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軍人有五險一金嗎
、士兵在服現役期間交的不是所謂的「五險一金」。但是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保險,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與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2、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四十五條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與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第四十六條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退役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與其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關系接續,由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和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現役軍人交什麼費用擴展閱讀: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四章保險關系的接續
第四十四條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享受國家和所在單位規定的與工齡有關的相應待遇。
第四十七條退役士兵到各類用人單位工作的,應當隨所在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靈活方式就業或者暫未實現就業的,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退役士兵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其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工齡視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規定的地區,退役士兵的服現役年限視同參保繳費年限。
第四十八條退役士兵就業應當隨所在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其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參加失業保險的退役士兵失業,並符合《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相應的促進再就業服務。
第四十一條中級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滿55周歲的;
(二)服現役滿30年的;
(三)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級至6級殘疾等級的;
(四)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醫療等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級以上士官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6級殘疾等級,本人自願放棄退休安置選擇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二節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被評定為1級至4級殘疾等級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出現役的,由國家供養終身。
國家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醫療等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供養分為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
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購(建)房所需經費的標准,按照安置地縣(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和6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確定;沒有經濟適用住房的地區按照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確定。
購(建)房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解決。購(建)房屋產權歸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自行解決住房的,按照上述標准將購(建)房費用發給本人。
2. 現役軍人交個稅嗎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現役軍人的工資不屬於免徵個人所得稅范圍,是需要交個人所得稅的,而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不交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減免項目: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3. 服役軍人需要交新農合嗎
有的地方說要交,有的地方說不知道,還有的地方說不交,我想告訴最可愛的人們是不用交。
而且到了部隊,說白了你的一切都是部隊的,所以你所有的看病,吃住,穿衣都由部隊負責。再說新農合是醫療保險,你已經不在家看病幹嘛要交。所以大家不用糾結這個,兩字「不交」。我想戰友們看完就明白肯定不用交。也不用再為此事糾結了。
4. 軍人有五險一金嗎
2021年10月20日,部隊軍人是沒有購買五險一金的,服役軍人購買的保險包括軍人傷亡保險、退役養老保險、退役醫療保險三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軍人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軍人保險制度:軍人傷亡保險、退役養老保險、退役醫療保險和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的建立、繳費和轉移接續等適用本法。
軍人保險基金:
1、第三十條軍人保險基金包括軍人傷亡保險基金、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基金、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和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基金。各項軍人保險基金按照軍人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軍隊的會計制度。
2、第三十一條 軍人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中央財政負擔的軍人保險資金以及利息收入等資金構成。
3、第三十二條 軍人應當繳納的保險費,由其所在單位代扣代繳。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應當繳納的保險費,由軍人所在單位代扣代繳。
4、第三十三條 中央財政負擔的軍人保險資金,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納入年度國防費預算。
5、第三十四條 軍人保險基金按照國家和軍隊的預算管理制度,實行預算、決算管理。
5. 現役軍人部隊交五險一金嗎
法律分析:沒有買其他保險,但是會算在退伍費里。目前部隊軍人是沒有購買五險一金的,服役軍人購買的保險包括軍人傷亡保險、退役養老保險、退役醫療保險三種。國家建立軍人保險制度,包括軍人傷亡保險、退役養老保險、退役醫療保險和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的建立、繳費和轉移接續等。在退役或轉業時五險一金會一次性發給軍人用於社會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第九條退役軍人保障工作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退役安置、教育培訓、撫恤優待資金主要由中央財政負擔。
6. 義務兵交的是什麼保險
法律分析:現役軍人依法享受的軍人保險待遇有8項,即:軍人傷亡保險、軍人傷亡附加保險、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退役軍人失業保險、軍人交通意外保險、遠離軍隊醫療機構部隊商業醫療保險、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二十六條 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二年。
第二十七條 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經批准可以選改為軍士;服現役期間表現特別優秀的,經批准可以提前選改為軍士。根據軍隊需要,可以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軍士。軍士實行分級服現役制度。軍士服現役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十年,年齡不超過五十五周歲。
軍士分級服現役的辦法和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軍士的辦法,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7. 軍人交的保險包括哪些
目前,現役軍人依法享受的軍人保險待遇有8項,即:軍人傷亡保險、軍人傷亡附
加保險、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退役軍人失業保險、軍人交通意外保險、遠離軍隊醫療機構部隊商業醫療保險、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
