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房山共有產權房價格
法律分析:北京土地市場兩宗共有產權住房用地掛牌出讓,土地成交金額為43.6億元,其中房山良鄉鎮地塊被金融街以18.2億收入囊中,金隅20輪25.4億競得房山閻村地塊。兩宗地居住建築規模全部建設「共有產權住房」,合計將提供約2900套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26000元每平方米(含全裝修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⑵ 北京共有產權房怎麼計算購房人
購房人產權份額佔比50%到95%。
共有產權房是政府通過出讓一部分土地出讓金,以較低的價格出讓給符合相應資質的開發商,開發商再以較低的價格銷售給符合條件的購房者,在簽訂的買賣合同中,會對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有明確約定,以實現產權人和政府共同擁有的目的。
共有產權房是指房屋產權並非個人獨資擁有,而是由政府與購房者共同擁有房屋產權的一種房子。個人在房屋的使用權上和普通住宅沒有任何區別,但是在涉及房屋佔有、收益、處置上和普通商品房並不同,對於房屋購買、出售等是有條件限制的。
⑶ 北京共有產權房是按價格付款還是按比例
法律分析:北京共有產權房是按價格付款。北京共有產權房的銷售定價及個人產權份額比例確定: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的銷售均價,應低於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以項目開發建設成本和適當利潤為基礎,並考慮家庭購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銷售均價在土地供應文件中予以明確。開發建設單位依據銷售均價,結合房屋樓層、朝向、位置等因素,確定每套房屋的銷售價格,價格浮動范圍為±5%。
購房人產權份額,參照項目銷售均價占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的比例確定。政府產權份額,原則上由項目所在地區級代持機構持有,也可由市級代持機構持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業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⑷ 共有產權房為什麼說是巨大的坑
共有產權住房,即政府與購房者共同承擔住房建設資金,分配時在合同中明確共有雙方的資金數額及將來退出過程中所承擔的權利義務。雖然共有產權住房購買時價格較低,但是房子的產權不屬於購房者個人。
北京地區共有產權房取得產權證滿5年需轉讓的,可按市場價格,但代持機構擁有優先購買權,代持機構放棄的,轉讓對象應為其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也就是說,共有產權房只能在共有產權房體系內進行交易。從投資角度看,共有產權房已經毫無價值。
另外共有產權房會占據一個首套房的名額。根據限購政策,如果買二套房的話,住宅首付是很高的。首次購房的大部分是剛需,之後會面臨更換工作、小孩上學等各種問題,一定會考慮換房,但共有產權房無法提供這種階層晉升之路。
共有產權住房實施全裝修成品交房,依合同約定自交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對內部裝飾裝修進行拆除。看到自己不喜歡的裝修風格也不能改。
總結一下就是雖然共有產權住房價格親民,但是購房者不能單獨擁有房子產權,如果想要換房子會很麻煩,房子裝修和小區配套也很讓人擔心。
⑸ 北京共有產權房新規:就低確定政府定額租金收益
7月1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於對<關於規范共有產權住房出租 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徵求意見稿) 公開徵集意見的公告》。
北京住建委稱,共有產權住房政策實施以來,切實解決了剛需家庭購房置業需求,抑制了住房投機行為,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群眾反映由於子女上學、就近上班等原因,部分已入住項目購房人存在住房出租實際需要,希望明確細化共有產權住房出租流程和收益繳納路徑。
有分析人士表示,北京政策出台的及時,規范了共有產權房的租賃流程和程序,特別是租賃資金的分配上,政府就低分成,讓利於民。
《徵求意見稿》主要涉及出租條件、出租程序、收益分配和監督管理等。
為規范共有產權房的租賃,北京市將設定出租程序。共有產權住房租賃活動統一通過市保障房中心建立的網路服務平台進行,平台為購房人提供住房核驗、房源發布、合同網簽、登記備案等服務。
購房人出租住房前與代持機構簽訂住房出租使用協議,約定住房擬出租價格、期限、出租方式、租金收益分配等,住房租賃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
《徵求意見稿》稱,將合理確定收益,引導合規出租。突出共有產權住房政策屬性,政府租金收益原則上根據區域市場租金水平綜合確定,在體現住房產權共有的基礎上,就低確定政府定額租金收益,充分讓利於民。
定額租金收益實施動態調整,租賃期內每三年代持機構可調整一次。租金定額收益按項目確定後,代持機構將在服務平台中公布。
