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土地價格的地價分類
按土地權利分類,地價可分為所有權價格、使用權價格、租賃價格、抵押價格等;按形成的方式,地價可分為交易價格和評估價格;按政府管理手段,地價可分為申報地價和公告(示)地價;按表示方法,地價可分為土地總價格、單位面積地價和樓面地價等。
Ⅱ 土地價值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入賬價值包含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交納的耕地佔用稅、契稅和印花稅等相關的稅費。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自用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並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