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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採石油把房地佔了賠多少

發布時間: 2022-05-03 03:15:09

A. 臨河開采出石油給戶主怎麼補償

國家規定已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
是實行申報制度,提高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效率。切實把礦產資源補償費申報工作與礦山儲量動態監管相結合,及時掌握采礦權人的開采動態,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以此提高礦產資源補償費入庫率。是建立礦產資源補償費台帳制度。對各礦山企業繳費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完善征繳檔案,建立生產、礦產品的銷售收入與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登記台帳,及時反映礦產品銷售收入和征繳額度,實行征繳公開透明化是徵收與采礦許可證變更延續相結合。礦山企業在申請辦理變更、延續前,必須交全資補費,否則不予辦理

B. 因國家開發石油佔用我家的農村房屋。該如何·賠償

國家開採石油要徵用我家房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規定:「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C. 我家四川因石油開采要徵收土地該如何補償怎麼補償依據什麼補償

我復制的,你參考一下: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釋義】 本條是關於徵用土地補償的規定。
一、關於確定徵用土地補償的原則,在修改《土地管理法》過程中,都普遍反映,原《土地管理法》在征地補償的規定上存在兩個明顯的缺陷;一是征地補償的標准過低,二是實際工作中難以操作。因此,曾經建議征地補償的標准由國務院規定,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規定、經過反復研究認為:一是征地是一種國家行為,也是農民對國家應盡的一種義務,不是農民向國家賣地;國家徵用土地再出讓時,決定不同地價的級差地租是國家投資形成的,原則上這項收益應當屬於國家。二是征地補償以使被徵用土地單位的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原則。根據以上兩條,對征地補償標准進行了調整,而對補償的原則和方法未作修改。

二、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用土地的補償標准和補償辦法不因徵用土地之後的用途的改變而改變。而是按照土地的原用途確定補償標准和補償數額。原來是耕地的按耕地的標准補償,原來是林地的按林地補償,原來是未利用的荒山、荒地沒有收益的,原則上不予補償。對地上物補償和拆遷也是一樣,徵用土地之前的地上物予以補償,徵用之後新增的地上物原則上不予補償。對人員安置也是如此,對徵用土地之前土地的使用者或承包經營者的人員予以安置,而對徵用之後新增的人口或勞動力將不予以考慮。這是徵用土地補償的基本原則。

三、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

1.土地補償費是因國家徵用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對土地的投人和收益造成損失的補償。補償的對象包括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標准為被徵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比原《土地管理法》規定的三至六倍有所提高,至於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計算方法與原《土地管理法》基本相同。

2.安置補助費是為了安置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並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的生活所給予的補助費用。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就目前來講;主要安置的應當是耕地的土地使用者或承包經營者,因征地使之終止了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或土地使用權,應當由國家予以安置或發給安置補助費。其安置補助費的標准為該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即按人均耕地產值的四至六倍。與原《土地管理法》相比,計算上有所區別,原規定為每個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為年平均畝產值的二至三倍,新法為人均耕地的四至六倍,與人均耕地的多少有直接關系。安置補助費主要用於徵用土地後農業人口的安置,因此,誰負責農業人口的安置,安置補助費就應該歸誰。如果是農民自謀職業或自行安置的,安置補助費就應當歸農民個人所有。每公頃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標准由原來的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倍調整到十五倍。

3.地上物的補償費,包括地土地下的各種建築物、構築物如房屋、水井、道路、地土地下管線、水渠的拆遷和恢復費用,被徵用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砍伐費等,其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時將予以明確規定。

4.青苗補償費,是指農作物正處於生長階段而未能收獲的,因徵用土地需要及時讓出土地而致使農作物不能收獲而使農民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以經濟補償。青苗補償費的補償標准,一般根據農作物的生長期按一季的產值予以計算,或按一季作物產值的一定比例予以補償。具體的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四、徵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包括徵用耕地之外其他土地,如林地、草地、水域、建設用地等,也應當給予補償。其具體的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規定。一般也應當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平均年產值乘倍數的辦法計算,有一些很難計算平均年產值的,則可以參照相似的土地確定具體的補償標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將在制定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時作出具體的規定,或專門作出規定。

五、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除按本法的規定繳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外,還應當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這主要是為穩定城市郊區菜地面積,保證城市蔬菜供應,加強新菜地建設所採取的一項措施。關於徵用菜地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的辦法,國務院有關部門已作出規定,按城市規模的大小,確定不同的收取標准。每徵用1畝城市郊區菜地,城市人口100萬以上,繳納7000—10000元,城市人口 50—100萬的市繳納5000—7000元,50萬人口以下的市繳納3000—5000元。新菜田建設基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收取,用於本市城市郊區菜地的開發建設。

