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申請支付令的條件和費用
一、支付令申請應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14條的規定,申請支付令需具備以下條件:
1、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的只能是金錢或者匯票、本票、支票、股票、債券、國庫券,可轉讓的存款單等有價證券。其他物的給付請求或者行為給付請求,不得適用督促程序。
2、請求給付的金錢和有價證券已到期並且數額確定並寫明了請求根據的事實、證據的。尚未到期或者雖然到期,但數額不確定的債權不得適用督促程序。
(一)對支付令的審查
根據《民訴解釋》第43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由審判員一人進行審查。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駁回申請:
(1)申請人不具備當事人資格;
(2)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證明文件沒有約定逾期給付利息或者違約金、賠償金,債權人堅持要求給付利息或者違約金、賠償金;
(3)要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屬於違法所得;
(4)要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尚未到期或者數額不確定。
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請後,發現不符合該解釋規定的受理條件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裁定駁回申請。
(二)督促程序中的審查不同於普通程序中的審理
督促程序中的審查是非實質性的,即人民法院只根據債權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查,而不經過債務人的答辯,並且法院不對支付令申請進行實質性的開庭調查與審理。而普通程序中的審理是實質性的,不限於當事人提出的書面材料,而是採取傳喚當事人,賦予被告答辯權,責令當事人提供證據,法院依法調查收集證據以及開庭審理等方式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關系進行實質性的審理,並在審理的基礎上對該實體權利義務爭議做出職務上的判斷。
(三)支付令的製作
人民法院發出支付令,即應當送達債務人。向債務人送達支付令,債務人拒絕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達。
(四)支付令的效力
支付令製作發出後,即產生督促效力,督促債務人履行義務或者督促債務人提出書面異議;如果債務人在法定期間,即收到支付令後15日內不提出異議,則支付令產生強制執行力。
『貳』 怎麼向法院申請支付令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債權人申請支付令,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債權人申請支付令,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並附有債權文書。申請程序:寫好支付令申請書,復印 身份證 復印件,將債權憑證一並提交被告住所地法院,交納相關申請費用即可。申請支付令需提交申請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叄』 申請支付令收費標準的內容
法律分析:向法院申請支付令需要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申請費。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
『肆』 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費用是多少
向法院申請支付令需要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申請費。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伍』 申請法院支付令費用怎麼收
法律分析:申請支付令,應當交納受理費,按照正常案件的三分之一交納受理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陸』 支付令申請的條件費用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柒』 申請支付令的費用是多少
法律分析: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每件交納申請費100元。督促程序因債務人異議而終結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債務人未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由債務人負擔。如債權人委託律師辦理的,還需支付律師費,具體費用需要與律師面談。
法律依據:《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 中長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實行一年一定。貸款(包括貸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內應分筆撥付的所有資金)根據貸款合同確定的期限,按貸款合同生效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每滿一年後(分筆撥付的以第一筆貸款的發放日為准),再按當時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長期貸款按季結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為結息日。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捌』 安徽宿州申請支付令的條件和費用
申請支付令的條件如下:1。只有有權啟動監督程序的債權人,才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發出支付令,通過監督程序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2.要求債務人支付金錢或有價證券;3.請求支付的款項或者證券已經到期,金額已經確定,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已經陳述;4.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5.託付單可以交付給債務人;6.債權人申請支付令,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7.債權人申請支付令,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並附債權文書。向法院申請支付令,需要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繳納申請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2)託付單可以送達債務人。申請書應具體說明所要求的金錢或證券的數額以及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玖』 支付令申請流程及費用
【法律分析】
流程:1、申請人准備相關材料後,到相應立案窗口需要填寫:當事人提交材料清單、證據目錄、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2、填寫完畢上述材料後,申請人即可按立案大廳取號機上的分類指引按類取號,等待工作人員呼叫到相應號碼,即可到相應窗口遞交申請材料。3、經審查符合立案受理條件的,即向申請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書,申請人即可憑案件受理通知書後預交案件受理費。申請人應於七日內繳費並及時將繳費憑證送交當時接受材料的立案窗口。
費用: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第七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八十條 鑒定人有權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
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意見,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拾』 申請支付令的費用
法律分析:向法院申請支付令需要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申請費。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應當由該公民的近親屬為代理人,但申請人除外。近親屬互相推諉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為代理人。該公民健康情況許可的,還應當詢問本人的意見。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申請有事實根據的,判決該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認定申請沒有事實根據的,應當判決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