對於租金收取,《徵求意見稿》提出,委託劃轉租金,確保按期收繳。租金收取採取託管方式,以購房人名義在代持機構認可的銀行開設賬戶,購房人與代持機構、銀行簽訂委託協議,租金到賬後按約定將政府定額租金劃轉到代持機構指定賬戶。住房租賃活動中涉及的相關稅費,按照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同時,《徵求意見稿》明確了監管措施。未經代持機構同意,購房家庭不得擅自出租住房,商業網站、房產中介等不得提供相關服務。市、區住建部門、代持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共有產權住房出租的服務指導、監督管理工作,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違規出租共有產權住房的相關機構和個人,採取將不良記錄入管理系統、追究合同違約責任、暫停住房回購和上市手續等措施。
據北京住建委公布的數據,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已供應共有產權住房項目77個,可提供房源約7.9萬套,部分項目已陸續入住。
⑹ 北京共有產權房是怎麼購買的
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需年滿30周歲);家庭成員在京均無住房;符合北京限購條件。
⑺ 回應三胎等新需求北京共有產權住房面積擴容,運營、退出機制仍待完善
近日,《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規劃設計宜居建設導則(試行)》(後簡稱2021版《導則》)發布,對北京共有產權住房的規劃設計建設進行修訂,包括選址、停車、配套、設計、套型面積、中水系統等11條內容。其中套型面積突破「7090」規定市場關注度最高。
合碩機構首席分析師郭毅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2021版《導則》切合當下購房家庭的實際居住需要進行調整,要求更細化,體現了因需而變的原則。
合碩機構數據顯示,2017年6月至今,北京共新增供應共有產權住房67831套,新增供應面積近599萬平方米,覆蓋除東城區和西城區外的所有其他區,今年新增供應遠低於近年平均水平。全市新增供應的共有產權住房擬銷售均價近2.75萬元/平方米,較北京平均房價水平低。
北京是較早推出共有產權住房政策並在全市推進建設的城市之一,共有產權住房面世四年半,有助於解決在京有一定經濟實力,買不起房子家庭的住房問題。共有產權住房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出現了延期交付,中水系統故障和隱患,部分項目停車費、物業費接近甚至超過商品房小區等問題,退出機制也有待細化完善。
增改面積回應新居住需求
北京住建委發布的通知顯示,2021版《導則》依據相關文件將「城六區」統一調整為「中心城區」,並就選址、配套、戶型、面積等11條內容進行修訂,其中套型面積的修訂市場關注度最高。
2021版《導則》在原有規定「套型設計應符合住宅設計規范的要求」的基礎上,添加了「充分考慮家庭代際及多孩、適老性等新需求,大力倡導多居室精細化套型設計,適度設置緊湊型兩居室套型」,回應「三孩政策」及居家養老使現有一部分家庭規模和結構發生變化的社會現實。
在面積方面,2021版《導則》打破「城六區新建項目套型總建築面積不應大於90平方米」的要求,在中心城區新建項目執行差別化面積標准,十八層(含)以下的住宅建築,套型總建築面積不大於95平方米;十八層以上的住宅建築,套型總建築面積不大於100平方米。
參與此次修訂工作的北京市住宅建築設計研究院院長、北京市保障房政策咨詢組專家錢嘉宏解釋,受防火、疏散等居住安全性方面的要求影響,19層及以上的住宅樓的樓層公攤面積更大。
因而2021版《導則》在面積標准修訂方面,首先按照北京《住宅設計規范》各功能空間面積標准要求,給出適宜的三居室套型套內面積指標,然後再分析不同樓層住宅樓不同組合情況下的樓層公攤面積,考慮多方面因素,最終確定了目前按樓層差別化制定面積標準的方式。
北京某品牌房企市場研究經理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從北京新房市場來看,受「7090」規定約束的地塊減少是大勢所趨,在北京第三批次集中供應的12宗地塊中,僅3宗設置了「7090」要求,且為套內面積。
該人士指出,作為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組成部分,共有產權住房價格低於周邊商品房,突破「7090」規定適度增加房屋面積,在滿足二孩、三孩家庭居住需求的同時,也能將其購房壓力維持在相對可負擔的范圍內。
另外,在中心城區以外的其他區,2021版《導則》在繼續執行最大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的基礎上,刪除了「新建項目套型總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設總量的70%以上」的要求。
北京全市共有產權住房「嚴格限制套型總建築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的要求保持不變。
為滿足住戶在不同時期、不同家庭成員構成對功能空間的不同需求,2021版《導則》倡導主體結構大空間布置,通過輕質隔牆系統、傢具設備設施等靈活劃分套內功能空間,實現住宅使用的可變性。