軍人傷亡保險軍人因戰、因公死亡的,按照認定的死亡性質和相應的保險金標准,給付軍人死亡保險金。軍人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按照評定的殘疾等級和相應的保險金標准,給付軍人殘疾保險金。軍人傷亡保險所需資金由國家承擔,個人不繳納保險費。軍人傷亡附加保險軍人傷亡附加保險,是由軍隊統一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的團體商業保險。軍人傷亡附加保險待遇享受對象為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從2014年10月1日起,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參加軍人退役醫療保險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應當繳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費,國家按照個人繳納的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費的同等數額給予補助。
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不繳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費,國家按照規定的標准給予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補助。退役軍人失業保險退役士兵到用人單位就業後,單位或本人要將軍隊財務部門開具的《軍人復議年限視同視野保險繳費年限證明》,以及士官(義務兵)退出現役證,到當地社會保障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的相關手續。退役士兵到地方就業後如果再次失業,其服役年限將與個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月數掛鉤。軍人交通意外保險從2013年1月1日起,軍隊統一向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現役軍人購買交通意外保險,所需經費由總後勤部財務部門納入年度軍費預算安排。
現役軍人因公出差、按照軍隊休假探親規定探親,乘坐飛機、汽車、火車、輪船等民用交通工具,發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者殘疾的,給予一次性軍人交通意外保險金。遠離軍隊醫療機構部隊商業醫療保險從2013年1月起,全軍小遠散單位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以軍(師)級單位自願原則,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省級分公司簽訂保險合同,集中投保。
距離本建制內衛生隊(含)以上軍隊醫療機構超出100公里,或者後送途中時間超過3小時的部隊的現役軍人、優惠醫療家屬和在軍內就醫的職工,可以享受商業醫療保險待遇。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包括三個部分:基本生活補貼、養老保險補貼和醫療保險補貼。
基本生活補貼按照部隊駐地艱苦邊遠程度不同劃分,艱苦邊遠程度越高標准越高。
養老保險由個人按規定繳費基數8%的比例繳費,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代扣代繳,全部記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醫療保險按照本人領取基本生活補貼的1%標准按月繳費,國家按照同等數額予以補助,全部記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8. 現役軍人五險一金
沒有買其他保險,但是會算在退伍費裡面給你。分析如下:
1、目前部隊軍人是沒有購買五險一金的,服役軍人購買的保險包括軍人傷亡保險、退役養老保險、退役醫療保險三種。
2、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軍人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軍人保險制度:軍人傷亡保險、退役養老保險、退役醫療保險和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的建立、繳費和轉移接續等適用本法。
3、在退役或轉業時五險一金會一次性發給軍人用於社會保障。
(8)現役軍人交什麼費用擴展閱讀:
一、第六章 軍人保險基金:
1、第三十條軍人保險基金包括軍人傷亡保險基金、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基金、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和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基金。各項軍人保險基金按照軍人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軍隊的會計制度。
2、第三十一條 軍人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中央財政負擔的軍人保險資金以及利息收入等資金構成。
3、第三十二條 軍人應當繳納的保險費,由其所在單位代扣代繳。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應當繳納的保險費,由軍人所在單位代扣代繳。
4、第三十三條 中央財政負擔的軍人保險資金,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納入年度國防費預算。
5、第三十四條 軍人保險基金按照國家和軍隊的預算管理制度,實行預算、決算管理。
6、第三十五條 軍人保險基金實行專戶存儲,具體管理辦法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7、第三十六條 軍人保險基金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軍人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集中管理。軍人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嚴格管理軍人保險基金,保證基金安全。
8、第三十七條軍人保險基金應當專款專用,按照規定的項目、范圍和標准支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侵佔、挪用,不得變更支出項目、擴大支出范圍或者改變支出標准。
9. 現役軍人有醫保嗎
有社保,但是是分兩個階段的。
依據《關於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在2014年10月之前,現役軍人服役期間不用交社保,不參加社保但是享受社保的待遇,叫做視同繳費,也就是說不用真金白銀的交社保錢,國家已經視同軍人服役期間交過錢了。
在2014年10之後,隨著軍人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全體現役軍人都參加了社保,但是在服役期間不建立社保賬戶,退役安置後在安置地社保部門建立社保賬戶,部隊一次性結算軍人從2014年10月起到退役時的養老保險和軍人職業年金,由中央財政承擔,轉移到新建立的社保賬戶里。
簡單說,就是2014年10月份以前,軍人都不交錢,退役時算作交錢了。2014年10月之後,開始交社保,這錢不從工資里扣,而是中央財政給出,退役時一次性清算存到社保賬戶里。
2014年10月之後入伍的就沒有視同繳費這個階段了,直接從服役開始就參加社保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是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頒布,為了保障軍人退出現役後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維護軍人權益,激勵軍人安心服役出台的有關政策。
中文名稱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頒布時間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頒布單位
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
批准機構
國務院、中央軍委
簡介
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1999〕1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軍區,各軍兵種、各總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武警總部:
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現將《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 務 院 辦 公 廳
中 央 軍 委 辦 公 廳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目錄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一、為了保障軍人退出現役後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維護軍人權益,激勵軍人安心服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的有關規定,結合軍隊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國家實行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制度,設立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對軍人退出現役後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中國人民解放軍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為軍人建立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三、師職以下現役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四級以下文職幹部、士官、義務兵和具有軍籍的學員依照本辦法參加軍人退役醫療保險。
四、各級後勤(聯勤)機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建立和基金的籌集、管理、支付。
五、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軍人退役後的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六、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由國家財政撥款和軍人繳納的退役醫療保險費組成。
七、師職以下現役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四級以下文職幹部和士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工資收入1%的數額繳納退役醫療保險費。國家按照軍人繳納的退役醫療保險費的同等數額,給予軍人退役醫療補助。
