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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價格控制權在哪個國家

發布時間: 2022-05-05 06:59:26

⑴ 國際煤炭價格波動的影響因素

煤炭價格雙軌制長期存在的影響
2003年以前,全國煤炭訂貨會是煤炭交易的主要方式,國家來一直以行政手段來干預煤炭價格,在計劃經濟時期,它為煤炭生產調節和滿足國民經濟發展的需求作出了巨大貢獻。2003年以後隨著市場經濟逐步健全與完善,沿襲多年的煤炭訂貨會改為煤炭產運需銜接會,鼓勵煤炭供需雙方自主銜接,依法簽訂合同,但是政府還是要通過發布銜接原則和框架方案,指導產運需銜接,實際上煤炭交易價格並沒有真正完全實現市場化,仍然存在價格「雙軌制」,重點合同和非重點合同煤炭價格仍然存在較大差異,這種差異阻礙了煤炭價格的市場化改革,也引發了煤炭價格的上漲。
在煤電矛盾突出的時候,有關部門便會出台電煤限價措施,以減輕電力成本上漲帶來的發電企業虧損,而煤炭企業對煤價預期要高於國家限定的價格,不願與電廠簽訂長期合同,限價措施出台後,普遍出現以次充好、不簽合同現金交易等現象來規避限價。因為重點合同煤價格低且不能參與市場化,造成了非重點合同煤炭價格的一路走高。限價不僅不能達到控制電煤成本的目的,反而加劇了供需矛盾,也使得價格無法准確反映供求關系。另外因為重點合同和非重點合同煤炭價格存在較大差異,也為權力尋租留下了空間,引發了一系列腐敗問題。
2.2 政府調控手段不當的影響
2013年煤炭價格完全實現市場化,根據煤炭工業協會的數據,2013年上半年我國工業能量在消耗總量方面一直都是處於上升的狀態,和去年這個時候相比,其消耗的總量不僅沒有降低,反而有所增長,單位產值的耗能量也一直居高不下。但是從煤炭行業來看,相關用戶對煤炭需求量卻在不斷減少,煤炭價格一路下行,煤炭銷售陷入了瓶頸時期,很多煤炭商家紛紛採用降價促銷的手段與同行競爭,導致煤炭的價格一直處於盲目下跌的狀態。通過相關信息的分析可得,造成這一奇怪現象最重要的原因是由於過去煤炭價格的無序瘋狂上漲,導致了煤炭投資蜂擁而至,無論地方政府還是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紛紛斥巨資進入煤炭行業,使得煤炭產能在短期內急速上升,並且在這個時候,國際市場上形成的過剩煤炭資源又以低廉的價格不斷轉銷至中國市場,這就使造成我國煤炭出現了過剩的情況,而價格是受到供求關系的影響的,當煤炭產品供過於求時,這種情況就只能導致煤炭價格的盲目下跌了。 之所以出現這種不正常的情況,還是歸結於過去煤炭行業的投資熱潮,受利益驅動,很多企業包括部分電力企業紛紛進入煤炭行業,相關部門沒有預見到這種盲目一窩蜂投資所帶來的後果,造成了現在煤炭產能嚴重過剩,引發了煤炭價格大幅下跌。
2.3 物流因素的影響
我國的煤炭資源主要集中分布在經濟不發達的晉、蒙、陝、新、寧等省區,它們的煤炭資源總量佔全國煤炭資源總量的80%以上;而我國經濟最發達,需要能源最多的東南沿海和京、津、冀等省區煤炭資源量卻僅佔全國煤炭資源總量的10%不到。如此不均衡的生產及消費地區分布,決定了我國「西煤東運」、「鐵路、公路、海運以及內河等多種方式混合運輸」的總體物流格局,從而決定了煤炭物流在煤炭行業長足發展過程的重要戰略地位。
長期以來,我國煤炭西煤東運的主要方式是鐵路運輸,鐵路運輸經濟、快捷、安全且受天氣干擾小,但是受制於鐵路運力不足的影響,普通用戶根本無法獲得足夠的運力,而且鐵路運費以外還存在各種名目的收費。每年到大秦鐵路集中檢修期間,煤炭價格就會上升,在能源短缺、迎峰度夏等關鍵時期,鐵路車皮就更加緊張,中間環節的運作費用也會大幅增加,更加助推了煤炭價格的上漲。
由於我國煤炭物流運輸距離長,物流環節復雜以及各種名目的收費繁多等原因,造成煤炭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煤炭物流成本已經佔到消費價格的40%以上。鐵路運輸的煤炭主產區晉、蒙、陝的煤炭到達秦皇島港的轉運成本已經達到200元/噸,加海運費到達廣州港的煤炭價格比飄洋過海的進口煤價格還要高70元/噸,可見我國煤炭物流成本之高,極大地影響了煤炭價格。
2.4 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的影響
2011年國家發改委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制定了環渤海價格指數並定期發布,神華、中煤等大型煤炭企業紛紛將動力煤市場銷售價格與環渤海動力煤價格實行聯動。2013年煤炭價格市場化以後,多家煤炭企業紛紛將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作為定價的依據。但通過長時間的研究,筆者發現以環渤海價格指數作為定價的依據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首先,價格指數在數據收集時間方面存在一定問題。如環渤海動力煤數據採集的時間基準是上周二到本周二,發布日期是本周三,這就說明本期採集的數據信息含有本期發布之前兩期的市場信息,數據採集時間跨度太大,會引起數據的滯後,尤其在遇到周三是節假日的情況下會相應順延一周發布,這就使得數據滯後更嚴重。通過對環渤海煤炭交易數據分析可得,價格指數滯後於煤炭實際的離岸價格,並且滯後的時間也比較長,一般為兩個星期左右,在煤炭價格上升的階段,其價格指數也比煤炭實際的離岸價格要低,而當煤炭的價格處於下降的階段時,煤炭價格的指數又比煤炭實際離岸的價格高。
其次,價格指數的信息來源於市場實際成交價格和企業報價,如果企業單純以指數價格作為定價依據,如果指數下降,企業定價下降,將促使指數進一步下降,反之亦然,這將使企業定價和指數價格形成循環往復,指數價格對於實際成交價格起到了助漲或者助跌的作用。
最後,在環渤海的動力煤價格指數樣本上,代表性規格品在分類標準的設置方面過於單一,僅僅是把熱值作為樣本的分類標准。但實際上,煤炭除了熱值方面不同之外,其硫份或者是灰份的不同對煤炭的質量也會造成很大的影響,而在實際的煤炭交易過程中,在價格的形成方面卻忽視了這部分因素所造成的煤炭在成交時所形成的價格差異,對市場價格會形成誤導,造成價格波動。

