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舉報葯賣貴會退錢嗎
葯價虛高!處方葯未憑處方銷售……達州一葯店被立案調查
光明網
2021-2-25 20:22 · 光明網官方賬號
近日,
宣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接群眾投訴舉報,
稱其在南壩一葯店購買某品牌葯膏,
購買價格對比發現,
與其他葯店同一葯品價格相差太大。
接到群眾舉報後,宣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進行核查,發現被投訴葯店確實存在葯品價格虛高現象。鑒於消費者投訴葯品價格為非政府定價范圍,經現場調解,商家退還70元消費款,消費者表示接受。
隨後,執法人員順藤摸瓜,到被投訴葯店進行突擊檢查,發現該葯店存在處方葯未憑處方銷售,部分葯品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現象,該店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目前正立案調查中。
執法人員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
在消費過程中,若發現商家銷售商品價格方面存在違法現象,請保存好相關證據,並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來源:達州晚報
來源: 達州發布
2. 葯品價格高出多少可以舉報
具體多少倍沒有規定,可以撥打電話投訴,也可以向當地物價部門或葯監醫保等部門投訴。
一般正規的葯店的葯品價格都是符合當地物價部門、葯監部門、醫保部門的規定的,葯品沒有法定的統一零售價,所以「貴了」的說法原則上不存在。只能說,比某醫院,或某其他葯店貴。如果懷疑葯品價格超出相關規定,可以向當地物價部門或葯監醫保等部門投訴。
依據社會平均成本、市場供求狀況和社會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調整價格,做到質價相符,消除虛高價格。葯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必須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價格。
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當消費的權益受到商家的侵權的時候,消費者要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就需要和商家打消費糾紛的官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3. 葯品漲價多少可以舉報
具體多少倍沒有規定,只要高於市場平均價就可以舉報。可以向價格主管部門投訴,投訴電話號碼12358,也可以向葯監部門投訴。葯品的價格要依據社會平均成本、市場供求狀況和社會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調整價格,做到質價相符,消除虛高價格。葯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必須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價格。
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經營者被責令暫停相關營業而不停止的,或者轉移、隱匿、銷毀依法登記保存的財物的,處相關營業所得或者轉移、隱匿、銷毀的財物價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葯品的價格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的定價原則,依據社會平均成本、市場供求狀況和社會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調整價格,做到質價相符,消除虛高價格。葯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必須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價格。中央定價目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修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地方定價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中央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范圍制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審定後公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價目錄。
4. 如何看待醫院葯價虛高的問題
放葯價一條生路。
首先, 醫保內的葯品在大部分地區已經是零差價, 並且原則上否定二次議價, 也就是說有關葯價的任何鍋和醫院和醫生無關, 除非是非醫保的新特葯或者醫生推薦的其他品種, 那是另外話題。
這就意味著葯價是省級的統一招標或者陽光采購系統這樣的平台招標得出的, 消費力弱的省談判力弱, 價格會高一些, 強力的省比如北京上海都是要求不高於全國最低價。
鑒於各省招標措施為不完全一樣,最重要的是葯監局的原研葯對照的生物等效性BE還沒有徹底推行覆蓋全品種,便宜的葯你敢用嗎?你以前吃的葯,也許價格低,但是是第五種上市的同類葯品的時候,它的有效成分只要有原研葯(075)^5=24% 就可以上市,價格是便宜,原料才人家的1/4,吃進去一肚子雜質,你敢用么?
為什麼醫改採用提高服務費降葯價的方式,不就是為了討好老百姓言必談葯價的習慣,本來醫療價格就應該漲,直接漲,而不是服務漲葯價跌,扭扭捏捏,結果還是被大家發現實際支出漲了,覺得被騙了。
葯品價格貴和醫院基本無關。葯品是集中招標後定價的,價格多少基本和醫生/醫院無關。醫院和醫生對絕大多數葯物價格沒有影響力,如果有,那就是醫院選擇讓收益大的葯物入院(很多是國產的很爛的葯),而不是最便宜或者葯效最好或者性價比最高的葯。嗯,就是這么坑爹!
