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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在中石油施工需要什麼證件

發布時間: 2022-07-23 00:01:55

1. 吊車司機需要哪些證件

吊車司機需要兩寸白底證件照片四張;身份證原件和正反面復印件二張;畢業證復印件一張;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報告原件一份;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申請表(聯系老師領取)。
一、吊車司機要具備哪些技能
因為起重機涉及起重作業,起重作業涉及施工組織、作業設計、方案制定、機具選型、人員操作技能、施工經驗、協作互保、多工種協作、環境特點、氣候因素。因此,相關作業人員需要做好起重作業的安全工作,從施工管理到人員操作都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科學辦事。
二、吊車司機要遵守哪些安全章程
1.確認吊索的安全系數。吊裝作業時,工人對吊索安全系數認識不正確,經常以繩索為依據,導致作業超重,始終處於危險狀態。將懸掛物捆綁牢固,高空起吊和拆除時,懸掛物用「鎖」代替「兜」;懸掛物的尖銳稜角應採取「緩沖」措施。
2.操作人員的安全位置。吊裝作業時,站在井架下、被吊物下、被吊物前部區域、導向滑輪鋼絲繩三角區域、快繩周圍、斜鉤或導向滑輪受力方向都是非常危險的。首先,避免危險是極其困難的。所以工作人員的站位很重要。他們不僅要時刻注意自己,還要互相提醒,檢查並執行,以防發生意外。在大風天吊裝大件時,應充分考慮氣候,必須考慮起重機風荷載的影響因素。有危險或風力超過安全規定時不要操作,充分考慮後再進行相關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有基礎、駕駛過汽車起重機、掌握過實踐技能的學生,提交申請材料後,可以學習理論知識,等待考試。沒有基礎,沒有接觸過汽車起重機駕駛操作的小夥伴,需要在正規學校學習。根據學生掌握知識和技能的實際情況,培訓合格後才能參加理論和實踐考試。

2. 汽車吊在現場施工需要什麼證件,如果沒有存在哪些安全隱患

汽車起重機被列為特種機動車輛,也是特種機械設備,操作汽車起重機的司機需要取得以下幾個相關的證件:
1、汽車起重機司機必須取得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特種機動車輛駕駛證;
2、汽車起重機司機還必須取得由所屬集團公司所頒發的內部准駕證;
3、汽車起重機司機應當取得所在省市的質量技術監督局所頒發的特種設備操作證;
4、汽車起重機司機需要取得所在省市交通部所核發的從業資格證以及技術等級初級證書;
5、汽車起重機需要進行36t重以上物品的起重作業時,司機還應當去辦理二級作業許可證;
6、如果需要雙兩台或以上的汽車起重機進行聯合起重作業,參與作業的汽車起重機司機都需要辦理二級作業許可證,並保證有工程師在現場進行指揮方可作業。

3. 起重機安裝辦理告知都需要什麼手續

到當地的技術監督局特檢所,帶上安裝公司的有關證書,還有起重機械的檢驗報告,資質證書,銷售合同,400元。

安裝起重機的資質,質監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資質需要起重工操作證(質監局發的)。從事起重機械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的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向當地質監督部門告知,填寫告知書一式四份,在告知書上加蓋單位公章,並呈報相關資質證明和技術資料(出廠資料)。

施工單位對所提供的資質證明和技術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告知內容包括單位名稱、許可證書號及其聯系方式、使用單位名稱及其聯系方式、施工項目、擬施工的起重機械及其基本參數、製造監督檢驗證書號(有要求時)、型式試驗證書號、施工地點、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證作業人員名單等。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令 第37號)「第十一條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並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加蓋執業印章後方可實施。

危大工程實行分包並由分包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共同審核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4. 塔吊施工前需要辦理什麼證件才可以算正規施工

塔吊施工前需要辦理在安監站領表,辦理相關資料,報送安監站,審批後領到「准用證」,才算正式施工。辦理的過程如下:

1、辦理備案手續(即上戶):需要產權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產品合格證、購銷合同、銷售發票、監督檢驗報告等復印件。均蓋產權單位公章。當地建委安監站辦理;審批後領到「備案證」及「登記牌(金屬牌)」。

