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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經濟適用房出售需要交什麼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6-16 03:54:14

A. 經濟適用房過戶費用一般是多少

經濟適用房過戶費用一般是需要5000元左右的。

1、土地出讓金:按國家、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2、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按成交價扣除當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本規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稅、監證費後的凈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

3、成交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下的部分,按20%繳納所得收益,80%歸賣方;成交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上的部分,30%繳納所得收益,70%歸賣方。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凈收益全額繳納。

4、印花稅:0.1%,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5、契稅:1.5%,由買方繳納。

B. 經濟適用房出售需要繳納哪些費用

在交易過程中繳納以下稅費:契稅:買方繳納房價款的4%;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減半交納,即交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徵契稅。買賣手續費: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印花稅:買方房價款的0.5‰。公共維修基金:購房款的2%。
在申辦產權證過程中:登記費:每建築平方米0.3元。房屋所有權工本費:每證收費4元。印花稅:每件5元。
經濟適用房出售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嗎?居民個人在取得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滿5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出售時,應當在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收費窗口按照出售時該房屋市場評估價與購買時該房屋總價差額的一定比例交納收益,憑繳款證明,房產部門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國土部門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並予以土地變更登記。轉讓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取消原有加註內容「經濟適用住房」,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所記載的土地性質由「劃拔土地」變更為「出讓土地」。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C. 賣買二手出讓性質經濟適用房過戶都交那些費用

買二手經濟適用房應該注意:
1、首先必須明確賣方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經滿五年。對於購買已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客戶應該注意:客戶如果購買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面積超出140平米的非普通住宅需繳納3%的契稅。
2、其次購買尚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可以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者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3、買賣二手經濟適用房時應需謹慎,以防不法分子乘虛而入。在買房時一定要確定該房的產權證後在進行購買。同時,盡量選擇規模大、信譽好,對於流程、政策了解的比較清楚的大型中介公司來幫忙規避風險。

D. 經濟適用房出售要補交多少錢

要補交繳納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出售的新購房人繳納綜合地價款。

根據相關規定,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住滿5年後,以市場價格交易時,出售人按成交價格的10%繳納綜合地價款的,購房人不需要補交成交價格3%的土地出讓金。

第三條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要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相銜接。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各地區因地制宜,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准、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並組織實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經濟適用住房工負負總責,對所轄市、縣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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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納入當地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確保優先供應。

第八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可以以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

第九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除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外,還應當出具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准予購房的核准通知。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可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和優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E. 經濟適用房出售後要交國家多少

法律分析:溢價的55%左右,具體咨詢房管局。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要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相銜接。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各地區因地制宜,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准、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並組織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經濟適用住房工作負總責,對所轄市、縣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

F. 經濟適用房已經滿5年,現想出售,具體要繳納多少錢

費用大概在3000元。經濟適用房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是不允許,即便交易也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有房產證的話按二手房交易即可,步驟如下:

1、 契稅:一般是房款的1% (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面積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繳納1.5%,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4%)

2、 營業稅:房產證未滿5年的交5.6%,產證滿五年可以免交營業稅。

3、 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費: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買房人把雙方的交易費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 測繪費:按各區具體規定

6、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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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四條

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各地區因地制宜,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准、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並組織實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經濟適用住房工作負總責,對所轄市、縣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指導和實施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價格)、監察、財政、國土資源、稅務及金融管理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工作。

G. 經濟適用房過戶需要交什麼費用

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手續和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上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契稅。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後總價的5‰收。
5、公證費高300元。
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應繳哪些稅費?
除所得收益繳納外,以成交價(或評估價)為計費基數按下列規定繳納稅費:
1、土地出讓金:按國家、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2、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按成交價扣除當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本規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稅、監證費後的凈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成交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下的部分,按20%繳納所得收益,80%歸賣方;成交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上的部分,30%繳納所得收益,70%歸賣方。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凈收益全額繳納。
3、印花稅:0.1%,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4、契稅:1.5%,由買方繳納。

H. 經濟適用房買賣要交多少土地出讓金如何計算

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標准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根據《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 號】規定: 自 2008年4月8日之日起,簽訂購房合同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戒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經濟適用房買賣注意事項

《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建立嚴格的准入和退出機制。經濟適用住房由市、縣人民政府按限定的價格,統一組織向符合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制度。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布。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經濟適用房、網路-土地出讓金

I. 什麼是一類經濟適用房,買賣需交哪些稅

一類經濟適用房是為低收入一些家庭的住房保障,以經濟價提供的住房。其土地是劃撥性質的,購買這類房的一般為達到經濟房住房標准本地戶口,年收入低於當地平均收入標準的家庭。
一類經濟適用房一般滿五年才能出售。交付使用不足5年的,該房產只能按照原購買價格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家庭。而滿五年交易一次以後房本性質變更為商品房,需繳納稅費包括增值稅(滿兩年,免徵)、契稅(二套房,稅率為3%)、個人所得稅(滿五唯一,免徵)、綜合地價款(按成交價的10%,或按成交價減去原價後溢值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