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綠色食品認證去哪辦
1. 認證申請
1.1 申請人向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綠色食品辦公室、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省綠辦)領取《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及有關資料,或從中心網站(網址: www. greenfood.org.cn)下載。
1.2 申請人填寫並向所在省綠辦遞交《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證執行綠色食品標准和規范的聲明
(2)生產操作規程(種植規程、養殖規程、加工規程)
(3)公司對「基地+農戶」的質量控制體系(包括合同、基地圖、基地和農戶清單、管理制度)
(4)產品執行標准
(5)產品注冊商標文本(復印件)
(6)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7)企業質量管理手冊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過體系認證的,附證書復印件)
2. 受理及文審
2.1 省綠辦收到上述申請材料後,進行登記、編號, 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認證材料的審查工作,並向申請人發出《文審意見通知單》,同時抄送中心認證處。
2.2 申請認證材料不齊全的,要求申請人收到《文審意見通知單》後10個工作日提交補充材料。
2.3申請認證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請人本生長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請。
2.4 申請認證材料合格的,執行第3條。
3. 現場檢查、產品抽樣
3.1省綠辦應在《文審意見通知單》中明確現場檢查計劃,並在計劃得到申請人確認後委派2名或2名以上檢查員進行現場檢查。
3.2檢查員根據《綠色食品 檢查員工作手冊》(試行)和《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技術規范》(試行)中規定的有關項目進行逐項檢查。每位檢查員單獨填寫現場檢查表和檢查意見。現場檢查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工作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向省綠辦遞交現場檢查評估報告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及有關調查資料。
3.3現場檢查合格,可以安排產品抽樣。凡申請人提供了近一年內綠色食品定點產品監測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並經檢查員確認,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檢測項目和質量要求的,免產品抽樣檢測。
3.4 現場檢查合格,需要抽樣檢測的產品安排產品抽樣:
3.4.1當時可以抽到適抽產品的,檢查員依據《綠色食品產品抽樣技術規范》進行產品抽樣,並填寫《綠色食品產品抽樣單》,同時將抽樣單抄送中心認證處。特殊產品(如動物性產品等)另行規定。
3.4.2當時無適抽產品的,檢查員與申請人當場確定抽樣計劃,同時將抽樣計劃抄送中心認證處。
3.4.3申請人將樣品、產品執行標准、《綠色食品產品抽樣單》和檢測費寄送綠色食品定點產品監測機構。
3.5現場檢查不合格,不安排產品抽樣。
4. 環境監測
4.1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由檢查員在現場檢查時同步完成。
4.2經調查確認,產地環境質量符合《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技術規范》規定的免測條件,免做環境監測。
4.3 根據《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經調查確認,必要進行環境監測的,省綠辦自收到調查報告2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綠色食品定點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環境監測,同時將通知單抄送中心認證處。
4.4定點環境監測機構收到通知單後,40個工作日內出具環境監測報告,連同填寫的《綠色食品環境監測情況表》,直接報送中心認證處,同時抄送省綠辦。
5. 產品檢測
綠色食品定點產品監測機構自收到樣品、產品執行標准、《綠色食品產品抽樣單》、檢測費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測工作,出具產品檢測報告,連同填寫的《綠色食品產品檢測情況表》,報送中心認證處,同時抄送省綠辦。
6. 認證審核