葯品價格貴主要是:
1)我國葯物研發生產能力差,好點的葯都是進口的,不貴才怪,很多美國的葯和器械,國內賣的比美國都還要貴。
2)流通環節太多,想要沾油水的手太多,醫生只是其中你們看得到的最弱的一環,被暴露出來了一有事就被推出來當擋箭牌;藏在後面的才是大頭。
嗯,就是這么坑爹。
假設葯品降價後,給醫生回扣少了,所以醫生過度醫療的動機少了--然而並不是。
這取決於多種因素的影響,葯物競爭的情況、廠家的利潤空間等。長期來看對葯品回扣的影響不知知,大概率事件是整體會降低葯品回扣。
雖然門診漲價了,但門診收費並不算高,占醫院收入比重也不大。葯品取消加成,檢測費用下降後,醫院整體收入是下降的,門診收入的上漲並不能抵消其他收入的下降,而國家並不因此而增加補貼。
醫院整體收益並不上漲的大環境下,醫生會因為門診費漲價而收入不變或上升基本可能性是很小的。當然單次門診的分成肯定是比以前多了,所以有知乎用戶說有的醫生非把一次門診搞成幾次門診,也真是醉了!
當然了,也有科室效益增加的,譬如腫瘤放療科室,因為主要是醫療服務,漲價漲的就是醫療服務啊。目前從醫改中受益的科室是極少數。
當然了,漲價後我國門診費也還是不貴,門診體驗也確實很差就是了。這是兩個很難同時調和的問題,不可能總是又便宜又好,不符合基本原則。
假設醫生收入主要靠葯物回扣,那麼醫生收入因為門診費上漲增加後,醫生就會突然自我道德約束,不亂開葯過度醫療了--然而並不是。
我國以葯養醫有其開始的背景和動機,但是到現在已經變成一種基本的潛規則了。就算醫生陽光收入大幅上升,也不見得會改變拿回扣的習慣。
改變這要通過系統性的、長期的努力,而不是醫生的自律或道德。
美國日本台灣等地都經歷過中國這種情況,花了很長時間才改變過來。一方面提升醫生陽光收入,另一方面嚴格各種審查和懲罰機制,另一方面實行精英教育提升醫生准入門檻。
北京市葯品醫保目錄什麼時候調整
根據國家計委葯品價格管理政策規定,為增強葯品價格管理的透明度,方便企業葯品價格申報或備案,現將葯品價格管理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於政府定價葯品
政府定價目錄內的葯品由國家計委和市物價局制定在本市執行的最高零售價,葯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不得突破。已公布最高零售價的葯品,經營企業在京銷售時可不再到市物價局辦理價格備案,其中未公布的劑型、規格,須到市物價局核定價格後方可在京銷售。
在京銷售政府定價目錄內未公布最高零售價的葯品,已經市物價局核定價格的,暫按核定的零售價執行;未核定價格的,應向市物價局提出申請,由市物價局按品種、劑型、規格比質比價的原則,核定在京銷售的零售價格。未經核定價格而在京銷售的,按擅自定價處理。
一類化學葯品、一類生物製品和一二類中成葯在試生產期內,專利葯品和二類化學葯品、二類生物製品自批准生產或取得進口許可證一年內,由企業自主制定試銷價格,並在市物價局備案,轉正式生產或一年期滿後報國家計委核定價格。凡在京銷售試銷價格葯品,應到市物價局備案後方可銷售。
二、葯品價格申報程序
本市葯品生產經營企業在申報葯品價格時,由企業填報葯品價格核算表,出具葯品生產批件、進口許可證及GMP企業認證證書。
外埠葯品生產經營企業在申報葯品價格時,生產企業或本市葯品經營單位須出具產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審批文件、葯品生產批件、進口許可證及GMP企業認證證書等,並填報政府定價葯品價格核算表。
企業需提供證明材料復印件(A4紙並加蓋公章),並出示原件。
市物價局根據國家計委的有關規定,核定政府定價葯品在京銷售的零售價格,並通過京價網和《物價公報》(北京版)向社會公布。
三、取消政府定價目錄之外葯品的價格登記
在本市范圍內銷售《國家計委定價葯品目錄》和《北京市政府定價葯品目錄(暫行)》之外的葯品,價格實行市場調節,由生產經營企業自主確定價格,取消價格登記。
為給企業、醫療機構和廣大患者提供市場調節價葯品價格信息服務,本著自願的原則,企業可在京價網上公布本企業的葯品零售價。
