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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收儲價格是如何確定的

發布時間: 2023-09-22 10:15:08

① 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

法律分析: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是為保護農民利益、保障糧食市場供應實施的糧食價格調控政策。是為解決"工農"問題,實施工業反哺農業而採取的重要手段。一般情況下,糧食收購價格受市場供求影響,國家在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的基礎上實行宏觀調控,必要時由國務院決定對短缺的重點糧食品種,在糧食主產區實行最低收購價格。當市場糧價低於國家確定的最低收購價時,國家委託符合一定資質條件的糧食企業,按國家確定的最低收購價收購農民的糧食。

法律依據:《關於公布2021年小麥最低收購價格的通知》 第三條 有關要求:(一)認真落實限量收購政策。中儲糧集團公司作為最低收購價政策執行主體,要嚴格執行限定收購總量的收購政策,不得超量收購。財政資金支持限於最低收購價政策下的最高收購總量內。(二)加強市場監管。各地要認真落實糧食收儲制度改革精神,規范糧食流通市場秩序,依法依規嚴厲查處糧食收儲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三)促進「優糧優價」。各地要積極鼓勵農企對接,充分發揮市場價格對生產的反饋引導作用,促進種植結構調整優化,增加綠色優質安全產品供給。

② 糧食的價格機制

糧價的漲跌,左右著農民的收益、糧企的利潤,關系著國家糧食安全。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所作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完善糧食等主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理順比價關系,充分發揮市場價格對增產增收的促進作用。那麼,如何完善糧食價格形成機制? 國家宣布一系列糧食收購政策,將玉米、大豆等納入收購范圍,較大幅度提高2009年的糧食最低收購價格。
臨時儲存稻穀的價格,既高於上半年國家公布各糧食品種最低收購價,也略高於當前的市場糧價,有的品種還是首次公開宣布入市收購儲備,其托市意圖相當明顯。早稻收購上演了這一輪糧食牛市「最後的瘋狂」,收購價達到了100元/百斤的歷史高點。但隨後而來的中晚稻收購卻相反,各方謹慎入市,價格萎靡不振。江西一些地方中晚稻開秤收購價竟然低於先前的早稻收購價,出現罕見的早晚稻價格「倒掛」。與此同時,大豆、小麥、玉米等也紛紛進入下行通道,「賣糧難」、「谷賤傷農」一觸即發。中國宣布提高保護價之後,糧食市場價格做出了積極回應。大連商品交易所的大豆、玉米等期貨價格全線上漲,部分地區大豆的市場價格已經超過了國家的保護價。
南方糧食市場副總裁熊良華認為,這次國家決定實行臨時收儲、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可以一舉多得:首先,遏制了當前糧價下滑的勢頭,防止了農民「賣糧難」;其次,這次公布的臨時收購價將是中國市場各糧食品種的一個階段性底部,提升中國糧食的價格底部將使中國糧食告別「低價時代」;第三,糧價調控被賦予擴大內需新職能,可以通過增加農民收入,從而擴大萎靡不振的農村消費。 盡管國家扶持糧食生產的政策不斷加強,但總體來看,政策性補貼對種糧農民的激勵作用在逐年下降。受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等因素影響,2004年~2006年中國糧食每畝實際收益分別為382元、329元和320元,呈逐年下降趨勢。專家指出,中國現行的糧價形成機制。現階段,糧價形成機制仍採取國家調控與市場供求相結合的方式,糧食保護價的調整並沒有與農資等工業品相適應,糧食價格的上漲幅度落後於農資等工業品價格的上漲幅度。
糧價形成機制的不完全市場化與農資、勞動力等要素價格形成機制的相對市場化之間的矛盾,導致中國糧食領域出現了一系列「新剪刀差」現象:
首先,國內農資與糧食的價格差越拉越大。化肥、農葯、柴油等農資價格持續大幅走高,即使加上國家對農民的補貼部分,小麥、水稻、玉米等主要糧食品種價格上漲仍然緩慢,部分糧區甚至出現糧價不升反降、農民賣糧難現象。其次,當前農民外出打工與種糧效益的剪刀差逐步擴大。受勞動力市場短缺和各級政府出台保障農民工收入等政策影響。而同期糧食價格仍處於低價位運行,種糧還要面臨自然災害、市場風險等因素影響,農民打工收益明顯高於種糧收入。第三,「新剪刀差」對農業內部的種植結構調整的影響,表現為種糧與種植經濟作物的效益差逐步擴大。「新剪刀差」現象的出現,扭曲了糧食價格的市場傳遞和調節功能,造成中國農村優質勞動力、土地等「糧食生產力」大量流失,部分糧食主產區出現谷賤傷農苗頭,從源頭上影響了國家糧食生產安全。有關專家認為,化解「新剪刀差」的關鍵在於縮小當前糧食市場價格與價值之間的差距,應小幅度、周期性地調整糧價,讓糧價溫和回歸到合理的范圍。

