會就不再受理投訴。2、全國各地消費者協會受理投訴,實行以地域管轄為主、級別管轄為輔、就近受理的原則,需要相關聯的消費者協會協助的,相關的消費者協會應當給予協助。3、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可以採取書面和口頭的形式。4、消費者投訴應遞交文字材料或有消費者簽字蓋章認可的詳細口述筆錄。投訴材料應包含以下內容:(一)投訴方和被投訴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訴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等;被投訴方的單位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二)損害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及與經營者協商的情況。(三)有關證據。消費者應提供與投訴有關的證據,證明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與受損害存在因果關系,【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消費者協會一般不留存爭議雙方提供的原始證據(原件、實物等)。(四)明確、具體的訴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一)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商品標準的;(四)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六)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七)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產品質量問題幾倍賠償

隨著我國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消費逐漸成為推動經濟增長的主要力量,消費者權益類的糾紛也是一年多過一年。這些糾紛中,我們經常能夠看到,在判斷經營者承擔賠償的問題上,有的是一倍賠償、有的是三倍賠償、還有的是十倍賠償,這些看似相同的「消費者權益糾紛」 索賠結果為何不同呢?且聽檢哥娓娓道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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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部法律與消費者維權息息相關

在上述消費者權益糾紛中「要求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首要查閱的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這兩部法律,二者規定了不同領域的消費者權益糾紛,對經營者懲罰性賠償的規定也是不同的,因此就會有不同的賠償責任。


具體而言,「消法」適用所有消費者權益糾紛。「食品安全法」僅適用於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消費者權益糾紛,當食品有關的問題發生糾紛時優先使用。

賠償「一倍、三倍、十倍」如何解讀?

如果消費者主張經營者的經營活動構成欺詐並要求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則應當遵守現行「消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要求經營者承擔三倍的懲罰性賠償。如果懲罰性賠償金額低於500元,可以按500元數額進行;如果消費者主張他們購買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則食品生產者或銷售者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承擔十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在經營者承擔一或三倍懲罰性賠償的情況下,法院的一般適用是「消法」。同樣的法律會出現不同的索賠結果,那是由於消費者糾紛的時點不同。修訂後的「消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2014年3月15日是適用修改後的「消法」或修改前「消法」的時間節點。2014年3月15日前發生的消費者權益糾紛,適用修訂前的「消法」,經營者構成欺詐的,承擔退一賠一的法律責任。2014年3月15日以後發生的消費者權益糾紛,應該適用修訂後的「消法」,經營者承擔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對於時間節點的差異,經營者的懲罰性責任是不同的。

「消法」和「食品安全法」都屬於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但從兩者的關系來看,「消法」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一般法律,而「食品安全法」則是一項專門保護食品安全領域消費者權益的特別法律,按照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法律適用原則,消費者因購買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提起的糾紛,應當優先適用「食品安全法」,且「消法」第五十五條的懲罰性賠償條款中明確規定了「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我國專門制定了「食品安全法」以保護消費者權益,也就是說在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費領域存在「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應當優先考慮「食品安全法」,而不能直接選擇「消法」。

中檢北京——中消協技術支持單位

作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中消協」)消費維權鑒定技術支持單位的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檢北京」)積極配合中消協開展相關消費維權鑒定技術支持工作。

中檢北京不僅是中消協消費維權鑒定的技術支持單位,更是中國第一批具有司法鑒定資格、從事產品質量司法鑒定的權威機構,長期服務於公檢法及海關等相關政府監管部門。中檢北京將繼續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充分發揮質量服務領域雄厚的技術實力和豐富的服務經驗,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機構,共同開展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工作,促進市場經濟秩序的不斷完善。

本次解讀賠償標准中「一倍、三倍、十倍」的常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中檢北京建議大家如果真的遇到「產品質量維權、糾紛」等方面的問題,首先要做的就是尋求專業機構的技術支持,必要時還需尋求司法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㈢ 缺斤少兩賠償標准

1、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
2、缺斤少兩屬於欺詐的行為,應當按第五十五條處理
附:消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買的東西短斤少兩,應當依法補足、賠償損失;存在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參照《浙江省貿易結算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商品銷售者銷售商品,發生商品量不足的,應當依法補足、賠償損失;屬商品生產者或其他供貨者責任的,商品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其他供貨者追償。

㈣ 缺斤少兩賠償標准

缺斤少兩賠償標准如下:
1、經營者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2、缺斤少兩屬於欺詐行為。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