2、辦理安裝告知手續:一般在辦理備案時,就能領到一套表格,按照要求准備資料辦理即可;辦完告知手續才可安裝塔機。

3、報檢:塔機安裝完畢後,到安監站辦理相關手續,交檢測費,請求檢驗。等待出具檢驗報告。

4、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帶上檢驗報告,也是在安監站領表,辦理相關資料,報送安監站,審批後領到「准用證」,塔機即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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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使用、安拆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按《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進行施工。

1、頂升(降)作業

1)安排專人指揮、專人照管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和專人緊固螺栓,非有關操作人員,不得登上爬升架的操作平台,更不能擅自啟動泵閥開關或其他電器設備。

2)頂升(降)作業必須在白天進行。

3)只許在四級以下進行作業,如在作業過程中突然遇到風加大,必須停止工作,並緊固連接螺栓,使上下塔連接成一體。

4)作業過程中,把回轉部分緊緊剎住,嚴禁回轉及其他作業。

5)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故障,必須立即停車檢查,非經查明真相和故障排除,不得繼續進行作業。

6)作業升降,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後,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下一動作。

2、汽車(輪胎式)起重作業

1)起重機行駛的工作場地應當保持平坦堅實。

2)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定。

4)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5)作業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

6)作業中,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

7)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捲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室。

3、安全防護

1)堅持正確使用,佩帶建築「三寶」,現場所有作業人員都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系好安全帶。

2)現場設安全標志,隔離帶安排專人看守。

3)操作人員在高空作業時,工具、螺栓、螺帽等都必須放置在安全位置,以防高空落體傷人。

5. 起重機械三證指什麼

根據《起重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標准》中的規定:選購的起重工器具應檢驗合格,生產廠家應具備「三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技術監督合格證)。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2014年第114號)中對起重機械做出明確定義。

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

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於或者等於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於或者等於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層數大於或者等於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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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向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確保建築起重機械進場安裝、拆卸所需的施工條件。

(二)審核建築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

(三)審核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四)審核安裝單位制定的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審核使用單位制定的建築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情況。

(七)施工現場有多台塔式起重機作業時,應當組織制定並實施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6. 起重機械地面操作人員不需要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怎理解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管理人員),是指使用單位從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起重機械作業人員(以下簡稱作業人員),是指起重機械生產單位、使用單位從事起重機械的機械安裝修理、電氣安裝修理人員和指揮、司機等操作人員。

起重機械司索作業人員、起重機械地面操作人員和遙控操作人員,不需要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由使用單位進行培訓和管理。

起重機械安裝修理、電氣安裝修理人員,如果要爬上吊車高處的,仍然要持證上崗?對不?

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1年第95號公告規定執行。

起重機特種作業操作證
起重機操作人員需要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由質監局頒發。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核頒發的上崗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

一、申領程序: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和審核發證程序包括:考試報名、考試、領證申請、受理、審核、發證。

二、復審: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4年復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滿3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復審合格的,由發證部門在證書正本上簽章。對在2年內無違規、違法等不良記錄,並按時參加安全培訓的,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延長復審期限。

復審不合格的應當重新參加考試。逾期未申請復審或考試不合格的,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予以注銷。跨地區從業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可以向從業所在地的發證部門申請復審。

三、使用: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並自覺接受用人單位的安全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2、積極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3、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

4、拒絕違章指揮;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6、其他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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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操作證: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所持證件為特種作業操作證。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實行統一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一次,滿6年需要重新考核換證。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

