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葯品的評估價格怎麼算

發布時間: 2022-05-24 03:37:19

A. 葯品是怎麼定價的

葯品的價格組成是非常復雜的,所以需要先明確葯品的價格組成,首先是成本價,也就是生產這種葯的所有成本價格,然後是底價,也就是加上企業合理利潤後的價格,然後再算上銷售商的利潤就是出廠價,之後還有批發價、實際零售價等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中標價和實際零售價。

中標價是政府指導定價時,給企業一個最高零售限價,企業在這個價格基礎上報價然後投標競標,最終取得在該地區醫院銷售的資格,這個價格得到認可確認後,即為中標價,所以葯品的價格最重要的還是要看政府的指導價格。

實際的情況會比這些復雜的多,根據葯品種類的不同,定價都是相對合理的,比如說醫保目錄內的特殊的管制葯品,企業就不用考慮自主定價的問題了,都是政府定價,通常就是企業的出廠價。

醫保目錄內的非處方葯通常都是政府給予指導價,也就是之前說的根據最高零售限價後的中標價,這個是需要考慮當時實際的狀態的。

對於醫保目錄外的葯品,基本上就是企業自主定價了,這里就需要考慮供需方、競爭方、市場反饋等等各方面的因素,通常根據成本、渠道、葯品的價值及市場價值等進行定價。

無論是哪種定價,基本上都是動態的,根據實際的情況,比如說醫葯技術的發展和創新、特殊的疾病、疫情等等來匹配價格的。

B. 新冠特效葯獲批上市,一劑要賣8000塊,真實情況是怎樣的

新冠特效葯獲批上市,一劑要賣8000塊,真實情況是按照市面價格,一劑新冠特效葯可以賣8000塊。這是相關部門評估的售價,並不是葯品上市後的實際售價。在沒有官方消息證實的情況下,不能輕信和撒播不實報道。

一、新冠特效葯獲批上市,按市面價格一劑可賣8000塊

國內首個獲批自主知識產權的新冠特效葯,使用最新的中和抗體聯合療法。並且獲得批准准許推出市場上市,同時標志著國產新冠特效葯突破零擠大關。根據可靠消息透露,這新冠特效葯按照現在市場上,有關新冠葯品的價值評估,一劑大概為8000塊。但是這只是個預估售價,並不是實際售價。至於正式推出市面的售價,制葯方尚在討論階段,具體的價格有待官方揭曉。

新冠特效葯獲批上市,一劑要賣8000塊,只是市面預估售價,並不是最終銷售價格,要注意區分。

C. 評估費的標准和計算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發布《資產評估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由各省頒布當地的資產評估收費標准。原國家統一標准作廢。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原國家物價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發布的《資產評估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價費字[1992]625號)同時廢止。
你是哪個省的,可查當地評估收費標准。
評估收費標準是差額類退分段計算。例如:河北省標准如下:
河北省資產評估服務試行收費標准


檔次 計費額度(萬元) 差額計費率% 備注
1 100以下(含100) 11 收費標准上下浮動幅度為20%; 單件收費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2 100以上-1000(含1000) 4.5

3 1000以上-5000(含5000) 1.2

4 5000以上-10000(含10000) 0.8

5 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 0.15

6 100000以上 0.1

D. 我國葯品價格是如何制定的

葯品價格分兩種。一個是國家定價。一個是企業自主定價。國家定價葯品有它的目錄,企業自主定價依據的是成本和市場。國家定價葯品目錄 你可以看一下文件《發改價格{2005}1205號文件》。你可以參考一下這個
附件:葯品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規定

《葯品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頒布以來,各地在貫徹執行過程中提出了一些新的問題,為進一步完善《暫行辦法》,現就有關問題補充規定如下:

一、關於政府定價。列入政府管理價格的葯品目錄中的葯品,允許葯品生產經營者在不突破國家規定的出廠價格、批發價格、零售價格的前提下,根據市場情況確定具體價格。由於供過於求,多數生產企業均按低於國家規定的出廠價銷售葯品時,價格主管機關要參照其實際出廠價格,及時降低規定的出廠價格,並相應降低規定的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生產企業由於降價競爭達不到國家規定的利潤率標准,醫葯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指導企業調整結構,促進合理布局。生產成本上升、供不應求時,價格主管機關要適時提高出廠價格,並相應提高其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列入中央政府價格管理目錄的葯品,由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代表規格品的價格,其他規格品的價格委託生產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局(以下簡稱省級物價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的原則制定,並抄報國家計委和有關部門。

二、關於各類葯品價格的制定。

(一)各類葯品(不含中葯材及飲片)出廠價格的作價公式為:無稅出廠價=(製造成本+期間費用)÷(1-銷售利潤率)含稅出廠價=無稅出廠價×(1+增值稅率)

1、葯品生產企業期間費用和廣告費的計算。期間費用以上年企業實際發生的期間費用額為基礎,適當考慮當年的增減因素核定。期間費用中發生的廣告費(包括推銷費、宣傳費等)的比重不得超過定價成本的10%。超過部分在核定價格時不予考慮。

