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正確評估企業價值
目前,企業價值評估方法主要有:資產價值評估法、現金流量貼現法、市場比較法和期權價值評估法等四種。 \x0d\x0a \x0d\x0a一、資產價值評估法 \x0d\x0a \x0d\x0a資產價值評估法是利用企業現存的財務報表記錄,對企業資產進行分項評估,然後加總的一種靜態評估方式,主要有賬面價值法和重置成本法。 \x0d\x0a \x0d\x0a1、賬面價值法\x0d\x0a賬面價值是指資產負債表中股東權益的價值或凈值,主要由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加企業的經營利潤構成,計算公式為:目標企業價值=目標公司的賬面凈資產。但這僅對於企業的存量資產進行計量,無法反映企業的贏利能力、成長能力和行業特點。為彌補這種缺陷,在實踐中往往采舉歷用調正弊搜整系數,對賬面價值進行調整,變為:目標企業價值=目標公司的賬面凈資產×(1+調整系數)。 \x0d\x0a \x0d\x0a2、重置成本法\x0d\x0a重置成本足指並購企業自己,重新構建一個與目標企業完全相同的企業,需要花費的成本。當然,必須要考慮到現存企業的設備貶值情況。計算公式為:目標企業價值=企業資產目前市場全新的價格-有形折舊額-無形折舊額。 \x0d\x0a \x0d\x0a以上兩種方法都以企業的歷史成本為依據對企業價值的評估,最重要的特點是採用了將企業的各項資產進行分別股價,再相加綜合的思路,實際操作簡單一行。其最致命的缺點在於將一個企業有機體割裂開來:企業不是土地、生產設備等各種生產資料的簡單累加,企業價值應該是企業整體素質的體現。將某項資產脫離整體單獨進行評估,其成本價格將和它所給整體帶來的邊際收益相差甚遠。企業資產的賬面價值與企業創造未來收益的能力相關性極小。因此,其評估結果實際上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企業價值,充其量只能作為價值參照,提供評估價值的底線。 \x0d\x0a \x0d\x0a二、現金流量貼現法 \x0d\x0a \x0d\x0a現金流量貼現法又稱拉巴鮑特模型法,是在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和風險的情況下,將發生在不同時點的現金流量按既定的貼現率統一折算為現值再加總求得目標企業價值的方法。 \x0d\x0a \x0d\x0a三、市場比較法 \x0d\x0a \x0d\x0a市場比較法是基於類似資產應該具有類似價格的理論推斷,其理論依是「替代原則」。市場法實質就是在市場上找出一個或幾個與被評估企業相同或近似的參照企業,在分析、比較兩者之間重要指標的基礎上,修正、調整企業的市場價值,最後確定被評估企業的價值。運用市場法的評估重點是選擇可比企業和確定可比指標。 \x0d\x0a \x0d\x0a首先在選擇可比企業時,通常依靠兩個標准:一是行業標准,一是財務標准。其次確定企業價值可比指標時,要遵循一個原則即可比指標要與企業的價值直接相關。通常選用三個財務指標:EBIDT(利息、折舊和稅前利潤),無負債凈現金流量和銷售收入。其中,現金流量和利潤是最主要的指標,因為它們直接反映了企業盈利能力,與企業價值直接相關。 \x0d\x0a \x0d\x0a市場比較法通過參照市場對相似的或可比的資產進行定價來估計目標企業的價值。由於需要企業市場價值作為參照物,所以市場比較法較多地依賴效比現金流量貼現所需信息少。但假定,即「市場整體上對目標企法將失靈。在實異和交易案例的市場尚不完善,的使用受到一定現限制。 \x0d\x0a \x0d\x0a四、期權價值評估法 \x0d\x0a \x0d\x0a在某給定日期或固定價格購進或權價值來源於本礎資產的價值超賣出期權才有收Scholes模型。 \x0d\x0a \x0d\x0a期權價值評估法下,利用期權定價模型可以確定並購中隱含的期權價值,然後將其加入到按傳統方法計算的靜態凈現值中,即為目標企業的價值。期權價值評估法考慮了目標企業所具有的各種機會與經營靈活性的價值,彌補了傳統價值評估法的缺陷,能夠使並購方根據風險來選擇機會、創造經營的靈活性,風險越大,企業擁有的機會與靈活性的價值就越高。但在研究中還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例如在使用期權定價模型時並未對該模型的假設條件予以嚴格的檢驗。事實上,很多經濟活動的機會收益是否符合幾何或對數布朗運動規律,有待繼續研究卜廳。在實務中很少單獨採用該方法得到最終結果,往往是是在運用其他方法定價的基礎上考慮並購期權的價值後,加以調整得出評估值。
B. 股票的價值,一般如何去評估
我們可能因為接觸太少而對一隻股票的分析了解的很少,所以我們可以在後期多了解一些如何評估股票價格的分析,從而知道在後期如何進行分析,得到想要的結果。股票價格被低估或高估,主要從上市公司的發展前景、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上市公司的生產經營模式、上市公司大股東的管理能力等多方面綜合分析。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了解一隻股票是否有價值,股票的價格是否被低估或高估。