⑵ 今煤炭價格價格這么高國家為什麼不管

這個問題很復雜,因為能源電力對國家經濟和人民生活起基本支撐作用。簡單來說,煤炭是我國電力生產的主要原料,其供應依賴於市場化,甚至在用煤高峰期,非法煤窯也不能隨便查處。這是我們不願看到的現實,解決的辦法只有逐步減少煤電比例,但飛一日之功。為了解決電價固定、煤價波動的問題,每年都會有煤炭訂貨會,通常電煤的價格是電廠可以接受的,或者說是電力行業可以接受的,盡管電力行業不願意接受。當前電價必須管制,或者說電不能市場化。
原因很簡單,兩個方面,一是電太重要了,二是電不夠用。我自己做的理論模型研究表明,如果目前電力市場化,電價至少上升二十倍以上。提高能源價格對節能有利、但可能重創經濟使之崩潰。解決目前的矛盾還是要改變經濟發展方式,期間可能逐步提高電價。此外,從我國能源需求來看,我們可能必須大力發展核電,盡管風險也很大。不過國外第二代技術運行了這么久,現在的三代加應該會好一點 。煤的價格大致有兩種,一種是買主自己到煤礦拉煤的價格,另一種是煤送到門口的價格,理論上它們的差價就是物流成本了。另外我國煤主要集中在山西內蒙兩地,外運主要是靠汽車和火車運輸。
煤在產地的價格主要包括礦山資源費、人工成本、設備投入、安全投入等等,這裡面礦山資源費、人工成本、安全投入肯定在逐步增加,設備投入,成熟的設備理論上價格應該下降,但原材料價格上漲,必然使機械設備價格有上漲的趨勢。平衡一下,四大因素,三個上漲,一個平衡,最終推動煤價上漲。再看電價,電網從電廠買電,再買給用戶,兩個差價,就是電網的折舊、人力成本、利潤。電網比較強勢,對居民用戶,大部分是先買電再用電,有大量的預收款進帳,退款基本沒可能了,對企業用電,不同企業的電價不同,就算有個別的不交電費,電網也不會損失太大。對發電企業,只有上網才能掙到錢,電網不讓你上,你發了電也沒用,只能空耗,所以電網對電廠有談判優勢,多讓你上網,你就能多掙錢,價格就別再多說了。所以煤漲價,是由火電企業承擔,電網雖有壓力,但畢竟能消化一些,再加上居民用電價格比較敏感,所以電價漲的慢。煤價上漲,發電企業要是抗不住虧損,只能減少發電了。