2、未達到GMP標準的葯品的利潤率。考慮到目前多數企業尚未達到GMP標準的實際情況,《暫行辦法》中關於未達到GMP標準的葯品的利潤降低3個百分點的規定,從1997年起分步實施。即1997年降低1個百分點,1998年降低2個百分點,1999年降低3個百分點。

(二)各類葯品(不含中葯材及飲片)批發價格均應以實際出廠價(或進貨價)為基礎順加作價。作價公式為:無稅批發價=無稅出廠價×(1+進銷差率)含稅批發價=無稅批發價×(1+增值稅率)

葯品批發企業制定批發價格,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除國家明令放開的品種外,葯品批發企業凡從工廠直接進貨的,必須以實際出廠價格加規定的進銷差率作價;凡從批發企業進貨的不論經過多少環節,各環節進銷差率之和不得超過《暫行辦法》中規定的從工廠到批發之間最大進銷差率。

(2)列入中央和省級政府價格目錄的葯品可以低於但不得高於政府規定的批發價格。

(三)各類葯品零售價格,除國家明令放開的品種外,均需在購進葯品的實際批發價格基礎上,由葯品零售單位(含零售葯店、醫療機構的葯房等)順加規定的批零差率制定。作價公式為:零售價格=含稅批發價格×(1+批零差率)

零售單位制定葯品零售價格時,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葯品的批零差率不得超過《暫行辦法》中規定的最大批零差率。

(2)列入中央和省級政府價格管理目錄的葯品可以低於但不得高於政府規定的零售價格。

(3)從生產企業直接進貨的葯品,只能在實際進價基礎上加國家規定的批零差率制定零售價格。

(四)各類進口葯品,需在國家或省級物價部門核定的口岸地平衡價基礎上,順加銷差率制定批發價,在實際批發價基礎上順加批零差率制定零售價。作價公式為:

無稅口岸地平衡價=(到岸價×(1+關稅率)×〔1+經營管理費率(進口代理手續費)+各種雜費含稅口岸地平衡價=到岸價×(1+關稅率)×(1+增值稅率)×〔1+經營管理費率(進口代理手續費)〕+各種雜費無稅批發價=無稅口岸地平衡價(1+進銷差率)含稅批發價=無稅批發價×(1+增值稅率)零售價格=含稅批發價×(1+批零差率)

進口環節經營管理費標准,按以下原則掌握:(1)國內不能生產,醫療急需,必須組織進口的品種,適當從高安排。(2)國內已有生產,但療效不穩定,需要部分進口的品種,適當安排。(3)國內已有生產且能夠滿足需要,尚有少量進口的品種,進口成本低於國內同品種出廠價格的從低安排;進口成本高於國內同品種出廠價格的,按國內出廠價格安排。

(五)葯品經營單位不同時間、不同渠道購進的同一企業生產的同一葯品出現不同價格時,經營單位要按先進先出、售完為止的原則銷售。從不同企業、不同渠道購進同品種葯品,在批發企業和零葯店,允許有不同的價格。

三、關於醫療機構葯品作價。

(一)醫療機構要加強葯品價格管理,建立分品種的葯品台帳,並按有關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接受消費者有關葯價的查詢。

(二)為避免按實際進價加差率作價出現價格頻繁變動,對因進貨時間、進貨渠道變化而出現的同一品種進價不同的葯品,要定期實行綜合作價。即按照從不同渠道購進葯品的數量、價格計算出綜合平均實際進貨價,以此為基礎加規定的批零差率制定零售價格。在執行綜合零售價格期間,購進同一品種的葯品發生價格變動時,按實際購進價格與上期綜合平均實際進價的價差,乘以新購進葯品在執行綜合價期間的銷售數量計算出「虛盈」或「虛虧」的金額,計入該品種的帳戶,在計算下一期綜合平均價時予以沖抵。綜合作價經過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進。在沒有實行綜合作價前,要按先進先出、售完為止的原則銷售。在同一時間,同一種葯品不得出現兩種以上價格。

(三)醫療機構因按實際進價作價減少的收入,在正常調整醫療服務收費標準的基礎上,通過設立診療費和提高醫療服務收費標准予以適當彌補,並與新的作價辦法同步實施。

四、關於醫療單位自配葯物制劑的價格管理。

(一)按照直接管理和間接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對屬於國家標准、地方標准、衛生行政部門頒布的制劑規范所收載的品種由省級物價部門審定價格,其餘品種由省級物價部門制定作價辦法,醫療單位按照作價辦法自行定價,並報地、市級物價部門備案。

