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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合格證向哪個單位申請

發布時間: 2022-07-29 06:59:12

1. 質量合格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需要到當地的質監局辦理。 申請辦理應提交的材料: 1、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產品標准; 3、企業質量管理手冊; 辦理程序: 1、生產企業提出申請,並領取申請表; 2、質量監督行政部門審查材料; 3、抽取樣品、由法定質檢機構進行檢驗; 4、報局領導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三十三條 銷售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第三十四條 銷售者應當採取措施,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2. 如何辦理產品合格證

法律分析:1、生產企業提出申請,並領取申請表;2、質量監督行政部門審查材料;3、抽取樣品、由法定質檢機構進行檢驗;4、報領導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十四條 國家根據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標准,推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企業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企業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國家參照國際先進的產品標准和技術要求,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產品質量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產品質量認證證書,准許企業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志。

3. 產品質量合格證怎樣辦理

法律分析:1、生產企業提出申請,並領取申請表;

2、質量監督行政部門審查材料;

3、抽取樣品、由法定質檢機構進行檢驗;

4、報領導審批。我們除了知道產品合格證辦理流程是怎樣的以外,還需要知道產品合格證除包括產品的型號、名稱、規格、生產單位及地址等內容外還應有下列內容:(1)執行產品標准號。(2)檢驗項目及其結果或檢驗結論。成批交付的產品還應有:批量、批號及抽樣受檢件的件號等。(3)產品的檢驗日期、出廠日期、檢驗員簽名或蓋章(可用檢驗員代號表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一條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必須依法按照有關標准,客觀、公正地出具檢驗結果或者認證證明。產品質量認證機構應當依照國家規定對准許使用認證標志的產品進行認證後的跟蹤檢查不符合認證標准而使用認證標志的,要求其改正節嚴重的,取消其使用認證標志的資格

4. 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具體哪個部門辦理

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需要到當地的質監局辦理。

申請辦理應提交的材料:

1、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產品標准;

3、企業質量管理手冊;

辦理程序:

1、生產企業提出申請,並領取申請表;

2、質量監督行政部門審查材料;

3、抽取樣品、由法定質檢機構進行檢驗;

4、報局領導審批。

承諾時限:自接到申請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申報材料審核;在申報材料審核後,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抽樣送檢工作;

接到檢驗報告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發證工作。

(4)產品合格證向哪個單位申請擴展閱讀:

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能包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統一管理和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2、負責《計量法》、《標准化法》、《產品質量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配套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和行政執法。

3、負責質量工作的宏觀指導。貫徹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研究制定本市質量發展的戰略;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組織對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實施精品名牌戰略

4、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省質監局部署的產(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省質監局批準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劃,調解和處理質量糾紛。

5、統一管理標准化工作。宣傳貫徹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並實施監督;負責農業標准化的實施及其示範區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6、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准確可靠;組織開展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和量值傳遞;查處生產和流通領域的計量違法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調解計量糾紛。

7、負責宣傳貫徹GB/T19000-ISO9000系列標准,積極推進質量認證工作,並按省質監局的部署,對質量認證中介機構的行為和認證標志的使用進行監督。

8、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9、負責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查處收購、加工、銷售、倉儲等環節的違法行為。

10、負責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產品質量、標准和計量違法行為。受理消費者投訴和舉報,受理工商部門移交的在流通領域查出的屬於生產環節引起的產品質量問題,並依法組織查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承擔市政府「打假辦」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本市的「打假」工作,完成市政府授權牽頭的市場專項整治任務。

11、承擔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實施相關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安全市場准入制度,組織查處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和加工的質量違法行為。

12、承辦國務院、質檢總局或當地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3、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

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濮陽市人民政府

網路-質量技術監督局

5. 產品合格證,在哪申請,

你好!產品合格證是指生產者為表明出廠的產品經質量檢驗合格,附於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的合格證書、合格標簽或者合格印章。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是生產企業為表示出廠的產品質量符合規定的技術要求,經其質檢機構及檢驗人員檢驗合格而附於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合格證、合格印章等合格標識。因此,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不是哪個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批准發放的,而是生產企業自行製作的。