⑶ 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依法對煤炭價格實行干預措施,釋放了什麼信號

發展改革委研究依法對煤炭價格實行干預措施,釋放的信號是當前煤價漲幅已完全脫離了供求基本面,且臨近採暖季市場需求旺盛,煤價呈現進一步非理性上漲的趨勢,有必要對煤價實行干預。

⑷ 中國是哪一年放開煤炭價格的

真正的煤電博弈始於1993年煤炭價格放開

按照政府當時的理念,要進行市場經濟改革,首先要有市場化的企業,而企業市場化的關鍵則在於「自負盈虧」。在這一思路指導下,煤炭企業所獲得的財政性補貼日漸減少,相反,各地政府對所屬煤炭企業的利稅標准卻越來越高。再加上計劃經濟模式下的定價機制,使得煤炭業頓時陷入全面虧損的狀態。

在當時的環境下,電力價格的彈性遠遠不如石油產品,電力價格的變動對整個國民經濟的影響也難以預計。出於種種原因的考慮,主管部門最終採取了折衷的態度,即部分放開煤炭價格,採取「價格雙軌制」的政策,從此,電煤市場就一直處於「計劃煤」與「市場煤」的雙重價格體系之下。也正是從這一年,煤電兩大產業之間的關系由「煤從屬於電」轉變為「煤電互搏」。

2001年以後,煤炭價格改成由政府協調下的企業協商,但是由於中國電力正處在改革的敏感時期,為保證電力改革的平穩過渡,國家「有形的手」依然操控著煤炭市場。

據統計,自1993年放開煤炭價格以來的13年裡,絕大部分時間段是市場煤價高於重點煤炭合同價,這期間電力部門與煤炭企業以國家重點電煤合同形式簽訂的煤炭供應量為20億噸,由於這20億噸煤是煤炭企業以低於市場煤炭的價格銷售,僅此一項,13年來煤炭企業實際少收入約328億元。在2003年的長沙煤炭訂貨會上,這一多年的「積怨」終於全面爆發。電力部門自始至終堅持「三個不能改變」--按2002年煤炭訂貨合同「價格不能改變、合同條款不能改變、訂貨基數不能改變」,而由於供應緊缺獲得發言權的煤炭企業並不買賬,致使煤電矛盾不斷升級。

盡管由於煤電的特殊性不可能完全納入市場「無形之手」的操控之中,但是就我國目前現狀,價格雙軌制非但沒有將市場與國家調控有機結合起來,反而形成了「有形之手」與「無形之手」雙手互搏的尷尬局面。

⑸ 國家發改委發布煤炭市場價格監管通知了嗎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做好迎峰度冬期間煤炭市場價格監管的通知,通知要求,防範煤炭價格異常波動,確保迎峰度冬期間煤炭市場價格基本穩定。

要充分發揮全國12358價格監管平台作用,認真辦理有關煤炭價格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通過市場巡查和投訴舉報辦理,搜集甄別違法線索,掌握分析違法動向,及時查處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煤炭市場價格秩序。

