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劃分液化石油氣加氣站爆炸危險區域
1.液化石油氣加氣機爆炸危險區域劃分
液化石油氣加氣機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如圖6-1所示。加氣機殼體內部空間劃為1區。以加氣機中心線為中心,以半徑為5m的地面區域做為底面,和以加氣機頂部以上0.15m半徑為3m的平面為頂面的圓台形空間劃為2區。
2.埋地液化石油氣儲罐爆炸危險區域劃分
埋地液化石油氣儲罐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如圖6-2所示。人孔(閥)井內部空間和以卸車口為中心,半徑為1m的球形空間劃為1區。距離人孔(閥)井外邊緣3m以內,自地面算起2m高的圓柱形空間、以放散管管口為中心,半徑為3m的球形並延至地面的空間和以卸車口為中心,半徑為3m的球形並延至地面的空間劃為2區。
圖6-5液化石油氣壓縮機、泵、法蘭、閥門或類似附件房間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
注意:當1區邊緣距釋放源的距離L大於3m時,R2取值為L外加3m,當1區邊緣距釋放源的距離L小於等於3m時,R2取值為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