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標後發現工程量清單中主材價格比市場價格低怎麼辦,(清單不是我們編的)可以要求業主重新批價嗎
可以協商解決吧,一般業主是不會修改的。
B. 單價措施費補充主材怎麼修改單價
以合同為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通用條款 10.4.1 變更估價原則:
(1)對於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項目的,按照相同項目單價認定;
(2)對於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但有類似項目的,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認定;
(3)特殊情況變更導致實際完成的變更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列明的該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15%的,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及類似項目單價的,按照合理的成本與利潤構成的原則,由合同當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確定‟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以上這是通用條款中的內容,一般不會更改,合同雙方如果有具體約定,可以在專用條款中進行約定。
(2)清單裡面的主材的價格怎麼改不了擴展閱讀:
工程量清單投標的工程一般採用固定總價合同。
一、固定綜合單價
1,量變價不變,工程量按實結算,價格按投標時的固定綜合單價,措施費一次性包死。大部分固定綜合單價的合同基本都是這樣簽訂的。工程量按實結算就是按施工圖紙、會審、變更、簽證等按實際計算。 固定綜合單價也不是說是一成不變的。
2,與投標施工內容完全一致且價格也無變化的則執行原投標固定綜合單價,施工內容不變但主材價格重新定價的則置換主材價格(調換材料價格中的材料的數量應該是定額含量),施工內容變化時清單項目中有增加或減少的施工內容則按投標時的綜合單價分析表中的內容調增減。
3,原清單沒有的項目按合同約定重新組價(清單的本意是這無清單的項目要簽證確認綜合單價,而現階段實際都是結算時按合同執行消耗量定額)套定額,合同中約定材料價格按施工時期造價管理,這就需要把這部分的施工內容按實際施工時期劃分形象進度,
4,需要甲方、監理認可。形象進度按實結算的工程一般都會辦理,而清單結算的工程對這方面還不夠重視,大部分工程沒有這方面的依據。 措施費一次性包死,就是按投標時的造價計入結算。
5,而措施費一次性包死雖然按新的清單計價辦法允許調整但施工合同中一般不約定是包投標清單、還是施工圖紙、還是整個工程,現在的措施費一次性包死通長意義上不論變更增減均不調整。但是如變更太大,原4層樓現變更為2層或2層變4層,措施費變化太大,就肯定需要雙方協商看怎樣進行調
C. 你好,請問定額中的子目和工程量清單里的不匹配可以改動內容、單價嗎
定額單價是不能改的。只能在後面根據造價信息調材差。
要看你所用的主材和定額中的一樣不。比如同樣安裝玻璃門,若用的是特殊玻璃,就可以按你說的辦。因為工序。用工。沒變。只是主材變了。
D. 請問,清單綜合單價是否能調整
08清單 結算規定
4.8.4 分部分項工程量費應依據雙方確認的工程量、合同約定的綜合單價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綜合單價計算。
也就是說結算的時候可以調整綜合單價。
從你描述的情況來看,是和特徵描述不符合。若是清單項目的特徵不符合按照以下約定調整
「 若施工中出現施工圖紙(含設計變更)與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徵描述不符的,發、承包雙方應按新的項目特徵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
但是我看你說是清單里的某種材料沒有用,
1:如果是定額工料分析出的材料。你又有證據說沒有用,那麼先收拾監理,看他們在相關資料的檢驗批是不是簽字了,簽了又沒做,或者用其他材料代替了,在結算中當然給它弄掉,應為工程量清單中規定是按實結算。但是一定要有證據。
E. 我在實際工作第一次用清單結算,綜合單價可以因為材料價格或者實際情況的變化改變嗎
一般工程量清單計價,是固定單價合同,綜合單價中考慮一部分風險,只要工作內容沒有改變材料價格是不應調整,能不能調整要根據合同對結算條款的約定,如沒有約定,雙方協商解決。
F. 廣聯達預算書中材料價格不允許修改
你是不沒把前面的+點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