另外,在選址方面,2021版《導則》在原有的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結合首都城市功能分布和區域產業布局進行選址等規定基礎上,要求結合各區申購家庭有效需求情況進行選址,更好地滿足職住平衡的需要。
郭毅指出,2021版《導則》套型面積有所放寬,地段選址更加靈活,適應北京保障性住房制度多年實踐和發展的需求,也回應了中低收入家庭生育二孩、三孩等的住房面積提升需求,是基於當下市場需要所進行的調整。
運營、退出有待細化完善
2017年9月20日,《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後簡稱《暫行辦法》)正式發布,明確共有產權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設單位開發建設,銷售價格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價格水平,並限定使用和處分權利,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2017年6月13日,朝陽區錦都家園427套房源啟動網上申購,9月30日,錦都家園公開搖號,成為北京第一個公開搖號的共有產權住房項目。
2017年10月16日,北京住建委官網發布共有產權住房政策解讀,明確此後5年北京將完成25萬套共有產權住房供地。
共有產權住房政策的實施,有助於幫助有一定經濟實力,買不起房子的居民能夠盡快改善居住條件。晨航(化名)深耕北京共有產權住房市場,其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共有產權住房是首付能力約100萬元的剛需家庭在京購房的主要選擇之一。
但在共有產權住房交付和運營過程中,出現了延期交付,中水系統故障和隱患,部分項目停車費、物業費接近甚至超過商品房小區等問題,其中中水系統故障導致房屋滲水、漏水、反水等問題多發。
郭毅指出,項目交付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傷害了共有產權住房的整體口碑。中水系統的設計初衷是希望項目運營更集約、更低能耗,降低購房家庭居住成本,但由於系統搭建不完善導致使用故障和隱患。2021版《導則》對中水系統規定進行糾偏。
針對一些購房家庭質疑共有產權住房停車貴、物業費貴等問題,郭毅認為要討論共有產權住房是否宜採用市場化方式及市場化收費標准運營,一方面購房家庭經濟能力有限,市場化收費會增加其居住壓力,另一方面項目運營需要收取市場化費用以保障相對理想的居住環境,雙方的價格差和服務差可能需要政府財政補貼來填補。
此外,共有產權住房的退出機制也有待完善。《暫行辦法》規定,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可提交申請,由代持機構回購,回購價格按購買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申請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同等價格條件下由代持機構優先購買,代持機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購房人可在代持機構建立的網路服務平台發布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信息,轉讓對象應為其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
據近日北京住建委官網數據,2017年9月至今,北京已有三十多個項目約4.6萬套共有產權住房建設並投入使用。網路服務平台至今仍未上線,部分購房者關於房屋轉讓、繼承等疑惑仍未得到解答。
金隅大成·金成雅苑是順義區首個共有產權住房項目,也屬於北京首批共有產權住房項目,2017年10月27日開始申購登記,單價為1.9萬元/平方米,購房者持有的產權份額比例為40%。一位金成雅苑業主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項目2019年10月正式交房,今年業主群陸續有人曬不動產權證,但由於其委託中介申請不動產權證,至今仍未拿到。
該業主注意到,金成雅苑的住房品質和小區綠化總體不及周邊商品房小區,目前相鄰商品房小區的二手房單價超5萬元。據該業主了解,目前金成雅苑尚未有房屋出售。由於共有產權住房交易封閉,對購買對象要求嚴格,且售價和交易細則尚不明確等,該業主擔心未來自家房屋出售會很麻煩,也擔心共有產權住房佔用首套房資格,未來置換改善住房首付比例高,資金可能更加緊張。
郭毅認為,北京共有產權住房封閉循環的運營模式是政策設計之初的底層邏輯之一,有助於達到純粹住房保障的目的。同時,共有產權住房轉讓平台建設和交易服務機構的確定需盡快提上日程,以更好地幫助購房家庭解決共有產權住房使用的後續問題。
晨航注意到,新增供應共有產權住房正在變少,合碩機構數據顯示,北京今年新增共有產權住房項目7個,新增供應套數6201套,新增供應面積55.51萬平方米,分別占近5年供應總量的9.1%和9.3%。
晨航認為,這一方面可能受共有產權住房需求較過去有所減少影響,另一方面隨著租購並舉政策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的推進,共有產權住房不是未來保障性住房的供應主力。新增供應減少,客觀上也促進了部分在售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的去化。