6.1省綠辦收到檢查員現場檢查評估報告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後,3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查意見,並將認證申請材料、檢查員現場檢查評估報告、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及《省綠辦綠色食品認證情況表》等材料報送中心認證處。
6.2中心認證處收到省綠辦報送材料、環境監測報告、產品檢測報告及申請人直接寄送的《申請綠色食品認證基本情況調查表》後,進行登記、編號,在確認收到最後一份材料後2個工作日內下發受理通知書,書面通知申請人,並抄送省綠辦。
6.3 中心認證處組織審查人員及有關專家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核,2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結論。
6.4 審核結論為「有疑問,需現場檢查」的,中心認證處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檢查計劃,書面通知申請人,並抄送省綠辦。得到申請人確認後,5個工作日內派檢查員再次進行現場檢查。
6.5審核結論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補充說明」的,中心認證處向申請人發送《綠色食品認證審核通知單》,同時抄送省綠辦。申請人需在20個工作日內將補充材料報送中心認證處,並抄送省綠辦。
6.6審核結論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認證處將認證材料、認證審核意見報送綠色食品評審委員會。
7. 認證評審
7.1 綠色食品評審委員會自收到認證材料、認證處審核意見後10個工作日內進行全面評審,並做出認證終審結論。
7.2 認證終審結論分為兩種情況:
(1)認證合格
(2)認證不合格
7.3 結論為「認證合格」,執行第 8條。
7.4 結論為「認證不合格」,評審委員會秘書處在做出終審結論 2個工作日內,將《認證結論通知單》發送申請人,並抄送省綠辦。本生產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請。
8. 頒證
8.1 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將辦證的有關文件寄送「認證合格」申請人,並抄送省綠辦。申請人在60個工作日內與中心簽定《綠色食品標志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8.2 中心主任簽發證書。
㈡ 有沒有企業要做「綠色環保證書」
企業綠色環保產品證書在哪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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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綠色環保產品證書在哪裡辦理環境標志是一種標在產品或其包裝上的標簽,是產品的「證明性商標」,它表明該產品不僅質量合格,而且在生產、使用和處理處置過程中符合特定的環境保護要求,與同類產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節約資源等環境優勢企業綠色環保產品證書在哪裡辦理。
企業綠色環保產品證書在哪裡辦理實施環境標志認證,實質上是對產品從設計、生產、使用到廢棄處理處置,乃至回收再利用的全過程(也稱「從搖籃到搖籃」)的環境行為進行控制。它由國家指定的機構或民間組織依據環境產品標准(也稱技術要求)及有關規定,企業綠色環保產品證書在哪裡辦理對產品的環境性能及生產過程進行確認,並以標志圖形的形式告知消費者哪些產品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對生態環境更為有利。
企業綠色環保產品證書在哪裡辦理企業要求生存、求發展,就必須在管理上樹立經營理念,不斷為企業文化注入新的內涵;就必須開展企業流程再造等工程;就必須不斷地開發適應市場需求的新產品或為原有產品增加新的附加價值,不斷尋找新的賣點。如前所述,綠色消費已成為當代社會的新時尚,在這種條件下,企業可抓住機遇,開發有利於環境的產品,為企業的長遠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企業綠色環保產品證書在哪裡辦理
㈢ 廣東省有哪些CCC認證代理公司廣州市有哪些CCC認證代理公司
廣東省深圳市冠准科技有限公司(ATC)一家專業從事產品檢測與認證咨詢服務的獨立第三方機構,總部位於中國廣東深圳南山科技園。公司完全依據國家實驗室質量標准ISO/IEC 17025, GUIDE 25與EN45001的品質標准進行管理,並有國際權威性的認證機構中國CNAS,美國UL、FCC,德國TUV,加拿大CSA、ICES,德國EMCC,捷克EZU等認可授權。主要為中國和世界范圍的廠商及公司提供高效、准確、優質的服務,全面提升客戶的管理水平與產品質量,為企業開拓廣闊的市場發展空間,增加其市場競爭力。
㈣ 廣州有沒有可以做LEED認證的公司
深圳市深綠建築設計有限公司做LEED認證,它在廣州有辦事處的。具體聯系方式你上網查一下!