八、軍人繳納的退役醫療保險費和國家給予的軍人退役醫療補助,由其所在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逐月計入本人的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九、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的利息每年計算一次,計入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的利率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軍人醫保一般指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是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頒布,為了保障軍人退出現役後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維護軍人權益,激勵軍人安心服役出台的有關政策。
中文名稱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頒布時間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頒布單位
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
批准機構
國務院、中央軍委
簡介
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1999〕1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軍區,各軍兵種、各總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武警總部:
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現將《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 務 院 辦 公 廳
中 央 軍 委 辦 公 廳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目錄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一、為了保障軍人退出現役後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維護軍人權益,激勵軍人安心服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的有關規定,結合軍隊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國家實行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制度,設立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對軍人退出現役後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中國人民解放軍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為軍人建立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三、師職以下現役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四級以下文職幹部、士官、義務兵和具有軍籍的學員依照本辦法參加軍人退役醫療保險。
四、各級後勤(聯勤)機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建立和基金的籌集、管理、支付。
五、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軍人退役後的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六、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由國家財政撥款和軍人繳納的退役醫療保險費組成。
七、師職以下現役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四級以下文職幹部和士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工資收入1%的數額繳納退役醫療保險費。國家按照軍人繳納的退役醫療保險費的同等數額,給予軍人退役醫療補助。
八、軍人繳納的退役醫療保險費和國家給予的軍人退役醫療補助,由其所在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逐月計入本人的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九、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的利息每年計算一次,計入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的利率,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相應利率確定。
十、軍官、文職幹部晉升為軍職或者享受軍職待遇的,不再繳納退役醫療保險費,個人繳納的退役醫療保險費連同利息一並退還本人。
繳納退役醫療保險費後致殘的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退還個人繳納的退役醫療保險費及利息。
十一、師職以下現役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四級以下文職幹部、士官退出現役時,其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資金和利息,由本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結清。
十二、義務兵、供給制學員不繳納退役醫療保險費,服役期間不建立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義務兵退出現役時,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的1.6%乘以服役年數的計算公式計付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十三、[1]軍人退出現役後,按照國家規定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軍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發給本人;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軍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轉入軍人安置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會同勞動保障部等有關部門制定。
十四、從地方直接招收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入伍時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結余部分轉入接收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計入本人的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並逐級上交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
十五、軍人犧牲或者病故的,其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可以依法繼承。
十六、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實行集中統管,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十七、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的存儲、劃撥、運營、預決算管理和會計核算,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基金利息等收益全部納入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
十八、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級審計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管理進行審計監督。
十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單位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並依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一) 出具假證明,偽造公文、證件騙取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的;
(二) 不按照規定轉移和接收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的;
(三) 貪污挪用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的;
(四) 虛報冒領、不按照規定計發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的;
(五) 其他違反本辦法,妨害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工作的。
二十、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人員和退出現役的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執行。
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士官的醫療待遇政策,由軍隊有關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二十一、本辦法適用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二十二、本辦法由勞動保障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負責解釋。
二十三、本辦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