⑹ 發改委發布煤炭價格監管通知有哪些內容

通知強調,要嚴厲打擊煤炭行業哄抬價格和價格壟斷行為。各地在巡查檢查中一旦發現煤炭生產流通企業、煤炭行業相關社會組織、煤炭價格指數編制企業,以及其他為煤炭交易提供服務的單位,存在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推動煤炭價格過高過快上漲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一旦發現有關企業、港口庫存存在異常情況,要深入排查是否存在惡意囤積煤炭的行為。發現苗頭性、傾向性情況,要及時予以提醒告誡,經告誡後仍繼續囤積,推動煤炭價格過高過快上漲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通知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對重點地區檢查工作進行督查,並派出檢查組,對重點地區和重點企業進行直接檢查。迎峰度冬期間,河北省、山西省、陝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每周上報煤炭市場價格監管情況;其他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每月上報煤炭市場價格監管情況,包括出動巡查人次、巡查單位數、煤炭市場價格變化情況、重點單位庫存變化情況、舉報投訴辦理情況、違法案件查處情況等。一旦煤炭市場出現重大或異常情況,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隨時上報。 2018年3月30日前,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將迎峰度冬期間煤炭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總結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監局)。

⑺ 煤炭價格新變化對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什麼啟示

第一,除了市場這只無形的手之外,我們需要反思的是行政干預作用的優劣。我國煤炭企業的股權結構多數屬於國有或國有控股,在控制權上行政效能往往大於市場作用力,其有利的一面就是能夠在短時間內實現市場長期實現不了的局面,比如煤炭去過剩產能,只要形成足夠的行政壓制力,就能夠實現控制煤炭產能問題。其劣勢在於,行政作用力的慣性往往大於市場作用力慣性,政策一旦執行,就有可能脫離市場規律,而當市場規律一旦情緒化展現時,往往會造成現實與市場脫節的局面。在煤炭供需基本面沒有發生改變的情況下,煤炭價格卻脫離了基本面,以此來看,我國的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實際措施上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第二,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過程可能會造成能源供給「短缺」的現象,這個時候誰來補位,能否完成補位很重要。因為這意味著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新趨勢,也代表著一種必然結果。在煤炭地位逐漸下降成為趨勢的情況下,若要優先發展新能源產業,就需要及時的完成新能源的補位政策,對於類似於這種煤炭供需基本面沒有發生改變的情況下的「市場缺口」的假想,也是轉變能源消費方式的絕好時機。這是因為原材料成本的增加會帶動舊的能源供給體系的成本增加,有利於新能源供給體系的構建。
第三,對於舊的能源供給體系當中的原材料生產企業而言,它們需要抓住機遇期謀求企業本身的轉型升級。悶聲不吭掙快錢無可厚非,但是要對未來的能源結構變化也要有及時的應變措施,不能貪圖眼前的繁華。居安思危,方能長遠。
當然,對於我國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方向應該如何把握,僅從煤炭價格的新變化這種局部現象的變化來思考,還是比較片面的,由於能源供給側牽扯麵廣泛,利益眾多,甚至涉及到能源消費觀念的轉變,因此從煤炭價格的新變化及煤炭供需基本面來剖析我國的能源供給側,顯然是有管中窺豹的嫌疑。但是長遠看,對作為舊的能源體系的代表的煤炭的發展和演變,如果能夠深度挖掘,細數背後的規律和隱藏著的博弈,也權且可以認為是一葉知秋。

