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再銷售價格法是什麼
再銷售價格法是按照與被調整企業關聯的企業(再銷售方)將產品再銷售給非關聯的第三方使用的價格所應取得的利潤水平進行調整的一種方法。它一般適用於製造商或分銷商的利潤調整。
再銷售價格法不像可比非受控價格法那樣要將比較的重點放在產品身上,而是基於企業行使功能的可比性。再銷售價格法要求再銷售方沒有大幅度提高產品的價值;如果再銷售方採用了一些獨有的無形資產或追加了一些實質性的東西(如商標、獨有的許可權等),再銷售價格法就難以使用。也就是說,這種方法應限於再銷售方未對商品(產品)進行實質性增值加工(如改變外型、性能、結構、更換商標等),僅是簡單加工或單純的購銷。
特點
第一,因為毛利潤體現了對所有成本的補償,扣除完成具體職能的銷售成本後(計入所用資產和所承擔的風險),產品的差別就不像在可比非受控價格法中那麼重要了。這樣,當受控交易和非受控交易除了產品本身以外其他方面都可比較時,再銷售價格法就比可比非受控價格法更可靠。盡管使用再銷售價格法時對可比性的要求不是那麼嚴格,但是,如再銷售方的交易中涉及高附加值或相對獨特的無形資產時,這時產品之間具有較高的可比性則使用效果更好。
第二,當確實有實際的產品差別影響到受控交易或非受控交易中再銷售毛利時,就要進行相應調整以使價格反映這些差異。
第三,當關聯企業和獨立企業開展業務的方式有實質差別時,再銷售價格法的可靠性就要受到影響。比如,有些差別影響計入的成本大小,有些差別影響企業的利潤率,但這些差別不一定影響其在公開市場上的買入或賣出價格;
第四,再銷售價格法依賴於企業所行使功能的可比性。再銷售利潤率會受到再銷售方經營活動水平的影響。如果在一項受控交易中再銷售方沒有進行其他性質的商業行為而只是將貨物轉售給了第三方,此時的再銷售利潤率就會較小。相反,如果再銷售方在這種商品的營銷中應用了某些特殊技巧並因此承擔了特殊的風險,或因此時與該產品相關無形資產的產生和保護做出了很大的貢獻,那麼這時的再銷售利潤率就應當較高。
第五,當再銷售方沒有大幅度提高產品價值時,最易得到恰當的再銷售利潤率。相反,如果在再銷售之前,該產品被進一步加工或者被組裝成更復雜的產品,以至其原有的特性喪失或發生轉變,這時用再銷售價格法就很難得到公平合理的價格。
第六,如果再銷售方在經營中使用了有合理價值的或可能獨一無二的資產(再銷售方的無形資產或營銷無形資產),非受控交易中的再銷售利潤率就會較高,用這種再銷售價格去推算受控交易的利潤率就會入為抬高被調整企業的利潤水平。另外,當再銷售方在再銷售業務本身之外又進行了大量的商業行為時,再銷售方的利潤率也會比較高。
第七,當受控交易和非受控交易的賬務處理不同時,也需要對再銷售方的利潤率數據進行適當的調整,只有這樣,兩種情況下所計的成本才能相同。例如,研究與發展成本就應體現在業務經費或銷售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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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價格法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3. 零售價格法是什麼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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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價格法指按照存貨成本與零售價格的比率估計存貨成本的方法。它在零售商企業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即可在平均成本法,後進先出法,先進先出法的基礎上使用,也可結合成本與成本與市價孰低法運用。他的核心在於在於成本與零售價格比率的計算。它的使用范圍一般在零售商和企業當中比較常見。例如像沃爾瑪,中百倉儲這樣的零售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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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請問~關於價格法頒布的意義是什麼謝謝,急
經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中
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頒布了。價格法是我國社會主義
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頒布,對於
規范價格行為,發揮價格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穩定市
場價格總水平,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我國正在加速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價格法
明確規定我國的基本價格制度是,實行並完善在國家宏
觀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這是我國1 9 年
價格改革所取得的重大成果,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逐步
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市場經濟的核心是市場,市場的
核心是價格,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主要通過價格調節來
實現。價格法的根本作用是用法律形式促進價格合理形
成,維系市場機制正常運行,為市場優化資源配置創造
公平競爭環境。
價格法的制定與頒布為保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
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增強企業活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
保障。它明確規定我國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
調節價,既確立了經營者自主定價在價格形成中的主體
地位,使直接生產經營者能夠根據市場供求和價格的變
化靈活決定生產經營活動,同時對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
行了規范,明確了合法與非法的界限。這些都有利於企
業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
價格法不僅規范了經營者的價格行為,而且規范了
政府的價格行為。它明確規定了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
定價的范圍,定價的方式、程序及原則,這有利於提高
政府管理價格的科學性。它還明確規定穩定市場價格總
水平是國家重要的宏觀調控目標,國家將市場價格總水
平調控目標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並採取一系
列經濟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措施保證價格總水平的基本
穩定。這對於加強和改善宏觀經濟調控,促進國民經濟
健康發展必將發揮重要作用。
保護消費者的價格權益,是價格法的主要立法宗旨
之一。它嚴格禁止價格欺詐,價格歧視,價格壟斷,牟
取暴利以及變相漲價、亂漲價等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各種
不正當價格行為,並明確規定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為給
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它賦予消
費者參與政府定價的權利,要求政府在制定關系人民群
