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自產自銷農產品免稅政策
自產自銷農產品免稅政策是免徵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佔中國全部稅收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是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百分之五十為中央財政收入,百分之五十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增值稅徵收范圍有以下幾點:
1、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
2、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增值稅稅收類型分以下幾種:
1、生產型增值稅。生產型增值稅指在徵收增值稅時,只能扣除屬於非固定資產項目的那部分生產資料的稅款,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有的稅款;
2、收入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指在徵收增值稅時,只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折舊部分所含的稅款,未提折舊部分不得計入扣除項目金額;
3、消費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指在徵收增值稅時,允許將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的稅款全部一次性扣除。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⑵ 免稅農產品稅收政策
法律分析: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自產自銷的初級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十六條一款的規定: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自產自銷的初級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⑶ 農產品和牲畜免稅說明
農產品免稅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六種:
一、銷售自產初級農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初級農產品的具體范圍由《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確定。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
自2008年7月1日起,根據《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的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三、制種企業在特定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
2010年12月1日起,根據《關於制種行業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7號)的規定,制種企業在下列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
1、制種企業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僱傭農戶或僱工進行種子繁育,再經烘乾、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後銷售種子。
2、制種企業提供親本種子委託農戶繁育並從農戶手中收回,再經烘乾、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後銷售種子。
四、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
自2012年1月1日起,根據《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137號),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所述蔬菜的范圍。
五、部分鮮活肉蛋產品。
自2012年10月1日起,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75號)的規定,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
1、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2、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六、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
根據《關於納稅人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8號)的規定,自2013年4月1日起,納稅人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託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葯及疫苗等(所有權屬於公司),農戶飼養畜禽苗至成品後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回收的成品畜禽用於銷售。
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
牲畜免稅的幾種情況:
1、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的社、隊和社員個人,在恢復生產期間,持有鄉一級人民政府以上機關證明購買自用的牲畜。
2、配種站、種畜場(站)購買的種畜和科研教學用畜。
3、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需要免稅的牲畜。牲畜交易稅屬地方性稅種,實施細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財政部備案。徵收牲畜交易稅,對維護農牧民的利益,保護正當交易,增加地方財政收人,配合加強市場管理,起了一定的作用。
⑷ 小規模農業企業銷售農產品,開具發票的稅點是多少
農產品稅率11%。
經銷農產品的一般納稅人按照11%稅率徵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3%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普通發票,只能按照其適用的11%稅率或3%徵收率開具。納稅人經銷蔬菜免徵增值稅,只能開具免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1.糧食、食用植物油;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3.圖書、報紙、雜志;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三)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四)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⑸ 農產品稅率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農產品的增值稅適用稅率有11%、13%和17%三種,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從2017年7月1日以前,農產品的增值稅稅率為13%;從2017年7月1日起,農產品的增值稅稅率調整為11%。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2、"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稅法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
3、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⑹ 初級農產品免稅范圍
法律分析: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免稅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的初級農產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⑺ 農產品稅率是多少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農產品的增值稅適用稅率有11%、13%和17%三種,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從2017年7月1日以前,農產品的增值稅稅率為13%;從2017年7月1日起,農產品的增值稅稅率調整為11%。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2、"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稅法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
3、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⑻ 小規模銷售農產品免稅嗎
法律分析:取決於農業產品范圍,如果是"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品",免徵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農產品是13%的稅率,也有一些免稅,例如: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