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液化氣的質量怎麼區分呢
希望能幫到你。
一般情況下液化石油氣瓶質量的好壞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
查看自己所換液化石油氣瓶的單位和固定、流動點是否取得《城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其公司所屬掛號銷售網點的工作人員是否持有上崗證件和工作證件。否則屬非法經營,鋼瓶質量不能保證。
看銘牌標志。內容是否齊全規范,鋼瓶製造廠家是否經國家認可,其產品質量是否穩定,是否屬於合格產品,是否有國家認可的鍋檢機構駐廠監檢標志「CS」鋼印。
看瓶體標志。是否附有國家認定的鋼瓶檢驗中心定期檢驗合格標志。按國家規定,鋼瓶出廠期20年內,每5年檢測一次,過20年後,每兩年檢測一次,未附檢驗牌和過期未檢的鋼瓶為不可靠瓶。
看瓶體外觀。是否有裂紋、電弧損傷、火焰燒傷及其他肉眼可見的容積變形。
看焊縫質量。焊縫熱影響區是否有裂紋、氣孔、弧坑、夾渣和未熔合等缺陷,主體焊縫是否有咬邊,與瓶體焊接的零部件的焊縫在瓶體一側是否有咬邊,焊縫表面是否有凹陷或不規則突變。
看鋼瓶閥座。是否有塌陷和裂紋,瓶閥螺紋是否有損傷,瓶閥尾部螺紋、出氣口、閥帽、閥芯等螺紋是否有嚴重超過螺紋高度1/3和長度圓周1/5的局部缺口。有上述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鋼瓶。
將瓶體浸人水中,旋緊關門手輪,觀察閥口與閥桿是否泄漏,堵住閥口,緩慢開啟閥桿至開啟狀態,觀察閥桿處有無泄漏,有則氣密不合格。
將瓶體與灶具聯接,保持安全距離,處於燃燒狀態,貼近瓶口處,聞一聞是否有較重的臭味,有則為漏氣。
② 液化石油氣使用規范國家標准
液化石油氣的國家標準是強制性的燃料用途標准.
液化石油氣國家標准GB 11174-2011主要是針對燃料用LPG的質量標准。該標准規定了石油煉廠生產的液化石油氣的品質標准,即規定煉廠生產出來的液化氣必須符合標准中規定的品質要求方能正式對外銷售,並且對液化石油氣的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作了相關要求和規定。國標是國家對全國范圍內該行業統一的技術要求,屬於最低強制標准。我國煉廠一般純滑亂都是按照GB 11174-2011標准對液化氣進行有關指標的檢驗。
液化石油氣是從石油的開采、裂解、煉制等生產過程中得到的副產品。液化石油氣是碳氫化合物的混合物,其主要成分包括:丙烷(C3H8)、丙烯(C3H6)、丁烷(C4H10)、丁烯(C4H8)和丁二稀(C4H6),同時還含有少量的甲烷(CH4)、乙烷(C2H6)、戊烷(C5H12)及硫化氫(H2S)等成分。從不同生產過程中得到液化石油氣,其組成有所差異。
在常壓條件下,液化石油氣C3、C4成分的沸點都低於常溫,容易汽化為氣體,由於C5以上成分的沸點較高,在C3、C4等汽化之後仍以液態殘留在容器之中,因此稱為殘液。我國民用液化石油氣殘液含量較高。
一、液化天然氣使用注意事項
1、嚴禁在同一房間同時使用液化氣和其他明火。
2、嚴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間使用液化氣。
3、嚴禁在有人員住宿房間內使用液化氣。
4、嚴禁在燃氣泄漏現場動用明火,開關電器,撥打電話等。
5、嚴禁對氣瓶進行開水讓彎加熱、火烤或日曬。嚴禁橫放、劇烈搖晃氣瓶。
6、嚴禁私自傾倒瓶內殘液體。
法律依據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的;
(二)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的;
(三)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的;
(四)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的;
(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的;
(六)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的;
(七)未設立售後服務站點或者未配備經考核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人員的;
(八)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 盜用燃氣的,依照有關治安做檔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