四、葯品價格備案使用「北京市物價局葯品價格辦公室」章。廢止「北京市物價局葯品價格登記專用章」。
本通知自二○○二年三月一日起執行。
附:政府定價葯品申報核算表(略)
最好賣的10個新葯(附名單)
調目錄擴容是板上釘釘
按照慣例,我國的《醫保目錄》約5年調整一次,重點對新葯、地方調整增加葯品和評審專家建議增補的葯品進行評審。1999年,我國建立起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次年制定了第一版的醫保目錄,並於2004年進行了修訂;2009年12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了2009版醫保目錄,將基葯目錄中的治療性葯品全部納入了醫保目錄的甲類部分,同時新增了260個葯品。
而從2009年到今日,已經過去了5個年頭。因此,有業內人士認為,2009版醫保目錄現已不能適應醫保覆蓋面增加、醫療消費需求增加的要求。同時,醫改的不斷深化,也對修訂醫保目錄提出了內在要求。
事實上,早在2014年上半年,工信部消費品司醫葯處官員便在中國醫葯產業發展高峰論壇上透露,「今明兩年啟動修改醫保目錄,目錄將擴容」。
並且,盡管中央只是表態,尚未真正有所動作,地方在這方面卻是早已蠢蠢欲動。甚至早在2013年3月,新疆就按捺不住地將9個品種納入該區醫保報銷乙類目錄,又於2014年1月增補了13個品種。北京也在2014年宣布將224種用於治療常見的慢性、老年病的葯品納入北京市社區葯品醫保目錄,個人在社區就醫報銷相應比例提高至90%,至此,北京社區葯品報銷范圍由原來的1211種增加到1435種。除此以外,重慶、湖北、天津、河北等地的相關部門,對醫保目錄調整也是極其「熱情」。
對於地方的摩拳擦掌與葯企的滿懷期待,陝西省山陽縣衛生局副局長徐毓才表示「可以理解」:新醫改實施五年來,圍繞「葯品」折騰得甚歡,期間,發生了許許多多的事情,堪稱一部醫改大戲,其情節可以用「緊(加強管制)-亂-放」三個字概括。目前,葯品價格已經放開,葯品采購是否繼續實行「集中招標」存在不同意見,但對於基層醫療機構非基本葯物已經放開了,曾經被嚴格禁止的「二次議價」也已經悄悄作廢了。而這些政策的變化也是以「血」為教訓換來的。在這種形勢下,對醫保目錄進行調整,確實備受關注。
對於醫葯企業而言,在我國現行的報銷體制下,醫保葯物理所當然地成為了其產品增長的主要推動力。而隨著醫改的不斷深化和全民醫保的推行,產品的醫保身份正顯得愈發重要,甚至已然成為了決定產品含金量和發展潛力的一張護身王牌。尤其是對於新特葯而言,這樣的感受更為強烈。
這也是為何,有關醫保目錄的任何風吹草動總是能賺足眼球。涵蓋了2000多個品種的醫保目錄,決定了醫葯企業的產品在臨床使用的大局,決定了產品的銷路是否順暢。在基葯零售指導價與各省招標齊壓的境況下,醫保目錄申報品種的定價直接關繫到企業的獲利空間。
因而,從過往的情況可以看到,很多沒有機會進入國家醫保目錄、或者由於產品價格策略需要沒有選擇進入國家醫保目錄,以及進入國家醫保目錄時受到的限制較多以致未能及時全身而退的產品,都會「退而求其次」的將目光瞄準了地方醫保目錄。
如今,醫保目錄調整在2015年將成為重頭戲的消息,也讓醫葯企業在時隔5年之後,再次重溫了那種「既期待又怕受傷害」的感覺。關於醫保用葯市場格局究竟會如何變化,自然成為了企業猜想的不二焦點。
結合目前的動態,徐毓才的態度是,新一輪醫保目錄調整在總體上應當會呈現以下兩個特點——其一,擴容,增加品種、規格;其二,整合,與基葯目錄銜接。
「考慮到國家醫保目錄經歷了4次調整,2009版醫保目錄中的2196個葯品在一定程度上也已基本滿足了臨床的用葯需求,因此,未來國家醫保目錄的調整,會呈現出四大趨勢:首先,在醫保控費的壓力下,葯品在醫保准入標准上會更加嚴格,醫保資金限制更加嚴格;其次,調整數量或將有限,更側重於目錄用葯結構合理性的調整;再次,充分注重葯物經濟學、循證醫學等數據比較;最後,注重我國醫保葯物遴選的臨床證據支持依據。」某外資企業政府事務經理華少如是說道。
猜目錄創新葯企或受益
醫保目錄的調整,將對葯品市場布局和營銷手段進行利益重排。華少的看法是,具有創新性葯品的企業,注重產品醫保戰略規劃、提前開展了研究的企業,政府事務資源強的企業,都將有希望從中受益。