6. 產品合格證什麼部門可以做

一、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不是哪個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批准發放的,而是生產企業自行製作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形式主要有3種:合格證書、檢驗合格印章和檢驗工序編號印章。

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是生產企業為表示出廠的產品質量符合規定的技術要求,經其質檢機構及檢驗人員檢驗合格而附於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合格證、合格印章等合格標識。

二、產品合格證除包括產品的型號、名稱、規格、生產單位及地址等內容外還應有下列內容。

1、執行產品標准號。

2、檢驗項目及其結果或檢驗結論。成批交付的產品還應有:批量、批號及抽樣受檢件的件號等。

3、產品的檢驗日期、出廠日期、檢驗員簽名或蓋章(可用檢驗員代號表示)。

三、《產品質量法》明確規定,產品或其包裝上應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一方面是要求生產者要保證產品質量,另一方面是為了讓用戶、消費者辨明產品的質量。

(6)產品合格證向哪個單位申請擴展閱讀

一、合格證問題成重災區,新銷法針對合格證問題給出明文規定。

據悉,近日商務部部長鍾山簽署了2017年第1號令,發布了《新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銷法》,而這一規定將於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銷法結合現在市場上存在的很多毛病,制定了很多規定。

二、現實生活中合格證「遲到」現象頻頻發生,讓很多車主受傷!

根據汽車投訴網的數據統計,截止到2016年12月末,汽車投訴網共收到了321宗有關合格證的投訴,與2015年全年合格證投訴量305宗相比,增加了16宗,同比上漲了5.24%。而與2014年全年合格證投訴量242宗相比,增加了79宗,上漲了25%。

雖然2016年對比2015年上漲的幅度並不是很高,但是整體投訴量還是呈逐年遞增的狀態,所以汽車合格證問題還是不容樂觀的。眾所周知的,合格證是汽車一個重要的憑證,也是汽車上戶時必備的證件。因而車輛如果沒有合格證,是無法上牌落戶的;會成為黑車無法上路,猶如一堆廢鐵。

三、新銷法第十六條明文規定,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在交付汽車的同時交付以下隨車憑證和文件,並保證車輛配置表述與實物配置相一致:

(一)國產汽車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

(二)使用國產底盤改裝汽車的機動車底盤出廠合格證;

(三)進口汽車的貨物進口證明和進口機動車檢驗證明等材料;

(四)車輛一致性證書,或者進口汽車產品特殊認證模式檢驗報告;

(五)產品中文使用說明;

(六)產品保修、維修保養手冊;

(七)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憑證;

7. 機械合格證去什麼單位辦理

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1、准備好申請合格證的相關資料,如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生產許可證、產品標准、企業質量管理手冊等。
2、生產企業向所在的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申請提交資料,領取填寫申請表。
3、資料提交上去後由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審核審查資料。
4、將辦理合格證的產品樣品交至法定質檢機構進行檢驗。
5、檢驗結果上報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等待審核結果。

8. 農產品合格證去哪裡辦

法律分析:食用農產品合格證需要到當地的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和衛生局辦理此批次的農產品質量檢測合格證明。生產者需要承諾此農產品未使用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農葯,獸葯和非法添加物,並且在種植和養殖過程中完全按照農葯安全間隔期和獸葯獸葯休葯期的規定。並且農產品的農葯和獸葯的殘留檢測需要通過國家質檢標准,對農產品的安全以及質量的真實性負責。其中合格證的內容包括名稱,數量,產地,聯系方式,日期,承諾證明和可追溯的二維碼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第三十四條 國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制定並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生產中或者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監督抽查結果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予以公布。

監督抽查檢測應當委託符合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條件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進行,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費用,抽取的樣品不得超過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數量。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抽查的農產品,下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另行重復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