⑻ 為什麼發改委控制不住煤炭價格暴漲

真當政府調控敵得過市場規律了,供求關系是鐵律。按多年經驗,政府的管製作用雖有效,但也只是拖延一下,除非政府有倉庫對沖

⑼ 我國的煤炭出口在國際市場上有沒有定價權

我國是煤炭生產和消費雙第一大國,但能源不可再生,目前是有定價權,最進國際煤價飆升,就是中國的宏觀調控引起的,如果我們哪天自己的煤資源用完,完全或大部份靠進口,那就難說了,會不會重蹈覆轍呢?(鐵礦石),居安思危,思則有備,有備無患! 缺性影響煤炭產品定價能力中國經濟高速增長和中國一次能能源消費對煤炭依賴,已經使我國成為世界上煤炭消費最大的國家(是美國煤炭消費的2倍)。未來幾年我國GDP保持8~10%增長是可以期待的,按此推算我國煤炭需求在2006年23.25億噸的基數,每年按現階段增長情況的10~12%測算,每年需求增加2.3億噸~2.7億噸。 巨大的增長量,實際上加快了煤炭稀缺性的體現。 國家發改委2006年12月27日在北京牽頭召開「2007年煤炭產運需銜接電視電話會議」,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歐新黔在27日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上說,「在國家宏觀調控下,由供需雙方企業自主銜接資源、協商價格的新機制基本確立。 以這次會議為標志,在我國延續了50多年由政府直接組織召開全國煤炭訂貨會的歷史即將結束。從2007年起,電企與煤企就煤價進行「一對一」的「談判」。此前,我國已陸續取消了計劃經濟時期延續下來的鋼鐵、水泥、有色金屬、儀器儀表、機電產品、化工產品等十餘種物資訂貨會。煤炭訂貨會是最後一個被取消的物資訂貨會。與訂貨會一起結束歷史使命的還有煤炭價格雙軌制。 市場配置資源重要的原理,就是稀缺性影響產品的定價能力。盡管在人們常識中,煤炭好像是通用的大眾能源產品,但是煤炭細分的煤炭品種具有不用產品特性和產品用途。 產品成本轉移:下游需求,影響產品轉移成本能力煤炭行業,在過去的發展過程中,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輸血部門,在市場化進程中,因為煤炭價格的雙軌制,很難使得行業企業擁有一致行動,煤炭行業整體與下遊行業的博弈中,處於弱勢地位。 但是隨著,國家對資源品價值認識,和科學發展觀的引導,和和諧發展自然需求下的煤炭行業,整合過程不斷加快,這些形成行業對下遊行業成本轉嫁能力。

⑽ 近期發改委檢查電煤價格,告誡煤企業年內不漲價,保障發電用煤,請從財政角度分析政府控制電煤價格的意義

國家發改委雖然不顧通脹壓力在今年連續兩次上調了油價,但卻從去年底開始,就一直在嚴格控制煤價上漲,試圖通過控制煤價來緩解通脹壓力。 日前,國家發改委部署開展電煤價格專項檢查,強調將2011年重點合同電煤價格維持2010年水平不變,並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漲價。這是從去年底以來政府第三次發出控制煤價上漲的通知。這意味著目前通過煤電聯動上調電價基本無望,政府試圖通過控制煤價來緩解電廠成本壓力,但真正能控制價格的電煤只佔總量的20%。國家發改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對2011年重點電煤合同履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查處煤炭企業違反國家煤價調控政策、擅自提高價格的行為,通過降低煤質、以次充好等手段變相漲價的行為,以及串通漲價、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對不嚴格履行合同和合同兌現率低的企業予以通報批評。」發改委強調。

「這是去年底發改委要求重點電煤合同價格不得漲價的延續,也是最近配合通脹管理、穩定物價的系列措施之一。」業內資深電力人士告訴記者,近年來由於市場煤價漲幅很快,重點電煤合同中價格問題越來越嚴重,兌現率降低,以次充好的變相漲價行為很普遍,所以政府才一再降調控制煤價。

不過一電力集團高管告訴記者,發改委嚴控電煤價格還是有效果的,2011年的電煤合同兌現率還是比較高的。該高管還認為,成品油價上調,3月CPI上漲壓力增大,此次政府再次強調電煤不得漲價,試圖通過調控煤價來管理通貨膨脹。

「目前政府對煤價的控制很嚴格,態度也很堅決,對煤價的控制范圍也在擴大,目前控制的不僅是重點合同電煤價格,而是所有的電煤價格。」一家煤炭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多家煤企曾收到國家發改委的內部文件,要求嚴控電煤煤價,不得輕易上漲,而控制的范圍已經不僅限於重點電煤價格。
PS:中石油,中石化和相關企業與發改委的關系,這其中的............你我他都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