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以及自然
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時,不但要聽取經營者的意見,更
要通過聽證會制度聽取消費者的意見;它明確消費者有
權對各種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有權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
舉報,並受到價格部門的保護。消費者在價格方面的權
利受到高度重視和保護,這對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
權益將起到積極的作用,也表明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
建設又向前邁出了扎實的一步。
價格問題直接關繫到經濟發展、群眾生活和社會穩
定,價格法的頒布與實施將受到廣大人民群眾和各方面
的關注。要使這部法律在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真正發揮作
用,關鍵在於貫徹執行。為此,各級人民政府和價格主
管部門要大張旗鼓地開展學習、宣傳、貫徹價格法的活
動,使廣大經營者、消費者和國家工作人員通過學習、
宣傳,了解、掌握、運用好自己的權利,履行好自己的
義務,保障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5. 什麼是價格法
價格法一般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是為了規范價格行為,發揮價格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6. 清算價格法是什麼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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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適用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對經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企業的資產評估方法。它是根據企業清算對資產可變現的價值,評定重估確定所需評估的資產價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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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一個國家選擇直接標價法或間接標價法的依據是什麼
一國選擇直接價格法或間接價格法的依據是根據其貨幣政策或基本國情確定的。
世界上有三種定價方法:直接定價、間接定價和美元定價。
直接定價法,也稱為應付款定價法,以某一外幣單位為標准計算應付本幣單位數。相當於計算購買某一單位外幣的應付本幣金額,因此稱為應付價格法。目前,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採用直接定價法。
在直接定價法下,如果某一單位的外幣折算成本幣的金額大於上期,則表明外幣價值增加或本幣價值減少,稱為匯率上升;相反,如果你想使用比原幣少的本幣,你可以兌換同樣數量的外幣,這表示外幣價值下降或本幣價值上升,這稱為外匯匯率下降,即,外幣的價值與匯率的升降成反比。
間接定價法又稱應收賬款定價法,即貨物在當地貨幣用完後應收回,相當於已支付但未收回的貨物。應首先出售當地貨幣,售價也是標記匯率。雖然這個問題的答案是正確的,但解釋中英鎊對美元和美元對日元的定價方法是錯誤的。
現階段,國際貿易中的外匯交易都是以美元進行的。因此,對於非美國國家,美元是外幣,即外幣對本幣是直接定價方法,本幣對外幣是間接定價方法。在間接定價法中,本幣金額保持不變,外幣金額隨本幣價值的比較而變化。如果某一數額的本幣可以兌換的外幣比上期少,則表明外幣價值上升,本幣價值下降,即外匯匯率上升;相反,如果某一數額的本幣兌換的外幣比上期多,則表明外幣價值下降,本幣價值上升,即外匯匯率下降,即,外幣的價值與匯率的升降成反比。
外匯市場交易報價表一般採用美元計價法。美元定價法也稱為紐約定價法。根據美元定價法,所有國家在買賣外匯時都以美元為基準來衡量本國貨幣的價值,而不是根據買方和賣方貨幣與美元的比率來衡量其匯率。請注意,除英鎊、歐洲美元、澳元和紐西蘭元外,國際外匯市場基本上採用美元定價法。外匯市場上所有交易的貨幣均以美元報價。除英鎊等少數貨幣外,一般貨幣均採用美元直接作為外幣報價。
8. 什麼是價格法
是為了規范價格行為,發揮價格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1997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價格行為,發揮價格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價格行為,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價格包括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
商品價格是指各類有形產品和無形資產的價格。
服務價格是指各類有償服務的收費。
第三條 國家實行並逐步完善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價格的制定應當符合價值規律,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9. 什麼是清算價格法
清算價格法是指以企業在停業或破產後,進行企業清算,出賣資產時可收回的快速變現價格,來評定企業資產價值的方法。採用這種方法進行資產評估要注重調查與被評估資產相同或類似資產的拍賣價格清理資料,對價格資料的准確性進行認真分析研究,並要逐項將評估對象與參照物進行對比,根據其差異程度來確定評估結果。
清算價格法主要適用於企業停業和破產時的資產評估。
10. 什麼是再銷售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的可比性分析內容有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特別納稅調查調整及相互協商程序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號)規定:「第十八條 再銷售價格法以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非關聯方的價格減去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後的金額作為關聯方購進商品的公平成交價格。其計算公式如下:
公平成交價格=再銷售給非關聯方的價格×(1-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率)
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率=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可比非關聯交易收入凈額×100%
再銷售價格法一般適用於再銷售者未對商品進行改變外形、性能、結構或者更換商標等實質性增值加工的簡單加工或者單純購銷業務。
再銷售價格法的可比性分析,應當特別考察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中企業執行的功能、承擔的風險、使用的資產和合同條款上的差異,以及影響毛利率的其他因素,具體包括營銷、分銷、產品保障及服務功能,存貨風險,機器、設備的價值及使用年限,無形資產的使用及價值,有價值的營銷型無形資產,批發或者零售環節,商業經驗,會計處理及管理效率等。
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異的,應當就該差異對毛利率的影響進行合理調整,無法合理調整的,應當選擇其他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