③ 財政如何支持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

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是糧食市場調控的主要手段,是糧價的主要支撐。從2004年起,國務院決定對緊缺的重點糧食品種在糧食主產區實行最低收購價。當市場糧價低於國家確定的最低收購價時,國家委託符合一定資質條件的糧食企業,按國家確定的最低收購價購買農民的糧食。符合要求的收儲庫點按最低收購價收購糧食所需收購貸款由國家政策性貸款足額供應,貸款貼息補貼和臨時收儲保管費用補貼由中央財政負擔,實行先預撥、後清算。2010年,中央繼續較大幅度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早杣稻、中晚秈稻、粳稻、白小麥、紅麥混合麥最低收購價分別為每市斤0.93元、0.97元、1.05元、0.9元和0.86元,較2007年增幅分別達33%、35%、40%、25%和25%。截至2010年年底,全國按最低收購價累計收購糧食4100多億斤。

④ 糧食收購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糧食收購管理,維護糧食市場秩序,保障糧食供應,保護農民和其他糧食生產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小麥、玉米、稻穀以及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糧食品種的收購活動。第三條收購糧食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糧食收購政策。
國家為掌握必要的商品糧源,實行糧食定購制度。定購糧的收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農民完成國家糧食定購任務並留足自用和自儲糧食後出售的余糧,由國有糧食收儲企業敞開收購。第四條收購糧食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
國家對糧食收購實行保護價制度,以保障農民和其他糧食生產者出售糧食,能夠補償生產成本,並得到適當的收益。保護價的原則由國務院確定,保護價的具體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
定購糧食的收購價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據下列原則確定:
(一)市場糧價高於保護價時,參照市場糧價確定;
(二)市場糧價低於保護價時,按照不低於保護價確定。
農民和其他糧食生產者完成國家糧食定購任務並留足自用和自儲糧食後出售的余糧,按照市場價格收購;但是,市場價格低於保護價時,應當按照保護價收購。第五條只有經縣級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批準的國有糧食收儲企業,方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糧食收購活動。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直接向農民和其他糧食生產者收購糧食。
國有農業企業、國有農墾企業可以收購本企業直屬單位生產的糧食。
糧食加工企業和飼料、飼養、醫葯等用糧單位可以委託當地國有糧食收儲企業收購原料用糧;但是,只限自用,不得倒賣。上述糧食加工企業和用糧單位以及其他糧食經營企業和用糧單位都可以到國有糧食收儲企業和縣以上糧食交易市場購買。
糧食收購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國有糧食收儲企業只能在本縣級行政區域內收購糧食,不得到外地向農民和其他糧食生產者直接收購糧食。第六條國有糧食收儲企業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設立的一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相應規模的糧食倉儲設施;
(二)有相應的糧食檢驗、保管專業人員;
(三)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開立基本賬戶,並接受其信貸管理。第七條國有糧食收儲企業的糧食收購資金應當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開設基本結算賬戶和相應的存款專戶,並實行專戶專存,專款專用,不得多頭開戶,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第八條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分支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收購貸款與糧食庫存值增減掛鉤的原則,並根據糧食收購進度向國有糧食收儲企業及時、足額供應糧食收購資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截留、挪用或者違反規定遲延供應糧食收購資金。第九條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及時、足額撥補資金,用於下列補貼:
(一)省級儲備糧食的利息、費用補貼;
(二)糧食收儲企業因敞開收購農民的余糧,致使經營周轉糧食庫存增加、流轉費用提高,又不能通過順價出售予以彌補的超正常庫存糧食的利息、費用補貼。第十條國有糧食收儲企業收購糧食,應當張榜公布糧食各品種、各等級的收購價格和質量標准。
國有糧食收儲企業收購糧食,應當按質論價,不得壓級壓價或者抬級抬價,不得拒收、限收。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糧食,除發霉變質或者摻雜摻假的糧食外,應當按照規定扣除水份、自然雜質,按質論價,予以收購。
國有糧食收儲企業與農民或者其他糧食生產者對糧食質量有爭議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定。第十一條國有糧食收儲企業收購糧食,應當即時向售糧者本人支付售糧款,不得拖欠。
國有糧食收儲企業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扣、代繳農業稅外,不得接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委託,代扣、代繳任何稅、費。鄉(鎮)、村幹部也不得在糧食收購現場坐收統籌款、提留款及其他任何稅、費。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委託國有糧食收儲企業代扣、代繳除農業稅外的其他任何稅、費。第十二條國有糧食收儲企業銷售糧食,必須順價銷售,不得低價虧本銷售。第十三條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沒收非法收購的糧食,並處非法收購糧食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⑤ 儲備糧食輪換賣價怎麼確定