六、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最高標准。按照本法的征地補償原則為保證被徵用土地單位的農民不因土地徵用而降低生活水平。因此,本條第六款又規定,依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能保證被征地單位農民的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提高補償標准。兩項之和最高可以達到被徵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據測算,一般情況下如達到30倍,即相當於30年的產值,保證農民的生活水平是完全可能的。再者,目前農村耕地的承包經營權為30年。如果不考慮物價上漲和增產因素。30年的產值也就相當於土地承包期30年的全部產值。

七、新《土地管理法》還對征地補償作出了特別規定:「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這就意味著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國務院有權提高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不再需要經過人大常委會的立法。

八、根據調整征地補償費標準的原則,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第一,征地仍是國家行為,而不是土地的買賣。因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新《土地管理法》確定的標准范圍內制定更為具體的標准。在具體實施征地行為時,也應由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確定具體的補償辦法,而不是由國家(政府)和農民協商或按「市價」補償。支付的費用仍然是補償或補助性質的,而不是完全的地價,不能根據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確定征地補償標准。第二,征地補償和安置補助的原則是保證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徵用土地而降低。徵用土地後通過補償和採取各項安置措施,要使被征地單位的農民的生活水平達到征地前的生活水平。如果達不到,應當採取相應的措施,包括提高補償標准,最高能提高到30倍。這樣即使存入銀行,按目前的利率也可以保證農民的收入高於被徵用土地之前的水平。第三,征地補償的辦法沒有政變,應當按原辦法管理和使用好征地費。即土地補償費是給予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因投入而造成損失的補償,應屬於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所有。安置補助費是用於被征地單位群眾的生活安置的,應當用於被徵用土地的使用者或承包經營者的生產、生活安置。地上物、青苗等補償費屬於地上物、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D. 我們村勘探到石油了,要佔地搬遷,大約能分多少錢啊……

要看你哪裡是什麼地方了 有建築物那就陪的要多點了, 要不就給你幾套動遷房, 按人居上海一個人一套呢, 你加幾口人啊, 鄉下可能要陪現金你成本都20萬 那最少也要陪個50萬把

E. 我家在農村,國家開採石油要徵用我家房屋該怎樣賠償

國家開採石油要徵用我家房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二十二條規定:「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F. 如果自己家裡的土地下面發現了石油資源,自己能得到怎樣的補償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修正
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發展礦業,加強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當前和長遠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製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
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並辦理登記;但是,已經依法申請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范圍內為本企業的生產而進行的勘查除外。國家保護探礦權和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 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和開採的,必須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
第四條
國家保障依法設立的礦山企業開采礦產資源的合法權益。 國有礦山企業是開采礦產資源的主體。國家保障國有礦業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第六條
除按下列規定可以轉讓外,探礦權、采礦權不得轉讓: (一)探礦權人有權在劃定的勘查作業區內進行規定的勘查作業,有權優先取得勘查作業區內礦產資源的采礦權。探礦權人在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後,經依法批准,可以將探礦權轉讓他人。 (二)已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並、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的情形而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准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 前款規定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

G. 石油佔耕地如何補償

法律分析:先佔用的土地往往都是自家的承包經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種使用權而不是一種所有權。使用權在拆遷中必須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關的年產6倍之上來進行補償,這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補償,這屬於征地補償。 第二份補償是地上附著物,地上附著物要強調一點,政府在拆遷的時候說地上附著物是違章建築,我們要打擊好這點,這絕不是違章建築。 在土地承包經營權上所從事的農牧畜業、養殖業、種植業本身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的土地承包也好耕地也好所應該乾的事情,上邊所建的建築絕對不是一般的違章建築。首先是沒有改變土地的用途和屬性,這個涉及不到違章建築的問題,這是一種打壓拆遷心理價格的手段而已。 地上附著物補償包括相關廠房、養殖設施、養殖工具、相關的附屬設施、包括用電用水和環評的處理設施了,都屬於補償范圍,而且是不可移動的補償范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H. 農村宅基地發現石油如何賠償

是補償而不是賠償,農村宅基地補償標准:一部分是宅基地補償費,這一部分歸集體,因為農村的宅基地所有權是集體所有;另一部分是房屋補償,這一部分歸宅基地使用權人及房屋所有權人。

I. 石油管道佔地賠償標準是多少

石油管道佔地,屬於國家為公共利益徵收土地的范疇,需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按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每人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被徵收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級政府規定。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村民會議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分配方案。

