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試用期工資如何結算
你這家公司的做法```已經嚴重的違反了勞動法``和嚴重的侵害的勞動者的利益``你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或者你不介意為1000元打官司的話``可以親自告回這家公司``
2. 試崗時的費用怎麼算
應當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的天數以及加班時間的多少來進行計算其工資,其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0條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准。也就是說勞動者在試用期工資是有法定標準的,一是不能低於最低工資,二是與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相掛鉤。
3. 勞動法 試用期工資發放問題
1、誰和你說現在試用期都是三個月的,我還說現在試用期都是六個月的呢,其實試用期長短與勞動合同期限有關,《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試用期內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試用期工資數額領取工資。
3、在合同期限內,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4、合法解除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按此解除,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按新法老法分段計算。
5、違法解除,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你去仲裁的時候也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系。
4. 試用期的工資如何發放
試用期的工資是正式工資的80%這個沒錯。轉正後發轉正的工資當然是全額的,轉正後不發放試用期的那200元(20%)差額。
5. 試用期工資不發找哪些部門可以維權
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發工資的,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由勞動部門依法處理。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6. 事業單位人員試用期工資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事業單位人員試用期工資,同樣是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計提一下,然後再發放。
7. 我公務員遴選考試通過後三個月試用期的工資該由哪個單位發放
如果你人事關系沒過去,那麼你與現在的適用單位就沒有簽合同,即使你現在處於試用期,適用單位也不承擔法定的發工資的義務,因此在人事關系與原單位解除之前,原單位是有義務給你發放工資的,不過在不違反國家法律的前提下,你原單位也有自己的考勤制度,因此雖然是由原單位發,不過具體發放的多少應該根據你原單位的考勤制度而定。
8. 試崗有工資
法律分析:試崗期間有工資。勞動者在正常履行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應當給勞動者相應的工資,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監察大隊會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投訴舉報電話詳細咨詢當地勞動部門。當地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提出勞動仲裁的時效:60日;即勞動者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但很多勞動者一直疑問,怎麼界定「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根據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規定,拖欠工資的爭議,以勞動者收到用人單位的「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之日起計算,否則以「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作為標准。)《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9. 試用期拖欠工資 我該怎麼辦向哪個部門反映能追回工資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工作證就足夠了),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勞動糾紛案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舉證責任的主要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4、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你加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