利好創新葯企,應當是眾多揣測中最為振奮人心的一點。自醫保目錄制定之日起,如何公平和合理地遴選新葯進入醫保審評,便一直是行業專家和行業人士最為關注的焦點。其中,對於高價但臨床有需求的葯物,如何建立一個公平遴選機制是重中之重。
尤其是在近年來,隨著疾病譜的變化,一些發病率較低的疾病逐漸變得多發,如高血壓、心腦血管疾病和乳腺癌等,讓更多高價而療效好的葯物進入醫保的呼聲也是水漲船高。華少也表示,應當有更多創新性的葯品,特別是針對重特大疾病的葯品納入到醫保報銷體系當中,以減輕患者負擔,造福更多的群眾。
但現實是,創新葯要想進入醫保目錄,道阻且長。我國醫保目錄遴選飽受詬病的一點是,從制度設計上傾向於選擇低價葯品。這是由於,醫保支付需要同時考慮財政支付能力和疾病普遍性,因此報銷范圍內多為經濟實用型的國產葯物。在此語境下,外資葯企的進口葯物和國內葯企的創新葯物雖然更先進高效,但由於價格較昂貴,不會成為醫保的主要選擇。
在美國和歐盟,創新葯享受的待遇卻和中國大不相同,因為新葯在上市之前已經歷了少則5年、多則10年的動物和人體試驗。一旦監管部門批准其上市,就被認為是安全可靠的,將自動進入該國的醫保目錄。
與此同時,在德國、英國和新加坡等國,是滾動更新其目錄的,其他如西班牙、義大利和韓國等國也至少每年更新一次。但我國醫保目錄的更新周期為4-5年,在此過程中,無論新葯有多好,都沒有機會進入目錄。並且,現有政策並沒有明確怎樣的葯可以進入醫保目錄。以在2011年上市的鹽酸埃克替尼(凱美納)為例,盡管被稱為「民生領域堪比兩彈一星的重大突破」,但其無論是招標還是進入醫保,都遭遇了重重困難。這對於民眾的受益、產業的發展、企業的創新,都是極為不利的。
而如今,受到醫療救助、大病醫保等政策透露出提升醫保水平的趨勢的鼓舞,不少觀點認為,近幾年的新葯,特別是已經進入地方醫保目錄的葯品進入國家醫保目錄的可能性較大。這也意味著,近年來不斷推出新品的優勢醫葯企業將從中受益。
不過,徐毓才認為,目前的政策風向實際上並不能稱之為清晰,因此哪些葯企最終會受益還有待商榷。如果主管部門思路放得開,以市場決定論為主導,那麼價格就不是問題,原研專利葯品自然會迎來大好機會;但如果是按照三明的「醫保基準價」政策,這些葯品就是死路一條。
創新葯企有望受益之外,利好獨家中成葯也被視為新一輪醫保目錄調整的趨勢之一。這在以往的醫保目錄調整中,也是有跡可循的。譬如,在2009版醫保目錄中,西葯產品種類從1031擴大到1164,數目提升129%;中葯產品種類從823擴大到987,數目提升199%。
在此導向下,業界對中成葯進醫保普遍看好。事實上,所謂的根據地方醫保目錄增補情況梳理出來的「最有潛質進入新醫保的獨家品種」便流出了幾個版本。其中,預測趨好的中葯數量遠超西葯。
華少指出,國家醫保目錄在歷次的調整中一直是相當注重「中西葯並重」的,也在不斷提高中成葯進入醫保目錄的比例。中成葯用葯目錄的擴大,對於促進中醫、中葯協調發展,推進中葯現代化產業發展,能起到積極的作用。而在新一輪的醫保目錄調整過程中,會更加側重用葯結構合理性的調整,因此也應該會注重「中西葯並重」這樣的現實國情。
對此,徐毓才則坦言,盡管「一切皆有可能」,但從目前基層用葯存在的問題看,中葯注射劑濫用已經成為一大「公害」,其中是否有「不當得利」,是不說自明的。若僅從臨床使用情況來看,則主要存在兩大問題:一是使用者是否有資格使用,二是是否嚴格按照「中葯注射劑臨床使用原則」。因此,在沒有「循證醫學依據」的背景下,打開籠子讓大量中成葯進入醫保,是福是禍只能留待後人評說。
進目錄壯內強外不可缺
盡管醫葯企業無不對醫保目錄有著種種美好憧憬,但這絕對不是企業想進就能進的。我國當前的醫保目錄新葯遴選機制,主要是以專家評審為基礎的綜合評價方法,「是經勞動保障部、國家計委等7個部門確定的專家小組對葯品進行分類並擬定備選目錄,由全國1000多名專家投票遴選等嚴格程序產生的」。用更直白的說法,即基於對葯物療效、安全性、可能的費用、成本、經濟負擔,或其他方面的一些要素,由專家進行綜合打分。
對此,有聲音指出,在以專家為主導的評審程序下,非醫保葯品要想進入醫保目錄,主要會受到專家資源、是否進入地方醫保等因素的影響。