儲備糧食輪換賣價根據地區、品種不同,在一個包干期(輪換補貼期)內核定。

企業輪入儲備糧時,應按照規定做收購處理,輪出儲備糧做銷售處理,輪換形成的差價,計入企業當期損益。根據國家糧食局財務司《糧食企業執行會計准則有關糧油業務會計處理的規定》,我國地方儲備糧輪換採取成本不變、實物兌換的方式,主要為同品種輪換,輪換費用由企業包干使用。

地方儲備糧存儲品種

在山東省,地方儲備糧的存儲品種為小麥,儲備糧輪換根據輪入輪出先後順序可分為先購後銷、先銷後購和邊銷邊購三種方式。

無論過程如何,結果均是庫存成本不變,對企業的盈虧影響沒有差異。現實操作中,糧食儲備企業經營團隊從倉容、資金及價格等方面因素考慮,大多採取先銷後購或邊銷邊購的方式輪換儲備糧。以先銷後購為例討論儲備糧輪換成本的確定、價差的形成。

⑥ 國家糧庫收購小麥的扣糧標准

關於執行糧油質量標準的規定,那說的很清楚。小麥以12.5%的水分,1%的雜質,6%的不完善粒,以三等為定價依據。分別實行增減價。
4.2水分:對實際水分指標低於或高於標准規定指標的糧油,以標准中規定的水分指標為基礎,每低0.5個百分點增價0.75%,每高0.5個百分點扣價0.3%,扣量0.75%;低或高不足0.5個百分點的,不計增扣價、增扣量。
4.3雜質:對實際雜質(或雜質總量)指標低於或高於標准規定的糧油,以標准中規定的雜質(或雜質總量)指標為基礎,每低0.5個百分點增價0.75%,每高0.5個百分點扣價0.75%,扣量0.75%;低或高不足0.5個百分點的,不計增扣價、增扣量。礦物質指標超過標准規定的,加扣價0.75%(蕎麥除外),低於標准規定的,不增價。蕎麥中礦物質指標每低或高於標准0.1個百分點,增扣價0.5%,低或高不足0.1個百分點的,不計增扣價。
4.4不完善粒:以標准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超過1個百分點,扣價0.5%,超過不足1個百分點的,不扣價;低於標准規定的,不增價。
黑胚小麥,按不完善粒歸屬。收購前,由省級糧油質檢部門對病害發生情況進行調查認定,並公布黑胚小麥的最高含量,指導收購。是否收購、收購限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規定。
4.4.1生霉粒:以標准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超過1個百分點,加扣價1.0%,超過不足1個百分點的,不扣價;低於標准規定的,不增價。生霉粒超過5.0%的,不得收購。
國家糧食入庫標准
2004年12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糧食局、財政部等七部門聯合發布了《糧食質量監管實施辦法(試行)》(國糧發〔2004〕266號),規定了糧食入庫質量檢驗制度的內容主要有:
(1)糧食收購和儲存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糧食質量標准對入庫的糧食進行質量檢驗。中央和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還應對糧食儲存品質進行檢驗。
(2)糧食收購、儲存企業和其他糧食經營者,應當建立糧食質量檔案。
(3)中央和地方儲備糧的入庫質量應當符合規定的質量等級要求。儲備糧承儲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質量管理制度,加強儲備糧的入庫檢驗和質量把關,嚴格執行日常監測制度,合理安排輪換,確保糧食儲存安全、質量良好。
(4)儲備糧經營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託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對儲備糧入庫質量和儲存質量進行定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