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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隆石油機械辭職怎麼走流程

發布時間: 2022-08-02 10:17:31

A. 辭職手續和流程是什麼樣的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B. 員工的離職手續流程是怎麼樣的怎麼給員工辦離職手續

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的流程:

1、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做健康檢查。

2、辦理工作交接。離職員工除工作交接外,應立即停止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對外從事一切業務。將該員工經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員或主管。工作交接有助於防止員工倉促離職,出現工作脫節,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公司財物、文件資料及清償債務。
員工在公司期間,由公司配發的或者由員工本人掌管的屬於公司的財物,企業應指定專人接收。並將員工在職期間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文件資料進行清理,如客戶名單、各種圖表圖紙、財務賬本、工作計劃、技術資料等。另外,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公司應清查該員工在職期間是否欠有公司債務,如借款、賠償款、罰款等。

4、退還員工證件及結清工資。

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6、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對於公司認為需要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則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中明確員工的相應義務。

7、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8、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在勞動合同解除後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如何給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

1、如果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員工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員工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員工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因為按勞動法規定,公司聘用未解除勞務關系人員需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

C. 辦理辭職手續的五個流程

辦理辭職手續的五個流程如下:

1.寫辭職信

內容包括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

2.和主管詳談

切忌不辭而別,那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

3.交接工作

需要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以盡到自己的最後一份責任。

4.人事手續

咨詢有關部門妥善處理,以免將來用到人事關系的時候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5.離職證明

按正常途徑來,走的時候開離職證明,因為公司招聘的時候可能要看離職證明的。

(3)坤隆石油機械辭職怎麼走流程擴展閱讀

辦理辭職手續的相關因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D. 請問公司辭職的程序一般是如何的

公司辭職的程序:

1、公司的正式員工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實習期員工需要提前三日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

2、部門領導、總領導等逐級批准;

3、辭職員工員工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等交接工作;

4、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的工資;

5、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員工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等。

相關法律規定: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 有誰知道油田正式工 辭職 怎麼個程序

辭職一般需要提前申請,除非單位協商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行為,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也應該按照相關程序辦理離職手續,才能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正常情況下,員工辦理辭職和離職的流程如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單位人事部門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部門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如果屬於部門主管以上崗位,可能需高層領導批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F. 辦理正常離職的流程

離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正式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1、如果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員工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員工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員工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G. 辭職的流程怎麼走

勞動者辭職程序:

(1)勞動者辭職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要提前三天通知。

(2)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辦理離職手續,交接工作。

(3)用人單位要依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