「醫保目錄評審堅持專家評審的原則,專家會從實際臨床、用葯等方面提出專業性的評審意見。」華少進一步強調,進入地方醫保目錄,只是說明該產品滿足特定區域的臨床用葯需求。當然,進入地方醫保目錄數量較多,則未來進入國家醫保目錄時具有一定優勢。通常而言,已進入10個省市以上醫保乙類目錄的品種一般為臨床急需,這樣的品種調入的可能性比較大。而相關統計顯示,現進入10省以上目錄的產品有近百個,這些產品在未來進入新版國家醫保目錄時,是具備先發優勢的。
其實,自2009年國家醫保調整完成後,省級醫保目錄便成為了葯企必爭之地。相對於基葯來說,各省在醫保目錄的調整上是具有較大許可權的。盡管省級醫保目錄在調整原則及方案上會遵循國家醫保目錄的調整,但關鍵還在於各省最終決定的葯品價格以及市場使用情況。且各地在具體流程上,也存在一定差異。
華少舉例稱,各省在調入范圍、調入重點、調整資料庫來源、備選資料庫形成上都有本地企業的特點。如2009年省級醫保目錄調整中,福建、湖北重點對國家新葯、地方葯和評審專家建議增補的葯品進行選擇增補;有的省份則重點考慮基層醫療機構廣泛使用、療效較好、價格偏低的品種,適應省醫療保障需求和本省臨床用葯習慣的品種。
因而,新上市的葯品或地方醫保進入不多的企業,應積極尋機突圍:尋找省市報銷增補准入機會;積極參與各省大病談判准入;關注PAP模式,採取類似赫賽汀、格列衛等慈善贈葯的辦法;嘗試參與創新模式,充分利用商業保險參與各省的機會。
除此以外,華少提醒道,醫葯企業對產品的重視程度、醫保戰略規劃、醫保風險評估等內在基本功也是不容忽視的。更重要的是,企業首先必須要明確,產品醫保目錄遴選的核心要素是什麼。而在現有增補現實環境下,決定是否能進入醫保目錄的是產品,這包括產品的臨床必需性,產品與醫保目錄內同類產品相比是否具可替代性、是否具有更優的價格、療效比是否更高或者是否為創新類的葯品等。通常說來,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是國家政府部門在醫保目錄遴選時考慮的基本條件。
細化到新葯產品,華少認為政府部門在進行醫保目錄新葯遴選時,重點關注的內容如下:產品創新性;是否臨床亟需,針對特重大疾病且現臨床無有效治療葯物;對醫保基金的承受壓力影響;社會公眾效益。
而在徐毓才看來,決定了產品能否擠進醫保的關鍵要素,主要有三個:一是葯品質量。不能有嚴重的葯品不良反應發生,特別是不能涉及媒體關注的熱點事件,如原料、工藝作假,涉嫌葯品回扣等;二是葯品價格。價格越高,則進入醫保目錄的可能性越小;三是臨床療效。應盡量保證臨床療效的安全可靠。
當然,對於專家打分這種帶有較強主觀性的評審方法,批判聲也是一直沒有消停過。相較之下,在衛生經濟學和葯物經濟學研究比較發達的國家,葯物遴選會很大程度地參考基於「成本——效益」分析的研究證據。目前,歐美、日韓、澳大利亞、加拿大都採取這樣的方式進行定價和支付,形成一套衛生技術評估體系(HTA)。因此,不少專家學者認為,應該盡可能地推動這一遴選技術手段的發展。
但是,雖然徐毓才和華少都認可新葯遴選經濟學循證的科學性,他們卻也都表示,我國目前仍缺乏獨立、權威的葯物經濟學評價機構和評價指標體系,沒有完善具體的針對循證醫學和葯物經濟學研究證據的衛生技術評估辦法、標准和流程。因此,要想向上述國家看齊,仍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專家觀察
與其調整,不如舍棄
按照目前這種態勢,實行醫保目錄調整的意義並不大。正如我們一直在努力做的很多事情一樣,只顧不惜體力挖空心思去干,卻忘記了當初為什麼要這么干,也就是忘記了當初為什麼出發。因此,這一次,我們一起回過頭來,看看當初我們為什麼會制定醫保目錄
這緣起於WHO。1979年,WHO提出制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目的是保障人們的基本健康權,主要針對的是發展中國家。WHO制定了一個指導目錄,各個國家可在此基礎上做出調整。據此,80年代,我國出台了「公費勞保用葯目錄」,1999年,《城鎮職工醫保用葯范圍管理暫行辦法》出台,2000年就有了《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葯品目錄》。由此,我們就能夠很清楚地看到,我國現行的醫保目錄究竟是怎麼來的。