《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9)開採石油把房地佔了賠多少擴展閱讀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佔、挪用被徵用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第五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

第五十一條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收土地的補償費標准和移民安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五十二條 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建設用地標准,對建設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

第五十三條 經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文件,向有批准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J. 自家地里發現石油。應該怎樣賠償

是補償而不是賠償,農村宅基地補償標准:一部分是宅基地補償費,這一部分歸集體,因為農村的宅基地所有權是集體所有;另一部分是房屋補償

我們生活在比較之中,有黑暗才有光明,有恨才有愛,有壞才有好,有他人和他人所做的事我們才知道自己是誰,自己在做什麼。一切都在比較中才能存在,沒有丑便沒有美,沒有失去便沒有得到。

我們只需要一個我真愛的人和真愛我的人,在一起,我們的人生便圓滿了。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不是名利,不是富足的生活,而是得到真愛。有一個人愛上你的所有,你的苦難與歡愉,眼淚和微笑,每一寸肌膚,身上每一處潔凈或骯臟的部分。

真愛是最偉大的財富,也是唯一貨真價實的財富。如果在你活了一回,未曾擁有過一個人對你的真愛,這是多麼遺憾的人生啊!

生活中的定律是為實踐和事實所證明,反映事物在一定條件下發展變化的客觀規律的論斷。定律是一種理論模型,它用以描述特定情況、特定尺度下的現實世界,在其它尺度下可能會失效或者不準確。

沒有任何一種理論可以描述宇宙當中的所有情況,也沒有任何一種理論可能完全正確。人生同樣有其客觀規律可循。

一、生活定律 痛苦定律:死無疑是痛苦的,然而還有比死更痛苦的東西,那就是等死。

幸福定律:如果你不再總是想著自己是否幸福時,你就獲得幸福了。

錯誤定律:人人都會有過失,但是,只有重復這些過失時,你才犯了錯誤。

沉默定律:在辯論時,沉默是一種最難駁倒的觀點。

動力定律:動力往往只是起源於兩種原因:希望,或者絕望。

受辱定律:受辱時的唯一辦法是忽視它,不能忽視它時就藐視它;如果連藐視它也不能,那麼你就只能受辱了。

愚蠢定律:愚蠢大多是在手腳或舌頭運轉得比大腦還快的時候產生的。

化妝定律:在修飾打扮上花費的時間有多少,你就需要掩飾的缺點也就有多少。

省時定律:要想學會最節省時間的辦法,首先就需要學會說"不"。

地位定律:有人站在山頂上,有人站在山腳下,雖然所處的地位不同,但在兩者的眼中所看到的對方,卻是同樣大小的。

失敗定律:失敗並不以為著浪費時間與生命,卻往往意味著你又有理由去擁有新的時間與生命了。

談話定律:最使人厭煩的談話有兩種:從來不停下來想想;或者,從來也不想停下來。

誤解定律:被某個人誤解,麻煩並不大;被許多人誤解,那麻煩就大了。

結局定律:有一個可怕的結局,也比不上沒有任何結局可怕。

二、工作定律

安全定律:最安全的單位幾十年沒有得過安全獎(最安全證明你們安全沒有做工作)

需要定律:同樣兩個相同的單位,同樣的辦公費。多少年以後,發生了變化(證明你們單位辦公不需要那麼多的錢)出來反對,這種成功的概論會歸結為零。

評比定律:領導認為誰好,誰就好。(只要領導看你不順眼,再辛辛苦苦地工作也是白費力氣。)

一票否決定律:在一個單位,比如升工資,比如提拔任用,一個人提出來,往往成功的概率最大,而另一個人站

接受教育定律:每個單位都有吊兒郎當不好好乾工作的人。但領導往往在批評這些人的時候,這些人恰恰不在場,於是,便出現了遵紀守法的人,經常接受教育的尷尬局面。

哭鬧定律;那個部門沒有幾個因為經常的哭鬧而得到了實惠,他有什麼理由不經常哭鬧下去。(此定理也適用那些經常在領導面前叫苦叫累的部門)

能者多勞定律:在同一科室里,有的人雖然在其崗,但卻不能勝任本職工作,那他的工作只能由能勝任該項工作的人去代勞。

不平衡定律:年年當先進的部門或個人,一年沒有當先進便想不通;從未當先進的部門或個人,當上先進後便想不到。

少勞多得定律:一般的單位,都分為合同工、(過去稱為正式工)協議工、臨時工等等。拿錢越少的工作量越大,而且越容易被解僱;拿錢越多的越沒有多少事情可干,而且最不容易被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