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7. 請問開吊車都需要什麼證件

開吊車需要兩個證,一個是在地上跑的,要B2駕照,還一個是操作吊車的,需要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流動式起重機項目)。
吊車操作安全常識:
1 、懸空高處作業人員應掛牢安全帶,安全帶的先用與佩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安全帶》(GB6095)的有關規定。
2、建築施工過程中,採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對建築物進行封閉(或採取臨邊防護措施)。
3、建築施工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和建築物的各種孔洞蓋嚴並固定牢固。
4、對人員活動集中和出入口處的上方應搭設防護棚。
5、高空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並在施工前完成,最後經驗收確認符合要求。
6、高空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定期進行體檢。
7、工作邊沿無維護設施或維護高度低於800mm的,必須設置防護主設施;水平工作面防護欄桿高度為1.2m,防護欄桿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底部設置高度不低於180mm的擋腳板。
8、在孔與洞口邊的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包括因施工工藝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樁孔邊、溝槽邊和因安裝設備、管道預留的洞口邊等。
9、較小的洞口,應採用堅實的蓋板蓋嚴,蓋板應能防止移位;較大的洞口除應在洞口採用安全網或蓋板封嚴外,還應在洞口四周設置防護欄桿。
10、牆面處的豎向洞口(如電梯井口、管道井口),除應在井口處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外,井道內應每隔10m設一道平網。
11、梯子不得墊高使用。梯腳底部應堅實並應有防滑措施,上端應有固定措施,摺梯使用時,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12、作業人沒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機架體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13、在周邊臨空狀態下進行高空作業時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如搭設腳手架或作業平台),並視作業條件設置防護欄桿、張掛安全網、佩帶安全帶等安全措施。
14、鋼筋綁扎、安裝骨架作業應搭設腳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機架體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15、澆注離地2m以上混凝土時,應設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撐桿上操作。
16、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業。下層作業的位置,宜處於上層高度可能墜落半徑范圍以外,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17、各種拆除作業(如鋼模板、腳手架等)上面拆除時下面不得同時進行清整;物料臨時堆放處應離邊沿不應小於1m。
18、建築物的出入口,升降機的上料口等人員集中處的上方,
應設置防護棚。防護棚的長度不應小於防護高度的物體墜落半徑的規定。
19、參加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包括司機、起重機、信號指揮、電焊工等均應屬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是經專業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並經體驗確認可進行高處作業的人員。
20、大型起重吊裝作業前應詳細勘察現場,按照工程特點及作業環境編制專項方案,並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其內容包括:現場環境及措施、工程概況及施工工藝、起重機械的選型依據、起重扒桿的設計計算、地錨設計、鋼絲繩信索具的設計選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構件堆放就點陣圖以及吊裝過程中的各種防護措施等。
21、起重機械進入現場後經檢查驗收,重新組裝的起重機械應按規定進行試運轉,包括靜載、動載試驗,並對各種安全裝置進行靈敏可靠度的測試。扒桿按方案組裝後應經試吊檢驗,確認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2、汽車式起重機除按規定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外,還應每年定期進行運轉試驗,包括額定荷載、超載試驗,檢驗其機械性能、結構變形及負荷能力,達不到規定時,應減載使用。
23、起重吊裝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設計要求進行逐件檢查驗收。
24、起重機運行道路進行檢查,達不到地耐力要求時應採用路基箱等鋪墊措施。
25、起重吊裝各種防護措施用料、腳手架的搭設以及危險作業區的圍圈等准備工作符合方案要求。
26、起重吊裝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包括吊裝工藝、構件重量及注意事項。
27、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時不應操作;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不應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時歪拉斜拽;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吊重物應綁扎平衡、牢固,重物稜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應加襯墊;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裝氣瓶等必須用專門吊籃。
2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左右加轉應平衡,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29、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操作控制器時,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
30、當(履帶)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應堅實平整,重物應在起重機正前方向,重物離地面不得大於500mm,並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起重機的地面松軟不平時,起吊禁止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31、用兩台或多台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台機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處的額定起重能力。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應降低額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總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降低額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時,總工程師應在場指導。
32、起重機在安全保護裝置發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嚴禁帶病作業;在作業中,嚴禁對傳動部分、運動部分及運動件所及區域做維修、保養、調整等工作;傳動部分應潤滑良好。
33、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雨雪過後作業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後方可進行作業。
34、當進行高處吊裝作業或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作業地點或信號時,設置信號傳遞人員。在開然光線不足的工作地點或者在夜間進行工作,都應該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