另外,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在今年北京第一批次集中供地中,海淀區樹村棚戶區改造的兩宗地塊備受關注,在其掛牌文件中明確,當土地價格達到合理上限價格後,通過競報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確定地塊歸屬。很多人將其稱為「新型共有產權住房」,實際上該類住房並不屬於共有產權住房這一保障性住房范疇。
樹村地塊掛牌文件明確,「該類住房屬於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商品住房」,持有不動產權證滿5年方可按市場價轉讓購房者和政府的產權份額,之後轉讓與普通商品房無異。
一位TOP房企的市場研究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在部分新供應宅地中推行與政府共同持有房屋產權的政策,一方面意在降低購房門檻,另一方面也增加出售條件,防止炒房。
⑻ 共有產權房首付多少
共有產權房,就是購房者和政府共同擁有房子的產權。共有產權房和購買普通住宅一樣,有首付比例限制,地區不同首付比例也不一樣,因為每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情況和物價水平是不一樣的。
以北京為例,按照規定,北京共有產權住房首付最低20%。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房屋產權可以按照兩種比例實現共有;當個人與政府的產權比例為7∶3時,個人承擔的價格相當於同期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對仍無力購買的特殊困難家庭,可按5:5的產權比例進行購買,個人承擔的價格則相當於同期經濟適用住房的70%,即共有產權經濟適用住房。
法律依據:《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 購房人產權份額,參照項目銷售均價占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的比例確定;政府產權份額,原則上由項目所在地區級代持機構持有,也可由市級代持機構持有。
《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 共有產權住房項目銷售均價和共有份額比例,應分別在共有產權住房項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銷售前,由代持機構委託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評估,並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國土委共同審核後確定。評估及確定結果應面向社會公開。
《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 申請家庭選定共有產權住房的,夫妻雙方應共同與開發建設單位、代持機構簽訂三方購房合同,作為購房家庭產權份額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為同住人。
購房合同應明確共有產權份額、房屋使用維護、出租轉讓限制等內容。
共有產權住房交易合同示範文本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工商局制定。
《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 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購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有關貸款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商業銀行等購房貸款。
《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申請,由代持機構回購。
回購價格按購買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回購的房屋繼續作為共有產權住房使用。
⑼ 北京:共有產權住房可以出租,政府產權份額收取定額收益
3月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聯合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發布《關於規范共有產權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自2022年3月20日起實施,試行期限三年。
《通知》明確,北京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因家庭成員就業、子女就學等原因確需出租住房的,應按照國家及本市住房租賃管理、共有產權住房管理相關規定執行。共有產權住房租賃活動納入北京住房租賃監督管理范圍。
北京市住建委對此解讀表示,共有產權住房可以出租,但是承租人承租共有產權住房後,不可以再將住房轉租。根據《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第二十三條規定「已購共有產權住房用於出租的,購房人和代持機構按照所佔房屋產權份額獲得租金收益的相應部分,具體應在購房合同中約定。購房人應在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路服務平台發布房屋租賃信息。具體實施細則由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另行制定」。
