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國政府對糧食實行的是支持價格還是限制價格
我國政府對糧食實行的是支持價格。
(1)中國哪些行業限制價格擴展閱讀:
支持價格是指政府為了扶植和保護某一產品或者某一行業的生產,對該產品或行業的產品規定高於市場均衡價格的價格。後果是供給大於需求。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政府需要減少庫存或擴大外需。
支持價格一般應用於農業
從長期來看,支持價格政策確實有利於農業的發展
1.穩定了農業生產,緩解了經濟危機對農業的沖擊;
2.通過對不同農產品的不同支持價格,可以調整經濟危機對農業的沖擊,使之適應市場需求的變動;
3.擴大了農業投資,促進了農業現代化的發展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
負作用:主要是會使財政支持增加,使政府背上沉重包袱。
支持價格會出現過剩產品,政府的措施:
1.政府收購過剩產品,或用於儲備,或用於出口.在儲備或出口受阻的情況下,收購過剩商品必然會增加政府財政開支;
2.政府對該商品的生產實行產量的限制,規定將生產的數量控制在支持價格下的均衡產量,使供求平衡.但在實施時需有較強的指令性且有一定的代價;
3.導致受保護企業缺乏在市場中具備的競爭性;
4.擾亂市場中貿易的秩序,打破貿易運行的規律,對進出口都會產生相應的影響。
限制價格(Ceiling price),是政府為限制某些生活必需品的價格上漲,而對這些產品所規定的最高價格,限制價格一 般低於均衡價格,是政府為保護消費者利益而制定的最高限價。而在中國,限制價格還包括最低價格 即「地板價格」。
負作用:
1.價格水平低不利於刺激生產,從而使產品長期存在短缺現象;
2.價格水平低不利於抑制需求,從而會在資源缺乏的同時又造成嚴重的浪費;
3.限制價格之下所實行的配給制會引起社會風尚敗壞,會產生黑市交易,會出現「走後門」現象;
4.此外,生產者也可能粗製濫造,降低產品質量,形成變相漲價.
❷ 價格政策的主要內容有哪幾種
管制性政策這主要是針對一些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如電力、石油、軍需品等,以及一些存在明顯的市場「失靈」的公共產品和准公共產品,如國防、郵電、交通、自來水等的價格。一方面,可以通過直接限定價格水平或價格的浮動幅度,如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保護價、最 價格政策高限價、最低保護價,或通過控制差價率、利潤率、價格補貼等控制重要商品的價格;另一方面可以通過調節供需間接達到調節價格的目的,如限產政策、重要商品的儲備和投放等。由於這些商品主要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或者是關系人民基本生活的公共物品,對於這些價格的管理和調控可以直接起到抑制或鼓勵消費的作用。另外,通過對產品提供者的補貼、保護,或限制價格,可以對投資及生產造成一系列影響,達到政策制定者的鼓勵或限制的意圖。調節性政策通過價格政策特別是收費政策,影響企業的市場准入條件、生產成本、利潤空間,以達到鼓勵和限制的作用,從而實現引導產業結構調整的目的。價格政策的靈活性也正在於此。比如減免收費的優惠政策,可以刺激民間投資、支持西部大開發;清理涉及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的各種收費,可以促進中國工業化、信息化和現代化的發展。
指導性政策通過發布成本調研報告、價格指數分析報告、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信息和價格走勢報告,引導生產和消費活動;對於社會反映強烈的突出的價格矛盾,運用宣傳、協商、警告、通報或查處等方式,引導和規范市場競爭,調節供求。比如過去南方部分省市出現了板藍根、白醋、食用鹽等商品的漲價「搶購」風當地價格主管部門通過新聞媒體正面宣傳,對違規商家進行警告,並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情節嚴重的價格違法經營單位依法實施通報和重罰,使事態很快平息。價格趨於穩定。服務性政策除了對經濟主體的行為進行鼓勵或限制之外。價格政策還可以通過服務性的政策為經濟活動提供更寬松有序的環境,促進市場准入的擴大和對經濟的放活,減輕企業負擔,增強投資和消費的信心,從而繁榮市場,達到宏觀政策的目標。價格主管部門還可以利用自己獨特的資源和渠道,做好對價格形勢的跟蹤分析,認真分析影響價格走勢的各種因素,深入研究價格變動對社會生產和生活帶來的影響,及時反映重要的傾向性問題,做好價格預測和預警工作。
管理調控目標穩定價格總水平是價格調控的首要目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是引導資源配置的最敏感的信號,價格機制是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的核心機制,價格政策就是要引導和運用價格杠桿調節經濟運行。現階段價格政策應為更好地發揮價格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為擴大內需,加快經濟結構調整、西部大開發以及擴大就業做出貢獻,從而實現宏觀經濟調控目標。
政策制定由價格政策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手段來看,價格政策必須由獨立的綜合管理部門來統一制定,這對保證價格政策效應的發揮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盡管有些職能可以交由行業協會來規范和制定,但作為調控手段的價格政策的制定和執行的許可權必須由政府掌握,這主要是由於:作為調節宏觀經濟的重要政策手段,價格政策的制定應當根據當時的宏觀經濟形勢,從經濟整體情況、長遠走向的考慮來制定,是利益的再分配,因此勢必會對某些行業或企業起到促進作用,同時對另一些行業或企業起到限製作用。如果把對各行業企業價格的調控和管理全部下放到行業協會或由市場自主決定,會導致價格的控制和管理權條塊分割,價格的制定和管理勢必會出於行業自身利益,各行業利益不同必然導致價格秩序的混亂,引起市場的波動,難免與國家宏觀調控目標發生偏離,甚至背道而馳。因此,健全有力的價格管理部門是價格政策順利貫徹的組織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