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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成本如何歸集 2025-07-03 19:04:01

事故能賠什麼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6-08 02:38:17

① 事故賠償都有什麼費用

法律分析:1、醫療費包括診療費、治療費、化驗費、葯費、住院費等治療人身傷害的費用。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護理費。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4、喪葬費。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受害人死亡後,賠償義務人需要賠償死亡人親屬一定數額的喪葬費用以料理安葬死亡人後事,同時也是確定一種賠償項目和具體賠償標准;按照對案件享有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有關標准來確定喪葬費的標准;具體標准以該地職工前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累計計算6個月,其總和便是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的喪葬費總額。

5、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人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撫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6、、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②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可以要求賠償什麼費用

法律分析:發生交通事故後,對方全責,根據受害人的受傷程度情況,可以受向賠償義務人主張賠償因本次事故造成的相關損失,比如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因傷致殘的,還可以主張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③ 交通事故可以賠償哪些費用

法律分析:1、殘疾賠償金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費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3、喪葬費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准(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療費+醫葯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8、護理費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准×護理天數。

9、死亡賠償金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④ 發生交通事故後法律規定要賠償哪些費用

交通事故可以要求以下賠償費用:

十、物品損失費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有財產被損害也是可以要求賠償這部分費用的。

⑤ 交通事故發生後產生的哪些費用可以主張賠償

賠償范圍主要有:醫療費、後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因交通事故殘疾的,還可以主張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致使人員傷亡的,應承擔喪葬費、撫養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住宿費、鑒定費訴訟費公告費以及財物損失和停運損失以及律師費。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⑥ 出車禍,保險公司應該賠哪些費用

出車禍,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賠償。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該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對造成人身傷害的應該根據傷者受傷的程度進行賠償,一般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生活費、交通費,如果構成傷殘的話,還可以主張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如果死亡的話,可以主張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一般參考如下法條賠償
《交強險賠償范圍》一、交強險賠償范圍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交強險賠償限額
有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後的標准)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賠償最高限額:12.2萬
三.無責任的限額: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賠償最高限額:1.21萬
四,殘賠償項目:
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五.費用賠償項目:
醫葯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六.財產損失賠償項目:
直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直接減損。通常包括車輛、隨身攜帶財產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現場搶救、善後處理的費用等。
(二)間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間接減損通常包括停運等損失,受害人能夠證明可預期取得的間接經濟利益遭受損失,就可以要求賠償。比如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純利損失、司機工資支出、公路規費、工商運營費等。法律依據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⑦ 交通事故賠償有哪些費用

賠償項目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人身損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費用:
一、人身損害賠償
人身損害的後果主要有三種:造成傷害但未達到殘疾;傷害致殘;傷害致死。
1、造成傷害但為達到殘疾的賠償項目:
醫療費用;誤工費用;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傷害致殘的賠償項目:
醫療費用;誤工費用;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發生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
誤工費用;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合理費用。
二、財產損害賠償
財產損害賠償包括賠償直接損失和賠償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受害人現有財產的減少,一般堅持全部賠償原則,即折價賠償(按財產實際減損的價值進行賠償)。間接損失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喪失。間接損失是必得利益而不是假設的利益,是一定范圍內的,不可在邏輯關繫上無限制擴展。因交通事故發生的必得利益損失可以獲得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中,一般只有事故對另一方造成嚴重後果的,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一般以達到十級以上殘疾或者死亡的,才可能獲得精神損害賠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流產的,一般也可以獲得一定精神賠償。

⑧ 車禍保險理賠可以賠哪些費用

車禍保險主要賠償的是對受害人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具體主要是指對受害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造成的損失以及被損害車輛的維修費,經營性車輛的停運損失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各項損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