當股價高於20倍時,被高估;低於20倍,股票被低估;市盈率超過20倍,股票被低估;當市盈率達到20倍時,股價就會下跌。股價是合理的。估價太高了。事實上,如上所述,只要上市公司的市盈率高於20倍,就被高估了,沒有投資價值。然而,現實並非如此。上市公司20-25倍的市盈率是正常的,沒有高估,這是一個合理的區間。
C. 如何給公司估價
1、如果公司盈利,但營收增幅不是很高(也就是不超過40%),那麼,估價是:5倍市盈率。
比如:一家公司一年營收1億元,利潤1000萬,那麼公司的估值是5000萬。
2、如果公司暫時不盈利,但營收增幅很高,此時就不能按市盈率估價了,而是按市銷率,並大致估算幾年後會達到什麼規模,預期利潤率多少,綜合考慮之後,再給個估價。
比如某大型電商平台的估價。在過去幾年,它每年的營收增幅都在100%甚至200%以上,所以暫時不盈利沒關系。90年代很多網路股,現在很多創業板上頗有想像力的股票,都是這樣。說實在的,彈性很大。
一些方法:
1、收益法
是依據資產未來預期收益經折現或資本化處理來估測資產價值的方法。分段折現現金流量模型是最具理論意義的財務估價方法,也是在實務中應用較廣的評估方法。其評估思路是:將企業的未來現金流量分為兩段,從現在至未來若干年為前段,若干年後至無窮遠為後段。前段和後段的劃分是以現金流量由增長期轉入穩定期為界,對於前段企業的現金流量呈不斷地增長的趨勢,需對其進行逐年折現計算。在後段,企業現金流量已經進入了穩定的發展態勢,企業針對具體情況假定按某一規律變化,並根據現金流量變化規律對企業持續營期的現金流量進行折現,將前後兩段企業現金流量折現值加總即可得到企業的評估價值。
2、市場法
又稱相對估價法。是將目標企業與可比企業對比,根據不同的企業特點,確定某項財務指標為主要變數,用可比企業價值來衡量企業價值。即:企業價值=可比企業基本財務比率×目標企業相關指標。在實際使用中經常採用的基本財務比率有市盈率(市價/凈利)、市凈率(市價/凈資產)、市價/銷售額等。
由計算公式可以看出,在用市場法評估企業價值時,最關鍵的問題是選擇可比企業和可比指標。對於可比企業的選擇標准,首先要選擇同行業的企業,同時還要求是生產同一產品的市場地位類似的企業。其次,要考慮企業的資產結構和財務指標。可比指標應選擇與企業價值直接相關並且可觀測的變數。銷售收入、現金凈流量、利潤、凈資產是選擇的對象。因此,相關性的大小對目標企業的最終評估價值是有較大影響的,相關性越強,所得出的目標企業的評估價值越可靠、合理。在產權交易和證券市場相對規范的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市場法是評估企業價值的重要方法。優點是可比企業確定後價值量較易量化確定,但在產權市場尚不發達、企業交易案例難以收集的情況下,存在著可比企業選擇上的難度,即便選擇了非常相似的企業,由於市場的多樣性,其發展的背景、內在質量也存在著相當大的差別。這種方法缺少實質的理論基礎作支撐,這就是運用市場法確定目標企業最終評估值局限性所在。僅作為一種單純的計算技術對其他兩種方法起補充作用。
3、成本法。
又稱成本加和法。採用這種方法,是將被評估企業視為一個生產要素的組合體,在對各項資產清查核實的基礎上,逐一對各項可確指資產進行評估,並確認企業是否存在商譽或經濟性損耗,將各單項可確認資產評估值加總後再加上企業的商譽或減去經濟性損耗,就可以得到企業價值的評估值。其計算公式為:
企業整體資產價值=∑單項可確指資產評估值+商譽(或-經濟性損耗)
從評估公式來看,採用成本加和法評估企業價值一般需要以下幾個步驟:
①確定納入企業價值評估范圍的資產,逐項評估各單項資產並加總評估值。首先是對企業可確指資產逐項進行評估,因此,確定企業價值評估范圍尤為重要。從產權的角度看,企業價值評估的范圍應該是全部資產。從有效資產的角度看,在對企業整體評估時,需將企業資產范圍內的有效資產與對整體獲利能力無貢獻的無效資產進行正確的界定與區分。對企業持續經營有貢獻的資產應以繼續使用為假設前提,評估其有用價值。
②確定企業的商譽或經濟性損耗。由於企業單項資產評估後加總的價值無法反映各單項資產間的有機組合因素產生的整合效應,無法反映未在會計賬目上的表現的無形資產,也無法反映企業經濟性損耗。因此,還需要用適當的方法分析確定企業的商譽或經濟性損耗。
③企業的負債審核。用成本法評估企業價值,而評估目標又是確定企業凈資產價值時,就需要對企業負債進行審核。對於企業負債的審核包括兩個方面內容:一是負債的確認,二是對負債的計量。從總體上講,對企業負債的審核,基本上要以審計准則和方法進行,以正確揭示企業的負債情況。
④確定企業整體資產評估價值,驗證評估結果。將企業各項單項資產評估值加總,再加上企業的商譽或減去經濟性損耗,就得到企業整體資產評估價值。對用成本加和法評估企業價值的結果,還應運用企業價值評估的其他方法(通常是收益法)進行驗證。以驗證成本法評估結果的科學性、合理性。2004年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發布的《企業價值評估指導意見(試行)》指出,以持續經營為前提對企業價值進行評估時,成本法一般不應當作為惟一使用的評估方法。
在企業價值評估中,由於歷史原因,成本法成為了我國企業價值評估實踐中首選方法和主要方法廣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