(二)醫療單位自配葯物制劑發生的工資性費用可以列入成本。

(三)葯物制劑的成本利潤率標准,由省級物價部門審定價格的控制在5%以內;醫療單位按作價辦法定價的可適當提高,具體由省級物價部門規定。

五、關於進口葯品的價格管理。在國家現行允許進口的葯品中,對於使用量大、使用面廣、價值高及國家限制進口的品種,由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定期進行平衡銜接後,制定口岸地平衡價、批發價和零售價。進口葯品價值高的要實行低差率。國家統一平衡銜接外的進口葯品,委託省級物價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口岸地平衡價,同時抄報國家計委和有關部門備案。凡未經國家計委和省級物價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口岸平衡價的進口葯品,進口企業不得向國內其他企業(單位)調撥銷售,各經營單位不得作價銷售。批發和零售企業(單位)制定的進口葯品價格,可以低於但不得高於國家規定的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批發企業之間的調撥,只能在批發價格內協商作價。零售企業和醫療單位從本地進口企業直接購進的進口葯品,在口岸地平衡價基礎上加批零差率制定零售價;從異地進口企業直接購進的進口葯品,只能在口岸地平衡價格的基礎上加異地到本地的合理運雜費和批零差制定零售價格。

六、關於差別差率。為防止醫療單位和葯品經營者盲目追求葯品銷售差額,多銷高價葯,加重社會負擔,按葯品的價值高低,先在零售環節選擇少數品種試行差別差率。基本治療葯品和價值低的葯品實行高差率,非基本治療葯品和價值高的葯品實行低差率。具體辦法由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七、關於新葯價格的制定。凡獲得國家級「衛葯准字」批准文號的一、二類新葯,報國家計委確定其價格管理許可權後,按價格分工管理許可權核定價格;三、四、五類新葯獲國家級「衛葯准字」批准文號後,按其老葯(化學名)價格分管許可權核定價格。

八、關於保健葯品的作價。保健葯品流通環節作價,凡屬於含化學葯品成份的保健品執行化學葯品作價辦法;凡屬於含中葯成份的保健葯品執行中成葯作價辦法。

九、關於建立葯品價格報告及公布制度。列入中央和省級政府價格管理目錄的葯品生產企業,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報告本企業的財務狀況及葯品生產數量、銷售數量、銷售收入、成本、利潤、實際價格等情況,由省級物價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匯總後報國家計委和有關部門。經營進口葯品的進口企業,要將進口葯品的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省級物價部門,省級物價部門把應由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口岸平衡價格的葯品情況審核後,提出平衡價格的意見,一並報告國家計委和有關部門;委託省級物價部門核定的口岸平衡價格,要在下達文件的同時報國家計委和有關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的葯品價格目錄和價格變動情況要及時報告國家計委和有關部門。國家計委通過《物價公報》定期向社會公布有關葯品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公布列入中央和省級價格目錄管理的葯品(包括國產葯品和進口葯品)品種及價格變動情況。《物價公報》公布的有關葯品價格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公布的由中央和省級物價部門制定的價格,要作為各級價格檢查機構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的依據。葯品價格報告及公布制度,由國家計委另行下達。 【

E. 給我評估一帖葯的葯價

虎杖15~30克要0.15~0.3元,蚤休15克要1.4元,白花蛇舌草30克要0.6元,苦味葉下珠15克要0.75元,板藍根15克要0.23元,露蜂房5克要0.1元,赤芍15克要0.23元,丹參30克要0.6元,生黃芪30克,要0.9元制首烏15克要0.3元,巴戟天15克 要0.45元。合計就是5.8元
各地可能有差別,我這是廣東省的。

F. 我已經知道葯品的進價,怎麼算零售價啊求個演算法

進價加9%為費用(不算房租)。這是保底價格,你要保證多少毛利率就加多少比如8元阿奇加9%是8.72元加房租通常可以達到5%待攤即9.206=9.21元,5.0扣即為9.21*1.5=13.815=13.9元。6.5扣即為9.21*1.35=12.3735=12.4元。

G. 評估費用一般按什麼標准收取

  • 房地產評估分檔計費100萬以內按0.005計算,100-1000萬之間的部分按0.0025計算,

  • 房地產評估收費標準是一樣的

  • 按200萬計算,標准收費7500元,實際收費視各地評估行業現狀在500-2000元不等。

H. 葯品差比價的計算 能舉個例子嗎

葯品的價格不是這樣計算的
關於定價有很多的因素
同一種葯品,因生產工藝的不同
市場需求情況不同、企業利潤等等因素
而價格也自然不同。一般情況下都有個市場調節價。
也就是最多不能超過多少錢。

I. 請教葯品差比價計算,幫我算算下面的這個例子的價格

22.82
第十三條 包裝數量差比價。口服片劑、口服膠囊劑最小零售包裝價格按以下方法計算:
其他條件相同時,非代表品價格=代表品價格×包裝數量比價值。包裝數量比價值計算公式為:K=1.95log2X (K=比價值,X=非代表品包裝數量÷代表品包裝數量)。用於慢性病治療、需要長期使用的葯品,按主要適應症或功能主治的成人單次最高劑量計算,包裝數量不足三日(含三日)用葯量的,按包裝數量差比價計算後,再乘0.9 的縮減系數制定價格。
應該是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