但如今,我國的葯品目錄著實不少,這不管是對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監管,還是患者都造成了不便之處,對醫保的全國聯網報銷推進也造成了一定的阻礙。並且,這些目錄既有國家版,也有省增補版,其中是否存在權與利的糾葛,我只能說一聲水太深。而在這里,我想要說的是,既然基葯目錄都已有了幾版,我們是否可以不再需要醫保目錄了
答案是「難以舍棄」。一方面也許是因為這裡麵包含著太多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則是因為我們現行很多政策還把醫保目錄摻雜其中,如基本醫保實行「三大目錄」(疾病目錄、診療目錄、用葯目錄)管理。此時,若沒有用葯目錄了,怎麼辦人們會「無所適從」。
那麼,如果真的要舍棄醫保目錄,又該怎麼做我的建議是,不要再遴選制定所謂的醫保目錄,將基本葯物目錄中的所有葯品全部納入合規費用按比例報銷;非基本葯物的報銷,只要是「合理用葯」的,自付一定比例後,全部納入合規費用按比例報銷。
當然,執行這一政策後,也需要注意做好以下幾點:一是對於某些特殊葯品限定特殊病種使用;二是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患者自付費用超過一定比例直接進入大病保險報銷,不得剔除任何項目費用;三是廢除葯品集中采購,由醫療機構自主選擇使用什麼葯品,以什麼樣的價格購進葯品;四是加大次均費用控制力度,對於費用控制不力的醫療機構按照「協議」嚴格處罰;五是依法懲處商業賄賂;六是積極探索「醫保支付價」改革,提高醫療服務價格,調動醫療機構控費的積極性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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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改後,醫院葯費降了嗎?
來源/醫葯經濟報
作者/宋一寧
一文盤點銷售強勁的重磅新葯
上市的新葯中,有些一經推出便備受市場歡迎,甚至改寫競爭格局,而有些則出師不利,在日漸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啞火」。
根據麥肯錫(McKinsey藏在後面的才是大頭。
嗯,就是這么坑爹。
假設葯品降價後,給醫生回扣少了,所以醫生過度醫療的動機少了--然而並不是。
這取決於多種因素的影響,葯物競爭的情況、廠家的利潤空間等。長期來看對葯品回扣的影響不知知,大概率事件是整體會降低葯品回扣。
雖然門診漲價了,但門診收費並不算高,占醫院收入比重也不大。葯品取消加成,檢測費用下降後,醫院整體收入是下降的,門診收入的上漲並不能抵消其他收入的下降,而國家並不因此而增加補貼。
醫院整體收益並不上漲的大環境下,醫生會因為門診費漲價而收入不變或上升基本可能性是很小的。當然單次門診的分成肯定是比以前多了,所以有知乎用戶說有的醫生非把一次門診搞成幾次門診,也真是醉了!
當然了,也有科室效益增加的,譬如腫瘤放療科室,因為主要是醫療服務,漲價漲的就是醫療服務啊。目前從醫改中受益的科室是極少數。
當然了,漲價後我國門診費也還是不貴,門診體驗也確實很差就是了。這是兩個很難同時調和的問題,不可能總是又便宜又好,不符合基本原則。
假設醫生收入主要靠葯物回扣,那麼醫生收入因為門診費上漲增加後,醫生就會突然自我道德約束,不亂開葯過度醫療了--然而並不是。
我國以葯養醫有其開始的背景和動機,但是到現在已經變成一種基本的潛規則了。就算醫生陽光收入大幅上升,也不見得會改變拿回扣的習慣。改變這要通過系統性的、長期的努力,而不是醫生的自律或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