㈤ 有誰知道廣州的CSA認證中心電話及聯系方式
csa廣州地址:環市東路403號,廣州國際電子大廈1206室
電話:020-87320648
實驗室地址:科學城科研路10號
電話:020-32053102
㈥ 廣州SGS認證哪做有SGS官方的聯系方法嗎
SGS官方聯系方法可以上網路查詢SGS官網。
如果你是工業類客戶,做材料測試、工業品認證之類的,可以撥打SGS工業部全國統一400電話:
400 630 1878
無論你身在何處,撥打此電話都會自動轉接到本地或最近的SGS工業部辦事處。
就這么簡單。
㈦ 廣州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有哪些
廣州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有很多,在選擇時需要注意機構是否具有CMA/CNAS等資質
CMA認證:這項工作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執法監督工作。凡是經過國家計量行政部門計量認證的檢測機構,國家才可授予CMA計量認證標志,此標志可加蓋在檢測報告的左上角。
CNAS認證: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並授權的國家認可機構,統一負責對認證機構、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等相關機構的認可工作。
㈧ 綠色環保產品認證機構中國有幾家有此資格
最權威的是環保部認證中心,即十環標志認證,其他的不清楚。
㈨ 廣州市綠色產品認證程序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開展綠色產品認證工作,促進綠色產品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國務院《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綠色產品(以下簡稱產品)是指依靠技術進步,採用節能、節約原材料或清潔工藝生產的,從原材料的構成到產品生產、包裝、使用整個過程對環境無污染或少污染,有益於人體健康的產品。
本辦法所稱綠色產品認證,是指某一產品在符合產品質量標准基礎上,經廣州市綠色產品認證辦公室確認,符合綠色產品技術要求的,頒發認證證書和標志。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綠色產品認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第四條廣州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綠色產品認證監督、指導、管理工作。
廣州市綠色產品認證辦公室(以下簡稱認證辦)是開展綠色產品認證工作的管理機構,在市環境保護局指導下,負責組織實施綠色產品認證具體工作。第五條鼓勵單位或個人向認證辦提出開展綠色產品認證種類的建議。第六條認證辦對可開展綠色產品認證種類的建議進行調研評估,向有關部門提出可行性報告。第七條綠色產品種類名錄經確認後由認證辦公布。第八條申請認證的產品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屬公布可開展認證的綠色產品種類名錄;
(二)符合國家頒布的環境產品標准或綠色產品技術要求;
(三)具有健全的產品質量管理體系,能批量生產,各項技術指標穩定。第九條申請認證產品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二)具有產品生產許可證,或產品質量合格證,或省級以上技術監督主管部門認可的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三)污染物排放應符合排放標准;
(四)申請日前1年內,未受到環境保護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五)產品技術指標符合綠色產品認證有關要求。第十條凡需要申請認證的企業,應向認證辦申報,提交有關申請材料;經受理後,由認證辦按照綠色產品的要求條件,對申請認證的產品及其生產過程進行現場檢查。第十一條現場檢查通過後,對需要進行檢驗的產品,由認證辦負責進行抽樣並封樣,由企業將封樣的產品送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其中,必須在現場檢驗的,由檢驗機構派員到現場檢驗。
檢驗機構應按規定期限,向認證辦提交檢驗報告。
認證按不盈利原則依法實行收費制度,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報有關物價管理部門核准。第十二條認證辦根據檢查情況和產品檢驗報告,對照相應的有關技術要求,審核申請材料,作出確定給予認證或不予認證的決定。
對未予通過認證的產品,由認證辦向企業發出書面通知,說明理由。第十三條認證辦向社會公告確認的認證產品及其企業的名單。第十四條通知認證的企業,自公告發布後兩個月內到認證辦領取認證證書和綠色產品標志樣本。第十五條認證證書和綠色產品標志使用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需換證的,應在有效期終止前1個月提出換證申請;不重新換證的,不得繼續使用認證證書和綠色產品標志。第十六條認證證書超過有效期的或其他原因需要重新認證時,其申請認證程序與初次申請認證程序相同。第十七條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重新換證:
(一)使用新的商標、名稱;
(二)認證證書持有者變更;
(三)產品型號、規格變更。第十八條獲得認證的產品在接受質量追蹤。在1年內經有關部門兩次抽檢不合格或在使用中發現與認證要求不相符的質量問題的,由認證辦予以警告或責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回其認證證書。第十九條認證辦對認證證書實行年審,未經年審的,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仍未辦理年審的,認證證書自行失效。第二十條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暫停企業使用認證證書和綠色產品標志:
(一)認證後的產品及其生產現狀不符合認證要求的;
(二)認證書或綠色產品標志使用不符合有關規定的。第二十一條對需暫停使用認證證書或綠色產品標志的企業,由認證辦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半年,整改期間企業暫停使用認證證書和綠色產品標志。第二十二條企業接到限期整改通知後,應按整改要求進行整改,並向認證辦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㈩ 廣東省綠色產品認證檢測中心怎麼樣
廣東省綠色產品認證檢測中心,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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