北京共有產權住房租賃活動統一通過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路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服務平台」)辦理,包括住房出租意向登記、出租使用協議簽訂、住房情況核驗、住房信息發布、租賃合同網簽、租賃登記備案等。服務平台與北京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房屋大數據平台、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實行聯網。
《通知》明確了辦理共有產權房出租的具體流程。首先,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需要通過服務平台填報住房出租意向,與代持機構簽訂住房出租使用協議。《通知》提出,購房人為住房出租責任人,要承擔住房出租的安全責任,履行住房維修等義務,約定住房擬出租價格、期限、出租方式、租金收益分配等,並說明出租原因。住房租賃合同由購房人和承租人雙方簽訂。租賃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
在購房人完成相關登記後,服務平台會通過對接本市房屋大數據平台信息系統,核驗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住房情況。經核驗通過,購房人在北京無其他住房,住房出租信息方可在服務平台發布。共有產權住房代持機構自收到購房人住房出租意向申請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逾期未回復的視同同意出租。
《通知》稱,北京共有產權住房代持機構將定期發布代持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租賃成交信息,引導社會形成穩定預期。
共有產權房是由政府與購房者按比例共同承擔住房建設資金的政策性商品住房,那麼,共有產權住房政府份額租金收益如何確定呢?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政府產權份額租金收益採取定額方式收取,由各區政府按照區域市場租賃價格和共有產權住房政府產權份額比例,並考慮購房人的實際投入後綜合確定,並在服務平台中向社會公布。同一項目面積相近的房屋,政府產權份額租金收益按同一標准執行。政府產權租金定額收益將隨市場租金水平動態調整。
共有產權住房項目所在區域的市場租賃價格,由代持機構委託專業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確定,評估參照公租房評定項目周邊市場租金的做法,依據《公租房租金評估指引(北估〔2019〕020號)》文件執行。
共有產權住房租金定額收益採取資金劃扣方式收取,購房人收到租金後,按約定將政府產權份額租金定額收益劃轉到代持機構指定賬戶。因承租人欠繳租金,導致劃扣不成功的,購房人要及時聯系承租人繳納租金。
共有產權住房代持機構會同同級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根據區域市場租賃價格和共有產權住房政府產權份額比例,按照就低原則,綜合確定各項目各套型政府產權份額租金定額收益。租金定額收益經區人民政府審定批准,並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後實施。租金定額收益在服務平台中公布。
租金定額收益實施動態調整,新(續)簽訂住房租賃合同的,代持機構按照新標准收取租金定額收益。住房租賃合同期限超過三年的,每三年代持機構可調整一次租金定額收益。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擬定的住房出租價格低於代持機構確定的市場租金標准,代持機構可優先租賃住房,並按購房人擬定出租價格及持有產權份額比例,向其支付租金收益。
《通知》鼓勵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優先面向本區公租房備案家庭和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房條件的家庭出租。承租家庭優先條件,由服務平台對接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核驗。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未經代持機構同意擅自出租共有產權住房或欠繳政府產權份額租金收益的,應按照共有產權住房購房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代持機構返還違規期間政府產權份額的租金定額收益。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違反本通知規定拒不改正的,代持機構可暫停辦理該套住房的回購和上市手續。
⑽ 2022年北京有哪些共有產權房信息
摘要 1、石景山區金安雅築嘉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